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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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4,721 | 00:00:07,421 | 我說我原諒的時候 我不會提出告訴啦 請放心主席好 辛苦了有時候在開會的時候 難免會遇到比較暴衝的委員會干擾議事接下來我想請司法院副秘書長麻煩副秘書長還有請法務部次長好了 先請兩位 |
| 00:00:35,629 | 00:01:01,608 | 委員長是我也是一開始我想先針對剛剛吳斯堯委員提出來的幾個問題在這裡我覺得還是要做一個澄清做一個說明這個所謂的樹葉有專攻這我上來我都不會太去批評吳斯堯委員畢竟他不是學法律的有時候講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這個他要 |
| 00:01:05,078 | 00:01:32,455 | 他要把一些不正確的訊息當成謠言一樣的散播出去那這個部分呢我想對於這個懂法律的人來講就會知道他所說的話基本上一笑大方那麼常常就是透過質詢自曝其短他就不是學法律的人剛剛講到所謂的公投依照我們公投法的規定我想兩位應該清楚知道立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 |
| 00:01:37,189 | 00:01:58,216 | 請問 副秘書長對 先請問副秘您知道公投法的規定立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依公投法第15條 那個立法院是有職權的是 我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公投案可以提出那個附決 |
| 00:01:59,366 | 00:02:27,807 | 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覆決吧是不是我想這個徐司長應該也清楚知道我們現在公投法的規定對不對我們立法院本來就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那至於公投案的主文的部分這是當然是基於立法院的這個就大家的這個討論提案通過之後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的主文中選會有權利可以審查嗎 |
| 00:02:31,441 | 00:02:50,948 | 請問兩位知不知道 清不清楚中選會是不是可以審查立法院這個是中選會的職權中選會的職權 看起來兩位可能不太清楚知道我們現在公投法怎麼規定中選會基本上是無權審查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 |
| 00:02:52,486 | 00:03:19,806 | 我們這次提出了兩個公投案一個是所謂的講說是所謂的反廢死公投案另外一個是反戒嚴公投案其實在反廢死公投案裡面的主文它其實非常的清楚基本上是要讓全民去決定到底支不支持我們現在我們這個未來如果我們要求各級法院判處死刑的法官是不需要一製決 |
| 00:03:21,087 | 00:03:38,387 | 因为依照现在宪判之八号里面的这个要求各级法院的法官未来在做成死刑判决的时候是要一致决的而这个情况的确就会提高就是他基本上就已经促成了十字Face |
| 00:03:39,229 | 00:04:04,626 | 的這個情況在我們現在台灣本來就是執行死刑很不容易那麼判處死刑其實門檻也是很高但是大法官憲判自8號做成之後其實會更增加判處死刑的難度所以我們這次提出的這個公投案基本上它就是一個重大的政策到底大家支不支持未來我們的這個 |
| 00:04:07,603 | 00:04:24,490 | 相關的修法和立法的重大的政策我們是不是必須要同意全民是不是同意我們這個是不需要經由法官一致決的同樣的反軍事反戒嚴公投也是一樣賴清德宣布了這17條看起來就是要把台灣這個帶向這個戰爭的邊緣或者是說要實施所謂的這個類 |
| 00:04:37,785 | 00:05:06,852 | 軍事戒嚴那這個問題是很嚴重啊那我們台灣我們支持這樣子的一個政策嗎這難道不需要全民來一起表達意見嗎現在民進黨是在怕什麼他們怕公投通過之後會打臉民進黨因為他們支持廢死支持還死支持準軍事戒嚴所以他們這麼的杯葛我們這次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兩大公投案 |
| 00:05:08,854 | 00:05:37,293 | 我要再次重申昨天在立法院的會議整整的浪費了一整天就是因為民進黨委員從會議一開始就霸佔主席台昨天明明應該是施政總質詢要讓他完成結果讓所有的部會首長院長坐在下面耽誤了一整天的時間 |
| 00:05:39,875 | 00:06:03,628 | 那只是 我也是覺得說行政院非常的不尊重立法院我們所有的委員都堅持到七點 七點半之後才離開這個立法院院長當時就有說 接下來叫施政總質詢這院長竟然抗命耶 部會首長竟然抗命 竟然不回來這完全是違反這個憲政體制 |
| 00:06:07,973 | 00:06:34,973 | 權力分立的原則立法院是監督行政院而且行政院本來就有義務要到立法院接受備詢結果他竟然可以自動放假自動休息我們韓院長昨天在立法院等待他們40分鐘行政院離立法院是很遠嗎非常的遙遠40分鐘都趕不過來嗎 |
| 00:06:38,875 | 00:07:05,771 | 實在是讓我感到非常的這個痛心啊看到現在台灣這個行政院不像行政院他倒已經是背離了憲法所賦予他的職責既不尊重立法院而且還處處就抗議向這個立法院抗議明明政府就是個管家但是他偏偏爬到人民頭家的頭上 |
| 00:07:07,473 | 00:07:27,422 | 接下來我想請教我們王副秘書長的就是大法官總統府已經公告了大法官的候選人我想這次的名單其實令大家比較訝異的就是司法院院長的被庭人是出生於檢查體系 |
| 00:07:28,823 | 00:07:56,437 | 那麼我想請問就是從司法院的角度來看你們會接受這樣子的一個安排嗎會不會擔心未來的這個院長基本上根本不了解司法院裡面這個的一些狀況因為我們知道其實從過去這些年來從民國88年來其實還可以推到更早下來的司法院院長從來沒有過是檢查體系出身的 |
| 00:07:57,580 | 00:08:11,654 | 所以請問複蜜你怎麼看這件事情有關於那個大法官的提名還有審查呢他分別是屬於總統還有立法院的職權那我想司法院會尊重就是相關權責機關那個職權的行使謝謝 |
| 00:08:14,741 | 00:08:40,217 | 了解好那麼當然這個最後院長的候選人還是要經過立法院統一通過但是我們還是會基本上從司法院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情這個被提名人這位被提名人到底夠不夠Qualify他了不了解司法院裡面的一些問題畢竟審檢的體系是不一樣的而且這個可能也會有一些疑慮好那接下來我在 |
| 00:08:42,558 | 00:09:10,103 | 繼續想要請問的就是在前兩個禮拜因為柯文哲父親過世所以我們也看到了除了柯文哲當然他一定在現場參與他父親的告別式另外我們也看到了陳水扁請問司法院還有法務部你們現在看到陳水扁你們的想法是什麼 |
| 00:09:11,445 | 00:09:25,074 | 他的案子該重新恢復審判了嗎你們知道陳水扁的幾個案子到目前為止庭審多久的時間 |
| 00:09:27,609 | 00:09:52,636 | 現在目前是在裁定停止的狀況那這個部分因為是屬於法官個案所以我們行政部不方便表示意見是好你們都說是這是個案但是我要講就是你從個案你就可以看出整個司法體系到底公不公正獨不獨立所有的人台灣的人民都可以清清楚楚知道陳水扁的身體很好 |
| 00:09:53,729 | 00:10:22,678 | 他還可以幫他的女兒去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他竟然沒有辦法沒有能力他竟然這個法院還有我們的法務部這個高院還有最高檢察還有這個高檢署竟然都沒有要求要重新回覆審判法務委員我們已經有這四個案件我們都有那個發函處請我們法院盡速開庭是所以現在責任回到法院嗎 |
| 00:10:24,028 | 00:10:44,883 | 所以高院什麼時候要恢復審判 下一頁下一頁我希望司法院能夠去了解這些事情這個不是單純的個案 這已經涉及到這個法官陳審法官他有沒有失職的問題 |
| 00:10:49,298 | 00:11:07,811 | 其實訴訟法的規定我相信副秘也很清楚知道相關的規定這未來如果說繼續讓這些案子延誤下去然後造成又是陳水扁的案子免訴他現在已經有個案子已經免訴了是要繼續往下面拖嗎拖到另外三個案子全部都免訴嗎好我認為這個問題其實很嚴重他真的是涉及到國人對於司法的公信力 |
| 00:11:20,046 | 00:11:48,140 | 不要再這麼消極下去接下來我還再問一下有關於軍審的問題賴清德總統他在最近的賴17條裡面他特別有提到要恢復軍事審判本席想了解其實就目前法院審理有關於軍人案件的狀況是有治安難行之處嗎 |
| 00:11:49,861 | 00:12:04,853 | 你們認為說法官有沒有能力可以去處理有關於涉及到國安的案件涉及到就是軍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一般刑法或是違反國家安全等等這些案件 |
| 00:12:07,711 | 00:12:13,296 | 有關於軍事審判未來制度規劃我們會尊重權責機關他們的決定有關於這個部分在102年軍事審判法第一條 |
| 00:12:29,492 | 00:12:46,326 | 就是規定修改了之後那還有就是後來的那個國安法19條規定了之後呢其實司法院都有因應成立了相關的那個專庭那我想這一個部分呢就是我再提一點司法院的基本立場因為 |
| 00:12:47,287 | 00:13:00,663 | 有關於就是軍事審判呢我們會遵循就是大法官會議解釋436曾經做過那個解釋啊他就說那個憲法第九條人民除了現役軍人之外呢不受軍事審判那這個並不是說 |
| 00:13:03,006 | 00:13:19,488 | 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的犯罪有專屬的審判權那有關於這個建制呢憲法沒有明文規定這個事實上是那個以法律規定那但是呢一定是要那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所以我想 |
| 00:13:20,329 | 00:13:38,393 | 如果司法院必須要提適當時候提供意見的時候呢我們也會就是依就是說未來建制希望是可以就是就這個獨立跟公正還有專業性朝這個方面去建構謝謝好因為本席有看到就是你們其實在112年還113年的時候其實有修過你們的這個業務辦法事務分配規則所以看起來你們自己目前內部應該也有專股或者是有這個 |
| 00:13:50,650 | 00:14:15,650 | 專門的國安軍事法庭那只是說想了解你們這些法官有接受相關的專業訓練嗎有的那個依法一年是要接受12個小時那個訓練那我們也都每年都有固定開課今年呢剛剛在那個三月間的時候那個辦過那也有那個研討會就是邀請那個國安單位的那個人跟我們那個法院端一起來研討案例 |
| 00:14:15,950 | 00:14:34,848 | 好的 所以從複密這邊的角度就是聽到您剛的說明那看起來就是說其實普通法院基本上還是有能力可以去處理相關的案子而且法官也積極地充實相關的知識所以有沒有必要真的全部恢復軍事審判我認為說這個地方還有值得 |
| 00:14:40,013 | 00:14:54,831 | 這個去深思的這個必要那當然我也期待就是現在國防部就我了解現在國防部自己自己單方面的在提有關於軍事審判法的相關的修法那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加入一起討論 |
| 00:14:55,692 | 00:15:10,643 | 如果說真的有必要要恢復軍事審判那就是看在什麼樣程度之下是在普通法院底下設置專庭或者是說是透過軍法官參審制而這部分的話司法院都跟司法院有關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的參與討論好的 以上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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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9時57分)主席好,辛苦了,有時候在開會的時候難免會遇到比較暴衝的委員干擾議事。 |
| 接下來我想請司法院副秘書長,還有請法務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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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麻煩副秘書長和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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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次長錫祥: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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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一開始我想先針對剛剛吳思瑤委員提出來的幾個問題,我覺得還是要在這裡做一個澄清、做一個說明,所謂的術業有專攻,我向來都不會太去批評吳思瑤委員,畢竟他不是學法律的,有時候講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他要把一些不正確的訊息當成謠言一樣的散播出去,這個部分,我想懂法律的人就會知道他所說的話基本上是貽笑大方,常常透過質詢自暴其短,他就不是學法律的人。剛剛講到所謂的公投,依照公投法的規定,我想兩位應該清楚知道立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先請問副秘書長,您知道根據公投法的規定,立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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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依公投法第十五條,立法院是有職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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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是,我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公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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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提出複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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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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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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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我想徐次長應該也清楚知道現在公投法的規定,我們立法院本來就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至於公投案的主文,這當然是經過立法院大家的提案,通過之後,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的主文,中選會有權力可以審查嗎?請問兩位知不知道、清不清楚?中選會是不是可以審查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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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次長錫祥:這個是中選會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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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看起來兩位可能不太知道現在公投法是怎麼規定的,中選會基本上是無權審查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我們這次提出了兩個公投案,一個是反廢死公投案,另外一個是反戒嚴公投案,其實在反廢死公投案裡面的主文寫得非常清楚,基本上是要讓全民去決定到底支不支持未來我們要求各級法院判處死刑的法官是不需要一致決的,因為依照現在憲判字第8號裡面的要求,各級法院的法官未來在作成死刑判決的時候是要一致決的,而這個情況基本上就已經促成了實質廢死的情況,現在在臺灣執行死刑本來就很不容易,判處死刑的門檻也很高,但是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作成之後,其實會更增加判處死刑的難度。所以我們這次提出的公投案,基本上它就是一個重大政策,就是到底大家支不支持未來我們相關的修法、立法的重大政策,全民是否同意我們不需要經由法官一致決?同樣的,反戒嚴公投也是一樣,賴清德宣布了這17條,看起來就是要把臺灣帶向戰爭的邊緣,或者是要實施所謂的類軍事戒嚴,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臺灣支持這樣的政策嗎?這難道不需要由全民來一起表達意見嗎?現在民進黨是在怕什麼?他們怕公投通過之後會打臉民進黨,因為他們支持廢死、支持緩死、支持準軍事戒嚴,所以他們才這樣杯葛我們這次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兩大公投案。 |
| 我要再次重申,昨天立法院的會議整整浪費了一整天,因為民進黨委員從會議一開始就霸占主席臺,昨天明明應該要讓施政總質詢完成,結果卻讓所有的部會首長、院長坐在下面,耽誤了一整天的時間。我也覺得行政院非常不尊重立法院,我們所有的委員都堅持到7點、7點半之後才離開立法院,院長當時就有說,接下來就要進行施政總質詢,結果院長竟然抗命耶!部會首長竟然抗命不回來!這完全是違反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原則。立法院是監督行政院,而且行政院本來就有義務要到立法院接受備詢,結果他竟然可以自動放假、自動休息。韓院長昨天在立法院等待他們40分鐘,行政院離立法院是很遠嗎?非常的遙遠,40分鐘都趕不過來嗎?實在是讓我感到非常的痛心,看到現在臺灣行政院不像行政院,它已經背離了憲法所賦予它的職責,既不尊重立法院,還處處向立法院抗議,明明政府就是個管家,但是它偏偏要爬到人民頭家的頭上。 |
| 接下來我想請教王副秘書長,總統府已經公告大法官的候選人,這次的名單令大家比較訝異的是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是出身於檢察體系,我想請問,從司法院的角度來看,你們會接受這樣的安排嗎?會不會擔心未來的院長根本不了解司法院裡面的狀況?因為我們知道過去從民國88年以來,其實還可以推到更早,向來司法院院長從來沒有過是檢察體系出身的,所以請問副秘書長,你怎麼看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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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大法官的提名和審查,其分別是屬於總統和立法院的職權,司法院會尊重相關權責機關職權的行使,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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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了解。當然最後院長的候選人還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通過,但基本上我們還是會從司法院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情,這位被提名人到底夠不夠qualified、他了不了解司法院裡面的一些問題?畢竟審檢的體系是不一樣的,而且這個可能也會有一些疑慮。 |
| 接下來我想要詢問的是,前兩個禮拜,因為柯文哲的父親過世,我們看到除了柯文哲當然一定在現場參與他父親的告別式之外,我們也看到了陳水扁,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你們現在看到陳水扁的想法是什麼?他的案子該重新恢復審判了嗎?你們知道陳水扁的幾個案子到目前為止停審多久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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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目前是在裁定停審的狀況,這個部分因為是屬於法官個案,所以我們也不方便表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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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好,你們都說這是個案,但是我要講,你從個案就可以看出整個司法體系到底公不公正、獨不獨立。所有的臺灣人民都可以清清楚楚的知道,陳水扁的身體很好,他還可以幫他的女兒去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法院、法務部、高院以及高檢署竟然都沒有要求要重新恢復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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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這四個案件我們都有發函促請法院儘速開庭,我們都有發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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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是,所以現在責任回到法院嘛?所以高院什麼時候要恢復審判?我希望司法院能夠去了解這些事情,這個不是單純的個案,這已經涉及到這個承審法官有沒有失職的問題。我相信副秘也很清楚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未來如果繼續讓這些案子延誤下去,造成陳水扁的案子又免訴,他現在已經有個案子免訴了,是要繼續往下面拖,拖到另外三個案子全都免訴嗎?我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它真的是涉及到國人對於司法的公信力,不要再這麼消極下去了。 |
| 最後,我還要再問有關於軍審的問題。賴清德總統在最近的賴17條裡面特別有提到要恢復軍事審判,本席想了解,就目前法院審理有關於軍人案件的狀況,是有窒礙難行之處嗎?你們認為法官有沒有能力去處理涉及到國安的案件,或是涉及到軍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一般刑法或是違反國家安全等等的這些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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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有關未來軍事審判制度的規劃,我們會尊重相關權責機關的決定。關於102年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的規定修改了之後,還有後來國安法第十九條規定了之後,其實司法院都有因應成立相關的專庭。我再提一點司法院的基本立場,關於軍事審判,我們會遵循大法官會議曾經做過的第436號解釋,它說憲法第九條人民除了現役軍人之外不受軍事審判,這個並不是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犯罪有專屬的審判權。有關建置,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事實上,這個是以法律規定,但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如果司法院適當時候必須提供意見,我們也希望未來可以朝獨立、公正還有專業性方面去建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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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因為本席有看到你們其實在112年有修過你們的事務分配辦法,所以看起來你們目前內部應該也有專股,或者是有專門的國安軍事法庭。我只是想了解這些法官有接受相關的專業訓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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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依法一年要接受12個小時訓練,我們每年也都有固定開課,今年剛剛在3月間辦過,也有研討會邀請國安單位的人員跟法院端一起來研討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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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委員曉玲:好,所以從副秘的角度、聽到您剛剛的說明,看起來就是普通法院基本上還是有能力可以去處理相關的案子,而且法官也積極地充實相關知識,所以有沒有必要真的全部恢復軍事審判,我認為還有值得深思的必要。據我了解,現在國防部自己單方面在提有關軍事審判法的相關修法,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加入一起討論,如果真的有必要恢復軍事審判,那就是看在什麼樣程度之下,是在普通法院底下設置專庭,或者是透過軍法官參審制,而這部分都跟司法院有關,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地參與討論。 |
| 發言片段: 22 |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謝謝委員。 |
| 發言片段: 23 |
| 翁委員曉玲:以上,謝謝。 |
| 發言片段: 24 |
| 主席:謝謝翁委員。 |
| 下一位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4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4 |
| speakers | ["吳宗憲","羅智強","黃國昌","王義川","吳思瑤","沈發惠","翁曉玲","莊瑞雄","楊瓊瓔","陳培瑜","王鴻薇"] |
| page_start | 203 |
| meetingDate | ["2025-03-26"] |
| gazette_id | 1143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1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 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刑事 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林楚茵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31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