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澤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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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633 00:00:04,958 謝謝昭偉 請一下陳代理主委好 陳代理主委
00:00:11,551 00:00:30,647 主委你好我看我們NCC的委員現在委員的人數不足當然他也影響到多家的業者他們換照的這個時程當然大家都知道在6月30號之前因為面臨執照屆期的廣電還有相關的未廣事業總共有37家
00:00:32,067 00:00:47,325 那無線廣播有25家無線的電視有4家那未廣的頻道有8家事業還有9個頻道那在這邊我要請教一下主委那相關的6月底屆時如果無法販照會面臨兩個問題
00:00:50,188 00:01:06,566 第一個問題當然就是無法播出停止播出第二個問題就是說它執照失效但是它繼續的這種播出其實就面臨到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那NCC在處理的原則是什麼來簡單說明一下
00:01:08,457 00:01:25,095 公文報告關於停止播音這一塊的一律部分在如果是上有線電視系統的話因為有線電視如果他是列屬基本頻道的話根據流廣法29條規定他必須要到我們NCC來核准經過委員會核准
00:01:26,977 00:01:49,737 那也剛好因為現在沒有辦法組成NCC委員會議所以如果他是列組基本頻道的部分基本上剛好兩個法會互相有一個協力部分所以基本上是不會被下架現在受影響的業者啊他們是依法無門要合法無土啊我看我這個台北
00:01:51,464 00:02:12,899 營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是NTV跟Nick Junior兩個頻道的所有者他們在2月2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定暫時的狀態處分但是法院沒有受理那法院駁回的理由他認為說NCC還是具有裁量的這個空間法院不能越處代跑
00:02:14,020 00:02:26,393 這份駁回其實它也顯示行政人士的辭職會導致業者依法無門合法無土面對這樣的困境主委讓你補充說明一下
00:02:27,242 00:02:55,848 是那業者救濟部分目前都遇到阻礙那我們也可以理解說在這種情況之下後續的處理當然是建議平台業者能夠基於保障消費視聽眾的權益及公共利益來考量來為優先考量在剛剛說明如果他是在有線電視的基本隸屬基本頻道部分因為他要報主委你說希望業者以這樣的一個
00:02:57,830 00:03:21,901 民眾的收視收聽的權利啊為優先的原則那要怎麼去處理呢我看我們這個通傳會在2月20號有召開學者專家的這個諮詢會議啊各方當然對於是否構成違法與是否裁法其實是有不同的意見但是他的共識啊
00:03:23,820 00:03:36,376 大家都認為是沒有辦法透過暫時的執照或是法院的指揮或是分層覺醒的方式來做處理那你們的態度跟原則來說明一下
00:03:37,535 00:04:00,583 是的即便是林照等等部分都要委員會來處理暫時執照不可行對沒錯法院也提出明確的一個看法了那分層覺醒的處理方式也沒有辦法去落實相關這種執照停播與否的這樣的一個法律灰色地帶
00:04:01,973 00:04:21,981 對因為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的第五款這個經營權的得上變更的處理必須是委員會議的保留事項這邊目前三個委員的質疑會議是沒有辦法處理的那至於部分保障市聽眾權益的部分我們持續會跟平台來講
00:04:23,422 00:04:38,839 大致上是我們會做兩個動作那換照的業者我們會發一個觀念通知函給他告訴他說你的申請換照我們已經進行到的100公尺已經進行到90公尺了你們沒有故意過失所以在我們也會給
00:04:40,120 00:05:08,122 平臺業者包括有限電視 包括中華電信MOD告訴他說平臺上頭的頻道業者目前的換照情況是這樣子的那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跟刺激性權益以及你們的法尊有限電視的法尊你要下架基本頻道必須要報NCC委員會通過那剛好這邊會有協力去處理部分所以目前大致的我們目前處理方式是這樣子
00:05:08,462 00:05:26,899 我們現在通傳會在2024年的12月1日開始剩下三位委員我們國家通信傳播委員會的組織法它所規定開會的最低開會人數是四人所以現在目前開會就是開不成 來說明一下
00:05:27,660 00:05:45,573 是的在94年NCC組織法制定的階段裡頭在行政院版的立法說明就已經講是全體委員括弧七人當時第一版是七個人就是法定人額的整體總額所以那邊就已經
00:05:47,134 00:06:01,060 主委說明一下我們現在人數只剩下三人很多的會議沒有辦法召開那所受到影響的電信資訊以及媒體相關的業務佔了我們的業務的幾%來說明一下
00:06:05,369 00:06:23,103 主要的部分以案件數來換因為我們每年有一萬多件的處分案那這裡頭有很多是有線電視的頻道上下架這一塊是很大的主體其他相對於根據組織法九條二項五款之外
00:06:23,823 00:06:49,777 委員會沒有保留事項的部分我們還可以做分層授權的方式來處理那跟民眾關係比較重大的跟視聽大眾有關主要是傳播那一塊還有這個電信的部分當然是涉及到根據九條二項五款是必須要有那個進行執照得上變更的部分才會有影響主要的影響最大的還是在傳播領域這邊好 主委有的人說那
00:06:50,757 00:07:02,945 要四個人才可以開會那三個人不可以開嗎當然是不行啦因為我們的組織法第十條第三項就明文規定委員總額的過半數同意
00:07:03,993 00:07:25,462 就是說它是法定總和7人之過半數而不是現有人數的過半數應該是這樣嗎是的沒錯好另外我們的組織法第4條裡面明文規定我們的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是必須具有電信資訊法律財經等相關背景的人來共同組成
00:07:26,542 00:07:45,490 那就是希望說他是透過專業的分工然後集體的角色這樣的原則在處理相關的議題那如果是三個人的話就會失於偏頗或是過於壟斷相關的這種專業的領域的專業分工這也會造成影響來說明一下
00:07:46,704 00:08:14,605 委員說到重點我們組織法第四條委員的組成有經濟、電信、傳播、法治那目前我們的剩下的三位委員裡頭缺乏傳播的所以這一部分要處理傳播的部分本來就是專業的多元性本來就是師之益與那其他的部分其他即便是電信那是也有一些產業或者一些涉及到匯流的時代也會有一些傳播的議題那這邊都是相對沒辦法處理的
00:08:15,365 00:08:43,682 更何況是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這個要法定人員的過半這邊都是沒有辦法來組成委員會好 主委我們現在已經提到暫時執照沒有辦法處理法院的指揮沒有辦法處理分層覺醒的方式也沒有辦法去處理那我簡單兩個建議第一個NCC是否能夠主動發函建議業者來維持現有的播出然後我們要提供行政解釋跟法律的一個
00:08:44,922 00:09:11,770 緩衝的空間 這個有沒有問題包委員沒有問題 我們先前處理台北營業兩家就是這種方式處理 我們後續也會照這種方式來繼續處理好 在相關的法令的程序上如果說NCC的人士啊 辭職無法避免沒有辦法解決啦 如果有這種狀況是否能夠盡速的公告暫行的處理原則來 在法令上來 請主委說明一下
00:09:12,797 00:09:35,068 我們會透過這個資訊對外揭露方式比方說記者會、新聞稿還有其實相關的利害關係的業者他們大概都會有收到這方面訊息就像之前那兩家台北營業的那兩家還有未來其他35家我們大概都會循這方式處理那會讓他們知道就是兩個剛剛前面跟委員報告過的
00:09:36,169 00:09:53,685 官員通知他你的換照進駐你沒有故意過失你進行到100公尺的90公尺然後告訴平台業者你要尊重視聽眾權益以及你如果要下架處理要有法徵 法徵必須要經過委員會通過這些我們都會適時適切的把這資訊對外來公開
00:09:55,427 00:10:20,023 好 相關NCC的業務其實是對於民生對於國家的發展它影響非常的重要不管是電信資訊或者是影視相關的產業以及廣大的使用者相關的權益NCC還是要站在第一線來捍衛民眾的權利這個必須要加強努力是 我們會繼續努力好 謝謝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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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9時26分)謝謝召委,請陳代理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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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代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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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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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我們NCC委員人數不足,當然這也影響到多家業者換照的時程,當然大家都知道,在6月30號之前,面臨執照屆期的廣電還有相關衛廣事業,總共有37家,包括無線廣播有25家、無線電視有4家、衛廣頻道有8家,然後還有9個頻道,在此請教一下主委,若6月底無法換照,屆時會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當然就是無法播出、停止播出;第二個問題,它執照失效但是它繼續播出,其實就會面臨到法律的灰色地帶,而NCC處理的原則是什麼?請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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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關於停止播音這一塊疑慮的部分,如果是有線電視系統的話,因為有線電視如果列屬基本頻道的話,根據有廣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必須報我們NCC並經過委員會議核准,因為現在沒有辦法組成NCC委員會議,所以如果它是列屬基本頻道,剛好兩個法互相會有一個協力部分,所以基本上是不會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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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現在受影響的業者是依法無門、合法無途。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是MTV跟Nick Jr.兩個頻道的所有者,他們在2月21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定暫時狀態處分,但法院沒有受理,法院駁回的理由是認為NCC還是具有裁量的空間,法院不能越俎代庖,這份駁回其實也顯示,行政人事的遲滯會導致業者依法無門、合法無途,面對這樣的困境,主委,讓你補充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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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業者救濟的部分,目前都遇到阻礙,我們也可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之下,後續的處理當然是建議平臺業者能夠基於保障消費視聽眾權益及公共利益來為優先考量。剛剛有說明,如果它是有線電視列屬基本頻道的部分,因為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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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說,希望業者以民眾收視、收聽權益為優先的原則,那要怎麼去處理?我看通傳會在2月20日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各方對於是否構成違法、是否裁罰,其實有不同意見。但在共識上,大家都認為無法透過暫時的執照,或法院的指揮,或分層決行的方式來處理,請就你們的態度跟原則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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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即便是臨照等等都要委員會處理,但現在沒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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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暫時執照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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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錯。所以我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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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法院也提出明確的看法,至於分層決行的處理方式,也沒有辦法落實執照及停播與否的法律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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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根據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經營權得喪變更的處理必須是委員會會議的保留事項,但目前僅有三個委員的會議是沒辦法處理的。至於保障視聽眾權益部分,我們會持續跟平臺溝通,大致上會做兩個動作:換照的業者會發觀念通知函給他,告訴他申請換照的一百公尺已經進行到九十公尺,你們沒有故意過失,所以會給平臺業者,包括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告訴他們目前平臺上的頻道業者換照情況是這樣子的。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視聽眾權益,以及平臺的法遵、有線電視的法遵,若要下架基本頻道,必須報NCC委員會通過,我們會有協力處理的部分,這是目前大致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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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通傳會從2024年12月1日開始只剩下三位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最低開會人數是四人,所以目前開不成會,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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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在94年制訂NCC組織法階段時,行政院版的立法說明就已經講全體委員(七人),當時第一版是七個人,即法定員額的整體總額,所以當時就已經清楚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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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現在委員人數只剩下三人,以致很多會議沒有辦法召開,而受影響的電信、資訊以及媒體之相關業務占了你們業務的幾%?請主委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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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要以案件數來看,因為我們每年有一萬多件的處分案,當中有很多是有線電視的頻道上下架,這一塊是很大的主體。其他依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之外,委員會沒有保留事項的部分,可以用分層授權的方式來處理。至於跟民眾、視聽大眾有關的,主要是傳播;電信部分,則涉及到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必須涉及經營執照得喪變更才會有影響,所以影響最大的還是在傳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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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有人說要四個人才可以開會,三個人難道不可以嗎?當然不行!因為組織法第十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委員總額的過半數同意,也就是法定總額七人之過半數,而不是現有人數的過半數,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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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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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另外,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具有電信、資訊、法律、財經等相關背景的人共同組成,就是希望透過專業分工、集體決策的原則來處理相關議題,三個人就會失於偏頗或過於壟斷相關的專業領域分工,這也會造成影響,請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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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說到重點了,我們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委員組成有財經、電信、傳播、法律等專業,目前剩下的三位委員裡缺乏傳播領域,而處理傳播事項本來就必須具備專業,現在多元性已失之一隅,其他部分即便是電信,若涉及產業或數位匯流,亦會涉及傳播議題,這都是相對沒辦法處理的。更何況剛剛委員提到的要法定人數的過半,這樣就沒有辦法召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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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既然無法以暫時執照來處理,法院的指揮也沒有辦法處理,而分層決行的方式也沒有辦法處理時,那麼我有兩個簡單的建議:第一,NCC是否能主動發函建議業者維持現有的播出,並由你們提供行政解釋跟法律的緩衝空間,這個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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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告委員,沒有問題,我們現在處理臺北影業兩家就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後續也會照這種方式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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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在相關的法令程序上,NCC人事遲滯已無法避免,也沒有辦法解決,因此,面對這種狀況,是否能夠儘速公告暫行處理原則?請主委就法令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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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透過資訊對外揭露方式,比方說召開記者會或新聞稿來揭露,相關的利害關係業者大概都會收到這方面訊息。就像之前在臺北影業的兩家業者,未來還有其他35家業者,大概都會循此方式處理,也會讓他們知道,即剛剛跟委員報告過的,通知他換照進度、你沒有故意過失、你已經進行到一百公尺的九十公尺。我們也會告訴平臺業者,要尊重視聽眾權益,如果要下架處理則要有法遵,而法遵必須經委員會通過。這些我們都會適時、適切地相關資訊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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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與NCC相關的業務其實對民生、國家發展與影響非常重要,不管是電信、資訊或影視相關產業及廣大使用者,為了相關權益,NCC還是要站在第一線以捍衛民眾的權益,這點你們必須要加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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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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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現在請蔡其昌副院長。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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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4
speakers ["許智傑","洪孟楷","李昆澤","蔡其昌","黃國昌","陳素月","林俊憲","黃健豪","陳雪生","邱若華","徐富癸","廖先翔","陳冠廷","魯明哲","林國成","翁曉玲","葉元之","蔡易餘","王鴻薇","何欣純","游顥","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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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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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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