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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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4,019 | 00:00:15,787 | 無人機產業在五大信賴產業中是屬於軍工產業 也是非常重視的一款除了無人機產業之外 反制無人機的技術跟產業鏈也十分重要 |
| 00:00:28,308 | 00:00:44,545 | 那現在我們最近有辦蠻多場座談會針對無人機啊低軌衛星等等跟通訊相關的部分那也是在應該是在NCC的主管的這個部分我們在立法院舉辦座談會那裡面有一些 |
| 00:00:45,687 | 00:01:00,584 | 不斷的不管是新創企業還是已經比較成熟的企業都有提出來他說在電信管理法裡面的限制裡有關於無人機的反制雷達系統設備它是被NCC視為設置電台那視為設置電台的話變成要每年要繳 |
| 00:01:01,505 | 00:01:24,258 | 高額的規費那同時我們一方面在政府的策略裡面是要這個激勵鼓勵甚至有一部分的經費是挹注無人機產業但是另一方面我們還有一些法規上面的限制等於是在限制它的發展那與其把大量的資金你就預入一個產業裡面不如用更多的政策方法在這個 |
| 00:01:25,379 | 00:01:46,526 | 可能不合時宜或者是影響到產業發展的地方予以調整那之前我也問過其他的部會那我想請教一下根據電信管理法它架設雷達系統是被視為設置電台每年至少要繳納的這個規費是三千萬元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有沒有要做調整 |
| 00:01:47,529 | 00:02:12,280 | 是的跟委員報告我先再補充一點背景資訊在3月19日的時候我有質詢國發會的劉主委主委他是有表示說會跟NCC來協調不知道你有沒有聽到相關的消息可能我們業管處有跟對方在聯繫但是我這邊也要跟委員報告來釐清大概我直接先講結論好了這個應該是 |
| 00:02:15,191 | 00:02:37,649 | 網路部分沒有那麼多錢應該是平均使用費那我跟委員報告那專用電台雷達視為專用電台他在NCC目前的大概有四種規費要收一個網路設置審查一個電台設置審查一個電台審驗一個電台執照費那最貴的第一項是六千塊然後兩千塊然後七百塊然後五百塊加起來才 |
| 00:02:39,851 | 00:03:01,287 | 9200塊那但是這邊委員這powerpoint這邊右邊這邊是是平均使用費的減免係數那跟委員報告以往在數位部成立之前都是在NCC那邊是我們來處理那跟委員報告一個好消息是那平均收費使用辦法的第6這個執法的第6條有規定符合 |
| 00:03:02,328 | 00:03:12,735 | 公共利益的報行政院可以免收那這部分我個人很清楚我以前在那一處我處理過淘機的反鳥機雷達就是因為鳥機會撞到飛機那一塊當年處理幫交通部處理過那一塊後來淘機的那種防鳥機雷達後來是沒有收錢所以這一塊是可以處理的 |
| 00:03:22,645 | 00:03:50,100 | 所以你剛才意思是說如果是符合國家利益的話是可以做特殊報行政院之後可以免收報行政院之後可以免收那所以我們剛才提到的這個有些是依照規費可能要這種大筆的金額只要報行政院也是平均使用費平均使用費符合公共利益的報行政院是可以免收那我剛才講到的這個什麼依照公示繳納規費三千萬元不存在嗎 |
| 00:03:51,209 | 00:04:02,221 | 那個應該是平均使用費因為雷達會用到很大的頻寬跟功率所以他那個收費的那個參數裡頭這兩個參數是半年大平均使用費裡頭有兩個參數一個是使用的頻寬一個是發射的功率 |
| 00:04:09,810 | 00:04:36,230 | 那我們剛才講到頻率使用費這個部分我們現在講的是要發展的是這個無人機跟反制無人機產業那你剛才提到的提報行政院的部分他是符合通例還是只是相對是個案應該是個案那如果我們要鼓勵這個產業的發展因為我們這是國家的一個重大政策的話你覺得有什麼樣的方向可以去檢討或者還是你認為說這個是必須要存在的 |
| 00:04:37,183 | 00:04:52,875 | 跟委員報告應該說是這個機制已經有了比方說陶機它也有反無人機的那種部件那先前我剛剛跟委員報告以往防鳥擊雷達那個也有試用過了所以這一塊其實可以可以圓滿處理的 |
| 00:04:54,576 | 00:05:20,481 | 因為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在針對產業而不是針對哪一個地方它是你說你剛剛講是公共利益甚至桃園機場但是我們講的是整個產業鏈我們現在講的不是說取消而是說是否要調整調整之後是否可以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個政策的工具是要挹注這個無人機產業跟反制無人機產業但是另外一個政策的工具它可能是在規範上面等於是抑制它的成長跟發展所以我想請教的是說 |
| 00:05:21,682 | 00:05:26,732 | 針對這樣子的部分你們有沒有想要調整或是說有沒有針對這個地方來去邀請這個企業公聽會裡面來去討論 |
| 00:05:32,159 | 00:05:57,634 | 如果是反制無人機剛剛已經跟我們報告過了大概有可以處理反制無人機是沒有問題那如果一般無人機的促進他的發展那一塊我們知道嘉義這邊有做一個類似的一個無人機的一個重要的hub那這一塊如果相關的規費上有需要來做incentive這一塊的話我們會來檢討但是跟我們報告過那剛剛我們前面講的 |
| 00:05:58,795 | 00:06:20,090 | 相關規則其實不高啦 如果需要來檢討我們會回去來檢討對 那就是再麻煩來檢討一下因為我們剛才提到你剛剛講的這一個還是相當對於新創產業來講還是相當大而獨的啦那我們希望說至少可以的話是否是因為我們都已經有無人機產業園區 那有沒有相關的 |
| 00:06:21,411 | 00:06:45,499 | 未來的政策調整可以來一起列入考量裡面那不只是國家不是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他自己也有他的產業利益在這個產業利益是符合國家利益的所以可能要把這個東西一併納入考量好我們會協同數位部來一起努力就是一般網路設置審核是在我們這邊評估使用費是在數位部那邊好那麻煩就是一起來協調一下我再強調不是說 |
| 00:06:47,645 | 00:07:10,328 | 要或不要而是說要做一個調整就像我們的政策工具不可能同時去又是激勵然後又是限制嘛那如果兩邊限制的部分做一些調整的話那激勵的資源就不用放入那麼多這其實就是一個國家一個平衡點的一個尋求那兩個政策工具可能彼此之間可能會打架所以說我們還是希望說能夠來檢討一下好不好好沒問題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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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11時22分)請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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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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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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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主委好,無人機產業在五大信賴產業中是屬於軍工產業非常重視的一環,除了無人機產業之外,反制無人機技術及其產業鏈也十分重要。最近有辦滿多場座談會,針對無人機、低軌衛星等等跟通訊相關的部分,也應該是NCC主管的部分。我們在立法院舉辦座談會,裡面有一些不管是新創企業還是比較成熟的企業都有提出來,在電信管理法的限制裡,有關無人機的反制雷達系統設備是被NCC視為是電台,視為電台就每年要繳高額的規費,同時我們一方面在政府的策略裡面是要激勵、鼓勵,甚至有一部分的經費是挹注無人機產業,可是另一方面我們還有一些法規上面的限制,等於是在限制它的發展。與其把大量的資金挹注一個產業裡面,不如用更多的政策方法,對於可能不合時宜或者是影響到產業發展的地方予以調整。之前我也問過其他的部會,我想請教一下,根據電信管理法,架設雷達系統是被視為設置電台,每年至少要繳納的規費是3,000萬元,針對這個部分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的看法是怎麼樣,有沒有要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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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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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我先再補充一點背景資訊,在3月19日的時候,我有質詢國發會劉主委,主委有表示會跟NCC來協調,不知道你有沒有聽到相關的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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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可能我們業管處有跟對方在聯繫,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來釐清,我直接先講結論好了,網路部分沒有那麼多錢,應該是頻率使用費。我跟委員報告,雷達視為專用電台,NCC目前大概有4種規費要收,一個網路設置審查,一個電台設置審查,一個電台審驗,一個電台執照費,最貴的第一項是6,000元,其他分別是2,000元、700元、500元,加起來才9,200元。委員的PPT右邊是頻率使用費的減免係數,跟委員報告,以往在數位部成立之前都是在NCC處理,跟委員報告一個好消息是,頻率收費使用辦法的子法第六條有規定,符合公共利益的報行政院可以免收,這部分我個人很清楚,我以前在那一處,我處理過桃機的反鳥擊雷達,就是因為鳥擊會撞到飛機那一塊,當年幫交通部處理過那一塊,後來桃機的反鳥擊雷達是沒有收錢的,所以這一塊是可以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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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你的意思是,如果符合國家利益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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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行政院之後可以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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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報行政院之後可以免收,所以我們剛才提到的有些依照規費這種可能大筆的金額,只要報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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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頻率使用費符合公共利益的報行政院是可以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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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那我剛才講到的繳納規費3,000萬元不存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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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應該是頻率使用費,雷達會用到很大的頻寬跟功率,所以收費的參數裡頭,這兩個參數是扮演很大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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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你剛剛講的是頻寬使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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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頻率使用費。頻率使用費裡頭有兩個參數,一個是使用的頻寬,一個是發射的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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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我們剛才講到頻率使用費這個部分,我們現在講的是要發展無人機跟反制無人機產業,那你剛剛提到的提報行政院的部分,它是符合通例還是相對只是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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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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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應該是個案,那如果我們要鼓勵產業的發展,因為這是國家的一個重大政策的話,你覺得有什麼樣的方向可以去檢討?或者你認為這個還是必須要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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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應該說這個機制已經有了,比方桃機也有反無人機的布建,先前我跟委員報告,以往防鳥擊雷達也有適用過了,所以這一塊其實是可以圓滿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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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我們現在談論的是針對產業,而不是針對哪一個地方,你剛剛講公共利益,甚至桃園機場,但是我們講的是整個產業鏈,我們現在講的不是說取消,而是說是否要調整,調整之後是否可以,因為我們現在有一個政策的工具是要挹注無人機產業跟反制無人機產業,但是另外一個政策的工具可能是在規費上面等於是抑制它的成長跟發展,所以我想請教的是,針對這樣的部分,你們有沒有想要調整?或是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邀請企業舉行公聽會來做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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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個部分,如果是反制無人機,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大概可以有處理的方案,這是沒有問題。至於對無人機促進發展那一塊,我們知道嘉義有針對無人機做一個重要的hub,那這一塊如果在相關的規費上有需要做incentive的話,我們會來檢討,但是跟委員報告過,剛剛我們前面講的,其實相關的規費不高啦,如果需要來檢討,我們回去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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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那就再麻煩檢討一下,因為你剛剛講的這個,這對於新創產業來講還是相當大額度的,希望說至少可以的話,因為我們都已經有無人機產業園區,對於未來政策調整是不是可以一起列入考量?不只是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也有它的產業利益在,這個產業利益是符合國家利益的,所以可能要把這個東西一併納入考量。 |
| 發言片段: 22 |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我們會協同數位部來一起努力,一般網路設置審核是在我們這邊,頻率使用費是在數位部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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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好,麻煩一起來協調一下。我再強調,不是說要或不要,而是說要做一個調整,就像我們的政策工具不可能同時又是激勵,然後又是限制,如果對於限制的部分做一些調整的話,激勵的資源就不用放入那麼多,這其實就是尋求國家的一個平衡點,否則兩個政策工具可能彼此之間會打架,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來檢討一下,好不好? |
| 發言片段: 24 |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沒問題。 |
| 發言片段: 25 |
| 陳委員冠廷: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26 |
|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
| 發言片段: 27 |
| 主席:謝謝。 |
| 繼續請魯明哲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1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4 |
| speakers | ["許智傑","洪孟楷","李昆澤","蔡其昌","黃國昌","陳素月","林俊憲","黃健豪","陳雪生","邱若華","徐富癸","廖先翔","陳冠廷","魯明哲","林國成","翁曉玲","葉元之","蔡易餘","王鴻薇","何欣純","游顥","徐欣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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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3-27"] |
| gazette_id | 1143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2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32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