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其昌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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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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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11時15分)謝謝主席。請陳代理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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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代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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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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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主委,早上很多委員也都提了有關自用低功率射頻器材審查費,我想這個問題從第一次公告,民眾反應很大,要收費的這個事情,我想NCC也都從善如流,你們也發現這個不可以,民怨其實很多,所以你們也決定在今天送交立法院要審查的辦法當中,你們也直接跟財政部溝通,750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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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停徵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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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停徵一年。其實大家的主張都一樣,這不止應該停徵一年,這個應該就是不要收費了。所以我們有提了一個案子,除了所謂750塊的收費之外,其他的大家意見並不大,你也同意我們嘛!但是因為公告當時就已經是750了,所以這個你們就回去修改,也給你們一段時間去把它調整,修正收費表格當中的這一項,其他的我想大家意見並不大,大家都很有共識,這個是第一個,主委,你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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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我們會遵照這個方向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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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好。另外,今天其他法令主要都集中在電信管理法的修法,對於電信管理法修法,我想背後的重點其實還是放在詐騙的防制,主委,你同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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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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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好。你要不要簡單跟本席說明一下,對於今天的修法,從第五條、第八條之一、第七十九條、第七十五條、第四十條這些相關條文,你總結來看,這些修法對於打詐的防制,在NCC的態度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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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這五個提案歸納起來有幾個重點,第一個,涉及打詐的KYC這一部分,因為在打詐條例裡頭已經有規定了,也可能是因為提案是在打詐條例公布之前所提的,這一塊因為已經有在打詐條例裡頭規範,而且我們自己的子法──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裡頭也有規範,所以在要求業者KYC這一塊,我們是建議可以不用再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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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重複的不用再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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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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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原來其他法規裡面已經有規範了、有處理了,等於就是重複修正,所以你的意思是,第一個,重複的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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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另外,沒有漏接球的部分,比方說通保法那邊,通保法去年7月底修正公布之後,那一塊提案要求的部分,其實在通保法裡頭都已經律定了,那一塊也是可以不用重複在電信管理法裡頭規定,這個是第二個沒有漏接球的部分,也是建議那一塊就不用再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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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好。那其他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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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其他的部分大概是圍繞,比方說IASP,IASP其實是連帶講DNS RPZ,其實要處理DNS RPZ,就處理IASP就可以了,至於IASP,我們的立場在報告裡頭也有呈現,我們是持正面支持的。另外就是號碼,比方說MVNO批發轉售這一塊,我們現在是規定在子法裡頭,委員提案是要把它拉到法律位階,這個我們也贊同,所以這兩塊我們也贊同。但是IASP那一塊,因為它的業者規模動態範圍太大了,我們會建議需要有相關的層級化義務方式來納管會比較適切,大概我們目前的初步立場是這樣子。基本上就是處理IASP,應該是對應打詐,甚至於說打詐以外的議題,比方說,委員關切的涉及到衛福部相關的不當影像散布那些,都會有一些效果,這邊我們也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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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好,我想剛剛聽完主委講的話,基本上我都同意。第一個部分,我在這個臺上,今天數發部也在,本席認為我已經多次給數發部很大的壓力,甚至我也跟部長講,數發部部長的位置要坐得久,只有一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打詐!所以,一樣的道理,雖然今天數發部也是列席,但主角在你,因為電信管理相關法規在NCC身上,本席立場還是一致!有關打詐的,哪怕為打詐訂的法規效果只有一點點,哪怕只有一點點,本席都支持!我們能夠快步前進的,用跑的,我們就跑,但跑不了,用走的,我們用爬的都要爬到打詐的山頭去!這是本席今天很重要的立場!我也同意,法令有規定,像通保法等等,法規已經修過、有規定的,如果不重複的原則,我原則上接受。但是,譬如說對於IASP業者的問題,我知道主委的意思是這個事情要找大家來訂定怎麼去處理效果會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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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要細緻化的一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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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對,這我同意啦!但我的意思就是說,打詐的法規,就是對於電信管理法裡面,今天的修法裡面,我們有幾個委員同仁也提了版本、也提了修正動議,就是針對現在的版本有修正。本席還是認為打詐不能手軟,該過的就讓它過、該通過就讓它過,但是要怎麼通過是最有效?這個本席跟其他政黨的委員或許意見不完全一致,但是我想大家希望去做好打詐這個工作,目標是很清楚的!我同意有一些可以不用修是因為別的地方已經有了,再重複修一次也沒什麼意義。第二個部分,效果有限,我們怎麼讓它效果提升?這部分可能委員的意見會不一樣,所以我們也共同提了一個版本,希望待會如果要進行條文討論的時候,我們會把我們的修正條文再做說明。
總而言之,NCC也好,數發部也好,法務部也好,我想面對打詐的議題,我們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我們一定要全力去做,這個是老百姓心中最care、最關心,也最痛的部分,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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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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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其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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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我們蔡其昌副院長。
接下來請陳素月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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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5
speakers ["林國成","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黃健豪","洪孟楷","陳雪生","林俊憲","何欣純","徐富癸","蔡其昌","陳素月","魯明哲","李昆澤","邱若華","廖先翔","王鴻薇","游顥","鄭天財Sra Kacaw","許智傑","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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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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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條文案;二、審查 (一)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鍾佳濱等21 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五)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 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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