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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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269 | 00:00:11,016 | 楊耀文議員質詢謝謝主席 主席請下紅譜長 |
| 00:00:20,992 | 00:00:45,284 | 部長好 部長上個禮拜勞動部有發布新聞稿說就審計部查核了109年到113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支出的情形的審核結果對不對 是那其中有認為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勞動節形象影片製作 |
| 00:00:47,441 | 00:01:07,006 | 臉書粉絲團經營、僑簽活動、春節紅包袋、三節禮品等各項支出和就業安定基金支出的用途相關聯性不高應該要屬於公務預算支出的範疇,應該要收回 |
| 00:01:09,076 | 00:01:15,963 | 那部長對於這樣子的一個報告大概有對外說明了說勞動部預計要分幾年來歸電對不對 |
| 00:01:26,861 | 00:01:50,395 | 因為審計的報告最後的結果審查結果裡面是判定這個是修正簡列要追回那從過去大概修正如果判定修正簡列也就是說他不該使用救安基金那應該這個因為這些業務是在業務上面有執行他的需要所以應該回到公務預算來去處理那所以過去用公務預算編列公務預算來歸電是 |
| 00:01:52,136 | 00:02:16,249 | 如果被判定修正檢列的方法做法之一對以前有過有過例子嗎有規定因為我我我編列公務商規定這是過去會有的做法你這邊有有有什麼有什麼例子嗎因為因為規定我覺得怪撥補呢是事先 |
| 00:02:18,896 | 00:02:28,681 | 從公務預算把錢到給基金這個是事事先那基金已經先不合目的使用 |
| 00:02:30,031 | 00:02:49,648 | 在編列預算 那你預算科目要變在哪裡其實某部分就是說 這意思是說這個支出是在業務上面支出只是他不應該用救安基金也就是他應該用公務預算所以等於有點像是公務預算的範疇要編回還給救安基金 |
| 00:02:50,709 | 00:03:09,500 | 它是一個還的概念我知道因為就歸店的字面上意思來看也知道是還我現在只是說在預算法上的依據是什麼我不是很清楚你們勞動部有誰可以回答 |
| 00:03:10,501 | 00:03:27,887 | 然後你們可能會要怎麼要編列在什麼預算科目這個算是新增的預算跟姚委員說明第一個是我們確實勞務部行政部門我們還是必須依照審計的結果來去做辦理跟相關的規範來去辦理 |
| 00:03:29,528 | 00:03:58,413 | 那但是這個編列供預算規定是我們認為可以做的做法之一但我們知道現在外界會覺得好像這是不是會是用全民的稅金等等的測看法但詳細具體的做法我們會再跟行政院跟審計來討論我現在還沒有討論到是不是會用全民的稅金我現在是來講一個預算上的東西就是說規定它本身是預算法裡面 |
| 00:04:00,194 | 00:04:21,000 | 規定的報告委員因為根據我們這次我們部裡面就業安定基金這個5年的這個支出因為審計部審核的結果是修正減劣收回所以依照這樣子的一個審定的結果我們的做法就是說 |
| 00:04:22,280 | 00:04:41,986 | 就是代表說這個基金的用途可能審計的看法是覺得這個關聯性不高那是相對來講的話我們基金要收回來的話那就是過去的做法是有這樣子的例子就是說可能還是要從公務預算來撥補這是另外增編這個預算來處理 |
| 00:04:44,006 | 00:05:00,938 | 這是一個過去可能可以處理的方向那我這邊有提供一個例子是過去曾經我們的就業安定基金在民國90幾年的時候有內政部某一個計畫那那個計畫是就是屬於這個當時是 |
| 00:05:05,240 | 00:05:23,830 | 請向我們救安基金來申請補助這個失能老人跟身心障礙補助使用居家服務的計畫那我們當年度這個計畫有來申請我們救安基金的補助但是這個經過審計部的審核結果也是認為說應該要修正簡列所以後來這一筆一億多的這個申請補助就 |
| 00:05:33,480 | 00:05:45,395 | 在當年度就被修正了那後來內政部在後面的年度他有編了這筆預算來還給我們救安基金這是過去有的例子 |
| 00:05:48,719 | 00:06:03,321 | 我剛剛跟委員報告你們是配合內政部的活動嗎所以是內政部編給你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例是內政部來申請救安基金的補助 |
| 00:06:03,982 | 00:06:29,741 | 的案例那也曾經發生過審計部審核的結果是認為說可能跟基金的用途關聯性不高所以當年的審計的審定的結果是要修正跟我們的這個案件是相同的錢必須要還給救安基金這個是是沒有問題的只是說在預算上 |
| 00:06:31,505 | 00:06:50,709 | 所以有過前例是這樣子就對了有過類似的案例好那我再問就是說就業安定基金的使用項目上面現在就是有幾個項目是被認定 |
| 00:06:58,669 | 00:07:11,814 | 跟基金支出用途關聯性不高其中呢其中有紅包袋有紅包袋春聯紙圖筒那就我所知春聯就是紙寫紙寫了 |
| 00:07:25,612 | 00:07:49,770 | 部長的名字紅包袋也只寫了部長的名字這個我的認定就不是關聯性不高而已這個是沒有關聯性部長你聽懂我的意思嗎我可以理解楊委員的意思那當然關聯性不高這是審計部給判定但是我就說這些相關的做法 |
| 00:07:50,987 | 00:08:14,276 | 如果是我的話 我不會這樣做我知道我知道所以我並不是想並沒有要為難你的意思我現在的意思是說像這個你們有沒有可能檢討看看有沒有不當得力的問題如果有不當得力或者是違法營私的話目前檢調正在辦 |
| 00:08:16,327 | 00:08:42,350 | 可是不當得利是公法上的民事關係對但是我說這部分你們並不一定你們並不一定要這個跟刑事案件是兩回事懂我的意思嗎跟我的說明剛剛像講這些我們這些包括春聯等等等目前我們已經很清楚明定救安基金未來就是不能夠做這些事情了不是我是說過去的這一件 |
| 00:08:44,195 | 00:09:10,403 | 你們會不會考慮做不當得力 民事上因為部長剛剛有講嘛形勢上的問題已經是檢調在做處理這個我們不置評現在是說看起來紅包袋只寫部長的名字沒有任何跟勞工就業 |
| 00:09:12,000 | 00:09:39,038 | 勞工權益勞工福祉有關的東西這個我的認定這個是有不當得理的就我想跟姚元說明這些紅包袋或者是春聯他其實比較他也是發給勞工朋友的不是他是發給勞工朋友但是他的用途可能是比方說會辦一些活動的時候他發這些紅包袋他作為比較能夠去吸引這些勞工朋友來參與相關的活動當時他去 |
| 00:09:42,841 | 00:09:55,713 | 設計這些紅包袋的用意是這樣也就是說可能我們辦了一些活動那你發送這些相關的文宣品比較能夠去吸引勞工朋友願意再來多參與當時他的用意是這樣子 |
| 00:09:57,435 | 00:10:24,727 | 部長我這樣子講啦就是說我其實是想要問一下你們的態度啦因為我向來不是很喜歡去追究離職的人也不想要為難不是造成結果的現任者的人 |
| 00:10:26,195 | 00:10:44,118 | 只是說我自己的認定我並不覺得說辦活動然後的文宣品上面辦活動本身 趙部長的講法是跟勞工福祉有關文宣品上面 |
| 00:10:45,632 | 00:11:15,112 | 全部就都沒有這個是可以的啦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懂我意思齁我知道姜委員的意思對啦那我最後還是還是要講啦這個就是從許民村部長在任的時候我一直在講我在審基金預算的時候也講過啦我覺得就業安定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辦法 |
| 00:11:16,492 | 00:11:44,560 | 裡面第五條裡面講的辦理提升勞工福祉事項我覺得這個這個規定這麼籠統的規定假如你們不想辦法把它具體化我相信洪志安部長在任的時候不會有問題啦不過法規不夠不夠明確就是會因人 |
| 00:11:47,125 | 00:11:50,747 | 因為誰當部長而有變化啦 |
| 00:12:18,206 | 00:12:41,925 | 救安定基金的時候保障勞工權益的時候綁手綁腳啦我們也不希望這樣子啦就是該應該要用就用可是一定要用在勞工的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應該把規範給規範清楚在這個縣內就是大家可以安心的使用才不會用的心驚膽顫這也是我們希望把規範規範得更清楚的原因好謝謝部長謝謝主席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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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13時14分)謝謝主席。主席,請一下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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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楊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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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部長好。上個禮拜勞動部有發布新聞稿,針對審計部查核109年度到113年度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支出情形的審查結果,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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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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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其中認為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勞動節形象影片製作、臉書粉絲團經營、喬遷活動、春節紅包袋、三節禮品等各項支出和就業安定基金支出的用途關聯性不高,屬於公務預算支出的範疇應該要收回。部長,對於這樣的報告有對外說明勞動部預計要分幾年來歸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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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因為審計報告最後的審查結果是判定修正、減列、要追回。從過去如果判定修正減列的話,就是不該使用就業安定基金,因為這些業務有執行之需要時,應該回到公務預算去處理,所以編列公務預算來歸墊,是過去如果被判定修正減列的作法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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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以前有過例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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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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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歸墊,因為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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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編列公務預算歸墊是過去會有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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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你這邊有什麼例子嗎?因為歸墊的話,我覺得怪。撥補是事先從公務預算把錢給基金,這個是事先;基金已經先不合目的使用,再編列預算,那你預算科目要編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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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其實某部分的意思是說,在業務上面的支出,不應該用就業安定基金,應該用在公務預算,所以等於像是公務預算的範疇要編還給就業安定基金,它是一個「還」的概念。 |
| 發言片段: 12 |
| 楊委員曜:我知道,因為就歸墊字面上的意思也知道是「還」,我現在只是說預算法的依據是什麼?我不是很清楚,勞動部有誰可以回答你們要編列在什麼預算科目?這算是新增的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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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跟楊委員說明,第一個,勞動部行政部門確實還是必須依照審計的結果跟相關的規範去辦理,編列公務預算歸墊是我們認為可行的作法之一,但我們知道現在外界會覺得會不會用全民的稅金等等這類的看法,但詳細、具體的作法我們會再跟行政院、審計來討論。 |
| 發言片段: 14 |
| 楊委員曜:不是,我現在還沒有討論到是不是會用全民的稅金,我現在是在講預算上,就是歸墊本身是預算法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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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處長美杏:報告委員,因為這次部裡面就業安定基金這五年的支出,根據審計部審核的結果是修正、減列、收回,所以依照這樣的審定結果,代表基金的用途在審計的看法可能是覺得關聯性不高,相對來講,我們基金要收回來的話,過去的作法是有這樣的例子,就是另外增編公務預算來撥補,這是過去可能可以處理的方向。我這邊有提供一個例子,過去曾經在民國九十幾年的時候,內政部某一個計畫來向就業安定基金申請補助,係關於失能老人跟身心障礙補助使用居家服務的計畫,當年度這個計畫有來申請就業安定基金的補助,但是經過審計部的審核結果也是認為說應該要修正、減列,所以後來這筆一億多的申請補助在當年度就被修正了,而內政部在後年度有編這筆預算來還給就安基金,這是過去有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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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內政部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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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處長美杏:對,我剛剛跟委員報告,它也是回編公務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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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因為你們是配合內政部的活動,所以是內政部編給你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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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處長美杏:不是,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這個案例是內政部申請就安基金補助的案例,也是曾經發生過審計部審核的結果認為可能跟基金的用途關聯性不高,所以當年審計的審定結果是要修正減列,跟我們的這個案子是雷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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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當然錢必須要還給就安基金,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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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處長美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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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只是在預算上……所以有過前例是這樣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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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處長美杏:是,有過類似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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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好。那我再問,就業安定基金的使用項目上,現在有幾個項目被認定跟基金支出用途關聯性不高,其中有紅包袋、春聯、紙圖筒,就我所知春聯只寫了部長的名字、紅包袋也只寫了部長的名字,我的認定就不是關聯性不高而已,這是沒有關聯性,部長,你聽懂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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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我可以理解楊委員的意思,當然關聯性不高這是審計部給的判定,但是這些相關的做法,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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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我知道、我知道,所以我並沒有要為難你的意思,我現在的意思是你們有沒有可能檢討看看有沒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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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如果有不當得利或者是違法營私的話,目前檢調跟司法正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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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對,可是不當得利是公法上的民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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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對,但是我說這部分…… |
| 發言片段: 30 |
| 楊委員曜:你們並不一定要……這個跟刑事案件是兩回事,你懂我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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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像剛剛講的這些包括春聯等等,目前我們已經很清楚明訂就安基金未來就是不能做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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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不是,我是說這一件你們會不會考慮到不當得利?在民事上,因為部長剛剛有講,刑事上的問題已經由檢調在做處理,這個我們不予置評。現在是看起來紅包袋只寫部長的名字,沒有任何跟勞工就業、勞工權益、勞工福祉有關的東西,我認定是有不當得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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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跟楊委員說明,這些紅包袋或春聯其實也是發給勞工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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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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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他是發給勞工朋友,他的用途可能比方辦一些活動的時候發這些紅包袋,比較能夠去吸引勞工朋友來參與相關的活動,當時他去設計這些紅包袋的用意是這樣,也就是可能我們辦了一些活動,發送這些相關的文宣品比較能夠吸引勞工朋友願意再來多參與,當時他的用意是這樣子。 |
| 發言片段: 36 |
| 楊委員曜:部長,我其實是想要問你們的態度,因為我向來不是很喜歡去追究離職的人,也不想要為難不是造成結果的現任者,只是我自己認定不覺得辦活動的文宣品上面……辦活動本身,照部長的講法是跟勞工福祉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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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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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文宣品上面全部就都沒有,這個是可以的啦,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懂我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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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部長申翰:我知道楊委員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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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對啦!我最後還是要講,從許銘春部長在任的時候我就一直在講,我在審基金預算的時候也講過,我覺得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裡面辦理提升勞工福祉事項,我覺得這麼籠統的規定,假如你們不想辦法把它具體化,我相信洪申翰部長在任的時候不會有問題,不過法規不夠明確就是會因為誰當部長而有變化,懂我的意思嗎? |
| 發言片段: 41 |
| 洪部長申翰:我跟楊委員說明,關於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我們正在修訂中,我們現在把第十二款拿掉以外,其他款也希望能夠讓它更加的明確,目前其實也在修訂中。 |
| 發言片段: 42 |
| 楊委員曜:對,要更加明確,我們也不會希望勞動部因為這個事件,而在支用就業安定基金來保障勞工權益的時候綁手綁腳,我們也不希望這樣子。 |
| 發言片段: 43 |
| 洪部長申翰:是,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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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委員曜:應該要用就用,可是一定要用在勞工身上。 |
| 發言片段: 45 |
| 洪部長申翰: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覺得應該把規定給規範清楚,在這個線內大家可以安心的使用,而不會用的心驚膽戰,這也是我們希望把規定規範得更清楚的原因。 |
| 發言片段: 46 |
| 楊委員曜:對。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 發言片段: 47 |
| 主席:謝謝楊委員,謝謝部長。 |
| 接續我們請林淑芬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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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26-5 |
| speakers | ["蘇清泉","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盧縣一","洪孟楷","王正旭","黃秀芳","陳瑩","劉建國","廖先翔","楊瓊瓔","楊曜","林淑芬","涂權吉","邱若華","徐欣瑩","廖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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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4-09"] |
| gazette_id | 114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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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勞動部部長對於「勞動部所屬基金違規使用如何追回及究責」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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