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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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1,787 | 00:00:40,704 | 主席有請部長還有中副主委劉部長中副主委有請部長好中副主委好這個今天談行政企劃法非常謝謝趙薇安排也提出了這個草案這個憲法第108條規定的很明確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行政企劃 |
| 00:00:41,856 | 00:01:08,866 | 行政企劃必須要由中央來立法在內政部的報告裡面也提到從81年內政部提出這個行政企劃相關的立法工作雖然這個在當時的立法院沒有完成但是還是要做畢竟這是憲法所賦予的職責所賦予的職責在怎麼樣去 |
| 00:01:11,370 | 00:01:37,411 | 這個積極的溝通協調提出這個好的一個法律的查案那現在既然這個召委安排了這個行政企劃法也提案了所以我的建議就是這個內政部應該也要提出相應的這些最起碼審查條文的時候要有一個把這個 |
| 00:01:40,683 | 00:02:07,855 | 認為經過多年的一個討論能不能讓大家都能夠有一個往共識的方向去努力的地方那對原住民族而言行政企劃法如果能夠通過對我們後面還沒有完成的事情就會有幫助譬如說這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規定 |
| 00:02:11,318 | 00:02:34,129 | 這個要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因為現在只有這個山地鄉的這個地方自治還沒有民族的自治所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特別明定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這會跟行政企劃也會有關係 |
| 00:02:36,636 | 00:03:00,306 | 那蔡總統在105年8月1號向原住民族道歉的時候也特別承諾我們會加快的把這個原住民族自治法送到立法院審議但是蔡總統任內的8年並沒有提出連從原民會送到行政院都沒有 |
| 00:03:02,265 | 00:03:28,934 | 這個部分也是從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之後陳水扁總統任內有把原住民族自治法從嚴明會送到行政院馬英九總統任內也有跟原住民族自治相關的這些草案嚴明會送到行政院 |
| 00:03:29,739 | 00:03:52,586 | 行政院還把相關的這些草案送到立法院只不過是立法院後來沒有完成是很遺憾很可惜那在過去的8年現在已經9年了我們先講這個原住民族基本法94年公佈施行現在正好20年了20年了20年 |
| 00:03:57,985 | 00:04:22,564 | 這個前任的蘇貞昌院長,他說要分流立法既然要分流立法,原住民族自治法一步到位有困難所以有分流立法接下來我就提了這個這個跟內政部的職責有關係我們看外島,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
| 00:04:25,185 | 00:04:53,756 | 都是縣他人口也不多人口面積都不多所以我曾經提出在上一屆提了這個地方制度法的修法要成立原住民族自治縣只要三萬人以上合併原住民的鄉鎮市合併之後達到人口三萬人以上 |
| 00:04:54,707 | 00:05:24,228 | 就是這個3萬人是根據參考什麼就是參考外島的人口數當然我們的面積絕對是比他們大絕對比他們大所以這個要成立自治線這樣的一個建議這樣的一個草案當初在上一屆沒有完成請問一下部長這個地方制度法如果我們提出草案來修正的話 |
| 00:05:25,733 | 00:05:53,194 | 要成立原住民族自治縣部長的意見報告委員我不是很清楚說所謂的原住民族鄉鎮市合併後之三人口達三萬人以上那他是根據什麼樣子的法源來授權的那目前在我們的地方製度法裡面或者行政區劃法裡面的並沒有這樣的法源基礎就是要修法就是要修法因為既然這個 |
| 00:05:55,049 | 00:06:20,632 | 以民族以民族來去成立有困難的話那是不是最起碼整個一個縣 增加一個縣就好增加一個縣原住民族自治縣 一個縣那個只要是跟這個當然要經過 我的條文當時是這樣都要經過 |
| 00:06:23,271 | 00:06:52,154 | 各縣市政府以及議會的同意譬如說譬如說這個以南投縣來講南投縣信義鄉跟這個仁愛鄉他要合併跟其他的鄉要合併成立自治縣的話必須要經過南投縣議會南投縣政府的同意譬如說 |
| 00:06:53,480 | 00:07:22,444 | 這個加一阿里山鄉也是一樣阿里山鄉事實上這些我上次這些縣都願意啦為什麼他那麼遙遠偏遠以高雄市來講部長你在高雄市待過嗎那三個區要離開的話我相信高雄市議會都同意都會同意是這樣的所以這個部分的這個未來希望能夠 |
| 00:07:23,293 | 00:07:23,994 | 能夠繼續的討論 好不好謝謝時間的關係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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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1分)主席,有請部長還有鍾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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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劉部長、鍾副主委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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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好,鍾副主委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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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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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談行政區劃法,非常謝謝召委安排本次會議且提出了這個草案,憲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得很明確,就是「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所以行政區劃必須要由中央來立法。在內政部的報告裡面也提到內政部從81年推動行政區劃相關的立法工作,雖然在當時立法院沒有完成,但是還是要做,畢竟這是憲法所賦予的職責,所以要去積極的溝通、協調並提出一個好的法律草案。現在既然召委安排了審查行政區劃法而且也有提案了,我的建議就是內政部應該也要提出相應的部分,最起碼在審查條文的時候要有一個說明,在經過多年的討論後,讓大家都能夠往共識的方向去努力。對原住民族而言,行政區劃法如果能夠通過,對我們後面還沒有完成的事情就會有幫助,譬如說,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要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因為現在只有山地鄉的地方自治,還沒有民族的自治,所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特別明定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這跟行政區劃也會有關係。 |
| 蔡總統在105年8月1號向原住民族道歉的時候,也特別承諾會加快把原住民族自治法送到立法院審議,但是蔡總統在任內8年並沒有提出,連從原民會送到行政院都沒有。在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之後,陳水扁總統任內有把原住民族自治法從原民會送到行政院,在馬英九總統任內,原民會也有把這些跟原住民族自治相關的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還有把這些相關的草案送到立法院,只不過立法院後來沒有完成,所以很遺憾、很可惜。從過去到現在已經9年了,我們先講原住民族基本法,這個法在94年公布施行,到現在正好20年了,行政院前任的蘇貞昌院長說要分流立法,因為原住民族自治法要一步到位有困難,所以要分流立法。接下來我就提了這個,這個跟內政部的職責有關係,我們看外島像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都是縣,它的人口不多,面積也不大,所以我曾經在上一屆提出地方制度法的修法,要成立原住民族自治縣,只要原住民的鄉鎮市合併之後人口達到3萬人以上,這個3萬人的根據是參考什麼呢?就是參考外島的人口數,當然我們的面積絕對是比他們大,但是要成立自治縣這樣的建議、這樣的草案當初在上一屆沒有完成。請問部長,如果我們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要成立原住民族自治縣,部長的意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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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不是很清楚所謂的原住民族鄉鎮市合併後之人口達3萬人以上是根據什麼樣的法源來授權,目前在我們的地方制度法或是行政區劃法裡面並沒有這樣的法源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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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是要修法,因為既然以民族去成立有困難的話,那是不是最起碼增加一個縣就好了?就是增加原住民族自治縣,當然是要通過我提的條文,就是都要經過各縣市政府以及議會的同意,譬如說,以南投縣來講,南投縣的信義鄉跟仁愛鄉要跟其他的鄉合併成立自治縣的話,就必須要經過南投縣議會、南投縣政府的同意,像嘉義阿里山鄉也是一樣,事實上,這些縣都願意,為什麼?因為它是那麼遙遠、偏遠。以高雄市來講,部長,你在高雄市待過,如果那3個區要離開的話,我相信高雄市議會都會同意,應該是這樣的,所以這個部分希望未來能夠繼續的討論,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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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好,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 |
| 下一位蘇巧慧委員改書面。 |
|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
|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了不在場者之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黃建賓委員、蘇巧慧委員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5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2 |
| speakers | ["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李柏毅","黃捷","許宇甄","吳琪銘","高金素梅","廖先翔","丁學忠","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蘇巧慧"]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04-21"] |
| gazette_id | 11440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0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行政 區劃法草案」案【僅詢答及宣讀提案條文】 |
| agenda_id | 1144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