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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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52 00:00:27,167 來 謝謝主席 我們要有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法務部部長 以及部長廉政署署長部長好 副秘書長好有關於 額虐的案子社會上面 非常的憤怒去年
00:00:28,950 00:00:56,085 親屬啊 虐兒致死的死亡人數啊多少人 知道嗎我直接幫你秀出來 30個人30個人去年我們誠心在這個會議室裡面 討論虐兒加重刑罰的事情結果看到今天報紙用這麼大的篇幅直接把統計數據攤出來
00:00:59,124 00:01:26,546 全國去年30人遭到虐死我相信所有的父母所有的立法者所有的執法者看的心情會非常非常的痛目前針對有關於虐童的案件不僅僅是在人性上無法忍受在法律上
00:01:27,762 00:01:52,172 更要嚴肅的去追究他的行則我相信是整個社會的共識但是一個在竹北虐童的健身教練放狗咬小朋友下體咬到黑掉毒打他 虐待他還把影片放到網路上面去供人觀賞
00:01:53,601 00:02:21,154 我不知道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心態才會做出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但更讓我沒有辦法相信的事情是什麼交保還沒有限制出境交保沒有限制出境了以後現在社會在追問我們的檢察官我們的法院在想什麼東西標準在哪裡
00:02:22,635 00:02:51,075 結果更讓大家瞠目結舌的事情是出現這麼嚴重的事情我們的院檢像小孩子一樣在吵架講一些外行人的話為什麼說像小孩子在吵架一樣檢方說我根本沒有受到那個交保裁定的送達我無從抗告院方說媒體有報導啊
00:02:52,964 00:03:21,096 媒體既然有報導你們應該要知道啊那即使沒有把裁定送達裁定既然已經在法庭上面宣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了你們依法就可以提起抗告啊這些媒體上面的報導我老實講啊都不夠精準所以我才說啊 院檢像小孩子在吵架互踢皮球講一些外行人的話我們一條一條來看第一個
00:03:22,708 00:03:51,201 可以抗告的裁定啊 需不需要做成裁判書 先請司法院這個問題在法律上面有答案 大家不要吵來吵去啊第一個 可以抗告的裁定要不要記載要不要製作裁判書那個 委員 就這個法律問題是嗎 還是說是是是 就這個法律問題這是五十條 刑事訴訟法五十條 但書的規定
00:03:52,441 00:04:20,625 所以可以抗告的裁定要製作裁判書嘛是是是嘛好剛剛那個案子有製作嗎有製作裁定書嗎那個跟委員報告齁這個是那個疑審程序我們現在不要講個案就是講那個通案就是疑審程序這個跟之前我們討論那個中文字或者是其他那個偵查中那個申請那個羈押那個程序是不一樣的先等一下啦你所謂的疑審程序已經移到院方了嘛
00:04:21,346 00:04:42,695 就是起訴之後對嘛起訴之後移到院方嘛法院那個時候所做的交保裁定不就法院做的嗎你的意思是沒有刑事訴訟法50條的適用是這樣嗎原則的適用有原則的適用那你的但書在哪裡但不得抗告的裁定可以記載於筆錄但他可以抗告啊
00:04:44,093 00:05:01,034 那個報告委員就是說我們現在目前那個疑審的那個程序就是這個程序他到底是不是一個檢察官可以抗告程序這個其實從以來就是在學界還有在實務上沒有 現在在實務上面疑審了以後法院
00:05:01,835 00:05:26,326 如果命交保的話 你的意思是說檢察官能不能抗告是有爭議的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跟委員報告 就是過去不是這樣吧一直到108年11月的時候在高等法院還有一個座談會就這個爭議還在討論 那我跟委員報告說這麼多的案子在疑審了以後最後的交保裁定檢察官不服一天到晚在抗告
00:05:27,466 00:05:53,084 阿你怎麼會今天這邊在講外行話咧我跟委員報一下說這個整個就是那個就是現在實務上那個做法就是說現在目前的共識大家是認為可以抗告沒有錯對嘛所以你剛剛在扯什麼我聽不懂啊那但是還是那明明就可以抗告啊第一個這是不是法官所做的裁定是嘛是法官所做的裁定第二個可不可以抗告是嘛
00:05:54,261 00:06:16,585 報告委員 這個真的在實務上不是啊 你齁 今天在這樣講的話接下來天下大亂啦多少案子起訴以後 疑審到法院去檢察官不僅是抗告欸還不斷抗告欸怎麼今天在世華法治委員會遇到這種怨檢互踢啤酒的案子這個法律問題突然變得很模糊了
00:06:19,215 00:06:41,909 跟委員報告 就是說這一個案件呢 它事實上已經有當場做所以我才問你嘛 需不需要做裁定書 需不需要 剛剛你也講了刑事訴訟法50條的規定嘛目前的審判實務 檢察官明明可以就法官所為 到底要不要去壓制 進鑑
00:06:43,670 00:07:05,065 要不要交保要不要限制出境提起抗告每一天的法庭活動都在進行耶每一天的法庭活動都在進行耶還有那種抗告的還有裁定做出來了檢察官不滿一直抗告一直抗告的這種案子多得不得了啊所以現在司法院第一個對於
00:07:06,397 00:07:32,056 可以抗告的裁定必須要做成裁定書依照刑事訴訟法50條的規定這很清楚嗎現在我的問題是他有沒有做裁定書他有當庭宣示他需不需要做裁定書你不知道隨便法官可以做可以不做看每個法官自己的法律見解怎麼樣是這樣嗎
00:07:34,605 00:07:57,254 就是跟委員報告是喔 就是發生這一個事情之後齁就是我們司法院確實那個責無旁貸我們也有在那個檢討 就是所以現在對啊 結果你檢討到今天 你今天在這邊的回答是這樣我要跟委員講不是啊 這樣子齁 現在啦所有在地方法院進行法庭活動的檢察官跟律師可能都聽不懂了
00:07:58,376 00:08:24,382 我們的司法院今天在這邊竟然有懷疑耶針對疑審以後所謂的裁定檢察官可不可以抗告竟然是一個法律爭議問題喔那個我要跟委員報的是就是過去因為有這樣的爭議所以說後來就是失誤慣性對嘛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我就問嘛他有沒有做裁定書有沒有這麼難回答嗎他有做裁定書還是沒有做裁定書有還是沒有有嗎
00:08:28,254 00:08:50,061 他記載在筆錄上所以就是沒有做裁定書嘛第二個他記載在上面筆錄上面的內容有記載理由嗎有寫理由嗎可以抗告的裁定必須要寫理由他有寫理由嗎有還是沒有這個部分因為個案所以我們沒有去沒有關係啦說開始檢討然後現在要說進入個案沒有關係第三個該不該送答
00:08:56,857 00:09:16,938 你即使記載在筆錄 用筆錄要帶裁定書我個人的判斷啦在那個筆錄不會寫理由啦但沒有關係第三個 這個裁定有送達嗎這個裁定有送達嗎海事司法院也不知道這件沒有送達這件沒有送達 可以不送達嗎
00:09:18,619 00:09:45,578 因為1406條的規定就是他已經有那個宣示之後檢察官自收就可以抗告了我現在沒有在問你檢察官可不可以抗告現在我在問你該不該送達我之所以跟你講我們法律人一個層次一個層次的問題講清楚不要在那邊混水摸魚所以我才說嘛像小孩子吵架講外行人的話嘛要不要送達 要送達沒有送達 對不對
00:09:48,317 00:10:03,046 是可以不送吧誰要負責任還是司法院打算今天再跟全國的法官講以後不用送吧司法院也不會怎麼樣啊是這樣嗎是這樣嗎
00:10:07,694 00:10:11,837 人跑了現在發現沒有送拔不對然後現在開始強烈要求該送拔沒有送拔離譜成這個樣子然後我接下來再問
00:10:39,414 00:11:06,552 疑審終結移到法院的時候要不要通知檢察官需不需要還是不需要通知檢察官立庭需不需要通知檢察官這個疑審程序他跟那個101條的偵查中申請羈押那個是不一樣的所以不用通知檢察官就是說法律上並沒有明文那個就是所以是立法輸入法官沒有通知檢察官也沒有關係
00:11:07,352 00:11:23,286 妥適性的那個問題啊那但是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就是以審程序你剛剛說妥適性的問題嗎以審程序的時候在這個案子裡面沒有通知檢察官到底妥適不妥適因為那張押票是由檢察官偵查的我知道嘛我不要問你答B嘛
00:11:25,742 00:11:39,873 從統治性的角度上面來講要不要通知檢察官要還是不要這個問題有這麼困難嗎需不需要通知檢察官因為檢察官他自己也知道這個案件現在已經移過去了好來 停一下換法務部部長
00:11:41,769 00:11:57,942 你認為以審到法院的時候需不需要通知檢察官立庭從法務部的立場是通不通知沒有關係我們檢察官都知道該去自己會去覺得沒有必要就不要去我們是以通知檢察官到庭陳述件為以
00:11:59,130 00:12:17,987 那這個案子有通知檢察官嗎這件沒有通知所以檢察官沒有去這件檢察官沒有然後第二個問題檢察官什麼時候知道他交保了是3月28號第一次準備程序的時候因為沒到之前檢察官都沒有越卷開庭前都不用越卷
00:12:19,571 00:12:48,237 蛤 現在檢察官工作這麼好做準備庭去就好了 之前都不用越界3月28號開庭才知道那個是知道那個知道被他交保 剛我就問嘛什麼時候知道他被交保嘛剛你說3月28號開庭的時候才知道那我就聽不懂啦現在檢察官是什麼 開庭以前都不用越界帶一張紙去 卷長什麼樣都不知道
00:12:49,881 00:13:16,830 之前的強制處分作為 結果是什麼也不知道腦袋空空的去開庭這是法務部的檢察官的訓練嗎是這樣嗎來 請部長一堆法律人通過國家考試
00:13:18,294 00:13:45,163 在那麼重要的位置上出了這個事情群情激憤大家在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又開始了國家足球隊踢足球大賽一方面在吵啊你沒有送拿給我啊另外一方面在說啊報紙有寫啊卷宗裡面有啊自己不會去閱啊丟人現眼
00:13:49,139 00:14:15,809 來 請調查局局長那個主席比照辦理喔 超過8分鐘以後再通知我當主席要公平嘛你前面多少我就多少 比照辦理就好了超過8分鐘以後再通知我好來 調查局喔 偵辦有關於國安洩密案來我們接下來再往下看
00:14:17,779 00:14:41,410 你們在2月18號的時候發動搜索約盤2月19號的時候 邱氏元黃曲榮收押進鑑那這個時候你們為了說怕秘密洩漏秘密的進行這個大家都理解但問題來了接下來對吳尚宇的行動為什麼總統府在你們拘提吳尚宇以前就知道吳尚宇有問題
00:14:44,148 00:15:08,468 這個我們無所稀你們無所稀這個我們無所稀你們有沒有跟總統府報告沒有所以總統府通靈知道說啊已經有兩個人被壓了接下來要換我們的吳尚宇了趕快解除職務解除完了以後你們才去拘提他才收押進鑑你有沒有跟總統報告沒有有沒有跟秘書長報告沒有有沒有跟部長報告
00:15:10,305 00:15:35,595 部長不會管我們個案的事情所以你這件事你也沒有跟部長講沒有沒有那現在這個問題來了因為這個事情很大條為什麼我說事情很大條為什麼你們的偵查作為總統府掌握的這麼清楚這很奇怪啊有人被押了以後知道說啊我們總統府的吳尚宇也有問題啊趕快把他解除職務解除職務完了以後你們再去拘提
00:15:36,961 00:16:04,969 這個事情喔 我一定會追下去今天昭偉在這邊也聽到昭偉是檢察官 知道這件事情有多嚴重竟然你們的偵辦進度被總統府掌握得這麼清楚第一波抓人了以後知道 啊 別抗啊趕快解除職務然後才去拘提吳尚宇很厲害 總統府怎麼知道的這件事情一定會追查到底再來 請部長
00:16:06,840 00:16:27,211 警部長內政部部長是司法警察官嗎不是應該不是嘛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誰可以指揮警察辦案檢察官檢察官嘛內政部部長不是司法警察官他不能夠指揮警察辦案那我現在看不懂了
00:16:29,664 00:16:49,551 針對有關於集會遊行法的事情剛剛你回答其他委員的問題的時候其實我老實講我真的不想吐槽啦我為什麼說不想吐槽當初民進黨是怎麼主張的集遊法違憲啦集遊法29條違反公正公約21條啊
00:16:52,169 00:17:12,070 針對有關於公正公約我們所出的國家人權報告裡國外的審查專家審查報告都說啦我們的極有法29條違反公正公約21條的規定我上次在質詢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張文貞自己在院會裡面都承認了
00:17:13,035 00:17:36,371 但是啊 等到民進黨執政以後啊在揮他們手中所謂的違憲自由法29條啊違反公正公約21條的集會遊行法29條啊揮起來是揮灑自如啊有多大力砍多大力啊拿到權力了以後 完全變了一個嘴臉但我現在要問的是更嚴肅的問題憑什麼劉四方去指揮要先傳喚首謀朱立倫 謝榮介 楊志宇憑什麼
00:17:44,127 00:18:12,104 他是司法警察官嗎?他可以指揮警察辦案嗎?他可以要警察先傳喚誰嗎?一個內政部部長可以幹這種事情嗎?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嗎?來請教部長這個是劉部長在其他委員會的一個...是是是那這個我沒有辦法帶他回答這個問題是!我只問你從法律上面的角度他這樣指揮警察辦案適合嗎?
00:18:14,192 00:18:37,831 可以這樣幹嗎這個是不是指揮警察辦案這個我不清楚這樣是不是指揮警察辦案你還不清楚喔委員你這個有訴訟文229跟230就寫得很清楚了對嘛所以我現在為什麼在這裡要提出這個問題我已經很懷疑啦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還是法治國家所以呢在這個法治國家我們內政部部長去指揮警察辦案好 謝謝
00:18:43,948 00:18:45,266 謝謝黃委員那我們下一位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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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9時36分)謝謝主席。我們有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以及廉政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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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副秘書長、部長、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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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部長好、副秘書長好。關於兒虐的案子,社會上非常地憤怒,去年親屬虐兒致死的死亡人數多少人,知道嗎?我直接幫你秀出來,30個人。去年,我們曾經在這個會議室裡面討論虐兒加重刑罰的事情,結果看到今天報紙用這麼大的篇幅,直接把統計數據攤出來,全國去年30人遭到虐死。我相信所有的父母、所有的立法者、所有的執法者,看了心情會非常、非常的痛。目前針對有關於虐童的案件,不僅僅是在人性上無法忍受,在法律上更要嚴肅地追究他的刑責,我相信是整個社會的共識。一個在竹北虐童的健身教練,放狗咬小朋友下體,咬到黑掉,毒打他、虐待他,還拍影片放到網路上供人觀賞,我不知道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心態,才會做出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更讓我沒有辦法相信的事情是什麼?交保後,還沒有限制出境,現在社會在追問我們的檢察官、我們的法院在想什麼東西?標準在哪裡?結果更讓大家瞠目結舌的事情是,出現這麼嚴重的事情,我們的院檢像小孩子一樣在吵架,講一些外行人的話。我為什麼說像小孩子在吵架一樣?檢方說:我根本沒有收到那個交保裁定的送達,我無從抗告;院方說:媒體有報導,媒體既然有報導,你們應該要知道,即使沒有把裁定送達,裁定既然已經在法庭上宣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了,你們依法就可以提起抗告啊!這些媒體上面的報導,我老實講都不夠精準,所以我才說院檢像小孩子在吵架,互踢皮球,講一些外行人的話。我們一條一條來看,第一個,可以抗告的裁定需不需要作成裁判書?先請司法院。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有答案,大家不要吵來吵去!第一個,可以抗告的裁定要不要製作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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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就這個法律問題,是嗎?還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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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就這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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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這是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但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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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得抗告的裁定要製作裁判書嘛,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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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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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剛剛那個案子有製作裁定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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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這是移審程序,我們現在不要講個案,就是講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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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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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移審程序,這跟之前我們討論鍾文智或者是其他偵查中聲請羈押的程序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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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先等一下啦,你所謂的移審程序已經移到院方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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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就是起訴之後,有羈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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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起訴之後移到院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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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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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法院那個時候所作的交保裁定不就是法院作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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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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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的意思是沒有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適用,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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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有原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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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你的但書在哪裡?「但不得抗告之裁定當庭宣示者,得僅命記載於筆錄。」但他可以抗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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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目前有關移審程序,就是這個程序到底是不是一個檢察官可以抗告的程序,這部分其實一直以來在學界以及在實務上都有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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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啊!現在在實務上面,移審了以後,法院如果命交保,你的意思是說檢察官能不能抗告是有爭議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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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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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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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一直到108年11月的時候在高等法院還有一個座談會,就這個爭議還在討論。我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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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麼多的案子在移審了以後,最後的交保裁定,檢察官不服,一天到晚在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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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對,就是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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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怎麼會今天在這邊講外行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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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我跟委員報告一下現在實務上的作法,目前的共識,大家認為可以抗告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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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你剛剛在扯什麼我聽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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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但是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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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明明就可以抗告啊!第一個,這是不是法官所作的裁定?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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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法官所作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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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二個,可不可以抗告?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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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這個真的在實務上還有在學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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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啦,你今天再這樣講的話,接下來天下大亂啦,多少案子起訴以後移審到法院去,檢察官不僅是抗告,還不斷抗告耶!怎麼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遇到這種院檢互踢皮球的案子,這個法律問題突然變得很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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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這一個案件事實上已經有當場作……我們說通案,他已經有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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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我才問你嘛,需不需要作裁定書?需不需要?剛剛你也講了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目前的審判實務,檢察官明明可以就法官所為,如到底要不要羈押禁見、要不要交保、要不要限制出境提起抗告。每一天的法庭活動都在進行,每一天的法庭活動都在進行耶!還有那種裁定作出來了,檢察官不滿,一直抗告、一直抗告的,這種案子多得不得了啊!
所以現在司法院對於可以抗告的裁定,必須要作成裁定書,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這很清楚嘛,現在我的問題是他有沒有作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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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他有當庭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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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他需不需要作裁定書?你不知道?隨便?法官可以作可以不作,看每個法官自己的法律見解怎麼樣,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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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發生這件事情之後,我們司法院確實責無旁貸,我們也有在檢討,所以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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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啊,結果檢討到今天,你今天在這邊的回答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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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我要跟委員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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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啦,這樣現在所有在地方法院進行法庭活動的檢察官跟律師可能都聽不懂了,我們的司法院今天在這邊竟然有懷疑,針對移審以後所為的裁定,檢察官可不可以抗告,竟然是一個法律爭議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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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因為過去有這樣的爭議,所以後來就是實務慣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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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我就問他有沒有作裁定書,有沒有作這麼難回答嗎?他有作裁定書還是沒有作裁定書?有還是沒有?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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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他記載在筆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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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就是沒有作裁定書嘛。第二個,他記載在筆錄上面的內容有記載理由嗎?有寫理由嗎?可以抗告的裁定必須要寫理由,他有寫理由嗎?有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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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因為是個案,所以我們沒有去……因為還在審理當中,還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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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說開始檢討,然後現在說是個案,沒有關係。第三個,該不該送達?即使記載在筆錄,要用筆錄代裁定書,以我個人的判斷,在那個筆錄不會寫理由,沒有關係,第三個,這個裁定有送達嗎?這個裁定有送達嗎?還是司法院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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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這件沒有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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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件沒有送達,可以不送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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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依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他宣示之後,檢察官就可以抗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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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沒有在問你檢察官可不可以抗告,現在我在問你該不該送達。我之所以跟你講,我們法律人一個層次、一個層次的問題講清楚,不要在那邊混水摸魚,所以我才說嘛,像小孩子吵架、講外行人的話嘛。要不要送達?要送達,沒有送達,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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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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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可以不送達?誰要負責任?還是司法院打算今天再跟全國的法官講,以後不用送達,司法院也不會怎麼樣,是這樣嗎?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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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在這件事情之後,其實在我們整個體制上,對於每個法院大家所做的慣行不一致的部分,司法院現在都已經有通函,所有的例稿現在全部都已經做好,有強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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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人跑了,現在發現沒有送達不對,然後現在開始強烈要求,該送達沒有送達,離譜成這個樣子!
我接下來再問,移審終結移到法院的時候,要不要通知檢察官?需不需要?還是不需要通知檢察官蒞庭,需不需要通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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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移審程序跟第一百零一條的偵查中聲請羈押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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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不用通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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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法律上並沒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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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是立法疏漏,法官沒有通知檢察官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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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那是妥適性的問題,但是要跟委員報告的是,移審程序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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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剛剛說是妥適性的問題,在這個案子裡面沒有通知檢察官,到底妥適不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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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檢察官是知道的,因為那張押票是由偵查中的檢察官所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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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嘛,不要我問A你答B。從妥適性的角度上面來講,要不要通知檢察官?要還是不要,這個問題有這麼困難嗎?需不需要通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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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檢察官自己也知道這個案件現在已經移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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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停一下,換法務部部長,你認為移審到法院的時候,需不需要通知檢察官蒞庭?從法務部的立場是通不通知沒有關係,檢察官都知道,該去自己會去,覺得沒有必要就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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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是以通知檢察官到庭陳述意見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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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這個案子有通知檢察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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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件沒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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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檢察官沒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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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件檢察官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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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二個問題,檢察官什麼時候知道他交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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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3月28號第一次準備程序的時候,因為沒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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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之前檢察官都沒有閱卷?開庭前都不用閱卷,現在檢察官工作這麼好做,準備庭去就好了,之前都不用閱卷?3月28號開庭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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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那是知道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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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知道他被交保,剛剛我就問了嘛,什麼時候知道他被交保嘛?剛剛你說3月28號開庭的時候才知道,那我就聽不懂啊!現在檢察官是怎麼樣,開庭以前都不用閱卷,帶一張紙去,卷長怎麼樣都不知道,之前的強制處分作為的結果是什麼也不知道,腦袋空空的去開庭,這是法務部對檢察官的訓練嗎?是這樣嗎?來,請部長,一堆法律人通過國家考試,在那麼重要的位置上出了這個事情,群情激憤,大家在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又開始了,國家足球隊踢足球大賽,一方面在吵:你沒有送達給我啊;另外一方面在說:報紙有寫、卷宗裡面有,自己不會去閱啊。丟人現眼!
請調查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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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委員好。
發言片段: 80
黃委員國昌:主席比照辦理,超過8分鐘以後再通知我,當主席要公平嘛,你前面多少、我就多少,比照辦理就好了,超過8分鐘以後再通知我。
調查局偵辦有關於國安洩密案,我們接下來再往下看,你們在2月18號發動搜索、約談,2月19號邱世元、黃取榮收押禁見,這個時候你們為了怕秘密洩漏,因此秘密的進行,這個大家都理解。但問題來了,關於接下來對吳尚雨的行動,為什麼總統府在你們拘提吳尚雨以前就知道吳尚雨有問題?
發言片段: 81
陳局長白立:這個我們無所悉。
發言片段: 82
黃委員國昌:你們無所悉?
發言片段: 83
陳局長白立:這個我們無所悉。
發言片段: 84
黃委員國昌:你們有沒有跟總統府報告?
發言片段: 85
陳局長白立:沒有。
發言片段: 86
黃委員國昌:所以總統府通靈,知道已經有兩個人被押了,接下來要換我們的吳尚雨了,趕快解除職務,解除完了以後你們才去拘提他、才收押禁見,你有沒有跟總統報告?
發言片段: 87
陳局長白立:沒有。
發言片段: 88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跟秘書長報告?
發言片段: 89
陳局長白立:沒有。
發言片段: 90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跟部長報告?
發言片段: 91
陳局長白立:部長不會管我們個案的事情。
發言片段: 92
黃委員國昌:所以這件事你也沒有跟部長講?
發言片段: 93
陳局長白立:沒有。
發言片段: 94
黃委員國昌:現在問題來了,因為這個事情很大條,為什麼我說事情很大條?為什麼你們的偵查作為被總統府掌握的這麼清楚?這很奇怪啊,有人被押了以後,知道我們總統府的吳尚雨也有問題,趕快把他解除職務,解除職務完了以後你們再去拘提,這個事情我一定會追下去!今天召委在這邊也聽到,召委是檢察官,知道這件事情有多嚴重,你們的偵辦進度竟然被總統府掌握的這麼清楚,第一波抓人以後知道暴露了,趕快解除職務然後才去拘提吳尚雨,很厲害。關於總統府怎麼知道的,這件事情一定會追查到底!
再來請部長。內政部部長是司法警察官嗎?
發言片段: 95
鄭部長銘謙:不是。
發言片段: 96
黃委員國昌: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誰可以指揮警察辦案?
發言片段: 97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
發言片段: 98
黃委員國昌:內政部部長不是司法警察官,他不能夠指揮警察辦案。那我現在看不懂了,針對集會遊行法的事情,剛剛你回答其他委員問題的時候,其實我老實講,我真的不想吐槽,我為什麼說不想吐槽?當初民進黨是怎麼主張的?集遊法違憲,集遊法第二十九條違反公政公約二十一條!有關於公政公約,在我們所出的國家人權報告裡,國外的審查專家、審查報告都說了,我們的集遊法第二十九條違反公政公約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上次質詢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張文貞自己在院會裡面都承認了。但是等到民進黨執政以後,在揮他們手中所謂的違憲集遊法第二十九條、違反公政公約第二十一條的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揮起來是揮灑自如,有多大力砍多大力,拿到權力以後完全變了一個嘴臉!
但我現在要問的是更嚴肅的問題,憑什麼劉世芳去指揮要先傳喚首謀朱立倫、謝龍介、楊智伃?他是司法警察官嗎?他可以指揮警察辦案嗎?他可以要警察先傳喚誰嗎?一個內政部部長可以幹這種事情嗎?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嗎?來,請教部長。
發言片段: 99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劉部長在其他委員會的一個……
發言片段: 100
黃委員國昌:是!
發言片段: 101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辦法代他回答這個問題。
發言片段: 102
黃委員國昌:是,我只問你從法律上面的角度,他這樣指揮警察辦案適合嗎?可以這樣幹嗎?
發言片段: 103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不是指揮警察辦案,我不清楚。
發言片段: 104
黃委員國昌:這樣是不是指揮警察辦案,你還不清楚喔!
發言片段: 105
鄭部長銘謙:委員,在你的簡報上,關於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跟第二百三十條就寫得很清楚了。
發言片段: 106
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現在為什麼在這裡要提出這個問題?我已經很懷疑臺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發言片段: 107
鄭部長銘謙:還是法治國家。
發言片段: 108
黃委員國昌:所以在這個法治國家,我們內政部部長去指揮警察辦案!好,謝謝。
發言片段: 109
主席:謝謝黃委員。
我們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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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0
speakers ["吳宗憲","陳培瑜","黃國昌","王義川","林倩綺","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吳思瑤","翁曉玲","王鴻薇","洪孟楷","麥玉珍","羅智強","蔡易餘","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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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3"]
gazette_id 1144101
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銓敘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 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4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