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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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23,940 邱志維委員質詢謝謝主席主席我會議請問一下今天練習是4分鐘還是4加104分鐘但通常我們原則上為了鼓勵委員多質詢我們今天時間還可以因為我們後面還要處理無邊際的質詢我們都知道邱志維委員做準時這是基本的會議的程序我覺得內政委員會時間過得比較慢等一下4分鐘就變14分鐘
00:00:30,131 00:00:47,407 好 先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休息一下因為上面之前的質詢你站太久了請張榮興張署長好 張署長有請好 環境部也好環境部跟交通部交通部監理師胡副市長
00:00:49,295 00:01:14,202 我來示範一下什麼是160秒咨詢4分鐘240秒請相關單位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予測量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符合72條來做處理對不對這個署長你有沒有去過日本去過有沒有搭乘過日本的交通工具
00:01:16,205 00:01:38,056 沒有 我都是坐他們的遊覽車遊覽車或者是他們的地下鐵或者是他們的新幹線在交通運輸工具裡面是不能講電話的很明確不能講電話你知道嗎包括巴士裡面 公用巴士裡面包括他們的新幹線你去車廂跟車廂之間的車間它有一個讓你打電話的區域
00:01:43,073 00:02:08,883 嚴格執行 而且大家彼此變成一個他們的這個生活的一個習慣我們現在大家都用通訊軟體對不對後來傳 收 嘟嘟 嘟嘟 噗噗那聲音 你有沒有聽過哇 就差了我是每天搭高鐵 三個半小時如果說隔壁 比較誇張 直接用擴音講電話他家祖宗十八代我都知道
00:02:11,369 00:02:38,323 只用擴音擴音沒關係這個屬於個案 極端個案但是很普遍一般都是使用電話大聲的講電話再來他用通訊軟體在傳收那種聲音 持續性我一定 我的電話絕對是靜音啊任何狀況絕對是靜音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學習日本的做法
00:02:39,875 00:02:52,735 考慮一下交通部這個你們應該要多加宣導然後是不是可以學習日本的做法多一點的宣導然後是不是用法律來做一些的調整
00:02:55,412 00:03:20,374 這個我先請教一下署長署長這個如果說其他先進的國家有這樣的一個制度的話我們的法律如果能夠規範完整那也教育我們的民眾來做這樣的實施我覺得這是先進國家的做法是嘛人家日本都做得到而且落實到所有的公共公共載具公共的這個運輸工具喔所以這個已經形之有理而且每一個人的生活習慣就彼此不要太自私
00:03:21,932 00:03:26,211 不要個人的這個方便然後影響別人的這個作息的這個案例
00:03:27,209 00:03:52,202 這個警政署要注意因為你們採取是你們在採取嘛對不對沒有如果說是這個鐵路上的這些狀況應該是有鐵路法的規範鐵路鐵路法鐵路法規定可是你這是那現在這個不預測兩次的方案這些如果說其他的噪音如果說屬於在中環沒有的話才適用這個設置法來規範所以鐵路法是交通部主管對不對交通部看法怎麼樣交通部來
00:03:54,967 00:04:18,762 跟委員報告 其實我們現在都有在做一些宣導像是像鐵路的車廂啊 廣播都沒有用 有沒有家鄉巡查有沒有辦法這個入法 這個可以討論那日本我不曉得他有沒有入法 沒有入法 也沒有相關法則但是他們的這個國民就是遵守這個生活習慣這個基本上是有公德心的
00:04:19,762 00:04:43,600 是這個要落實在教育 落實在很多的宣導這真的很重要那如果真的還是沒有辦法改善是不是有相關的法律可以採取這個你們可以要去思考我們現在其實像我們的相關包括公務法 包括鐵路法相關的一個規定就是對於說已經有造成就是造成其他乘客影響的狀況下是可以做一些法規上的處理是這個齁
00:04:46,618 00:05:09,816 我已經深受這個困擾十幾年 因為搭十幾年高鐵我想每一個搭高鐵變成我們的日常生活通勤的習慣這個部分你們要去思考面對我是遇到了 我要示範什麼叫做非常優質的質詢不是4加10主席你也大概了解一下好 謝謝最準時的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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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12時7分)謝謝主席。主席,會議詢問一下,今天列席委員是4分鐘或是4+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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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4分鐘。原則上,我們會鼓勵委員多質詢,而且今天的時間還可以,因為我們後面還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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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是無邊際的質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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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都知道邱志偉委員最準時,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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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是基本的會議程序嘛!我覺得內政委員會的時間過得比較慢,4分鐘就變成了14分鐘。先請內政部劉世芳部長休息一下,因為剛剛前面的質詢讓你站太久了。
請張榮興張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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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張署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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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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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還有環境部及交通部監理司胡副司長。我來示範一下,什麼是160秒質詢,4分鐘是2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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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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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足以妨礙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社維法第七十二條進行處理,對不對?署長,你有沒有去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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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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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有沒有搭乘過日本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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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沒有,我都是搭乘他們的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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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無論是遊覽車或是他們的地下鐵及新幹線等等,在交通運輸工具裡不能講電話,很明確地不能講電話,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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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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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包括在公用bus裡面、包括在他們的新幹線裡面,如果你要講電話就必須走到車廂與車廂之間的區域,不但嚴格執行,而且成為他們的一個生活習慣。現在大家都使用通訊軟體,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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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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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在傳收時發出的嘟嘟聲音,你有沒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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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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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哇!好吵啊!我每天搭高鐵3個半小時,如果隔壁比較誇張的直接用擴音講電話,關於他家祖宗十八代的事,我都能知道,直接擴音耶!當然這是屬於極端的個案,但一般普遍都是大聲地講電話。再來是使用通訊軟體傳收時發出的持續性聲音,我的電話絕對是靜音啊!無論任何狀況,絕對都是靜音!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學習日本的做法?考慮一下,交通部,你們應該要多加宣導,是不是可以學習日本的做法?除了多一點的宣導之外,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律做一些調整,先請教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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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如果其他先進國家有這樣的制度,而且我們的法律也能夠完成規範,以此教育我們的民眾施行,我認為是先進國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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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是嘛!人家日本都做得到,而且是落實到所有的公共運輸工具喔!這個已經行之有年,成為每個人的生活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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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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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所以大家彼此不要太自私,不要為了個人的方便而影響到他人作息的安寧。警政署應該要注意,因為這是由你們進行裁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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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如果是鐵路上的這些狀況,應該是有鐵路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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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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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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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但這是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足以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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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如果是屬於在專法中沒有的噪音才適用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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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鐵路法是交通部主管,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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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榮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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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交通部的看法如何?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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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司長迪琦:報告委員,其實我們現在都有做一些宣導,像是鐵路的車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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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廣播都沒有用,你們應該要加強巡查,或者有沒有辦法入法,這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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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司長迪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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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不知道日本有沒有入法、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但他們的國民就是遵守這個生活習慣,基本上是有公德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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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司長迪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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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個要落實在教育、落實在許多的宣導,這點相當的重要。如果真的還是沒辦法改善,是不是有相關的法律可以裁處,你們可以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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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副司長迪琦:現在包括公路法或鐵路法等相關的規定,針對造成其他乘客影響的狀況是可以做一些法規上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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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已經深受這個困擾十幾年,因為搭乘十幾年的高鐵了,搭乘高鐵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通勤習慣,針對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去思考、面對。
我的質詢時間到了,現在我要示範什麼是非常優質的質詢,不是4+10耶!主席,你也大概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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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最準時的邱志偉委員的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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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是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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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也向大家報告一下,原則上,因為我們在今天下午本來就有法條的審查,所以我們希望每位委員都能清楚表達自己的立場。在清楚表達之後,如果真的有像剛剛那樣講不完的情況,我們當然就會適時地做一下處理。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丁學忠委員所提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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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3
speakers ["牛煦庭","高金素梅","王鴻薇","羅廷瑋","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許宇甄","黃建賓","李柏毅","徐欣瑩","吳琪銘","楊瓊瓔","張啓楷","邱志偉","丁學忠"]
page_start 81
meetingDate ["2025-04-23"]
gazette_id 1144101
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顏寬 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 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44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