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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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3,080 | 00:00:05,081 | 謝謝趙偉有請部長劉部長有請部長吳安辛苦了最近要面對很多在我聽起來很不專業的質詢我想我今天是想要為青年特別是學生請命我是有看你們今天的報告在修法上的 |
| 00:00:26,412 | 00:00:51,349 | 那看起來好像內政部覺得不需要把青年的部分放在裡頭因為有各種的部分那我今天只想說不管修法的不管這次修法你們要不要納入青年那有些事情其實是不用修法現在就可以做的那希望就是內政部可以去研議那第一個其實我們的住宅法第一條講的全體國民那當然這包含學生嘛 |
| 00:00:51,849 | 00:01:08,506 | 只是學生他的問題就是他可能不是經濟社會的弱勢但他有可能因為離鄉就學本身還沒有穩定的收入變成在外的一個結構性的弱勢譬如說他如果在台北市跟在花蓮 |
| 00:01:09,207 | 00:01:34,023 | 那租金各方面面对到的条件都不一样所以我说他可能是阶段性的结构上的弱势那这边其实监察院的报告可以跟让部长知道一下他也表达说其实目前大概有14%的学生想住宿舍就完全住不到那而且呢这个14%是全国来看如果看都会的话更严重 |
| 00:01:35,120 | 00:01:58,028 | 根据教育部给我的资料供给率倒数15名的学校有8所学校在双北我想这个部分部长应该很了解这个是都会特有的议题所以监察院讲了14%想住应该可以住的住不到的其实不成比例的是分布在双北有8所学校部分 |
| 00:01:58,848 | 00:02:21,041 | 当然就是在你们今天的报告中说其实如果是自己住在外面的话你们有租金补贴可是我们以双倍为例大家都知道双倍的租金越来越高平均一个学生可能每个月要花7000到1万次根据现在租金补贴单身倍率1.2每个月其实只能申请到3600 |
| 00:02:22,322 | 00:02:37,903 | 甚至還有一些不肖房東因為有這個補助他還漲了房租所以就一個在雙北的學生每個月即使得到你們的補助還是要負擔從三千五到一萬不等看他學校的黃金位置 |
| 00:02:38,524 | 00:03:03,756 | 当然你们说他如果是中低收入或等等可以申请社宅可是我们刚讲的社宅在社就法目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可能他家里基本上还没有到中低收入或者是弱势生长等但他本人在经济上方面可能就需要打工那我自己曾经在私立大学兼课就知道学生打工的情况非常的严重 |
| 00:03:04,436 | 00:03:31,758 | 因為在台北市的生活費很高所以我今天是希望這是一個機會我們來做雖然修法上你們認為本席的版本的青年不用納入我今天是想訴求就是說部長可以做一些還不需要修法就做的第一個內政部應該跟教育部共同了解住宿供給率跟品質主動輔導學校來申請相關的計劃甚至提高補助那第二個 |
| 00:03:33,139 | 00:03:52,219 | 租屋的部分也可以擴大包租代管的民間住宅鼓勵他轉租給學生那納入就是學生相關的經驗在制定相關的政策第三個既有的社宅如果是在雙北地區或者是某些地方那我知道有一定的弱勢比例那在可能的範圍內因為每個區情況不同 |
| 00:03:54,261 | 00:04:10,738 | 是不是有可能能够专案跟学校合作转租给学生我知道这些都不容易今天教育部有高教师赖专委在这教育部这边我也在push他们他们基本上也承诺往你们这个方向移动 |
| 00:04:11,358 | 00:04:27,946 | 可是跨部會的合作難度很高我很高興在你們今天的結論中有講到涉及學生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事項本部會積極與教育部等部會溝通所以部長是不是可以承諾我近期之內 |
| 00:04:28,666 | 00:04:45,447 | 那就你們的相關的單位就跟教育部溝通那我非常的願意擔任兩部會之間的橋樑來解決這個特別是雙北那高校裡面學生租不到房子被迫要打工然後影響學就說就學權益的這個這個 |
| 00:04:47,129 | 00:05:12,865 | 階段性的結構上的弱勢謝謝范委員對於大專院校學生尤其是北漂的這些學生的一個支持那您所提到包括宿舍或是租屋或社宅的部分其實我們只要跟教育部其實都常常在有溝通那目前為止我們最有可能去處理的是租屋的部分就是擴大包租代管的民間社宅但是民間社宅的房源尤其是在 |
| 00:05:13,285 | 00:05:29,523 | 叫這個熱門的幾個大專院校的附近的房源不容易找到那如果房源很容易找到的話呢我們其實在用這個包租代管的方式來解決這個轉租學生的問題會最快也不需要修法那因為設宅的興建就一定程度的一個工期 |
| 00:05:29,923 | 00:05:43,834 | 比較不容易達到說用社宅的方式來轉租學生那畢竟這個分母還是太少那其他有關宿舍的部分的話呢我想我們可能跟教育部要來共同處理但是相關的部分我可不可以請署長跟您做一下簡單的回應 |
| 00:05:46,376 | 00:06:00,911 | 感謝啦因為我們其實在租金補貼的部分當時就是也到考慮到很多學生他其實說穿的都是住在違法頂價或地下室所以我們後來把租金補貼把這些都涵蓋進來那所以基本上 |
| 00:06:01,656 | 00:06:22,595 | 可以補助的範圍已經涵蓋到在學區內幾乎所有可能的條件大概都有了雙北如同我剛講的他還是要自負額還是蠻高的對對對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因為整個的結構如果要去調租金補貼的話是一個結構的問題那至於就是年輕人的部分那這個我們可以再來做一個檢討 |
| 00:06:23,456 | 00:06:41,063 | 因為對於可能有學生要包含年輕人甚至婚姻家庭他們也有類似的因為他們算在一般戶他們不算在弱勢戶那所以這一般戶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有另外要去講我想這個我們都有跟行政院再提出一些建議那這個再給我們一些時間我們再跟院這邊的溝通 |
| 00:06:42,003 | 00:07:01,216 | 那這一部分可不可以再做另外的處理那謝謝剛剛部長說二租的部分可能性比較高那其他的部分就是謝謝署長的回應那是不是能夠在譬如說三個月內給我一個初步的報告呢那我也會追蹤一下促成你們跟教育部的積極合作好不好沒有問題好那謝謝部長辛苦了好謝謝范營委員的質詢下一位我們請王國威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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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委員雲:(12時24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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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劉部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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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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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委員雲:部長午安,辛苦了,最近要面對很多在我聽起來很不專業的質詢。我今天是想要為青年、特別是學生請命。我有看過你們今天的報告,在修法上,看起來內政部好像是覺得不需要把青年的部分放在裡頭,因為有各種的部分。我今天想說的是,不管這次的修法你們要不要納入青年,其實有些事情是不用修法,現在就可以做的,希望內政部可以去研議。 |
| 第一個,其實住宅法第一條講的「全體國民」,當然這包含學生嘛!只是學生的問題是,他可能不是經濟、社會的弱勢,但他有可能因為離鄉就學、本身還沒有穩定的收入,變成在外的結構性弱勢。譬如說在臺北市跟花蓮市,就租金等各方面面對的條件都不一樣,所以我說他可能是階段性、結構上的弱勢。其實監察院這份報告可以讓部長知道一下,裡面也表達目前大概有14%學生想住宿舍,但完全住不到。而且這14%是以全國來看,如果看都會的話更嚴重。根據教育部給我的資料,供給率倒數15名的學校有8所在雙北,我想部長應該很了解,這部分是都會特有的議題,所以監察院講的14%想住、應該可以住但住不到的,其實是不成比例地分布在雙北8所學校。你們在今天的報告中說,青年如果是自己住在外面的話,其實有租金補貼,可是以雙北為例,大家都知道雙北的租金愈來愈高,平均一個學生每個月可能要花7,000元到1萬4,000元。而根據現在租金補貼的單身倍率1.2,每個月其實只能申請到3,600元。甚至還有一些不肖房東因為有這項補助漲了房租,所以,一個在雙北的學生即使每個月得到你們的補助,還是要負擔3,500元到1萬元不等,就看他的學校是否在黃金位置。當然,你們說如果他是中低收入戶等等可以申請社宅,可是如同我們剛剛講的,社宅申請在社救法中目前還是以家庭為單位,要是他的家裡基本上還沒有到中低收入或弱勢、身障等程度,他本人在經濟方面可能就需要打工。我自己曾經在私立大學兼課,就知道學生打工的情況非常地嚴重,因為臺北市的生活費很高。 |
| 這是一個機會,希望我們來做,雖然在修法上你們認為本席版本中的青年不用納入,但我今天的訴求是部長可以做一些還不需要修法就能做的。第一,內政部應該跟教育部共同了解住宿供給率跟品質,主動輔導學校申請相關計畫,甚至提高補助。第二,就租屋部分,也可以擴大包租代管的民間住宅,鼓勵轉租給學生,納入學生相關經驗,再制定相關政策。第三,既有社宅如果是在雙北地區或某些據我所知有一定弱勢比例的地方,因應每個區情況不同,在可能的範圍內,是不是有可能專案跟學校合作,轉租給學生?我知道這些都不容易,但是今天教育部有高教司賴專委在這,對於教育部這邊,我已在push他們,他們基本上也承諾往你們這個方向移動。跨部會的合作難度很高,但是我很高興在你們今天的結論中提到「涉及學生、原住民等社會褔利事項,本部會積極與教育部等部會溝通」,所以,部長是不是可以承諾我,你們的相關單位近期之內就跟教育部溝通?我也非常願意擔任兩部會之間的橋梁,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是雙北高教學生租不到房子、被迫打工,導致影響就學權益這個階段性、結構上的弱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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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部長世芳:謝謝范委員對於大專院校學生、尤其是這些北漂學生的支持。對於您所提到的,包括宿舍、租屋或社宅問題,其實我們跟教育部常常溝通。目前為止,我們最有可能處理的是租屋部分,就是擴大包租代管的民間社宅。但是民間社宅的房源,尤其是在幾個比較熱門的大專院校附近,房源不容易找到。如果房源很容易找到的話,其實用包租代管的方式解決轉租學生的問題最快,也不需要修法。至於社宅因為興建就有一定程度的工期,所以比較不容易用社宅轉租學生的方式達到目的,畢竟這個分母還是太少。 |
| 其他有關宿舍的問題,我想我們可能要跟教育部共同處理,但是相關部分我可不可以請署長跟您簡單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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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委員雲: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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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感謝啦!在租金補貼的部分,當時其實就是考慮到很多學生說穿了都是住在違法頂加或地下室,所以我們後來的租金補貼項目把這些都涵蓋進來。基本上,可以補助的範圍已經涵蓋學區內,幾乎所有可能的條件都有啦!後來也跟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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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委員雲:不過在雙北如同我剛剛講的,自付額還是滿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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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對,就這個部分來講,要調整租金補貼的話是結構問題,但年輕人的部分,我們可以再來檢討,因為可能包含學生、年輕人、甚至婚育家庭也有類似情況,因為他們算在一般戶,不算在弱勢戶。所以對於一般戶是不是要另外處理,我們都有向行政院提出一些建議。再給我們一些時間,讓我們跟院方溝通,看看這部分可不可以再做另外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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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委員雲:好,謝謝。剛剛部長說二租的可能性比較高,其他部分就謝謝署長的回應。那麼是不是能夠在……譬如說3個月內給我一份初步報告呢?我也會追蹤一下,促成你們跟教育部的積極合作,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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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署長欣修:好,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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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委員雲:謝謝部長,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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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質詢。 |
| 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8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3 |
| speakers | ["牛煦庭","林倩綺","蘇巧慧","高金素梅","麥玉珍","羅智強","徐欣瑩","翁曉玲","黃健豪","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李坤城","吳沛憶","范雲","王鴻薇","張啓楷","丁學忠","邱鎮軍","黃建賓"] |
| page_start | 181 |
| meetingDate | ["2025-04-24"] |
| gazette_id | 1144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1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 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牛 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 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徐欣 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 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 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
| agenda_id | 11441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