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若華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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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749 00:00:27,240 好 謝謝主席 主席請速發部黃部長好 黃部長好 邱委員好部長好 部長北溪上週在質詢有關打炸APP的時候就已經有發現了所以今天北溪要再確認一次這個APP到現在是不是還是在公測的階段現在還是在公測的階段現在還是在公測的階段 那我想要請問什麼時候正式版才會推出請署長回答
00:00:30,782 00:00:42,963 我們有設定一個下載數以及通報數下載數因為上次您有提到嘛去年上架後來又下架今年四月再次上架那為什麼到目前還是公測版的
00:00:45,838 00:01:08,553 謝謝委員那個基本上是坦白講是因為我們這個APP那個第一次公測的時候那個反應非常好就使用的人數太大太多結果造成我們那個各部會要做會議因為本席有印象上次提到在安卓平台的下載數他大概約為五千人那部長也有提到是在LOS平台上面約萬人下載嗎
00:01:09,794 00:01:28,089 OK 所以因為人數太多的關係嗎我們要確定我們的系統承載的了不是硬體的系統承載的了而是說因為有些我們現在是大部分是用自動化的方式來處理但是還是有少部分需要各部會去做確認那我們是擔心說造成各部會太大
00:01:28,829 00:01:48,274 短時間之間我們要確定說都能順利的如果看到這個APP上面 譬如說他們在Meta上面發現有詐騙廣告然後會藉由這個APP來回報那你們還要跟警管會再來確認沒有錯吧然後才能認定他到底是不是詐騙那我想請問這樣子全國性的政策打造工具還停留在測試測試的階段這樣推得動嗎那個
00:01:52,281 00:02:21,150 我們到目前為止我們這個成效應該算是相當不錯的我們收到的通報量跟下架量可不可以慢慢說通報量目前是19萬那我們下架量是10萬那不好意思我想再確認那什麼時候正式版的會推出這個其實已經是就是公測版其實已經是正式的所以這公測版就是正式的只是我們保留一些如果還有bug的話我們還要再來修改這樣
00:02:21,946 00:02:32,270 OK 了解那本席上次也有提到就是希望可以提高民眾的使用率嘛那也有說要不要加入獎勵機制那後面速發部有再回去討論嗎獎勵機制嗎再討論一下
00:02:36,181 00:02:56,010 有 我們現在後續可能有在研議怎麼去把這個東西推廣下去例如說我們如果後續有一些到民眾去啊 到像有一些熱領的一些社區看看怎麼去推廣去下載這些東西OK 好 謝謝那本席請再請NCC陳代主委陳代主委不好意思 黃部長也先請留步 謝謝來 部長 部長是 主委早
00:03:05,359 00:03:32,603 隨著科技發展那現在手機和無線網路嘛一定是民眾生活中不可缺的工具不管是線上購物然後還是看新聞投資理財點外送全部都是仰賴手機還有無線網路那本席瞭解速發部在111年8月之前電信業務是由NCC獨立負責的沒有錯吧是的沒錯是那我們看到速發部成立之後才把部分的電信從NCC轉移過去那現在是速發部在主管是正確嗎
00:03:33,933 00:03:38,501 蘇發部在管平利資源跟產業輔導獎勵產業輔導獎勵因為本席為了要釐清業務的歸索那當時電信業務他一分為二的目的是什麼
00:03:46,693 00:04:05,027 就是因為NCC本身是個監理機關在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跟第二項分別有規劃出它基本的年輕的原則就是監理部分通常會做獨立的監理至於頻率有限資源還有產業輔導本來頻率的
00:04:13,410 00:04:31,074 電信管理法電信業的主管機關是NCC剛剛主委您有提到那電信評估的規劃分配還有核定是誰負責的現在因為在數位部成立之後行政院有公告那一塊是數位部那電信門號的回收還有分配呢
00:04:32,577 00:04:54,846 也是數位部也是速發部那收取固定還有行動通訊的頻率然後電信號碼的使用費用是誰在收應該也是數位部也是數位部啊不是NCC在收嗎電信號碼也是電信資源所以他電信資源整塊的分配管理都是在那邊那這樣的權責分配兩位認為合理嗎
00:05:00,460 00:05:17,857 應該是說在政府間的合作上有些是基於這個出發點是因為當初是獨立監理是要一個機關我們看到5G是先由速發部來核定頻率接著再由NCC就是通傳會來審慮它的營運計畫還有網路建設的計畫那這樣是流程是這樣子沒有錯吧
00:05:22,898 00:05:46,752 大致是這樣沒錯大致是這樣那是不是這樣我也不需要確認了平面的拍賣是數位部然後拍賣拍賣取得這中取得特許執照的過程裡頭NCC的角色是那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的使用管理辦法他主管機關是誰數位部現在又變成數位部那數位部他具體審核哪些項目我們是我請產業署署長來說
00:05:49,568 00:06:18,880 就是它4.8到4.9Ghz那一塊的專用它是為促進產業發展 垂直應用的那一塊那4.8、4.9這一塊是由樹山署這邊來召開委員會來審查所以就是可能場地主有需要的話他就來申請那我們這邊召開委員會審查的時候通過就核發那個評估使用也是將來的主導是因為建設計畫是在通常會來審嗎那審查的標準的方式是什麼你們兩邊怎麼來做協調我們會有兩個部位的共同的一個審查的一個機制
00:06:21,706 00:06:45,283 這樣子看下來真的有點匪夷所思就是什麼情況現在母法是在NCC可是執法一大堆都是丟在數位部各位補充一下母法本身也有分工那個清真有公告第幾條 第幾條是數位部 第幾條 第幾條是NCC所以你認為現在目前的分工合理嗎就沒有問題嗎民眾不會搞不清楚嗎業者會認為說他會比較累一點他會比較累一點那你們有沒有想過要再去做調整
00:06:47,277 00:07:02,542 還是業者累沒關係不要累到你們就好民眾的福利能夠保持住比較重要民眾什麼福利啊我們都知道真的主委你這個說法我其實如果今天我們沒有這樣子一一的攤開來看我相信很多民眾也都不知道都是因為我們兩個部位合作的合作無間所以對民眾連他相對不知道但是他感覺上跟你們合作無間你確定嗎
00:07:16,246 00:07:44,222 總是會有討論啦總是會有討論那我覺得我是覺得你們還是要再回去再研議啦因為目前的這樣分工看起來這樣一刀兩切亂七八糟的可以主委請再跟部長我們回去再做討論好嗎這個是行政院級的議題我們會再討論所以行政院說了算嗎你們覺得這樣子這樣子也沒關係嗎因為現在的層次是行政院的職權OK好謝謝主席好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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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11時46分)謝謝主席,請數發部黃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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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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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邱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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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部長好。本席上週質詢有關打詐app的時候就已經發現了,所以今天本席要再確認一次,這個app到現在是不是還在公測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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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現在還是在公測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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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現在還是在公測階段,那我想要請問什麼時候正式版才會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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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請署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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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俊秀:我們有設定下載數以及通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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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下載數。因為上次您提到,去年上架後來又下架,今年4月再次上架,為什麼到目前還是公測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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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謝謝委員,基本上,坦白講是因為我們這個app第一次公測的時候,反應非常好,結果使用的人數太多,造成各部會要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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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本席有印象,上次提到在安卓平臺的下載數約為5,000人,部長也提到在iOS平臺上面約萬人下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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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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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OK,所以是因為人數太多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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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我們要確定我們的系統承載得了,不是那個硬體的系統承載得了,我們現在大部分是用自動化方式處理,但還是有少部分需要各部會做確認,那我們是擔心造成各部會太大……短期內要確定都能順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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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因為我看到這個app上面,比如他們在Meta上面發現有詐騙廣告,會藉由這個app回報,你們還要跟金管會再確認,沒有錯吧?然後才能認定它到底是不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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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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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想請問,全國性的政策,打詐工具還停留在測試階段,這樣推得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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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宜敬:到目前為止,我們的這個成效應該算是相當不錯。我們收到的通報量跟下架量,可不可以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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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俊秀:通報量目前是19萬,我們下架量是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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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我想再確認,什麼時候正式版會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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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俊秀:公測版其實已經是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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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這個公測版就是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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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俊秀:是,只是我們也保留一些,如果還有bug的話我們還要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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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了解。本席上次提到希望可以提高民眾的使用率,也有說要不要加入獎勵機制,之後數發部有再回去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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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組長青嶔:有,我們後續可能有再研議怎麼把這個東西推廣下去,例如我們後續到一些樂齡社區看看怎麼推廣去下載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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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謝謝。
本席再請NCC陳代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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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代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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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不好意思,黃部長也先請留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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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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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主委早。隨著科技發展,現在手機和無線網路已經是民眾生活中不可缺的工具,不管是線上購物還是看新聞、投資理財、點外送,全部都仰賴手機還有無線網路。本席了解,數發部在111年8月之前,電信業務是由NCC獨立負責的,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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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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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們看到數發部成立之後,才把部分的電信從NCC轉移過去,現在是數發部在主管,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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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數發部在管頻率資源跟產業輔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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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產業輔導獎勵。因為本席要釐清業務的歸屬,當時電信業務一分為二之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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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NCC本身是個監理機關,在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跟第二項分別有規劃出基本的釐清原則,就是監理部分由通傳會做獨立的監理事務,至於頻率有限資源還有產業輔導,頻率的那一塊本來是在交通部郵電司,所以當時資源、產業輔導是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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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本席就問,電信管理法、電信業的主管機關是NCC,剛剛主委您有提到,電信頻譜的規劃、分配與核定是誰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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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現在數位部成立之後,行政院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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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誰負責的?您直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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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那一塊是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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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電信門號的回收與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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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也是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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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也是數發部。收取固定及行動通訊頻率及電信號碼使用費是誰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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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也是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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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也是數位部嗎?不是NCC在收嗎?電信號碼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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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號碼也是電信資源,電信資源整塊的分配管理都是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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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這樣的權責分配,兩位認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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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是說,在政府間的合作上有些是基於……出發點是因為,當初獨立的監理司是要一個機關,產業輔導是另外一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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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們看到5G是先由數發部核定頻率,接著再由NCC,就是通傳會審議它的營運計畫及網路建設計畫,流程是這樣子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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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大致是這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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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大致是這樣?是不是這樣?本席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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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頻率的拍賣是數位部,然後拍賣取得特許執照的過程裡頭,NCC的角色是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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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它的主管機關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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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數位部產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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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現在又變成數位部。數位部具體審核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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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是不是請產業署署長來說明?就是4.8到4.9GHz那一塊的專用,它是會促進產業發展、垂直應用的那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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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署長俊秀:4.8、4.9這一塊是由數產署這邊召開委員會來審查……有需要的話他就來申請,我們這邊召開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後就核發頻譜使用以及將來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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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因為建設計畫是在通傳會審,審查的標準和方式是什麼,你們兩邊怎麼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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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有兩個部會共同的一個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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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本席這樣子看下來真的有點匪夷所思,是什麼情況?現在母法是在NCC,可是子法一大堆都是丟在數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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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補充報告,母法本身也有分工,行政院有公告第幾條、第幾條是數位部,第幾條、第幾條是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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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主委認為目前的分工合理嗎?這沒有問題嗎?民眾不會搞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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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業者會認為他會比較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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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他會比較累一點,那你們有沒有想過要再去做調整?還是業者累沒關係,只要累不到你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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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民眾的福利能夠保持住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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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民眾什麼福利啊?我們都知道……主委你這個說法……如果今天我們沒有這樣一一攤開來看,我相信很多民眾也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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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是因為我們兩個部會合作無間,所以對民眾而言,他相對不知道,但是他感覺上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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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你們合作無間?你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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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嗯,總是會有討論啦,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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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總是會有討論?那我是覺得你們回去還是要再研議啦!因為目前這樣的分工看起來是一刀兩切、亂七八糟的!主委跟部長,你們回去再做討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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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這個是行政院層級的議題,我們會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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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行政院說了算,你們覺得這樣子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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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組改的層次是行政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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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OK,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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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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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邱若華委員。
現在請廖先翔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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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3,22-1
speakers ["林國成","王鴻薇","張啓楷","洪孟楷","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葛如鈞","范雲","林俊憲","蔡其昌","許智傑","郭昱晴","徐富癸","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邱若華","廖先翔","魯明哲","陳培瑜","黃國昌","楊瓊瓔","羅廷瑋","吳沛憶","葉元之","游顥","林楚茵","蔡易餘","張雅琳","柯志恩","萬美玲","黃健豪","劉書彬","翁曉玲"]
page_start 61
meetingDate ["2025-05-01"]
gazette_id 1144501
agenda_lcidc_ids ["11445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 16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新聞媒 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 平發展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445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