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1,499 00:00:19,585 主席好 麻煩請找數發部的部長好 數位部黃部長好 委員好部長好 我想跟你談一下打炸因為你們最新四月應該是上個禮拜還是上上禮拜有宣報說說你們那個
00:00:23,632 00:00:45,094 網詐通報查詢網重新上線現在要求就是大家可以一起來測試如果測試完之後沒有什麼問題你們就要正式上線了那這個東西其實拖了蠻久的啦拖了蠻久了那當然我們是希望這個東西可以成功啦那你們這個操作就是說如果有網友在網路上看到一個疑似詐騙的訊息就可以把這個網址貼到這個APP裡面
00:00:46,115 00:01:13,646 然後可以看到說這東西是不是詐騙然後你們也會通報相關機關然後去做查詢然後確定它是詐騙或不是詐騙那如果是公眾人物的話也可以通報給這個APP那如果發現有被詐騙的話你們會同步通知本人也會通知像FB、LINE、Google、IG等社群平台同步要求他們下架沒錯啦 這個是當初宣傳的內容那我們來檢視一下因為我也去測試了一下你們這個
00:01:15,140 00:01:17,708 查詢網那我覺得我發現有些問題下一頁嘛
00:01:20,930 00:01:46,167 下一頁這個第一個譬如說像這個有人通報他叫酷炫老頭久轉功成非富即貴有人去通報那目前沒有辦法給正確答案只告知說是疑似詐騙訊息那我的助理實際上他就去測試了一下就是加入了這個LINE那就可以看得出來他這個他的頁面嘛你進去之後
00:01:47,492 00:02:15,078 裡面的人管理員就會通知加入的人要加入另外一個LINE的群組那加入到另外一個LINE的群組呢那你就知道啦可能就是會進行一些投資的行為嘛就是很傳統的詐騙方式那我不知道說為什麼像這一種很明顯的詐騙的模式在網友通報之後到目前為止顯示的都是疑似沒有辦法給一個很確定的答案是為什麼
00:02:15,838 00:02:42,488 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於網路的詐騙我們是深惡痛絕我想這是我們全台灣所有人的共識但是台灣也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那如果我們要通知一個社群媒體平台把一個訊息移除的話我們一定要有法源的依據那就如同剛才那個委員所顯示的畫面上當然一樣的資訊或者是說你加入他的群組然後他要求你加入另外一個群組我們並不能判斷他是詐騙
00:02:43,488 00:03:11,237 那這件事情怎麼樣才能夠判斷這個要法源依據不是 那你這個網址就你設定了一個平台然後大家來使用然後你說說因為要很多困難沒辦法判斷那怎麼樣才能判斷我們這個機制就是說我們收到這個通報以後像這樣的那個案件我們會不會交給內政部警政署所以接下來你們交給警政署去查是不是對 他們要做判斷要有法源的依據那現在是他在查詢當中還是怎麼樣
00:03:12,057 00:03:25,292 因為這邊你們的進度4月29號11點鐘是說以通知速發部確認中那速發部這邊就是會通知警政署所以警察正在辦這個案子是不是然後等到警政署確認這個是詐騙
00:03:26,974 00:03:47,440 才會回報到這個平台然後做出正確答案是這個還在流程當中嗎對因為這個東西他們後續到相關部會相關部會會針對相關的內容去做一些掐耳因為有些時候這到底是詐騙還是人家在分析服務好色通常時間需要多久譬如說就以這個酷炫老頭的案例來講通常需要多久從4月29號查到這個個案
00:03:49,501 00:04:09,862 到你們通報警政署警政署查完回報給你們然後有一個明確答案通常需要多久我們大概大概原則大概在一天以內要盡量處理這些事一天可是從4月29今天5月1號已經超過一天了沒有因為有些東西他還是要去做一些確認基本上因為有些東西要判我剛剛問你說通常需要幾天嘛你說一天嘛
00:04:10,402 00:04:25,006 然後所以現在我才告訴你說現在已經兩天了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依照這個案那個通報他的那個危險性他的風險性去做排序我們處理那個高風險因為我後面還有別加個案這個案子麻煩你確認之後
00:04:27,607 00:04:53,501 回我辦公室一下就這個案子 好不好那我想了解說到底你們需要幾天還有他的流程到底是什麼這是第一個個案第二個個案也有人通報一個叫做今日爆牌台中那最後的結論是說本訊息缺乏足夠資訊便是詐騙與否那當然啦因為按照速發部的判斷詐騙應該是指說他爆牌給你然後最後把你錢騙光了這個叫做詐騙嘛
00:04:54,802 00:05:10,189 那也許你還在查詢當中你沒辦法確認說他是不是詐騙可是這個很明顯就是違反其他的法律啊譬如說他可能就違反政交法通常你不能隨便在網路上跟人家爆牌對吧可以嗎 可以隨便在網路上跟人家爆牌嗎
00:05:11,161 00:05:26,377 那個我們是在查詐騙這個違法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但是但是這個行為基本上是違法的嘛所以我現在就是跟部長請教你們假設有人通報了一個最後判斷說你判斷不是詐騙但是他有違法行為你們會把這個東西轉給相關機構去查嗎
00:05:29,821 00:05:46,808 就是遇到這個我們就會傳給那個就是金管會所以金管會如果金管會會去做後續的追蹤金管會會去後續那請教一下那金管會最後查的結果會不會再回報給你們然後你們會顯示在這個網頁上面還是說他就是一直說本訊息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
00:05:49,209 00:06:15,247 報告委員其實這部分來講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必須後台交給相關部會第一個我們通知那個部會說有這個東西那他知道因為可能因為我們只處理詐騙的事情但是可能這個東西會涉及到其他相關的法規他知道之後他會依照他的權責去處理另外一個就是說我們在這裡面如果說不是詐騙我們也會秀出說這可能是高度風險有多了這樣子的level來去警示我現在的建議是這樣子啦
00:06:16,689 00:06:31,228 雖然說你們單位是打詐這個網站是打詐但實際上人家來舉報假設有不罰行為我覺得也是要告訴民眾啦所以你現在發文給金管會金管事務如果確定說這是違法行為那最後回你們你們應該在右上角顯示一下
00:06:31,994 00:06:48,430 無法比如說你說缺乏足夠資訊便是詐騙與否但是明顯違反政交法請小心所以應該是這樣子嘛你今天花了幾千萬接近六千萬做了一個平台然後一副就是好像不要不趕的感覺委員的那個建議非常好我們往這個方向努力
00:06:49,031 00:07:05,567 但是也必須跟委員報告等一下你等一下一起報告啦好再來這個一樣日本澳田製藥株式會社這個療效真的超厲害的三天消除耳鳴十天就可以恢復聽力然後立刻就可以扔掉助聽器正常溝通
00:07:06,608 00:07:25,495 這一看你不覺得很有問題嗎所以我們給衛福部去對然後但是因為你們秀出來的等一下你們秀出來的還是一樣本訊息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與否還是一樣那你們現在通知衛福部確認當中嘛然後最後你結案了結案就是本訊息經衛福部檢視人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與否
00:07:27,476 00:07:53,707 那人家看到之後這不是詐騙就去買啦但其實這個問題很大為什麼因為你真的相信他那麼厲害三十天以後耳鳴現象完全消失然後我去查了相關因為這個案子這個藥品它是在福建我們也去看了它的網站的位置是在福建那因為你現在你未服務並沒有做一個什麼廣告不實或違反醫藥法的裁定對不對可是我們看了之前的相關的別的藥的
00:07:54,887 00:08:21,167 別的要的這個一樣類似的東西他這邊就寫說涉嫌違規宣稱詞句七天消除耳鳴三十天恢復聽就跟剛剛那個一模一樣可以拔掉註定句這個東西已經被衛福部認為是違反食安法的第28條的規定涉嫌廣告違規所以同樣的樣態之前被罰過可是現在民眾在檢舉這件事情的時候你說本訊息缺乏訊我們缺乏資訊便是詐騙與否
00:08:22,830 00:08:41,864 那你不就是等於變相在幫這個東西背書嗎所以你應該叫衛福部查完之後假設他有違反了廣告樣態或是1號法的話你要秀出來啦你不是變相在幫這個違規的東西在背書啦等一下一起喔 後面還有
00:08:43,171 00:09:03,325 很多啦像這個是有人在檢舉台積電慈善基金會的檢舉完之後已經確定是確定是詐騙人但是網站依然存在後面一樣的喔 這個呃是晴雨航空說被詐騙然後就通知本人右邊是黃仁勳被詐騙通知本人就沒有沒有結論啊
00:09:04,926 00:09:20,166 如果他回應的話我們馬上會顯示那當然是因為黃仁勳他本身他非常忙所以他不見得他的幕僚會馬上回覆所以比較delay 抱歉剛剛的建議因為你們現在還在測試中可是你花了很多錢六千萬
00:09:21,107 00:09:41,445 你要做不好意思我還沒有問題啊你要做大家的窗口嘛人家覺得有疑問的就來問然後你就本位主義這個疑似詐騙會不能確定然後就沒了問完之後最後要給個答案他到底違反什麼法違反要釋法違反什麼告訴人家不要幫這些疑似詐騙背書然後最後我一個建議啦
00:09:43,618 00:09:59,655 之前我有在別的地方問過你們蘇巴布因為網路上有很多類似毒品的社團比如說這個伊托彌子這個就最近查到的那你們既然可以做一個平台讓人家去辨識說是不是詐騙那為什麼不能做一個平台讓人家檢舉這些毒品呢
00:10:00,879 00:10:25,000 為什麼不行呢 毒品這個事情是大家深惡痛絕 尤其是依托民脂現在造成社會很多問題 很多人都是 這個叫殭屍煙彈嘛很多吸了這個毒之後毒架 很多員警因此這樣傷命那麼嚴重的事情 蘇阿部為什麼不能類似打詐做一個平台以後只要有看到毒品 大家就可以來檢舉嘛幫大家減少那個毒品的問題嘛我們委員今天很好 但是另外 其實委員支持我們的預算
00:10:25,580 00:10:51,052 沒問題啊但是你要做事啊剛剛你花六千萬做這個網站做的問題那麼多然後一天到晚跟人家要錢要了錢之後然後執行率那麼差你要把你的本分做好嘛我們當然都是支持嘛對不對 剛剛我在問問題的時候其實我們是舉很多問題給你們讓你們來討論然後就會一直辯解一些不相關的東西我們願意支持預算但是請你們把這東西做好好不好 謝謝好 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085

發言片段: 0
葉委員元之:(13時13分)主席好,麻煩請數發部的部長。
發言片段: 1
主席:好,請數位部黃部長。
發言片段: 2
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發言片段: 3
葉委員元之:部長好。我想跟你談一下打詐,應該是上個禮拜,還是上上禮拜有宣告網詐通報查詢網重新上線,現在要求大家可以一起來測試,如果測試完之後沒有什麼問題,你們就要正式上線了,這個東西其實拖了滿久的,當然我們是希望這個東西可以成功,你們的操作就是如果有網友在網路上看到一個疑似詐騙的訊息,就可以把網址貼到這個app裡面,可以看到這個東西是不是詐騙,你們也會通報相關機關去做查詢,確定它是詐騙或不是詐騙;如果是公眾人物的話,也可以通報給這個app,如果發現被詐騙的話,你們會同步通知本人,也會通知像FB、LINE、Google、IG等社群平臺,同步要求他們下架,沒錯吧?這是當初宣傳的內容。我們來檢視一下,因為我也去測試了你們的查詢網,我就發現有些問題。第一個,像這個有人通報,他叫「..酷炫老頭..玖轉功臣非富即貴」,目前沒有辦法給正確答案,只告知是疑似詐騙訊息;我的助理實際上就去測試了一下,加入了這個LINE,結果可以看得出來這是他的頁面,你進去之後,管理員就會通知加入的人要加入另外一個LINE的群組,當加入到另外一個LINE的群組,你就知道了,可能就是會進行一些投資的行為,這是很傳統的詐騙方式。我不知道為什麼像這一種很明顯的詐騙模式,在網友通報之後,到目前為止,顯示的都是疑似,沒有辦法給一個很確定的答案,這是為什麼?
發言片段: 4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對於網路的詐騙,我們是深惡痛絕,我想這是全臺灣所有人的共識,但是臺灣也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如果我們要通知一個社群媒體平臺把一個訊息移除的話,一定要有法源依據,就如同剛才委員所顯示的,畫面上出現那樣的資訊,或者是你加入他的群組以後,他要求你加入另外一個群組,我們並不能判斷他是詐騙,這件事情……
發言片段: 5
葉委員元之:那怎麼樣才能夠判斷?
發言片段: 6
林次長宜敬:這個要有法源依據,我們事實上判斷……
發言片段: 7
葉委員元之:你設定了一個平臺,大家來使用,你就說因為有很多困難、沒辦法判斷,那怎麼樣才能判斷?
發言片段: 8
林次長宜敬:這個機制就是當我們收到通報以後,像這樣子的案件,我們會交給內政部警政署去判斷,他們那邊……
發言片段: 9
葉委員元之:所以接下來交給警政署去查,是不是?
發言片段: 10
林次長宜敬:對!他們要做判斷、要有法源依據啊!
發言片段: 11
葉委員元之:現在是他們正在查詢當中,還是怎麼樣?因為你們的進度,4月29號11點鐘是顯示已通知數發部確認中,那數發部就是會通知警政署,所以警察正在辦這個案子,是不是?要等到警政署確認這個是詐騙,才回報到這個平臺,然後做出正確答案,還在流程當中嗎?
發言片段: 12
林組長青嶔:對,這個東西後續到相關部會,相關部會會針對相關的內容去做一些查核,因為有些時候這到底是詐騙,還是人家在分析股友社……
發言片段: 13
葉委員元之:好,我知道。通常時間需要多久?譬如說,就以酷炫老頭的案例來講,通常需要多久?從4月29號查到這個個案,到你們通報警政署,警政署查完回報你們,然後有一個明確答案,通常需要多久?
發言片段: 14
林組長青嶔:我們原則大概在一天以內要儘量處理這些事情。
發言片段: 15
葉委員元之:一天?可是從4月29號,今天是5月1號,已經超過一天了?
發言片段: 16
林組長青嶔:沒有,因為有些東西還是要去做一些確認,基本上,因為有些東西要判斷……
發言片段: 17
葉委員元之:對啦!我剛剛問你說通常需要幾天,你說一天嘛!所以我才告訴你現在已經兩天啦!
發言片段: 18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依照案件通報的危險性、風險性去做排序,我們處理那個高風險的,因為……
發言片段: 19
葉委員元之:好,沒關係,因為我後面還有其他個案,這個案子麻煩你確認之後,回報我辦公室一下,就這個案子,好不好?
發言片段: 20
林次長宜敬:既然是委員問的話,我們就把它提高為高風險……
發言片段: 21
葉委員元之:我想瞭解到底你們需要幾天,還有它的流程到底是什麼,這是第一個個案。第二個個案,也有人通報一個叫作「今─日報─牌─Taichung」,最後的結論是本訊息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與否。當然,因為按照數發部的判斷,詐騙應該是指他報牌給你,最後把你錢騙光了,這個叫詐騙嘛!也許你還在查詢當中,你沒辦法確認他是不是詐騙,可是這個很明顯就是違反其他的法律,譬如說他可能就違反證交法,通常你不能隨便在網路上跟人家報牌,對吧?可以嗎?可以隨便在網路上跟人家報牌嗎?
發言片段: 22
黃部長彥男:我們是在查詐騙,這個違反……
發言片段: 23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我知道,但這個行為基本上是違法的嘛!所以我現在跟部長請教,假設有人通報,最後你判斷不是詐騙,但是他有違法行為,你們會把這個東西轉給相關機構去查嗎?
發言片段: 24
黃部長彥男:我們就會傳給那個單位,這是金管會,所以金管會會去做後續的追查。
發言片段: 25
葉委員元之:那請教一下,金管會最後查的結果會不會再回報給你們,然後你們會顯示在這個網頁上面?還是它就是一直顯示本訊息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
發言片段: 26
林組長青嶔:報告委員,其實這部分來講,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要由後臺交給相關部會,第一個,我們通知那個部會有這個東西,因為我們只處理詐騙的事情,但是可能這個東西會涉及到其他相關的法規,當他們知道之後,會依照它的權責去處理。另外一個,在這裡面如果不是詐騙,我們也會秀出這可能是高度風險,有多了這樣的level來進行警示。
發言片段: 27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我現在的建議是這樣子啦!雖然你們單位是打詐、這個網是打詐,但實際上人家來舉報,假設有不法行為,我覺得也是要告訴民眾,所以你現在發文給金管會,金管會如果確定這是違法行為,最後回你們,你們應該在右上角顯示一下,比如說顯示:「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與否,但是明顯違反證交法,請小心。」應該是這樣子嘛!你今天花了幾千萬,接近6,000萬,做了一個平臺,然後一副好像無關緊要的感覺。
發言片段: 28
林次長宜敬:是,跟委員報告,委員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努力,但是也必須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不能每一個……
發言片段: 29
葉委員元之:等一下、等一下,你等一下一起報告。再來,這個一樣,日本奧田製藥株式會社,這個療效真的超厲害的,3天消除耳鳴,10天就可以恢復聽力,然後立刻就可以扔掉助聽器、正常溝通,這個一看,你不覺得就很有問題嗎?
發言片段: 30
黃部長彥男:所以我們給衛福部去……
發言片段: 31
葉委員元之:對,因為是你們秀出來的,你們秀出來的還是一樣,本訊息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與否,還是一樣,你們現在通知衛福部確認當中,最後你們結案了,結案就是本訊息經衛福部檢視,仍缺乏足夠資訊辨識詐騙與否。哇!人家看到之後想說這不是詐騙,就去買了,但其實這個問題很大,為什麼?你真的相信它那麼厲害嗎?30天以後耳鳴現象完全消失。我去查了相關的,因為這個案子,這個藥品是在福建,我們也去看了它的網站位址是在福建,因為現在衛福部並沒有做一個什麼廣告不實或違反醫藥法的裁定,可是我們看了之前別的藥一樣類似的東西,它這邊就寫說涉嫌違規宣稱詞句是7天消除耳鳴,30天恢復聽力,就跟剛剛那個一模一樣,可以拔掉助聽器。這個東西已經被衛福部認為是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涉嫌廣告違規,所以同樣的樣態之前被罰過,可是現在民眾在檢舉這件事情的時候,你說我們缺乏資訊辨識詐騙與否,你不就等於是變相在幫這個東西背書嗎?所以你應該叫衛福部查完之後,假設它有違反廣告樣態或醫藥法的話,你要秀出來啦,你不是變相在幫這個違規的東西背書啦!
發言片段: 32
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這是……
發言片段: 33
葉委員元之:等一下一起,後面還有,很多啦!像這是有人在檢舉台積電慈善基金會,檢舉完之後,已經確定是詐騙了,但是網站依然存在;後面一樣,這是星宇航空,說被詐騙,然後就通知本人;右邊是黃仁勳,說被詐騙,通知本人,就沒有結論。最後……
發言片段: 34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如果他回應的話,我們馬上會顯示,當然因為黃仁勳他本身非常忙,所以不見得他的幕僚會馬上回復,所以比較會delay,抱歉。
發言片段: 35
葉委員元之:剛剛的建議,因為你們現在這個還在測試中,可是你花了很多錢,6,000萬耶,你要做……
發言片段: 36
林次長宜敬:這個就是剛才我要跟委員報告的……
發言片段: 37
葉委員元之:不好意思,我還沒有問問題,你要做大家的窗口嘛,人家覺得有疑問的就來問,但你就本位主義,說這個疑似詐騙或不能確定,然後就沒了,問完之後,最後要給個答案,他到底違反什麼法,違反藥事法、違反什麼,告訴人家,不要幫這些疑似詐騙的背書。
發言片段: 38
林次長宜敬:是,這個我們會跟衛福部……
發言片段: 39
葉委員元之:最後我有一個建議,之前我有在別的地方問過你們數發部,因為網路上有很多類似毒品的社團,比如說依托咪酯,這個就是最近查到的,你們既然可以做一個平臺,讓人家去辨識是不是詐騙,為什麼不能做一個平臺,讓人家檢舉這些毒品?為什麼不行?毒品這個事情是大家深惡痛絕的,尤其是依托咪酯現在造成很多社會問題,這個叫喪屍煙彈,很多案例是吸了這個毒之後毒駕,很多員警因此這樣喪命,那麼嚴重的事情,數發部為什麼不能做一個類似打詐的平臺,以後只要有看到毒品,大家就可以來檢舉,幫大家減少毒品的問題?
發言片段: 40
林次長宜敬:委員的建議很好,我們會跟衛福部來研究。
發言片段: 41
黃部長彥男:對,委員的建議很好,但是另外請委員要支持我們的預算,因為這個……
發言片段: 42
葉委員元之:沒問題啊,但是你要做事啊!你花6,000萬做這個網站,問題那麼多,然後一天到晚跟人家要錢,要錢之後執行率還那麼差。
發言片段: 43
黃部長彥男:好,我們會……委員的建議……
發言片段: 44
葉委員元之:你要把你的本分做好嘛,我們當然都是支持,剛剛我在問問題的時候,其實我是舉很多問題給你們,讓你們來討論,但你們就一直辯解一些不相關的東西,我們願意支持預算,但是請你們把這些東西做好,好不好?謝謝。
發言片段: 45
黃部長彥男:好,謝謝。
發言片段: 46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
現在請游顥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48
meet_id 聯席會議-11-3-23,22-1
speakers ["林國成","王鴻薇","張啓楷","洪孟楷","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葛如鈞","范雲","林俊憲","蔡其昌","許智傑","郭昱晴","徐富癸","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邱若華","廖先翔","魯明哲","陳培瑜","黃國昌","楊瓊瓔","羅廷瑋","吳沛憶","葉元之","游顥","林楚茵","蔡易餘","張雅琳","柯志恩","萬美玲","黃健豪","劉書彬","翁曉玲"]
page_start 61
meetingDate ["2025-05-01"]
gazette_id 1144501
agenda_lcidc_ids ["11445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 16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新聞媒 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 平發展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445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