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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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3,443 | 00:00:04,973 | 我們請主委李主委有請 |
| 00:00:13,077 | 00:00:32,925 | 主席好 主席我想請教一個很實際的事情選戰期間假如有候選人把執政黨或在野黨的主席肖像合成到自己的競選廣告旗幟並且把它放置在各個看得到的公共場合上面讓民眾誤以為這個人是執政黨或在野黨支持的候選人這樣的做法你認為合不合法有沒有誤導選民的疑慮 |
| 00:00:35,657 | 00:01:04,111 | 是否誤導選民在看個人他的感受這個我們就沒有辦法去做認定什麼叫個人的感受什麼叫沒有辦法去認定當一個單一選區的時候執政黨支持的候選人就只有一位他也只授權那一位的候選人在他的席次上出現那其他人使用的話就是混淆其他民眾這麼簡單的事情會有什麼好認定有什麼不是他個人的感覺這個效果有時候會正向的有時候會是反向的 |
| 00:01:04,212 | 00:01:28,338 | 有時候是正向有時候是反向中選會不是要指導它正向或反向中選會是要確保選舉能夠用公平的方式來進行中選會的存在就是要避免我們其他威權的國家用民主的手段顛覆民主你怎麼跟我說大家要怎麼認定我為什麼很重視這件事情因為包含在俄羅斯他們的執政黨多次利用這樣子的方式來去混淆民主陣營的在選票上面的這個表現 |
| 00:01:29,458 | 00:01:49,487 | 這在所有在極權國家裡面還有一點選舉制度想要去濫用想要去操作的話就用這種的方式我過去不斷的在提醒這件事情就是因為它已經在我們多次的選舉出現從縣市議員到立法委員的選舉而這一些選舉人的後面的背景包含跟統治黨等等都有關係我也具體 具名 |
| 00:01:49,847 | 00:02:03,662 | 把這些相關的資訊給中選會給入委會結果要處理的竟然是入委會而不是中選會我們不是支持或反對哪一個候選人我們要確保的是這個制度能夠去公平的去做所以我們有提出這個第50條第52條公職連連選罷法第52條的這個修正草案裡面就是在針對這個部分嘛 |
| 00:02:08,026 | 00:02:34,972 | 那你剛剛提說這涉及政黨你們還有回文喔說這是涉及政黨會選人之間的自主事項肖像權可以用民法處理這是你們給我們的這個辦公室的回覆那我就回想到有在野黨的這些委員有說包含選罷法我們可以等到這個選舉完結束之後選罷法結束之後我們再用民法再去做我們再用相關的法案再去做選舉都結束之後還有辦法這樣做嗎 |
| 00:02:36,861 | 00:02:56,808 | 這樣的選舉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所以我必須要回復之前中選會給我們的回函這個不是單純的肖像權的問題這不是個人的問題這個是選舉的公平公正的這個基本的這個架構中選會有責任要管可是在我們之前提出的修法法案你們跟我們說這樣子是這個是這個這個交給這個司法機構都選完了是要怎麼交給司法機構 |
| 00:03:01,221 | 00:03:21,716 | 所以我是希望說類似這樣子的法案我們之前有提出來嘛就是說這個具體的這種不符合規制的文宣品他必須要連續罰嘛你不是要把誰你不是要做這個刑法的處置而是要說在制度上面來防範這樣的做法我們不是說因為他這樣子違反選法所以我們必須要給他這個 |
| 00:03:22,697 | 00:03:41,025 | 人身自由被他限制不是這樣子的而是說包含罰金罰則包含第一時間發生的這種錯假亂訊息的時候能夠有一個機制讓這些行政機關能夠把這樣子的危害降到最低我們講的是制度我們講的是機制而不是法律上面說要怎麼樣去懲罰那一個人沒有 |
| 00:03:41,425 | 00:04:05,532 | 那是交給刑事 交給司法我們講說制度上面要怎麼樣去更改所以上一次的選 包含在國會的選單一選區的時候我們就看到不只是在嘉義 雲林 高雄整個南部地區有大量的律師用這種混淆的方式不管是用執政黨的這個肖像來去營造說他是受執政黨支持的候選人來去做分化的這種做法混淆選民的做法 |
| 00:04:06,232 | 00:04:30,244 | 不斷的在存在著而且我們還沒有方法去改變我想請問主委有什麼建議這樣子有這樣的這種制度上面我們可以怎麼去做這種現象固然是不好但是它的不好的程度到底是到違反需要用刑事來處置或者行政的管理主委我剛才從頭到尾有講到用刑事上面嗎對 |
| 00:04:31,164 | 00:05:00,404 | 我從頭到尾都在講制度怎麼樣去避免所以我想說我現在在問說不是在這種形式上面而是說包含在罰則罰金上面怕我們不要我就說我們不需要做限制自由限制自由是最最極端的做法來做限制自由在選戰期間限制任何人的自由都會影響到選戰的公平性行政的管理那這樣我原來講的是行政的管理對這個地方是那這個行政的管理照現有的選罷法也許根據跟這個中選會有關的部分就是它這個廣告物的設置 |
| 00:05:01,905 | 00:05:24,526 | 廣告物的設置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的規定有的話我們要去處理的即使地方的選務機關管不到也許是地方政府應該要管的這個責任大家要釐清至於委員最關心的這一點老實說我不敢正面的去回答你就是說他用一個 |
| 00:05:26,008 | 00:05:42,306 | 不應該是放在那邊的這個肖像讓選民造成錯誤 印象的錯亂影響到他的選舉的投票那這一點到底是要去如何的管制中選會能不能夠管到這一點 |
| 00:05:43,638 | 00:06:07,893 | 容我 容我沒關係 那麻煩就是做一些研究我們來避免這樣的說法日本很清楚的黨首的這個肖像在哪個黨員 在哪些支持者上面都有很嚴格的規定因為他要確保好不好 拜託一下就是要趕快因為馬上接下來我們台灣會面臨很多場的不同的選舉我們希望他的公平性不是給執政黨而已給自衛黨也都要有公平性這是我們希望做到的好不好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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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12時55分)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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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有請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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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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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主委好。主委,請教一個很實際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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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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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選戰期間假如有候選人把執政黨或在野黨的主席肖像合成到自己的競選廣告及旗幟,並且把它放置在各個看得到的公共場合上,讓民眾誤以為這個人是執政黨或在野黨支持的候選人,這樣的作法,你認為合不合法?有沒有誤導選民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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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否誤導選民,這看個人的感受,這個我們就沒有辦法去做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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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什麼叫個人的感受?什麼叫沒有辦法認定?當一個單一選區的時候,執政黨支持的候選人就只有一位,他也只授權那一位的候選人在他的旗幟上出現,其他人使用的話,就是混淆其他民眾,這麼簡單的事情會有什麼好認定、有什麼不知道他個人的感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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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效果有時候會正向的,有時候會是反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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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有時候是正向,有時候是反向,中選會不是要指導他正向或反向,中選會是要確保選舉能夠用公平的方式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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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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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中選會的存在就是要避免其他威權的國家用民主的手段顛覆民主,你怎麼跟我說要怎麼認定?我為什麼很重視這件事情,因為包含在俄羅斯的執政黨都是利用這樣子的方式,來混淆民主陣營在選票上面的表現,這在所有極權國家裡面,還有一點選舉制度,想要去濫用、去操作的話,就用這種的方式。我過去不斷的在提醒這件事情,就是因為它已經在我們多次的選舉出現,從縣市議員到立法委員的選舉,而這一些選舉人後面的背景,包含跟統促黨等等都有關係,我也具名把這些相關的資訊提供給中選會及陸委會,結果要處理的竟然是陸委會,而不是中選會,我們不是支持或反對哪一個候選人,我們要確保的是這個制度能夠公平的去做,所以我們有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的修正草案,就是在針對這個部分,你剛剛提到這涉及政黨,你們還有回文說這是涉及政黨候選人之間的自主事項,肖像權可以用民法處理。這是你們給我們辦公室的回復,我就回想到有在野黨的這些委員有說,包含選罷法,我們可以等到選舉完結束之後,我們再用民法再去做、再用相關的法案去做,選舉都結束了,還有辦法這樣做嗎?這樣的選舉還有什麼公平性可言? |
| 所以,我必須要回復之前中選會給我們的回函,這個不是單純的肖像權的問題,這不是個人的問題,這是選舉的公平公正的基本架構,中選會有責任要管,可是在我們之前提出的修法法案,你們跟我們說要交給司法機構,都選完了是要怎麼交給司法機構?所以我是希望類似這樣的法案,我們之前有提出來,這些這種不符合規制的文宣品,它必須要連續罰嘛!你不是要做刑法的處置,而是要在制度上來防範這樣的作法。我們不是說因為他違反選罷法,所以我們必須要限制他個人的人身自由,不是這樣子的,而是要包含罰金及罰則,包含第一時間發現到這種錯假亂訊息的時候,能夠有一個機制,讓這些行政機關能夠把這樣子的危害降到最低,我們講的是制度、我們講的是機制,而不是法律上面說要怎麼樣去懲罰那一個人,沒有!那是交給刑事、交給司法,我們講的是制度上面要怎麼樣去更改? |
| 所以上一次的選舉,在國會的單一選區的時候,我們就看到不只是在嘉義、雲林及高雄,整個南部地區有大量的類似用這種混淆的方式,不管是用執政黨的肖像來去營造說他是執政黨支持的候選人來做分化的這種做法、混淆選民的做法,不斷地存在著,而且我們還沒有方法去改變,請教主委有什麼建議?制度上要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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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這種現象固然是不好,但是它的不好的程度,到底是違反到什麼樣的程度,需要用刑事來處置或者行政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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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主委,我剛才從頭到尾有講到用刑事嗎?我從頭到尾都在講制度怎麼樣去避免,我現在請教的是,不是在這種刑事上面,而是包含在罰則、罰金上面,我不希望是限制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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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行政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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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限制自由是最極端的做法,在選戰期間限制任何人的自由,都會影響到選戰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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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講的是行政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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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對,這地方要如何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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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行政的管理照現有的選罷法,也許跟中選會有關的部分,就是它這個廣告物的設置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的規定,有的話,我們要去處理,即使地方的選務機關管不到,也許是地方政府應該要管的,這個責任大家要釐清;至於委員最關心的這一點,老實說,我不敢正面的回答你,就是它用一個不應該是放在那邊的肖像,造成選民印象的錯亂,進而影響到選舉的投票,這點到底是要如何管制?中選會能不能管到這一點?容我現在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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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沒關係,麻煩做一些研究,避免這樣的情況。日本很清楚的,黨首的肖像,在哪個黨員?在哪個支持者?都有很嚴格的規定,好不好?拜託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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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來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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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冠廷:接下來馬上要面臨很多場不同的選舉,它的公平性不是給執政黨而已,在野黨也要有公平性,這是希望我們做到的,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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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委員進勇:了解,謝謝。 |
| 發言片段: 23 |
| 主席:好,謝謝陳冠廷委員。 |
|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陳培瑜委員、陳培瑜委員不在。 |
| 丁學忠委員改書面質詢。 |
| 最後請葉元之委員質詢、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 |
| 好,謝謝。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王美惠委員、高金素梅委員、翁曉玲委員、丁學忠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9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7 |
| speakers | ["牛煦庭","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張宏陸","黃捷","許宇甄","李柏毅","賴士葆","吳琪銘","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伯洋","陳冠廷","高金素梅","翁曉玲","丁學忠"] |
| page_start | 113 |
| meetingDate | ["2025-05-07"] |
| gazette_id | 11446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6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46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