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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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7,838 | 00:00:25,191 | 謝謝主席我們先請這個書發部法治處還有我們的數位產業署還有知通安全署好請書發部法治處數位安全署跟知通安全署 |
| 00:00:30,404 | 00:00:48,780 | 我們今天剛好在談法我想請教我們三位副處長還有副組長我想請教一下現在馬上不論是在所謂的國際情勢或是國內情勢 |
| 00:00:50,561 | 00:01:13,893 | 基本上馬上在很多的狀態會慢慢浮現尤其又選舉要到了我想請教一下對於目前如果有假帳號假帳號喔假帳號反串攻擊然後用所謂的一條龍的方式再去做散播請問我們現在有法可管嗎有嗎 |
| 00:01:19,363 | 00:01:46,777 | 我們如果依照數位部有嗎報告委員如果依照委員剛剛所說在打詐的部分的話我們目前打詐條例還是針對詐欺妨害的狀況不是打詐不是打詐不是打詐就是說一般現在如果在所有的狀況他是用假帳號反串攻擊我們現在有法可管嗎 |
| 00:01:48,138 | 00:02:16,375 | 目前我們還是透過跟業者的合作的部分來處理這方面的事情那假帳號反串等已經跟業者合作然後呢業者再傳給所有相關調查完之後回來這所有的一條龍的局勢就已經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所以表示我們現在假帳號反串攻擊然後再做散播這是無法可管的 |
| 00:02:17,461 | 00:02:46,092 | 是不是我們目前還是要依照個案的狀況來判斷就是這樣的行為有沒有符合其他法令上的那如果2018那時候非常嚴重的內容農場再現當時候就是莫名其妙這個所有的中共的網軍全部做內容農場的生產然後一條龍一條鞭整個往外擴 |
| 00:02:48,296 | 00:02:57,758 | 當時候的狀況是如此所以那時候還沒有書發布那現在有了之後還是無法可管嗎 |
| 00:02:59,930 | 00:03:26,103 | 還是無法可管嗎各位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在當時行政院的督導之下其實各部會都有成立各部會一起成立了一個就是針對訊息的一個市詐跟房詐跟賭詐一個相關的一個綱領那還是會依照這個部分然後大家再去做一個精進的措施怎麼精進的措施現在所有的手法是越來越厲害他用假帳號反串 |
| 00:03:27,199 | 00:03:51,688 | 然後深入到每一個粉絲專頁裡面比之前2018的內容農場更厲害囉結果如果我剛問書發布我們這幾位可能比較有相關的表示現在也是一樣沒有任何的方式是不是有嗎有嗎 現在有嗎 |
| 00:03:58,367 | 00:04:15,823 | 我們目前這個部分針對訊息的部分我們還是從訊息的本身內容來判斷是不是事先是假之後我們才會去做相關的訊息是不是有假訊息這個部分還是仍然在個案我們會先去做判斷 |
| 00:04:16,563 | 00:04:43,134 | 你要怎麼判斷是不是假訊息你要怎麼判斷有窗口嗎我們其實是依照行政院當時訂的綱領那各部會根據他各自的領域去針對這個訊息判斷是否為假那你怎麼判斷是否為假可能要看具體的內容的部分涉及哪一個部會的權責那我們書發布就是會跟其他的平台業者採取合作的管道可是當時候2018的內容農場 |
| 00:04:45,775 | 00:05:11,100 | 都是針對個人都是針對政府的政策然後去污蔑 去扭曲那你怎麼判斷這個何以為真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仍然還是跟各部會就是在行政院杜老師做的措施所以你還是一樣2018到現在 別人一直在精進 |
| 00:05:12,779 | 00:05:41,210 | 科技網路一直在經濟假訊息一直在經濟但是呢我們政府沒有經濟你們所回答的跟2018有什麼不同2018的內容農場那時候的嚴重程度應該你們還記憶猶新吧是不是可是現在是越來越變本加厲可是 |
| 00:05:42,230 | 00:05:59,323 | 你們束手無策啊還是以當時候的綱領啊然後辨別是否為真啊等你辨別出來你知道嗎現在的LINE現在的粉絲專頁都已經傳過好幾波連好幾波了2018當時候LINE還沒有這麼樣的發展的這麼樣的快速2018還沒有現在LINE |
| 00:06:10,371 | 00:06:35,408 | 無遠弗屆在第一時間傳出去你怎麼收回來沒辦法收了可是人民已經很直接看到這些訊息錯誤訊息的傳遞書發部如果還是這樣的一個態度那我們請問成立書發部有什麼用有什麼用 |
| 00:06:37,348 | 00:06:55,960 | 報委員這個部分如果在技術部分我們有經濟我們也會跟資安院有共通的合作措施那這個部分可能就是我們會持續根據外面就是外在環境然後做持續上技術的經濟那另外在實質內容的判斷仍然還是要回到各部會的一個權責部處長今天在整個過程到現在 |
| 00:07:01,044 | 00:07:29,681 | 整個科技的一個展現跟它不一樣的一個轉變速度是比我們政府還快我們頭腦還沒到那裡人家早就已經作為一條龍一條鞭然後從假帳號反串攻擊甚至給假訊息等你要去辨別早在賴的群組當中已經不知穿多少破出去了你要擋要怎麼擋 |
| 00:07:31,192 | 00:07:49,148 | 然後從我們的臉書粉絲帳號也是一樣不知道你要多久啦我今天正式要求在這部分的一個假帳號的一個反傳跟廣傳 |
| 00:07:51,879 | 00:08:07,790 | 錯誤訊息的傳遞你們何時要給我們一個比較確切的處理方式窗口在哪裡否則你說要查我們連窗口都不知道在哪裡我們要怎麼查怎麼給資料沒辦法給資料啊副處長多久多久要給我們一個資料一個月 |
| 00:08:18,521 | 00:08:41,519 | 報告委員 這部分可能涉及跨部份可不可以給我們比較長一點的時間兩個月 三個月 沒關係你要多長有總比沒有好啦謝謝委員 這個部分可不可以給我們大概三個月的時間好 三個月我們研議一下這樣好 三個月再跟委員報告好 三個月麻煩 這太重要了 |
| 00:08:43,001 | 00:09:02,371 | 三個月 2018內容農場我們發現已經在 正在猖狂當中結果你們還是這樣的態度好 三個月 請你把假帳號的反串 假訊息的傳遞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遏止 要怎麼去做單一窗口的管理 |
| 00:09:03,271 | 00:09:14,742 | 你說各部會各部會散播在各部會無法可管單一窗口要怎麼處理三個月來我們請那個呃理事的主任來請李主任 |
| 00:09:25,959 | 00:09:49,415 | 主任我想在整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備處跟我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這當中到底我們在打炸綱領當中要扮演什麼角色到底如果依照你講的說你們也希望你們是可以有關鍵性積極性的可是 |
| 00:09:50,436 | 00:10:06,584 | 我們看所有的資料你們現在只有在一個個資法的法律解釋跟提供各單位的個資事件的諮詢就只有這個樣子這是很被動非常被動極度被動我們個資法它是一個防詐的源頭 |
| 00:10:13,939 | 00:10:29,631 | 如果你們這麼被動我們怎麼強化保護去避免我們各自的外洩然後你要怎麼去監督各部會去作為我們各自的管理跟防範外洩很重要的一個關鍵你要怎麼變成這個角色 |
| 00:10:30,131 | 00:10:54,598 | 是 跟委員報告就是目前我們規劃的版本裡面本身我們這邊會形成一個很重要的各自保護政策的一個推進會議的這個架構那原則上就是由我們來做主導那相關中央地方的這個機關會納入在我們這個平台我們以這樣一個平台在為了規劃納入這個平台之後 |
| 00:10:55,578 | 00:11:17,184 | 那你只是給他們諮詢還是說你有強化性可以要求各單位去作為防詐的源頭去保護我們各自不要外洩然後去要求我們可以監督各個機關可以去在打詐的部分去做一個保護人民的一個堅決立場 |
| 00:11:18,664 | 00:11:46,187 | 對跟委員報告未來這一個政策推進的一個會議它不是一個諮詢它會以我們為主因為在修法裡面第一條之二的第一項就已經強烈的規定了一個很重要原則所有的中央地方各級機關都有義務要來協助整個個人資料保護的一個信賴環境的一個建置話大家都會講是是是原則大家都會定是執行呢 |
| 00:11:46,647 | 00:12:11,373 | 是 我們未來在這裡面你認為你有辦法嗎 各部會你有辦法去要求各部會去做到你們的到位打詐的一個關鍵嗎是 畢竟它是一個 未來它是一個獨立機關本身在各自法裡面所賦予給職權以及中央地方各級機關要配合的義務還是會嶄明在法律裡面 |
| 00:12:12,546 | 00:12:33,170 | 所以這一點上面我們以這樣的一個未來的政策推進的一個會議他不會淪落只是一個被動的諮詢的角色主任我要問的就是這一點今天我們在法過了之後我們到底可以給予你們什麼樣的武器你沒有武器 |
| 00:12:36,977 | 00:13:05,332 | 你要怎麼動誰要聽你的如果各部位都不聽你的你要怎麼去保護所有的人民個資現在是尚未每一樣東西只要跟個資牽扯到它是非常嚴重的事情更何況現在在打詐的一個關鍵時間為什麼一直在催促你知道這個保護法我們已經催促多久了 |
| 00:13:07,281 | 00:13:31,514 | 好不容易今天看到開始審了所以我們期望這個各自保護法給你們之後你們是有武器的 是而不是只是一個被諮詢的單位 不會 不會不會喔 你保證喔 你要保證喔你們還要訂一個執法 就是有關政策推進會議他的執法你們還要去規範如何來運作剛剛所說的這樣一個機制 |
| 00:13:31,834 | 00:13:53,523 | 今天我們這樣的質詢就是希望你要給自己非常重要的一個壓力在這個執法當中你要定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給你有任何保護人民各自的立場這才是重要我們把委員這個意思會在定這個執法的時候也一定會把好再麻煩是拜託謝謝好 謝謝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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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9時49分)謝謝主席,先請數發部的法制處、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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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數發部的法制處、數位產業署及資通安全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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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我們今年剛好在談法,我想請教你們三位副處長,還有副組長。現在不論是在所謂的國際情勢或是國內情勢,基本上,馬上很多狀態會慢慢浮現,尤其選舉又要到了,我想請教一下,對於目前如果有假帳號、假帳號喔!假帳號反串攻擊,用所謂一條龍的方式再去做散播,請問我們現在有法源可管嗎?有嗎?如果依照數位部,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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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報告委員,如果依照委員剛剛所提在打詐部分的話,我們目前的打詐條例還是針對詐欺妨害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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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不是打詐、不是打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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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對,如果是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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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不是打詐,就是一般現在如果在所有的狀況,他是用假帳號反串攻擊,我們現在有法源可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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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目前我們還是透過跟業者的合作來處理這方面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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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假帳號反串等你已經跟業者合作,然後業者再傳給所有相關調查完之後回來,這所有一條龍的局勢,都已經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所以表示我們現在假帳號反串攻擊,然後再做散播,這是無法可管的,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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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我們目前還是要依照個案的狀況來判斷,就這樣的行為有沒有符合其他法令上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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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如果2018年那時候非常嚴重的內容農場再現,當時候就是莫名其妙,所有中共的網軍做內容農場的生產,然後一條龍、一條鞭,整個往外擴,當時候的狀況是如此,那時候還沒有數發部,現在有了之後,還是無法可管嗎?還是無法可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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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在當時行政院的督導之下,其實各部會一起制定了針對訊息的「識詐、堵詐、阻詐、懲詐」相關的綱領,還是會依照這個綱領,大家再去做一個精進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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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怎麼精進的措施?現在所有的手法是越來越厲害,他用假帳號反串,然後深入到每一個粉絲專頁裡面,比之前2018年的內容農場更厲害囉!我剛剛問數發部,你們這幾位可能比較有相關的,表示現在也是一樣沒有任何的方式,是不是?有嗎?現在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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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報告委員,我們目前針對訊息的部分,還是要從訊息的本身內容來判斷是真是假之後,我們才會去做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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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就訊息是不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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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是不是假訊息這個部分還是仍然在個案,我們會先去做判斷,會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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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你要怎麼判斷?是不是假訊息,你要怎麼判斷?有窗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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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我們其實是依照行政院當時訂的綱領,各部會根據它各自的領域去針對這個訊息判斷是否為假,我們會再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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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你怎麼判斷是否為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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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可能要看具體內容的部分是涉及哪一個部會的權責,我們數發部是會跟其他平臺業者採取合作的管道,再儘速對這個部分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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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可是2018年當時候的內容農場都是針對個人、都是針對政府的政策,然後去污衊、去扭曲,你怎麼判斷這個何以為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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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這個部分其實我們仍然還是在行政院督導之下,跟各部會去做合作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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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對嘛!所以你還是一樣。2018年到現在,別人一直在精進,科技網路一直在精進,假訊息一直在精進,但是我們政府沒有精進,你們所回答的跟2018年有什麼不同?2018年的內容農場,那時候的嚴重程度你們應該還記憶猶新吧?是不是?現在是越來越變本加厲,可是你們束手無策,還是以當時候的綱領,然後辨別是否為真,等你辨別出來,你知道嗎?現在的LINE及現在的粉絲專頁都已經傳過好幾波、連好幾波了,2018年LINE還沒有發展得這麼樣快速,現在LINE無遠弗屆,訊息在第一時間傳出去,你怎麼收回來?沒辦法收了,可是人民已經很直接看到錯誤訊息的傳遞,數發部如果還是這樣的態度,那請問成立數發部有什麼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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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報告委員,如果在技術部分我們有精進,我們也會跟資安院有共通的合作措施,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根據外在環境做技術的精進。另外,在實質內容的判斷仍然還是要回到各部會的權責,而去對內容做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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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副處長,從整個過程到現在,科技的發展跟不一樣的轉變,速度比我們政府還快,我們頭腦還沒想到那裡,人家早就已經作為一條龍、一條鞭,然後從假帳號反串、攻擊,甚至給假訊息,等你要去辨別的時候,早已經在LINE的群組當中不知傳多少波出去了,你要怎麼擋?我們的臉書、粉絲帳號也是一樣。副處長,你要多久啦?我今天正式要求,有關假帳號的反串跟廣傳、錯誤訊息的傳遞,你們何時要給我們一個比較確切的處理方式?窗口在哪裡?否則你說要查,我們連窗口都不知道在哪裡,我們要怎麼查?要怎麼給出資料?沒辦法給資料啊!副處長,多久要給我們一個資料?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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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可能涉及跨部會,可不可以給我們比較長一點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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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兩個月?三個月?沒關係,你要多長嘛?有總比沒有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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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謝謝委員,這個部分可不可以給我們大概三個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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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好,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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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副處長宜倫:我們研議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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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好,三個月,麻煩!這太重要了!我們發現2018年內容農場已經非常猖狂,結果你們還是這樣的態度,好,三個月,請你把假帳號的反串、假訊息的傳遞這部分要怎麼遏止、要怎麼去做單一窗口的管理,給我們一個報告。你說各部會,各部會散播在各部會,無法可管,單一窗口要怎麼處理,三個月。 |
| 接下來請李世德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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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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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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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主任,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籌備處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到底要在打詐綱領當中扮演什麼角色?如果依照你講的,你們也希望可以有關鍵性、積極性,可是我們看所有的資料,你們現在只有提供個資法的法律解釋和各單位個資事件的諮詢,就只有這個樣子,這是很被動的,非常被動!極度被動!個資法算是防詐的源頭,如果你們這麼被動,我們怎麼強化保護,去避免個資的外洩?然後你又怎麼去監督各部會去管理個資跟防範外洩?你們是很重要的一個關鍵,你要怎麼扮演這個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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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是,跟委員報告,在目前我們規劃的版本裡面,我們本身會形成一個很重要的個資保護政策推進會議的架構,原則上就是由我們來做主導,中央、地方的相關機關會納入我們這個平台,我們以這樣一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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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好啊,納入這個平台之後,你只是給他們諮詢,還是你有強化性,可以要求各單位作為防詐的源頭,去保護我們的個資不要外洩,然後要求、監督各個機關在打詐的部分必須要有保護人民的堅決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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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對,跟委員報告,未來這個政策推進會議不是只有諮詢,它會以我們為主,因為在修法裡面第一條之二的第一項就已經強烈規定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所有中央、地方各級機關都有義務要來協助個人資料保護信賴環境的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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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話大家都會講,原則大家都會訂,執行呢? |
| 發言片段: 38 |
| 李主任世德:是,我們未來在這裡面…… |
| 發言片段: 39 |
| 陳委員亭妃:你認為你有辦法嗎?你有辦法要求各部會做到位,成為打詐的關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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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是,畢竟未來它是一個獨立機關,本身在個資法裡面所賦予的職權,以及中央、地方各級機關要配合的義務,還是會載明在法律裡面,基於這一點,未來的政策推進會議不會淪落到只是一個被動諮詢的角色,這邊還會再訂一個子法。 |
| 發言片段: 41 |
| 陳委員亭妃:主任,我要問的就是這一點,今天法過了之後,我們到底可以給予你們什麼樣的武器?你沒有武器,你要怎麼動?誰要聽你的?如果各部會都不聽你的,你要怎麼去保護所有的人民?個資現在是上位,每一樣東西只要牽扯到個資,就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
| 發言片段: 42 |
| 李主任世德:是,了解。 |
| 發言片段: 43 |
| 陳委員亭妃:更何況現在在打詐的關鍵時間。為什麼我一直在催促?你知道這個保護法我們已經催促多久了?好不容易今天看到要開始審了,所以我們期望個資保護法給你們之後,你們是有武器的,而不是只是一個被諮詢的單位。 |
| 發言片段: 44 |
| 李主任世德:不會,不會。 |
| 發言片段: 45 |
| 陳委員亭妃:不會哦?你保證,你要保證喔! |
| 發言片段: 46 |
| 李主任世德:是,裡面還要訂一個子法,就是有關政策推進會議,它的子法還要規範如何來運作剛剛所說的這樣一個機制。 |
| 發言片段: 47 |
| 陳委員亭妃:今天我們這樣的質詢,就是希望你要給自己非常重要的一個壓力,在這個子法當中,你要訂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給你保護人民個資的立場,這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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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我們會把委員的意思在訂這個子法的時候也一定會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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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再麻煩,拜託!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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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好,謝謝委員。 |
| 發言片段: 51 |
| 主席:謝謝陳亭妃委員。 |
|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9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9-12 |
| speakers | ["蔡易餘","林岱樺","邱議瑩","陳亭妃","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賴瑞隆","邱志偉","楊瓊瓔","呂玉玲","謝衣鳯","張嘉郡","陳超明"] |
| page_start | 47 |
| meetingDate | ["2025-05-08"] |
| gazette_id | 1144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7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 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本日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4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