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8,112 00:00:31,864 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這個李主任 理事長李主任主任早那針對早上也有部分委員質詢過基隆市這個民政處
00:00:33,423 00:00:58,459 就是公部門直接去非法利用民眾的個資這件事情我想要再具體問主任如果將來我們成立了個人資料的一個委員會那針對這樣的行為由公務員甚至機關的首長直接非法利用民眾的個資那未來我們要怎樣去處理這類似的事件跟委員報告
00:00:59,332 00:01:12,194 那在個資法的目前現行已經有的框架就已經規定的公務機關他在相關依法收集的這個可能要在原本的特定目的之內來進行的一個利用那
00:01:14,722 00:01:32,103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之後對於公益機關的這個監管是一天又一天全部納管那剛剛講到說在看這個各樣的過程裡面他同時會很快處理到說這邊有沒有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還有那個我想刑事責任這個
00:01:33,124 00:01:55,845 不會有問題嘛 因為你說這個處長也收押了嘛那使用個資會有刑事責任這件事但是我們從這裡看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機關在使用民眾的個資這件事情看起來他的監管非常的薄弱是 所以現在要再形成公部門的這部分所謂的個人資料保護長這個機制要先帶進來
00:01:57,546 00:02:22,531 公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長保護長這個其實要先帶進來那如果個人資料保護長也因為機關的內部的一個文化他就是使用這個啊照理民政處長他就是當然要保護個人個資啊如果民政處長帶頭去使用他人個資違法使用那未來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保護長不會做出類似這樣的違法行徑
00:02:24,025 00:02:41,073 在我們現在的規劃公務機關業本來就是全民先納管有事前跟事後當這個案子假如發生之後事後的檢查機制調查那當然會出來但是現在的規劃是會在事前我們會去做一個
00:02:41,713 00:03:05,252 公部門的部分我們有所謂的事前的一個計劃去落實現有的資料像尤其在這個個案裡面最主要看到它本來就已經有個作用法戶籍法那戶籍法裡面去規定相關的戶籍資料你各級人員去動用這個資料是用在哪個目的這些當然稽查的一個頻率跟過程他們用在目的就是用在罷免的連署啊
00:03:08,077 00:03:32,833 他應該只能用在正式假設說當然就是說使用民眾的個資如果是站在他的他要一個合法使用嘛那我現在想要請教的就是說那如果我是被利用的民眾第一個我可以自習嗎我有辦法自習我的個資是在這一次被非法利用的
00:03:34,222 00:03:56,309 裡面之一,我有辦法知道嗎?第二個,如果我知道了,我可以申請國賠嗎?是,剛剛說的第一個未來的運作的話就是12條所說的那個通知當事人因為他會變成是屬於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的事故包含裡面有人員把資料拿出去那這個部分的話就會進到那個機制要去通知當事人那國賠本來現行規定28條就有啦
00:03:59,450 00:04:28,289 那若是因為公務機關它裡面的公務員執行的職務去造成對於個人資料的一個侵害現有的規定我想基隆這個案例就很清楚啊你剛講的它都構成啊違反使用啊那現在只是說我個別被利用的人我沒有辦法知道所以這一次我們的修法我們要求要通知那到底是多久的時間通知這個可能未來在處理法案的時候我們要討論就是通知的時間點然後第二個
00:04:29,230 00:04:49,178 好如果我個人我有辦法去查詢嗎就比方說我想要從去看我自己的健保資料這段期間有多少人查詢我或者是我要去看我的戶證資料我的我自己的房產資料或者是我的年增資料
00:04:50,601 00:05:04,520 因為我們知道說現在像聯合信用中心像銀行都會去查個人的年增資料那我有辦法知悉我在這段時間有多少人查我的資料這個我可以去有辦法去做查詢嗎
00:05:05,501 00:05:21,162 是 當然現在這個畫面有顯示另外一個資訊說蘇發部有去承諾未來當然他跟我們去討論說現有的平台我們技術方面本來就有一個所謂的MyData這樣的一個平台也正在運作中
00:05:21,782 00:05:47,293 那如何去結合把這些深化到說他自己的一個跟他有關的個人資料相關的利用的一些內容假如在那個平台未來的發展可以去做當然我們當然也樂見這對於民眾的權益保障主任我想就是說到底誰查詢我這件事情這個是可能再需要再進一步的調查可是民眾至少有權益可以去知道我被查詢幾次吧
00:05:48,753 00:06:15,895 我被查詢的次數至少要這一點先讓我知道至於到底是誰有一些可能是基於犯罪的偵訪這個調查官或是檢察官或者是其他的單位在查的那他們要有他們的目的那之後是不是要有一個回報機制讓人民知道我的資料被查詢了這個是第一個第二個我還是很在意的像這一次基隆的事件這些被查詢然後被用不當用在
00:06:17,082 00:06:23,191 這一個個資被用在跟罷免有關的那這個是不是符合國賠的要件
00:06:25,183 00:06:48,135 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未來都要研究多好讓我們處理這個法案就有這麼明目張膽這麼經典的盜用各自的案件在這裡這個狀況我覺得要好好研究而且未來要怎麼杜絕公部門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狀況是好不好我們這個案例也會把它列為未來在修法過程裡面很重要的一個重點好 謝謝好 謝謝趙偉好 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718

發言片段: 0
蔡委員易餘:(11時9分)謝謝主席,是不是有請李主任?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籌備處李主任。
發言片段: 2
李主任世德:召委早。
發言片段: 3
蔡委員易餘:主任早。早上也有部分委員質詢過,就是基隆市民政處、公部門直接非法利用民眾的個資這件事情,我想要再具體問主任,如果將來我們成立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針對由公務員甚至機關首長直接非法利用民眾個資這樣的行為,未來我們要怎麼樣去處理這種類似的事件?
發言片段: 4
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目前在個資法現行的框架裡面就已經規定公務機關依法蒐集的相關資料可能也要在原本的特定目的之內來進行利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之後對於公務機關的監管是優先全部納管,剛剛講到在看這個個案的過程裡面,它同時會很快處理到這邊有沒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還有行政……
發言片段: 5
蔡委員易餘:主任,我想刑事責任這個部分不會有問題嘛!
發言片段: 6
李主任世德:是。
發言片段: 7
蔡委員易餘:因為你說這個處長也被收押了嘛!
發言片段: 8
李主任世德:對。
發言片段: 9
蔡委員易餘:那使用個資會有刑事責任這件事。
發言片段: 10
李主任世德:是。
發言片段: 11
蔡委員易餘:但是我們從這裡看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機關使用民眾的個資這件事情看起來它的監管非常的薄弱。
發言片段: 12
李主任世德:是,所以現在要形成公部門的這個部分,先把所謂的個人資料保護長這個機制帶進來。
發言片段: 13
蔡委員易餘:公部門的個人資料保護長……
發言片段: 14
李主任世德:保護長這個機制要先帶進來。
發言片段: 15
蔡委員易餘:那如果個人資料保護長也因為機關內部的文化……他就是使用這個啊!照理說民政處長當然要保護個人個資啊!
發言片段: 16
李主任世德:是。
發言片段: 17
蔡委員易餘:如果民政處長帶頭去違法使用他人個資,那未來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保護長不會做出類似這樣的違法行徑?
發言片段: 18
李主任世德:在我們現在的規劃裡面,公務機關本來就是全面性的納管,有事前跟事後,假如發生這種案子,事後的檢查機制、調查當然會出來,但是現在的規劃是我們會對公部門的部分有所謂的事前稽查,去落實現有的資料,尤其是在這個個案裡面,最主要看到它本來就已經有一個作用法也就是戶籍法,戶籍法裡面有規定相關的戶籍資料,各級人員去動用這個資料是用在哪個目的,這些當然稽查的頻率跟過程……
發言片段: 19
蔡委員易餘:他們的目的就是用在罷免的連署啊!
發言片段: 20
李主任世德:是,但是他應該只能用在……
發言片段: 21
蔡委員易餘:當然啦!就是使用民眾的個資必須是一個合法使用嘛!
發言片段: 22
李主任世德:對。
發言片段: 23
蔡委員易餘:那我現在想要請教的就是,如果我是資料被利用的民眾,第一個,我可以知悉嗎?我有辦法知悉我的個資是在這一次被非法利用的其中一部分,我有辦法知道嗎?第二個,如果我知道了,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發言片段: 24
李主任世德:委員剛剛說的第一個,假如未來開始運作的話,就是第十二條所規定的通知當事人,因為它會變成是屬於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的事故,包含裡面有人員把資料拿出去,這個部分就會進到那個機制,要去通知當事人。那現行的國賠法本來在第二十八條就有規定了,如果因為公務機關裡面的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對於個人資料的侵害,現行的國賠法第二十八條是有規定。
發言片段: 25
蔡委員易餘:主任,我想基隆這個案例就很清楚,你剛剛講的,它都有構成,就是違法使用啊!那現在問題只是我個別被利用的人沒有辦法知道,所以這一次我們的修法有要求要通知,那到底是在多久的時間內通知,這個可能在未來處理法案的時候我們要討論。
發言片段: 26
李主任世德:沒錯。
發言片段: 27
蔡委員易餘:就是通知的時間點。第二個,我個人有辦法去查詢嗎?比方說,我想要去看在這段期間有多少人查詢我自己的健保資料,或者是我要去看我的戶政資料、我自己的房產資料或者是我的聯徵資料,因為我們知道現在像聯合信用中心、銀行都會去查個人的聯徵資料,那我有辦法知悉在這段時間有多少人去查我的資料,這個我有辦法去做查詢嗎?
發言片段: 28
李主任世德:是,現在這個畫面有顯示另外一個資訊,就是數發部有去承諾未來……當然它有跟我們討論現有的平臺,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因為本來就有一個所謂的MyData這樣一個平臺正在運作中,那如何去結合把這些深化到跟他自己的個人資料相關利用的一些內容,假如在那個平臺未來的發展可以去做到,我們當然也樂見,這對於民眾的權益保障是好的。
發言片段: 29
蔡委員易餘:主任,我想就是說到底誰查詢我的資料這件事情,這個可能需要再進一步的調查,可是民眾至少有權利可以知道自己被查詢了幾次吧?就是我被查詢的次數。
發言片段: 30
李主任世德:對。
發言片段: 31
蔡委員易餘:至少這一點可以讓我知道,至於到底是誰查的,有一些可能是基於犯罪的偵防,是調查官、檢察官或者是其它的單位在查,他們有他們的目的,那之後是不是要有一個回報機制讓人民知道自己的資料被查詢了,這個是第一個。
發言片段: 32
李主任世德:是。
發言片段: 33
蔡委員易餘:第二個,我還是很在意一點,就是像這一次基隆的事件,這些被查詢的個資被不當用在跟罷免有關的,那這個是不是符合國賠的要件?我覺得這個未來都要研究。
發言片段: 34
李主任世德:是。
發言片段: 35
蔡委員易餘:剛好我們要處理這個法案,就發生了這麼明目張膽、這麼經典的盜用個資的案件,我覺得對這個狀況要好好研究,而且未來要怎麼杜絕公部門不要再發生類似的狀況,好不好?
發言片段: 36
李主任世德:是,我們未來在修法過程裡面一定會把這個案例列為很重要的一個重點。
發言片段: 37
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發言片段: 38
李主任世德:謝謝召委。
發言片段: 39
主席:好,謝謝蔡易餘委員,請回座。蔡易餘委員的質詢真的是經典,充分掌握時間又有效率,足稱本委員會的楷模。
發言片段: 40
主席(蔡委員易餘):謝謝邱志偉委員。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請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李坤城委員不在。
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請呂玉玲委員、呂玉玲委員、呂玉玲委員不在。
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呂玉玲、謝衣鳯、張嘉郡、陳超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90
meet_id 委員會-11-3-19-12
speakers ["蔡易餘","林岱樺","邱議瑩","陳亭妃","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賴瑞隆","邱志偉","楊瓊瓔","呂玉玲","謝衣鳯","張嘉郡","陳超明"]
page_start 47
meetingDate ["2025-05-08"]
gazette_id 1144701
agenda_lcidc_ids ["1144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 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本日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447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