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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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485 00:00:05,573 好謝謝主席我們先請這個交通部政事陳政事
00:00:12,274 00:00:26,498 我們先討論一下 我想最近這個新聞上也看到說我們的關於無照駕駛的造勢案件 其實他的實際上件數跟死亡數已經超越了9家案件了 你看一下這個數字無照駕駛在2023年 這個死亡人數是763人 酒醉駕駛造導致的死亡造勢人數253人所以換句話說 國人或整個社會我們
00:00:33,980 00:00:54,887 當然長期很關注所謂酒駕的造成的這個事故但從數字上看起來無照駕駛導致的案件跟生命財產的損失遠遠高於這個酒醉駕駛那當然我們知道說在2023年4月的時候已經有修法加重在這個罰環的部分修法前是一萬二那修法後有加了兩萬四所以確實整個罰環有提高但這個修法的結果如果從這個數據上看起來
00:01:02,429 00:01:18,135 修法之後他基本上他的死亡跟肇事人數並沒有明顯的下降沒有明顯的改善那原因當然在於說很多無照駕駛人他雙手一攤子我沒錢或是他未成年或等等的他就不繳了就算了所以他的事故持續在發生所以我要問交通部的意見是說
00:01:19,468 00:01:42,058 就像我們自己在處理假車牌問題一樣本期在立法院的時候也曾經建議過當然現在也往這個方向修法這個上個週有三度通過了嘛在這個假車牌的部分最後我們有一個共識式可以這個沒入車輛那像這樣無照駕駛有沒有考慮過除了罰錢之外是不是也應該來研議這個沒入車輛的條件市長或是我們局長都可以回應
00:01:42,958 00:02:09,467 也是這個部分報告這個委員針對無照駕駛的這個部分的話那交通部大概也有擬居一個這個加重處罰的版本那現在也就是行政院已經通過了那後面院會通過之後就會送來這個立法院做審議那目前這個版本加重的部分大概就是幾個重點第一個部分現行保管最高額這一個兩萬四比照危險駕駛提高到這三萬六那另外一個部分當場一致保管車輛然後呢並扣繳這一個
00:02:13,048 00:02:35,939 這一個牌照那針對這個車輛的部分的話大家對於這個就是說無照當然無照駕駛如果發生這個形式相關的一個傷亡等等部分的話那就是一個證據那個依照情報就可以去做處理那針對一般的那個部分的話大概就是說調控這個車輛這個牌照那現行加重處分的一個規定的話針對出犯的部分原來有一個月
00:02:36,779 00:02:58,352 這個提高到吊扣牌照這一個三個月五年內兩次的話由三個月提高到這個半年那五年內三次以上的話就是由六個月提高到欸這個一年那其他未成年人的部分先行就有病處罰這個家長這些相關的一個規定以上大概這個跟局長跟市長說
00:03:00,011 00:03:20,402 就像我還是要講一下之前我們在處理假車牌的時候也常常使用這個吊扣牌照等等的手段但實際上就是因為吊扣牌照他就另外處理就好了嘛他還是可以上路啊他這個人這個人他還是有工具可以去做這樣的事情同樣的無招駕駛也是一樣問題嘛你把他牌照吊扣了是針對這台車但他這個人好他第一個他可能沒有錢繳罰款
00:03:21,503 00:03:37,949 那再來他同樣的可以去開別的車不管是跟朋友借的還是有些不孝車行租給他的等等的所以他還是存在這個問題嘛所以我才問說在什麼樣條件下如果你們因為你剛剛提到的版本包含說你可能現在送行政院版本也都是在針對這個吊銬牌照在做處分可是如果
00:03:38,949 00:04:07,218 這個車子它本身還是存在的它並沒有嚴重的就對借它車輛的人也好或是它駕駛的這個車輛不管它自己持有或是它是別人的它在它的財產上它並沒有任何損失我們通過罰緩或通過其他方式是希望它有警惕的作用所以它可以去做它不要再無招下了不要再上路了但在實際上你並沒有真正把它的作案的工具做這件事情的工具去處理當然我是覺得說這部分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想過說真的
00:04:08,297 00:04:18,834 之前的案例我們超過那個假車牌的問題就是後來用末路車輛來處分那我不知道為什麼你們這個無招駕駛這部分不能去照這方向來走問題會卡在哪裡
00:04:20,672 00:04:42,249 跟委員報告 其實要沒入車輛這件事情在這個不管是在法案討論的時候我相信各委員之間大概都是算是一個很高度要討論的一個事項因為你畢竟不是把車輛沒入 而且車輛沒入是可責性委員剛才特別提到 這是駕駛人的違規 無照駕駛那這是處罰人 這是讓沒入車
00:04:44,611 00:05:04,440 那之間如何連結然後如何讓他變成可責性這個所以我才會講到說在所有的處罰條例對於沒入車輛都是經過非常這個嚴謹然後大家共同的討論所以目前交通部所提出來在行政院的版本是沒有這個有關沒入車輛的部分
00:05:05,000 00:05:25,578 那所以當然我也有這樣的一個建議 我們蠻尊重的如果有機會的時候 我想可以在立法院的時候你們再思考一下啦 目錄車輛的部分 因為像這個無照價值剛剛提到了在最近幾年每年造成死亡 就是光是無照價值的死亡人數按照大家的統計大概就七八百位 一年喔
00:05:27,065 00:05:46,260 所以你說調通牌照出去罰款其實看起來效果不差如果他還是能夠出去做這樣的事情那我想這個部分死亡人數可能還是不會有明顯的下降這是我還是要提出來的建議那最後這段時間這個無照駕駛當然有一部分是青少年的部分那當然我現在考照的這年齡是18歲
00:05:47,541 00:06:08,559 那有沒有考慮過依照其他先進國家與其放任這些完全沒有駕駛概念的人上路那我們是不是有沒有考慮過把這個乾脆駕照年齡下修他可以駕駛某一種車輛或某種排氣量的等級的車子至少他在上路前他知道他有一個基本的交通法規或交通倫理嘛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考慮過這個方向
00:06:11,633 00:06:22,368 這個部分我也跟委員報告一下大概就是說以往大家都在討論說先行考照18歲可否下降到16歲這個部分那其實這個部分的話部裡面從這個105年109年然後到111年
00:06:26,593 00:06:47,178 大概都有跨部位甚至包括找家長團體大家來共同討論那討論的一個結論是大家還是認為說還是要維持現行的部分那另外一點就是跟委員也報告因為現在的這個運居的分類包括現在有這個微型電動二輪車那14歲以上大概就可以其實這個是不需要駕駛執照的部分
00:06:47,658 00:07:09,446 那但是這個部分我們公共監獄機關也在做這些相關駕駛安全教育的部分所以大家在講說有些學生等等的部分的話這個基本上大概也有這樣子的運氣可以做選擇那至於駕照連連那個部分的話可能必須要社會再做一個討論好沒關係你們目前比較保守啦但我還是建議說這個東西實際面上這些人他還是會開上路
00:07:10,578 00:07:27,487 我們實務上看到就是這個問題當然它是違法的只是說既然他還是會上路有這個問題高中很多人就無招駕駛跑在馬路上面的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或是說可以去思考到底怎麼樣的年齡去適合他有這個能力去做這樣的事情我是希望教授們在這個變相上面都稍微積極一點好不好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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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10時48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交通部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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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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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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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次長好。我想先討論一下,最近在新聞上看到無照駕駛的肇事案件件數跟死亡數已經超越了酒駕案件,你看一下這個數字,無照駕駛在2023年造成的死亡人數是763人,酒醉駕駛導致死亡人數是253人。國人或整個社會長期很關注所謂酒駕造成的事故,但是從數字上看起來,其實無照駕駛導致的案件造成的生命財產的損失,遠遠高於酒醉駕駛。當然我們知道2023年4月已經有修法加重罰則,在罰鍰部分修法前是一萬二,修法後加到兩萬四,整個罰鍰確實有提高,但是這個修法的結果,如果從數據上看起來,修法之後基本上死亡跟肇事人數並沒有明顯的下降跟改善。原因當然在於很多無照駕駛出事以後就雙手一攤說他沒錢,或是他未成年等等,他就不繳了、就算了,以致讓事故持續發生,所以我要問交通部的意見,就像我們之前處理假車牌問題一樣,本席在立法院也曾經建議過,當然現在也是往這個方向修法,上週也三讀通過,在假車牌的部分,最後我們的共識是可以沒入車輛,那像無照駕駛的部分,有沒有考慮除了罰錢之外,是不是也應該研議沒入車輛的條件?請次長或局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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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報告委員,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交通部也有擬具一個加重處罰的版本,等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就會送立法院審議。目前這個加重處罰的版本,大概有幾個重點:第一,現行罰鍰最高額是二萬四,比照危險駕駛提高到三萬六;另外,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扣繳牌照,當然無照駕駛如果發生刑事相關傷亡等等,就是一個證據,依照刑法就可以處理;針對一般部分,大概是吊扣車輛牌照,現行加重處分的規定,針對初犯部分,由原來一個月提高到吊扣牌照三個月;五年內兩次的話,由三個月提高到半年;五年內三次以上,就由六個月提高到一年;其他未成年人部分,現行就有並處罰家長的一些相關規定,以上大概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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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我還是要講一下,之前我們處理假車牌的時候,也常常使用吊扣牌照等手段,但實際上因為吊扣牌照他就另外處理就好了,還是可以上路,這個人還是有工具可以去做這樣的事情,同樣無照駕駛也是一樣的問題,你把他的牌照吊扣了,是針對這臺車,但他這個人,第一個,他可能沒有錢繳罰鍰;再來,他同樣可以去開別的車,不管是跟朋友借的,還是一些不肖車行租給他的等等,問題還是會存在嘛!所以我才問說,在什麼條件之下,因為你剛剛提到的版本,包含可能現在已經送行政院的版本,也都是針對吊扣牌照在做處分,可是這個車子本身還是存在,它並沒有嚴重的……就是對借他車輛的人也好,或他駕駛的車輛也好,不管是他自己持有或是別人的,他在財產上並沒有任何損失,我們透過罰鍰或其他方式處罰他,是希望有警惕作用,不要再無照駕駛、不要再上路了,但實際上你並沒有真正把他的作案工具、做這件事情的工具作處理。針對這部分,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想過之前的案例,就是透過假車牌的問題,後來用沒入車輛來處分,那我不知道為什麼在無照駕駛的這部分,不能也照這個方向來走?問題卡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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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沒入車輛這件事情,在法案討論的時候,其實在各委員之間,算是一個高度要討論的事項,畢竟是把車輛沒入,而且車輛沒入是可責性,委員剛才特別提到,這是駕駛人違規、無照駕駛,是處罰人,和沒入車之間如何連結,如何讓它變成可責性?所以我才會說在所有的處罰條例裡,對於沒入車輛都是經過大家非常嚴謹的討論,而目前交通部所提出來在行政院的版本,是沒有有關沒入車輛的部分,當然委員有這樣的建議,我們是蠻尊重的,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想可以在立法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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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對啦!你們再思考一下沒入車輛的部分,因為像無照駕駛剛剛也提到了,按照交通部統計,光是無照駕駛造成的死亡人數,一年就大概有七、八百位,你說吊扣牌照、處予罰鍰,其實看起來效果不差,但如果他還是能持續去做這樣的事情,我想這部分的死亡人數可能還是不會有明顯下降,所以我還是要提出這樣的建議。
最後一點時間,無照駕駛當然有一部分涉及青少年,當然,我國現行考照年齡是18歲,你們有沒有考慮過比照其他先進國家下修?與其放任這些完全沒有駕駛概念的人上路,我們是不是考慮過乾脆把駕照年齡下修,讓他可以駕駛某一種車輛或某一種排氣量等級的車子,至少在他上路前,已經知道一些基本的交通法規或交通倫理,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考慮過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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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大概就是以往大家討論的現行考照年齡18歲可否下降到16歲的部分,其實部裡面從105年、109年到111年,大概都有跨部會討論過,甚至也找了家長團體大家共同討論,結論是大家還是認為要維持現行規定;另外一點,也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的運具分類,包括現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是14歲以上就可以騎乘,而且不需要駕駛執照,但是公路監理機關針對這個部分,也會著重在相關駕駛安全教育等等,所以大家就認為學生的部分,基本上大概也有這樣的運具可以選擇。至於駕照年齡的部分,可能必須社會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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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健豪:好,沒關係,你們目前是比較保守,但我還是要建議,因為這些人還是會開車上路,我們在實務上看到的就有這樣的問題,當然他是違法的,只是說既然他還是會上路,就會有這個問題,像現在高中很多人無照駕駛就跑到馬路上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建議可以思考到底什麼樣的年齡會有能力適合去做這樣的事情?希望交通部在這上面可以稍微積極一點,好不好?謝謝。
發言片段: 10
陳次長彥伯:謝謝。
發言片段: 11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質詢。
現在請陳雪生委員質詢。陳雪生委員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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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11
speakers ["林國成","葛如鈞","洪孟楷","許智傑","陳素月","蔡其昌","何欣純","林俊憲","張啓楷","廖先翔","李昆澤","游顥","黃健豪","陳雪生","魯明哲","徐富癸","邱若華","葉元之"]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5-05-12"]
gazette_id 1144802
agenda_lcidc_ids ["11448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吳宗憲等17人、(二)委員賴士葆等28人、(三)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 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 一) 委員林俊憲等23 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陳冠廷等18人、(三)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六)委 員馬文君等19 人、( 七) 委員邱若華等17 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八)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義 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 ( 一 ) 委員林俊憲等 22 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二)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針對開會事由二及三進行合併詢 答】
agenda_id 11448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