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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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037 00:00:32,851 謝謝主席還有我們在場的委員針對中國國民黨還有台灣民眾黨今天所提出來這個棄保潛逃罪這樣的一個條文我在這個地方我要特別跟中國國民黨還有台灣民眾黨的委員跟你們示警請你們搞清楚你們曉不曉得你們今天要審理的法案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法案
00:00:33,852 00:00:51,653 比如說在我們刑法第161條脫逃罪本來它的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在我們司法法治委員會裡面這個條文我一路反對反對到我們院會了我還是要跟大家報告
00:00:52,794 00:00:57,199 你現在把它提高行走到三年啊那我請問你接下來162條把人放掉了不是更嚴重嗎那你也是三年你這是拿什麼樣的邏輯在立法剛剛吳宗憲委員放在這邊的一個標語啊是說啊
00:01:10,453 00:01:24,484 要讓權貴潛逃多一條罪我告訴各位尤其中國國民黨還有台灣民眾黨你們這些從來沒有走進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仔細的去思考剛好相反
00:01:25,868 00:01:54,161 我們在鄉下或者是我們在民間裡面我們常常會看到很多告訴乃論之罪兩個人打架我跟羅志強打個架打完以後旁邊有一個王宏威出來喬一下說兩個都是好朋友嘛講一講就好了嘛好吧我們兩個就和解掉了地檢署的船票送到我這邊來了我以為我就講完沒事了就不去開庭了按照今天的法律通過以後各位三年了
00:01:55,763 00:02:13,869 三年咧你為了對付權貴然後傷及到了無辜全部都是一般的老百姓我們這麼多不管是新竹不管是苗栗不管是花蓮不管是台東我們多少好朋友老百姓有時候移情賭賭博
00:02:15,253 00:02:31,829 非公共場合本來是可以罰九千塊而已耶公共場合是五萬塊以下送到地審署去責付過幾天叫你來開庭你想說反正只有罰錢而已現在到處有台積電我就要去打工一天六千塊開庭管你那麼多
00:02:32,807 00:03:00,675 到最後呢本罪沒事啦到最後一條棄保潛逃罪通嗎這是什麼邏輯的立法你們法盲欸不要因為吳宗憲幹過檢察官講的你們就相信啊這叫笨啊害死老百姓啊你們絕交的全部都是權貴我認莊仁雄認識的不是權貴啊我們都是廣泛的一般老百姓啊你們修正法令對嗎
00:03:03,220 00:03:10,677 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撤回的耶你到最後本罪成分都沒有了老百姓賺到的全部棄保減勞罪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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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莊委員瑞雄:(18時2分)謝謝主席還有我們在場的委員,針對中國國民黨還有台灣民眾黨今天所提出棄保潛逃罪這樣的條文,我在這個地方要特別跟中國國民黨還有台灣民眾黨的委員示警,請你們搞清楚,你們曉不曉得你們今天要審理的法案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法案?比如說,我們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脫逃罪,本來的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對這個條文一路反對,反對到我們院會了,我還是要跟大家報告,你現在把它提高刑責到三年,那我請問你,接下來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把人放掉的罪不是更嚴重嗎?這也是三年,你這是用什麼樣的邏輯在立法?剛剛吳宗憲委員放在這邊的標語是說要讓權貴潛逃多一條罪,我告訴各位,尤其是中國國民黨還有台灣民眾黨這些從來沒有走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們,你們仔細的去思考,這樣會剛好相反。
我們在鄉下或者是我們在民間常常會看到很多告訴乃論之罪,像兩個人打架,我跟羅智強打個架,在打完以後,旁邊的王鴻薇出來「喬」一下說:兩個都是好朋友,講一講就好了嘛!好吧!我們兩個就和解掉了,可是地檢署的傳票送到我這邊來,我以為我講完就沒事了,所以就不去開庭了。可是如果今天按照這個法律修正案通過,各位,三年耶!三年耶!你為了對付權貴,然後傷及無辜,全部都是一般的老百姓,我們這麼多朋友,不管是新竹、不管是苗栗、不管是花蓮、不管是臺東,我們有多少好朋友?老百姓有時候怡情賭賭博,在非公共場合本來是可以罰九千塊而已,在公共場合是五萬塊以下,送到地檢署去責付,過幾天叫你來開庭,你想說:反正只有罰錢而已,現在到處有台積電,我就要去打工一天六千塊,要我去開庭,我管你那麼多。到最後本罪沒事了,可是有一條棄保潛逃罪,這樣通嗎?這是用什麼邏輯的立法?你們法盲欸!不要因為吳宗憲幹過檢察官,他講的你們就相信了,這叫笨啦!害死老百姓啊!你們結交的全部都是權貴,我莊瑞雄認識的不是權貴,我們都是廣泛的一般老百姓,你們修這種法令對嗎?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撤回的,到最後本罪全部都沒有了,老百姓賺到的全部棄保潛逃罪,慎思啊!慎思啊!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莊瑞雄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黃珊珊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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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1
speakers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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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3"]
gazette_id 1144405
agenda_lcidc_ids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content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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