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 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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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89 | 00:00:00,309 | 好 謝謝主席齁 |
| 00:00:25,151 | 00:00:39,930 | 那我還是逐條因為時間只有兩分鐘來講一下剛剛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講到第一個就是161條剛剛有提過它這個訂三年優期徒刑其實162沒有一起修正但這邊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第二項 |
| 00:00:40,971 | 00:01:01,220 | 現在161條的第二項訂了一個1到7年但162條的第二項還是6個月到5年也就是說這邊的條文有一個錯誌明明162條是一個比較嚴重的狀況結果它的強暴脅迫的刑度還是比較輕這就很明顯的可以發現藍白連這種最基本的立法力都不會 |
| 00:01:02,060 | 00:01:19,835 | 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啊1357啊你如果是定一年下一個級距是三年三年下一個級距是五年五年下一個級距是七年那請問為什麼161條要直接你把它變成三年之後下一個級距應該是五年啊那怎麼會變成一年到七年這是第一個問題 |
| 00:01:20,896 | 00:01:36,107 | 第二個是161條之一的問題就是呢所謂的剛剛講的明明今天學界就已經講說我們不需要這個所謂的棄保潛逃罪如果你硬要定的話呢你把它放在三年的話那你一年的積聚你要放什麼 |
| 00:01:36,767 | 00:02:02,364 | 所以我才會說如果你要訂那就是五寶跟巨寶兩個一起訂要不然你就是兩個都不要訂結果現在看到的就是你只訂了一個這樣也就算了結果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也就是回到161條還要來得嚴重因為它的刑度雖然一樣但它沒收了保釋金所以在實務上面保釋金已經成為了司法行政的一個成本的對價那你為什麼還要再訂一個三年 |
| 00:02:02,944 | 00:02:24,391 | 不合理嘛然後最後呢我們也要講到就是剛剛一直提到的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今天有人說施壓的定義不清但關叔也是一樣的問題啊今天關叔如果是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以外的事項那請問一般人民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那為什麼沒有訂到我們現在的法條裡面所以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這樣的一個立法批准真的堪慮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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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伯洋:(20時31分)謝謝主席。我還是逐條講一下,因為時間只有2分鐘,剛剛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講到,第一個是第一百六十一條,我剛剛有提過這個定三年的有期徒刑,但第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這邊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第二項,現在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定了一個一到七年,但是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也就是這邊的條文有一個錯置,明明第一百六十二條是一個比較嚴重的狀況,結果強暴脅迫的刑度還是比較輕。這就很明顯地可以發現,藍白連這種最基本的立法例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一、三、五、七,如果是定一年,下一個級距是三年,三年下一個級距是五年,五年下一個級距是七年,請問為什麼第一百六十一條直接變成三年之後,下一個級距應該是五年,怎麼會變成一年到七年,這是第一個問題。 |
| 第二個是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就是我剛剛講的,明明今天學界就已經講我們不需要所謂的棄保潛逃罪,如果你硬要定的話,如果把它放在三年的話,一年的級距你要放什麼?所以我才會說如果你要定,就是無保和具保兩個一起定,要嘛就是兩個都不要定,結果現在看到的就是你只定了一個,這樣也就算了,結果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也就是回到第一百六十一條還要來得嚴重,因為他的刑度雖然一樣,但他沒收了保釋金,所以在實務上面,保釋金已經成為了司法行政一個成本的對價,你為什麼還要再定一個三年?這不合理嘛! |
| 最後我們也要講到,就是剛剛一直提到的,如果是請託和施壓,有人說施壓的定義不清,但關說也是一樣的問題,今天關說如果是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以外的事項,請問一般人民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什麼沒有定到我們現在的法條裡面?所以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謝謝。 |
| 發言片段: 1 |
| 主席: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
| 接下來請黃國昌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14 |
|---|---|
| meet_id | 院會-11-3-11 |
| speakers | ["韓國瑜","莊瑞雄","羅智強","黃珊珊","沈伯洋","羅廷瑋","黃國昌","王義川","徐巧芯","吳秉叡","許宇甄","鍾佳濱","涂權吉","林楚茵","翁曉玲","陳培瑜","洪孟楷","吳思瑤","吳宗憲"] |
| page_start | 72 |
| meetingDate | ["2025-05-13"] |
| gazette_id | 1144405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405_00002","1144405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第十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至第一百七十二 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4405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