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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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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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9時57分)你好,我們請法務部主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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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法務部主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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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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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主秘好。主秘,因為今天部長、次長沒有來,所以我就先向主秘做一個概括性的請教。我從去年就在推動安全許可的機制,我提出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四條要求中央要去指定或者是設立權責機關,去建立全面性的安全許可機制。兩週前,我看到調查局的專報提到,目前採正面表列的1,328個辦理特殊查核的職務,在卓院長指示之後擴大特查人數到2,336人,我想請教,目前特殊查核人員的範圍是由哪個單位來決定?又是哪個單位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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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有關公務人員的特殊查核,主要的法源依據應該是公務人員任用法以及我們的特查辦法,至於哪些人員需要特查,完全是依據兩個法的規範,用人機關針對業務需要涉及機密或是重大利益的,他們向他們的上級機關提出報告以後,在任用前,交給我們調查局,由我們調查局來執行特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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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由調查局來執行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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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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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今天就是要討論這個執行匡列合不合理的部分,由調查局來執行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畢竟查緝也是由調查局去查,但是現在一個問題就是說,各機關的提列方式是由各機關自行判斷,可是這代表什麼意思?第一個,認定標準不一,風險評估失衡,有些單位可能列的過少、低估風險,有些單位可能過度擴張、浪費資源。另外就是缺乏查核跟統一的資料庫,人員如果跨機關任職,或者是接觸不同的敏感業務的時候,沒有整合機制就沒有辦法追蹤、沒有辦法更新,沒有辦法看到他這個等級或者是他升職之後所應對的職務的敏感,怎麼去做這樣的認定?再來就是責任分散,你看最近這短短的一年多來有多少起,每個月就有一起重大共諜案,跨陸、海、空、憲兵,行政院、總統府、國安會全部都有,不是由用人機關來提出嗎?不是由他們來去做審查嗎?怎麼有些有審查、有些沒審查?所以我們要從制度上去根本的解決問題。其實我們也跟行政院討論過,是應該要有一個概括性的作法,應該是由法務部廉政署審查,然後由調查局去執行,為什麼我要講法務部廉政署?是不是各個機關都有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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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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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各個機關都有政風嘛,是不是各個機關的政風可以跟用人機構,用他們的專業、用他們法務部的專業去匡列哪些是需要查核的、哪些是需要更新的?如果沒有這樣一個主導機關的話,就會變成是形式上的這個查、這個不查,甚至是我身邊的秘書,我覺得為了要有效率起見,乾脆就把他的密等弄成普通,那樣就不用被查啦,不是這樣子嗎?過去國安會的諮詢委員不也是以這樣的查核辦法去勾選啊,儘管他可以接觸到很高的機密,儘管如果這些機密喪失可能會造成國家安全重大的損傷,但是用人單位決定嘛,他可以說我沒有這個專業啊,我又不是專門做調查的,我又不是要查共諜的。所以主秘,我很希望你回去跟法務部廉政署及各政風機關去討論,是不是由他們協同用人機關去匡列哪些職務需要查核、哪些需要用最高等級的查核、哪些用次等級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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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是,謝謝委員指教,剛剛委員特別提到,這次我們依照行政院的指示,針對特殊查核辦法有一些調整,大概在範圍上、在內容上及頻次上,我們都會做一些調整。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我想以本局執行特殊查核的機關來講,我們還是一樣尊重用人機關提出的,但是在這次的辦法對於範圍會有一些修正,其實是把範圍擴大了,包括所有政務人員、包括機關主任秘書以上的官員及其辦公室的機要人員、約僱人員,只要涉及到接密的範圍,都會在這次納入查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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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對,這次我們要擴大嘛,是誰決定擴大哪些人需要查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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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這個可能是大家、各單位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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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的意思就是說,希望未來,就是我剛剛一直在強調的由政風單位去做,我剛剛講的由法務部廉政署去認定,這次是因為院長指示要擴大,這是正確的,擴大查核是一個很好的反制方式,這是該做而且我們已經真的把它完成,我們給你非常正面的評價。但是我現在講的就是說,未來還是要從制度面去做啊,不然就只能一直擴張,但不是這樣,必須是廉政署及下面各政風單位,不然以健保署來說,它怎麼知道誰要被查核,它沒有相關的專業,所以這個是我必須講的。
最後一點,因為時間有限,我已經超過時間了。我們現在講的是事後要怎麼樣去查緝,但是如果在這些敵方情報人員、敵對勢力情報人員先接觸的話,請問他們要向哪個單位報告?假設我是健保署的官員,我看到一個學者,他可能是從香港或者是第三國、第四國來跟我查探一些資訊,我覺得已經超越合理範圍,我要向哪一個部門去報告?我是一個公務人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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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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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理論上,是不是也是要由政風單位來先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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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剛剛委員提到的,如果有其他公務機關涉及到、接觸到這些所謂中共、我們敵對勢力的相關人員的話,其實是可以跟我們調查局提出檢舉,然後我們依法來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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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不是,我先講一下,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如果我有所懷疑,其實我自己也常常想把我的懷疑去跟調查局講,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只是有可疑情報人員來接觸的時候,因為沒有證據,這樣你們沒辦法立案,也沒辦法定罪嘛!因為他只是在詢問,你只是覺得他形跡可疑、只是覺得他可能會影響到我們的國家安全。美國反情報安全局就已經有一個標準的guideline,這個guideline裡面就規定,跟他們所屬類似政風單位的機關去報告,我們必須要有這個制度建立,才可以在事前就能夠預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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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是,以目前來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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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這是建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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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主任秘書尚賢:是,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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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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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冠廷代):我們請林楚茵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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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5-14
speakers ["沈伯洋","羅美玲","黃仁","陳永康","陳俊宇","陳冠廷","林楚茵","徐巧芯","王定宇","李坤城","林憶君","馬文君","張雅琳","翁曉玲","鍾佳濱"]
page_start 207
meetingDate ["2025-05-15"]
gazette_id 1145001
agenda_lcidc_ids ["11450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報告「中國複合式威脅對我國家安全 之影響」,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5001_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