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 @ 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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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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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10時5分)謝謝主席,有請黃副局長及沈有忠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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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副局長及副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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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副局長明昭: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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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兩位早安。本席其實從上一屆開始,在2020年我就注意到有關於中國在滲透的時候,透過所謂的「融媒體」一個中央的廚房在臺灣尋找在地協力者;到2021年的時候,針對抖音、小紅書的議題,我也曾經在大院質詢過當時的院長有關於文化統戰的部分;到2023年有關於中小型的媒體在臺灣介入選舉的部分,我也曾經提出示警;到了去年2024年,我在大院裡也特別質詢到有關於網紅或者是臺灣藝人搭配中國這種所謂協同作戰或者是在關鍵的時刻點,他們發出一些友中,但是反臺的這些言論,甚至傳出有臺灣的藝人要協助成立「台灣擁和黨」。 |
| 從過去2020年到現在2025年可以說是從點、線、面,整體的布建已成,我想要先請教一下副局長,對於這樣的態勢到前幾天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提出所謂的「福建網絡」,也就是我所講的點、線、面已成全面滲透臺灣,這個問題的嚴重狀況到底嚴不嚴重?而對於亞洲事實查核實驗室所提出來這份報告整體的完整性,國安局所掌握的是比這個多還是比這個少?而在這個比較多的狀況底下,到底問題有多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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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副局長明昭:是,謝謝委員,這個報導是在報導中共對我國包括外宣及假民調等等手法的統戰滲透方式,確實我們掌蒐到的部分,在這裡面大部分都有呈現出來,當然會有更多啦!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彙整出來一些手法,除了這幾個手法以外,他們建立多個平臺、設立多個帳號來助宣的這種手法;第二個手法是應用國內小型的網媒掌蒐輿情來做宣傳,另外也以「以臺打臺」宣傳利中基調的手法來運作,包括了培養網路水軍在臺協力來做傳散的情形,也包括利用異常帳號來引導在臺輿論的場域,這些都是他們的慣用手法,當然他們也有利用淡化政治背景,以文化、風景等等這些軟性方式作「促融」的宣傳,這些都是他們手法的運用,所以我們都有掌握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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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好,所以您講到的這些手法,我相信在報告或者是在過去當中,這些都有整理出來,您剛剛特別提到的所謂小型網路的媒體,現在他們某一種程度已經是從過去我們看到的報紙、電視,現在已經深入到網路,對不對?這樣的媒體到底有多少?又有掌握多少?因為我坦白講,現在臺灣的觀眾也都非常的聰明,他們會自己去辨識報紙或是電視臺,他們會認某某臺有什麼立場、某某報有什麼背景,所以他們會自動地去過濾,或者是對於這個新聞的報導他們會存疑,但是您剛剛提到小型的網路報導或者是媒體的時候,民眾不知道,但他們可能被推播、被觸及就會信以為真。這樣所謂中國在地協力者的媒體,國安局有掌握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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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副局長明昭:大概目前有四十多家,不過我們蒐集資料以後會提供給相關單位做後續的處理,包括揭露、認知的說明等等,把它公開是最有效的防制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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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好,對於像這種在海峽導報底下成為臺灣導報,然後底下又有這麼多的報導平臺,也就是在這個報告當中所提出來這種臺灣的串流平臺來做於協助的這些媒體,國安局這裡有跟其他相關的單位,包括文化部或者數位部,甚至陸委會,有做一些懲處或了解嗎?還是就放任他們這樣成為中國的在地協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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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副局長明昭:我們掌蒐到以後,國安情報團隊彙整進來的情資,我們會做研析,完成後再交給相關權責單位,包括文化部、陸委會等單位做後續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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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好,有請陸委會,我想兩個面向,第一個剛好是前面我特別提到的有關於藝人的部分,我相信這個掌握是蠻多的,包括主委在接受媒體訪問的時候,也特別提到了,這幾年我們看到臺灣很多的藝人,在關鍵時刻會搭配中國來進行不論是言語上或者是他們社群平臺的轉發,比如像歐陽娜娜等等,像對於這些藝人在協同操作的時候,他們是不是也是所謂「福建網絡」當中的一環?又或者他們是另外的在地協力者、又或者他們只是為了賺中國錢?過去陸委會開過記者會,對於像這樣身為臺灣人,但想去中國賺錢,因為臺灣沒有明確的罰則,所以他們也認為無所謂,在這樣的宣示之後,現在陸委會有沒有更進一步的罰則或者是有進一步的想要處理這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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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是,非常謝謝委員給這次機會讓我們來針對這個議題進一步說明。確實我們觀察到臺灣的一些藝人,他們可能為了要到中國大陸的市場去尋求更多的商機,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是尊重每個藝人的選擇,但是我們比較在意的還是他們在特定的時間點配合特定的對象、轉發特定的內容,甚至是擴大傳散來影響臺灣的民心士氣,這個是我們陸委會所沒有辦法容忍的。 |
| 他們踩的底線就是在於我們不希望這些藝人那樣的去破壞我們國家主權,或者是踐踏臺灣民主憲政這種自由的生活方式,所以我們過往大部分都是希望能夠透過社會輿論的壓力,希望他們能夠自我收斂跟節制,但現在看起來中共有一些變本加厲的作為,所以我們也確實協同文化部,在近期有召開了一些特別的專案會議,希望針對這個現象能夠稍微有一點點、更進一步的查處跟作為。 |
| 昨天我們主委在一些節目上面的專訪有提到了特定的對象,我們不是針對特定的人,而是針對內容,所以我們要掌握客觀的事實跟事證之後,我們會跟文化部一起來適當的應用相關的法規,比如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來進行適當的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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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好,所以對於他們的這些過去,其實法在那裡,只是沒有想要使用,覺得希望是用市場的機制或是臺灣人民不要去成為他們的粉絲,而現在就是要把法拿出來用,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跟文化部相關專案會議當中,目前鎖定的有哪些人?是從現在的時間點開始來看?還是從過去的言論來看?你們有沒有設定什麼樣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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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有,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就是按照這個頻率還有嚴重性的大小,以比較用客觀的標準,大概初步鎖定了二十幾位,我們也進一步的是希望文化部可以針對特別情節比較嚴重的,也就是他不是只有轉貼,甚至有可能是公開地來參加一些政協的活動,或者是他不是只有轉貼文字,甚至口頭上用加大語氣的方式來去貶抑我們國家的主權,像這些我們都會希望文化部能第一波去做處理。但也利用這次機會來跟委員及大院在座的每一位先進報告,我們針對最近中共在臺滲透的部分,剛剛委員所關注到網路的這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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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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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我們觀察到在111年的時候,我們曾經有想要通過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法」,針對網路的亂象來進一步的作一些規範跟管理,但比較可惜的是,當時社會共識還不足並沒有通過,我們也確實看到網路上面成為中共滲透臺灣非常非常嚴重的一個平臺,如果在現在的當下,能夠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的話,可以在網路上面有一個專法來進行管理,這會大大的補足現有法規的不足;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這個專法的工具還有權責機關不明的現象,是造成了我們看到那篇報導上面所謂的「福建網絡」,大幅度地滲透臺灣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專法及主管機關不明,大概就這兩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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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我知道,因為法規要立法,以現在立法院的狀況,恐怕不是那麼容易,但是以現有的法規來講,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我想副主委非常清楚,就是不能夠跟中國來做所謂合作的這些行為,如果真的有事實、有找到金流或者是在報導,甚至於判決、判例當中有這樣明確的狀況的時候,我認為有法還是必須要去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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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我們一定查處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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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包括剛剛黃副局長特別提到有四十幾個所謂網路當中協助中國的像福建網絡這種在地協力者,我也希望陸委會、法務部跟相關的單位,甚至於文化部、數位部都能夠一起依法來行政、依法來執行,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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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是,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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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委員楚茵: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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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副主任委員有忠: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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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林委員楚茵代):現在請徐巧芯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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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35-14 |
| speakers | ["沈伯洋","羅美玲","黃仁","陳永康","陳俊宇","陳冠廷","林楚茵","徐巧芯","王定宇","李坤城","林憶君","馬文君","張雅琳","翁曉玲","鍾佳濱"] |
| page_start | 207 |
| meetingDate | ["2025-05-15"] |
| gazette_id | 11450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0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報告「中國複合式威脅對我國家安全 之影響」,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5001_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