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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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2,598 00:00:17,441 主席我們先請NCC,還有中華電信好,這個我剛才聽這些前面這些委員,這些質詢大家就針對這個簡訊發送的問題大概有詢問我們國家這個通傳會跟這個中華電信
00:00:37,608 00:01:02,455 那我先大概來釐清一下,因為我有一些部分我想需要釐清第一個就是說,現在我們所收到這些簡訊,不管你是商業廣告也好,或者是這些政治簡訊也好它都是透過這個簡訊代發業者,簡訊代發業者來跟我們各大電信公司來下單的一個商業行為嘛,對不對?現在是不是這樣?
00:01:03,115 00:01:23,357 是兩種 有個人推個人 像我們一般民眾個人我們所稱P2P Person to Person 那就不會那商業的都Business to Customer就會經過那這個像現在大家這樣子大量收到的這種齁這種這個政治性簡訊或是這些商業廣告簡訊我這樣子看 我現在要釐清的就是說這個
00:01:26,334 00:01:55,034 這個所發送的門號我這樣聽起來好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我簡訊代發業者我提供門號給你說請你幫我發這些是不是這樣子然後另外一種是我說我要哪一個區域因為你們有提供靜態跟動態的這個服務那這個簡訊代發服務有一種叫做靜態定位發訊以及即時動態發訊是你們有提供的服務對不對那我簡訊業者提說我希望鎖定中山大同
00:01:55,994 00:02:12,592 中山區跟大同區的這個發放然後之後由你們透過這個LBS的技術來發放對不對是不是這樣根本報告技術上確實有LBS但是在個案上經過我們行政調查三家都沒有提供的LBS服務所以沒有提供LBS服務
00:02:13,513 00:02:34,659 只有這個個案也沒有但是像我們地震等等之類的它區域型的它也是另類廣義的區域簡訊服務這種區域簡訊服務我們現在中華電信要不要講一下你們現在有沒有提供這個區域區域簡訊服務有沒有我們在區域簡訊的服務目前大概都是在比如說百貨公司或者是活動的人潮書上因為剛才我們主席吳宗憲
00:02:35,459 00:02:50,589 主席在這邊問的就是這個啊你們現在到底有沒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區域簡訊服務是有提供有提供嘛LBS有提供所以這個業者所以我簡訊代發業者可以說我現在希望我鎖定松山區的門號請你們幫我發可以嗎
00:02:54,271 00:03:10,215 我先跟委員補充一下 那個所謂的下單 事實上我們在三位簡訊的部分就網路有簡訊廣播跟簡訊特碼兩個機制那我們跟簡訊代理商那邊對 但這個就是一個契約嘛這個就是一個契約行為 不管你是透過網路還是透過什麼當然不是說坐下來簽個契約才叫契約嘛
00:03:17,476 00:03:24,583 對 然後他前端的這一個科委託他去簡單講你們有沒有提供區域有沒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啦我們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那你們提供區域簡訊服務之後會不會把這些門號再回報給業者說我傳了這些不會不會
00:03:33,511 00:04:00,650 這些我業者我只知道說我今天希望你們傳給松山區但是你們傳給誰我業者不知道對不對區域檢訊服務的部分區域檢訊服務我不會回拿到說你們傳了哪一些我就可以知道哪一些門號是松山區的不會嘛對不對也跟委員補充報告要提供LBS服務必須要用戶自己同意同意電信公司提供那各自的提供第三方的目的外使用要用戶自己同意
00:04:01,010 00:04:18,362 所以現在即使你們有提供這種區域簡訊的服務但是事實上這個發送要來跟你們希望你們發送的這個人他並不會知道得到這些訊息說哪一些門號是在這個區域裡面他可以得到這個訊息你們會回報給他說我傳了這些門號
00:04:22,939 00:04:41,843 會嗎?我們今天調查的結果是不會,那個報導是他的描述,事實我們調查的結果不是這樣子的不是這樣嗎?所以剛剛講的那些說什麼透過這些發放之後他就可以掌握了你今天有沒有去這個百貨公司,你今天有沒有去哪裡事實上這個發放者沒有辦法掌握,他根本不知道發給誰對不對他只知道發給這個區域的人,是不是這樣?
00:04:45,885 00:05:14,401 各位報的是我們不會交付任何資料再給業者是這樣就釐清啦就釐清不要好像就剛剛講的好像哇這些業者這些他發了這些大團發了之後他就可以知道哪一些人在哪裡活動哪一些人去哪裡事實上他得這個發送者得不到這個訊息啦而且更何況齁這個根據這個這個我們目前的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齁你們中華電信是不得拒絕發不得拒絕傳送訊息的捏
00:05:16,683 00:05:42,039 根據第八條我今天只要這個是保障通信秘密無正當理由你們就不得拒絕發送傳遞訊息對不對是的沒錯所以吳宗憲要求你們不能發送這個訊息這樣看起來目前按照這個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目前是不是屬於無正當理由我們還要再來討論對不對
00:05:46,414 00:06:09,484 好來 你有講什麼話我等一下會秀給你看會秀給你看 時間給我退回去我沒有講那句話你不要亂講話 你在這邊怎麼亂引用我講的時間給我退回去 可以嗎主席沒問題 那個時間先把它中斷15秒沒有我跟你講 我們彼此互相尊重不要講我沒講過的話我知道 我也是很尊重你
00:06:10,004 00:06:38,283 我們彼此尊重你可以質疑我講但你不要引用我沒講的話我沒有要叫他們不要傳簡訊啦我剛剛哪有講這句話你在我面前講我沒講過的話你剛剛說傳送這些訊息現在進來很多霸團在傳送這些訊息會讓大家掌握這些個資但我沒有講說叫他們不要傳送你不可以在我面前說我沒講的話簡單講這些團體發送者他掌握不到這些個資的個資還是在你們手上
00:06:39,844 00:06:57,150 你們電信業者的手上,並不在這些發送人的手上再來,我們現在齁好,好,主席,你就不要再跟我吵架了來,好,我等一下會講你講過的來,稍安勿躁,稍安勿躁,來好,那這個齁,我們這個依照這個各自保護法齁
00:07:05,046 00:07:29,579 有關第十九條第一項跟第二十條第一項它分別有規範有關於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這個收集跟處理十九條第一項是收集跟處理第二十條是有關這些個資的利用都有規定並且有罰則對不對罰則在第四十一條都有罰則對不對那個是沒錯是齁對那我們剛剛講的
00:07:33,191 00:07:37,436 也有這個簡訊帶售業者我提供門號給你請你們傳這個簡訊這些簡訊帶售業者他們所收集處理利用的這些個資有沒有違反這兩條
00:07:48,454 00:08:16,332 我們調查個案他是接受他的企業客戶的下單來處理所以他他這個規定來到法律明文這幾篇洋洋灑灑都有八款有八款有九款的規定不管是他自己或者他的企業客戶如果有違反他要負這個法律責任對對對好所以如果啦假設假設有這個這個有這個簡訊代發業者他違反了這個那你們一定會追究他的責任對不對
00:08:17,763 00:08:29,025 會由相關主管機關來追究他的責任接下來下一頁主席這是你講過的主席要不要認證一下,時間暫停讓主席認證一下,這個是你講過的吳宗憲接著指出,雖然電信業者說這是供企業商務服務使用但是什麼時候變成政治連署使用,要不要處罰NCC
00:08:44,778 00:08:59,397 這個NCC也不見了他覺得任何事情都雙標民眾各自被拿去使用這是你說的這我講的沒有錯但是我必須在這邊講一個點我們今天對於公家機關的質詢人民對公家機關有意見我們來這邊質詢
00:09:01,139 00:09:21,066 結果有的人是來這裡趕快幫公家機關護航立法委員是質疑他們的點 讓他們來告訴國人哪一些東西對 哪一些東西要被懷疑 哪一些東西大家要注意不是在這裡 像你 沒關係啦對 這是我講的 但是我有我的質疑點 我盡到我立法委員的義務主席你至少要補一分鐘 至少要補一分鐘
00:09:26,748 00:09:48,899 發會委員 補兩分鐘給他我說我有講過的話歡迎批評我沒有講過的話好啦 主席你要補兩分鐘給他講了我沒講的話補兩分鐘給他那我如果這樣對你你們會我現在好我現在問你這個事主席我還讓你再確認一下是不是你講過的話嘛對不對好來下一頁好請繼續下一頁我吼我因為答到今天的題目吼
00:09:50,000 00:10:17,939 我們也拿不到個資我們也收集不到什麼所以我就把我們的助理全部集合啦齁大家把那個簡訊齁自己收過的政治簡訊大家回溯一直看看看這個都是我助理我自己跟我的助理以前在自己現在還在手機裡面收過的這些政治性簡訊啦齁這個給大家看一下有關罷免的部分就是今天我們主席排這個主題的齁這是2016年這個蔡正元的罷免案的時候
00:10:18,959 00:10:31,856 蔡正元所發的轉發通知請共同拒絕2月14日的罷免來再來等一下等一下我先我在說明這個之前我先跟大家報告一件事情
00:10:33,973 00:10:55,681 有關於宣傳罷免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這個其實非常清楚,因為在2016年的時候對不起,現在請法務部上來好了這個是法務部選罷法應該是內政部,中選會今天有來嗎中選會,中選會,對不起,部長不好意思
00:11:03,077 00:11:29,334 我們在2016年11月29立法院刪除通過了選罷法第86條第三項本來有規定說除了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之外不得有其他鼓吹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這一條是不是刪除了現在是可以宣傳的
00:11:29,761 00:11:54,909 支持或反對罷免案都可以宣傳不管你宣傳罷免鼓勵罷免他過去是用鼓動鼓動罷免或者是這個宣傳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都是合法的嘛對不對都是合法跟選舉活動一樣是合法的對不對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的宣傳宣傳都跟選舉的宣傳一樣都是合法的對不對法律允許的對好謝謝
00:11:56,229 00:12:22,188 好 所以我現在我來講這個我沒有講說這個到底是不是合法的齁這個就是我們今天主席排這個案子就是因為他認為這些有疑慮所以我來看看有疑慮的來 下一個這個是王浩宇罷免案的時候這個滷蛋快報這個滷蛋快報的滷蛋是誰齁這個這個這個大家看來這個明天1月16號罷王任務懇請大家站出來投票好 下一個
00:12:24,410 00:12:52,387 來有關選舉的選舉罷免的這個是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發的總統選舉請集中支持3號侯康佩政黨票投9號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打打打張世剛游殊惠打打打來下一個來各位好朋友這蔣萬安發的台北市長蔣萬安親自發的政治性簡訊各位好友侯友宜台北市團結造勢大會定於11月6日4號下午2點半在台北市政府警區歡迎參加來下一個
00:12:54,200 00:13:16,898 來這是我們本院同仁齁這個週六上午十點大安立委候選人的總副主席歡迎共襄盛舉這羅志強的來下一個來各位好朋友明天就是投票日請您一定要來這也是我們的同仁齁洪孟凱的來下一個來感謝您的支持讓習青台北市議會議長齁帶習青讓習青能夠連任第五屆議員的這個是不是商業的還是政治性的來下一個
00:13:18,481 00:13:45,777 告急這個新北市議員選情告急 明天投票懇請相親來 下一個來 這個這個台北市議員向您告急這個是政治性選舉還是商業簡訊 下一個齊獨市市議員問政品質服務 懇請支持我念不完啦 我念不完 各位啊 這個是什麼這個不是雙標 什麼是雙標現在合法的 我剛剛講
00:13:47,983 00:13:51,632 這個選罷法已經修改了現在宣傳罷免鼓吹罷免是合法的
00:13:52,861 00:14:08,507 那發這個合法的簡訊跟這個政治的簡訊過去發了這麼多都沒問題今天不過說一個合法的宣傳罷免就拿來這裡辦專案會議然後來含沙射影說好像這個罷免這個是違法的為什麼不辦為什麼不辦要辦剛剛我說所列出來全部一起辦好不好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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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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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16分)主席,先請NCC及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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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NCC及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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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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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剛才聽前面委員的質詢,大家針對簡訊發送的問題,詢問國家通傳會跟中華電信。因為有一些部分我想需要釐清,第一個,現在我們所收到的這些簡訊,不管是商業廣告也好,或是政治簡訊也好,都是透過簡訊代發業者來跟各大電信公司下單的商業行為,對不對?現在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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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有兩種,如果是個人對個人,像一般民眾個人就是我們所稱P2P(person-to-person),那就不會經過簡訊代發業者;商業的Business to Consumer,那就會經過簡訊代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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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像現在大家大量收到的這種政治性簡訊或是商業廣告簡訊,我現在要釐清的是這個所發送的門號,我這樣聽起來好像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簡訊代發業者提供門號給你們,然後請你們幫忙發送,是不是這樣子?另外一種是我說我要哪一個區域,因為你們有提供靜態跟動態的簡訊代發服務,也就是靜態定位發訊以及即時動態發訊,這些都是你們有提供的服務對不對?簡訊業者說希望鎖定中山區及大同區的發放,之後由你們透過LBS的技術來發放,對不對?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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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技術上確實有LBS,但是就個案上,經過我們行政調查,三家都沒有提供LBS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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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沒有提供LBS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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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就這個個案也沒有,但是像地震等等之類是區域型的,它也是另類廣義的LBS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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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針對這種區域簡訊服務,中華電信要不要講一下,你們現在有沒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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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我們在區域簡訊服務,目前大概都是在百貨公司或是活動的人潮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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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因為剛才主席吳宗憲在這邊問的就是這個啊!你們現在到底有沒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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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區域簡訊服務是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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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LBS有提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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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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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簡訊代發業者可以說他現在希望鎖定松山區的門號,請你們幫他發,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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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我先跟委員補充一下,關於所謂的下單,事實上我們在商業簡訊的部分,就網路有簡訊廣播跟簡訊特碼兩個機制,我們跟簡訊代理商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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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這就是一個契約嘛!它就是一個契約行為,不管你是透過網路還是透過什麼,當然不是說坐下來簽個契約才叫契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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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對文智:對,然後他前端客戶委託他去做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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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簡單講,你們有沒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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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我們有提供區域簡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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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有嘛!有提供,那你們提供區域簡訊服務之後,會不會把這些門號再回報給業者說你傳了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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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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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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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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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這些業者只知道他今天希望你們傳松山區,但是你們傳給誰,業者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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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在區域簡訊服務的部分,我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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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區域簡訊服務他不會拿到你們傳了哪一些,他就可以知道哪些門號是松山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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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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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會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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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也跟委員補充報告,提供LBS服務必須要用戶自己同意電信公司提供,就是個資提供第三方之目的外使用要用戶自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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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現在即使你們有提供這種區域簡訊服務,但是事實上希望你們發送的人並不會得到這些訊息說哪一些門號是在這個區域裡面,你們會回報給他說你傳了這些門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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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經調查的結果是不會,那個報導是他的描述,我們調查的結果,事實不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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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是這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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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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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剛剛講的,說什麼透過這些發放之後,他就可以掌握你今天有沒有去這個百貨公司、你今天有沒有去哪裡,事實上發放者沒有辦法掌握,他根本不知道發給誰,對不對?他只知道發給這個區域的人,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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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執行副總經理文智:跟委員報告,是,我們不會交付任何資料給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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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這樣就釐清了,剛剛講的,哇!這些業者、這些罷團發了之後,他就可以知道哪一些人在哪裡活動、哪一些人去哪裡,事實上發送者得不到這個訊息,更何況根據目前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中華電信是不得拒絕傳送訊息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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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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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根據第八條,今天只要保障通信秘密,無正當理由,你們就不得拒絕發送傳遞訊息,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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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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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以吳宗憲要求你們不能發送這個訊息,這樣看起來目前按照電信管理法第八條是不是屬於無正當理由,我們還要再來討論,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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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沒有耶!你不要亂講話,我沒有講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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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有講什麼話,我等一下會秀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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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以啦!你可以……我沒有講那句話,你不要亂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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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會秀給你看,你時間給我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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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是,我沒有講那句話,你不要亂講話,你在亂引用我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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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時間給我退回去,可以嗎?主席,因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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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沒問題,時間先中斷15秒。
沒有,我跟你講,委員,我們彼此互相尊重,不要講我沒講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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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知道,我一直很尊重你,但是你要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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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我們彼此尊重,你可以質疑我講的,但是你不要引用我沒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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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我會引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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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沒有叫他們不要傳簡訊,我剛剛哪有講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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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剛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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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在我面前講我沒講過的話,我當然抗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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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你剛剛說傳送這些訊息……現在近來很多罷團在傳送這些訊息會讓大家掌握這些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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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我有講,但我沒有講叫他們不要傳送,你不可以在我面前說我沒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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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簡單講,這些團體、發送者掌握不到這些個資的,個資還是在電信業者的手上,並不在這些發送人的手上。再來,我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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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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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主席,你就不要再跟我吵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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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要講別人沒講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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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等一下會講你講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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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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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稍安勿躁,稍安勿躁。
依照個資保護法有關第十九條第一項跟第二十條第一項分別有規範關於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第十九條第一項是蒐集或處理,第二十條是有關這些個資的利用,都有規定並且有罰則,罰則在第四十一條都有罰則,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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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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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們剛剛講的,也有簡訊代送業者提供門號給你,請你們傳簡訊,這些簡訊代送業者他們所蒐集、處理、利用的這些個資有沒有違反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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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以我們調查的個案,他是接受他的企業客戶的下單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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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邊都有規定,法律明文洋洋灑灑有八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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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不管是他自己或者他的企客,如果有違反,他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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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所以假設有簡訊代發業者違反了,那你們一定會追究他的責任,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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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會由相關主管機關來追究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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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OK。接下來下一頁,主席,這個就是你講過的,主席要不要認證一下,時間暫停,讓主席認證一下,這個是你講過的,TVBS報導「吳宗憲接著指出,雖然電信業者說這是供企業商務服務使用,但是什麼時候變成做政治連署使用?要不要處罰?NCC也不見了,他覺得任何事情都雙標。民眾個資被拿去使用……」這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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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講一下,這是我講的沒有錯,但是我必須在這邊講一個點,我們今天對於公家機關的質詢,人民對公家機關有意見,我們來這邊質詢,結果有的人是來這裡趕快幫公家機關護航,立法委員是質疑他們的點,讓他們來告訴國人哪一些東西對、哪一些東西被懷疑、哪一些東西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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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時間怎麼沒有暫停,現在是主席在發表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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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是在這裡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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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時間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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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沒關係啦!對,這是我講的,但是我有我的質疑點,我盡到我立法委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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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主席,你至少要補1分鐘,這邊都是你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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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主席,你時間要還給他,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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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有講過的話就好,我有講過的話歡迎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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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主席,你至少要補2分鐘給發惠委員,補2分鐘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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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說我有講過的話歡迎批評,我沒有講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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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啦,主席你要補2分鐘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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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剛剛在我面前講了我沒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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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補2分鐘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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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我如果這樣對你,你們會不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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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也沒有看到主席一直在打斷人家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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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現在問你這個是……主席,我還讓你再確認一下是不是你講過的話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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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還要補2分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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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培瑜:還要再給他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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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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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因為我拿到今天的題目,我們也拿不到個資,我們也蒐集不到什麼,所以我就把我們的助理全部集合,大家把自己收過的政治簡訊回溯,大家一直看,這都是我自己跟我的助理以前到現在收過還在自己手機裡面的政治性簡訊,給大家看一下,有關罷免的部分,就是今天主席排的這個主題,這是2016年蔡正元罷免案的時候,蔡正元所發的「轉發通知……請共同拒絕2月14日的罷免……」。我在說明之前,先跟大家報告一件事情,有關於宣傳罷免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這個其實非常清楚,因為在2016年的時候……選罷法應該是中選會,中選會今天有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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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金誥: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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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在2016年11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選罷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本來有規定除了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之外,不得有其他鼓吹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這一條是不是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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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金誥:現在是可以宣傳了,支持或反對罷免案都可以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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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管你宣傳罷免、鼓勵罷免,過去是用鼓動罷免或是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都是合法的,對不對?跟選舉活動一樣是合法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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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金誥: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的宣傳都是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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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跟選舉的宣傳一樣都是合法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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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金誥:法律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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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謝謝。這個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今天主席排這個案子就是因為他認為這些有疑慮,所以我來看看有疑慮的。來,下一個,這個是王浩宇罷免案的時候,魯蛋快報的魯蛋是誰?大家看這則簡訊,「魯蛋快報:明天1月16號罷王任務,懇請大家站出來投票……」;下一個有關選舉罷免的簡訊,這個是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發的,「總統選舉請集中支持3號侯康配,政黨票投9號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斯綱……游淑慧……」;下一個,這是臺北市長蔣萬安親自發的政治性簡訊,「各位好朋友:侯友宜台北市團結造勢大會訂於11月4號(六)下午兩點半在台北市政府前舉辦……」;下一個,這是本院同仁羅智強發的,「……週六上午10點,大安立委候選人……歡迎……共襄盛舉」;下一個,「各位好朋友,明天就是投票日,請你一定要投票……」,這也是我們同仁洪孟楷的;下一個,「感謝您的支持,讓錫欽能連任第5任市議員!」這是臺北市議會議長戴錫欽的,這個是商業的還是政治性的?下一個,這是新北市議員,「選情告急!明天投票懇請鄉親……」;下一個,「臺北市議員向您告急」,這是政治性簡訊還是商業簡訊?下一個,「七堵區市議員,懇請支持問政品質服務」。我唸不完了,各位,這個是什麼?這不是雙標,什麼是雙標?我剛剛講選罷法已經修改了,現在宣傳罷免、鼓吹罷免是合法的,那發這個合法的簡訊、政治的簡訊,過去發了這麼多都沒問題,今天不過是一個合法的宣傳罷免,就拿來這裡辦專案會議,含沙射影說這個罷免是違法的,你們為什麼不辦?要辦的話,剛剛我所列出來的全部一起辦,好不好?以上。
發言片段: 100
主席:我們先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我們依照本會往例,在本會委員發言告一段落後,預計於上午11點處理,如果到時候有委員正在詢答,該位委員詢答完畢之後就進行處理臨時提案。
沈委員,我們委員彼此尊重啦,我只是對你剛剛說我沒有講過的話,這句我有意見,其他我都沒有意見,對於社會事實,認定合法不合法或過往怎麼樣,我都沒有意見……
發言片段: 101
沈委員發惠:好,謝謝主席的指教,謝謝你。
發言片段: 102
主席:只要不要講我,我沒講過的話,硬說我有講,我只對這個有意見,其他我都非常尊重你。
發言片段: 103
沈委員發惠:只要不要占用我的時間指教我就好了。
發言片段: 104
主席:時間有倒退回去了,謝謝。
下一位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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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陳培瑜","吳思瑤","張啓楷","麥玉珍","翁曉玲","羅智強","王鴻薇","葉元之","林倩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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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9"]
gazette_id 1145202
agenda_lcidc_ids ["11452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內 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 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52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