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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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482 00:00:07,404 好 謝謝主席 有請鄭部長麻煩鄭部長中選會中選會委員長
00:00:16,053 00:00:40,728 早安大家辛苦了今天我們專案報告的主題是民眾反映收到罷免聯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之運用質疑各自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我尊重召委的排案權但是呢我更認為如果今天要列這個主題你至少要併另外一個主題
00:00:41,869 00:01:05,440 譬如說也是社會各界更重視的主題也是影響的範圍更大的也就是我建議今天的專案報告應當題目是就民眾反映國民黨執政縣市濫用戶政系統個資進行偽造罷免連署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專案報告我認為專案報告應當是我現在說的這個題目
00:01:10,834 00:01:32,430 因為司法調查證據已經非常明確國民黨不管是在基隆或者是在花蓮都發生了公務體系地方政府濫用政府的系統的資訊來進行惡霸或者是向人民查水表
00:01:33,669 00:02:01,146 我進入我的PPT之前 我也要說我現在看到的臨時提案喔是徐欣穎委員這邊 翁曉琳委員這邊 招委也有連署也就是呢 為了守護人民的隱私權 確保選罷法制度選罷制度之正當性與民主機制之信任基礎要求NCC法務部中選會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要立即來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00:02:02,026 00:02:10,883 就罷免簡訊的名單來源傳送機制涉及各自處理流程等進行全面調查如果這個
00:02:12,968 00:02:41,061 臨時提案要通過的話那應當針對剛剛審發會委員列出一托拉庫國民黨的委員在選舉的期間不管是縣市首長或是地方選立委或是議員的也都利用簡訊系統去敗票 去催票如果國民黨的委員要提這個臨時提案就公平嘛剛剛這一托拉庫的如果
00:02:43,999 00:03:08,793 針對罷免的簡訊名單來源傳送機制就要被查的話那剛剛那些查不查部長你覺得呢這個有沒有成立那個只要有人告發那我們就會依法來處理那是不是說收到簡訊是不是成立犯罪像這個剛剛有提到就個資的問題那這個個人資料依據那個個資保護法第二條說
00:03:10,194 00:03:37,316 用此他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自然人而且包括什麼醫療等連絡方式得以直接間接識別該個人資料如果說只是單純電話碼他沒辦法識別這王某某所有或張某所有這亂腔打擾式的發簡訊那是不是成為各自的一個一個一個我們是還是有在在眼裡的沒有錯嘛他不是指名道姓傳給吳思瑤你怎樣你怎樣他可能就是
00:03:38,365 00:03:53,194 像剛剛收集到很多名單就傳出去直接說王某某你好所以這可能就比較接近我們各自的問題我進入我的主題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22條規範
00:03:55,535 00:04:16,096 而大法官釋字第603號又再一次確認了個資以及隱私權就是憲法22條所保障的當然我們也因應111年憲判第13號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國家的政策需要更強大的配套下一頁
00:04:16,796 00:04:30,343 所以說呢執政團隊負責任執政團隊撥破網因應大法官給出來的三年期限我們要修法所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經濟委員會這週四就要逐條審查我們在法制面要健全它要補強它
00:04:35,549 00:04:52,058 而大法官要求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要有一個專責的監督單位所以我們會用一個組織法的方式未來鍾瑞雄委員在司委會應當也會排案所以一個立法委員要做的是這麼在乎個人資料保護
00:04:53,118 00:05:05,670 那麼趕快從法治健全的修法跟立法來著手現在的執政黨的版本要修各自法建立各自事故通報與應變義務機制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明定角色的獨立性
00:05:11,596 00:05:40,499 非公務機關收集個資需要定期取得授權建立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間的監督與集合制度還有最後一項要規劃監管權限的整合與過渡期的機制我們要從法制面去完整它如果今天召委所排的這個題目對於這個簡訊的發送到底是商業非商業怎麼收集而來我認為未來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修法的過程我們可以更進一步的健全它
00:05:41,099 00:05:55,405 更進一步的去討論它譬如說非公務機關收集個資要定期取得授權的這個部分就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嘛部長你同意我的主張吧這個法制的完備我想更能夠保護那個個人的個人資料下一頁如果要說誰濫用個資國民黨實在是第一名啦叫國民黨第一名啦針對霸團的
00:06:10,686 00:06:30,128 負責人這個鬧得沸沸揚揚這個阿美他不只被公佈了本名他的行業他的公司都被國民黨黨中央用記者會的方式用黨機器來肉搜公民請問這有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的保護啊部長
00:06:33,102 00:07:01,076 這部分如果又有告發告訴那這邊我們檢查會但是不是就構成了這個事實這個還是要有好個人來告發再來認定但是這就非常清楚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把他的真實姓名行業對外公告我認為這就明確的違法了下一頁國民黨做賊喊抓賊洩露個資最佳一級的是濫用
00:07:02,313 00:07:28,482 市府的資源行政不中立所以基隆的案件呢這個民政處長呢40萬交保他自己也辭職了因為動用了公家資源調出了戶政系統的個人資料去幫忙作為造假連署這個法院已經認證了是誰違法呢是郭明棟在基隆
00:07:32,250 00:07:50,537 有沒有往上延燒因為這個民政處長呢他隱匿共犯隱匿完整犯罪情節很可能有串供之魚很可能向上延燒會不會燒到基隆市的大家長或是國民黨的任何人不知道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我支持檢調查辦下一頁
00:07:52,714 00:08:11,454 而花蓮一樣 這個民政處長也辭職了他也遭地檢署來起訴因為濫用花蓮縣府的戶政系統去對罷團有連署的公民來查水表
00:08:12,835 00:08:33,350 這個也違反個資所以司法認證是誰在盜用人民的個資叫罪中國國民黨 下一頁而我也非常的難以相信就是國民黨的立法委員 葉委員他居然可以在節目上說呢說這個明良真啊 就是花蓮縣府的這個民政處長啊
00:08:40,001 00:08:56,551 葉元之說就他看來從頭到尾這個明良真沒有洩露什麼個資啊因為這個個資本來就在他手上就在花蓮縣政府就在民政系統的手上啊這個個資本來就是他所有的啊所以呢花蓮縣府拿這個個資
00:08:58,399 00:09:20,942 去做不該做的事是要批判 但是葉元之認為從頭到尾花蓮縣府沒有洩漏個資 因為這個個資本來就在花蓮縣政府的手上也就是把公民的個人資料當作他的私有產物當作他的私有權 可以動用 可以濫用盜用有理 挪用無罪 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委員
00:09:22,503 00:09:46,675 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啊法律看不懂還是法律認知大有問題啊今天還有一個最新的案子花蓮又爆發了某一位他沒有居住在花蓮他是數年前到花蓮遊玩有去租車公司租了一台車結果呢他最近收到了在調查郭台銘總統連署案
00:09:48,700 00:10:14,239 他居然他的個資被拿去他沒有要連署支持郭台銘參選總統可是他被拿去用了這就是現在發生的在國民黨及國民黨相關系統不管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連署或者是惡霸亂霸的連署盜用濫用人民的個資第一名叫做中國國民黨
00:10:15,427 00:10:18,642 所以今天周伟的牌啊我认为非常的选择性啊
00:10:20,014 00:10:41,960 應當專案報告成為我剛剛的題目才對啊應當好好來研析一下啊國民黨執政縣市濫用戶政系統各自進行偽造罷免連署嚴重傷害人民權益這不就才應當是今天召委排案的主題嗎如果你要討論這個簡訊傳送也可以啊至少要併案啊怎麼這麼選擇性這麼不公正呢
00:10:47,459 00:11:12,590 違法的事證這麼明確的不敢問不敢探究護航自己人我說一次再說一次針對所謂的簡訊的使用請在野黨的委員好好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的法治健全的討論我們好好來研習法律在未來的要成立專責機關我們好好就法治面去探討
00:11:13,823 00:11:23,120 而不是來做這種個案的操作做這種政治的操作我認為這非常有違立法委員的專業性公平性
00:11:24,520 00:11:53,439 今天不好意思後面題目時間到了沒有辦法讓大家回答我們繼續努力我再一次說任何的個案尊重司法偵辦勿妄勿縱司法案件的核心是證據而不是政治司法核心是在證據而不是政治請所有的從政者都應當有這樣基本的法制態度正確的解讀好辛苦大家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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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0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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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鄭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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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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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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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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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早安,大家辛苦了。今天我們專案報告的主題是「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我尊重召委的排案權,但是我更認為如果今天要列這個主題,你至少要併另外一個主題,譬如也是社會各界更重視的主題,影響範圍更大的,也就是我建議今天專案報告的題目應當是「就民眾反映國民黨執政縣市濫用戶政系統個資進行偽造罷免連署,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專案報告,我認為專案報告應當是我現在說的這個題目,因為司法調查證據已經非常明確,國民黨不管是在基隆或是在花蓮,都發生公務體系地方政府濫用政府的系統資訊來進行惡罷,或是向人民查水表。
在進入我的PPT之前,我現在看到的臨時提案是徐欣瑩委員、翁曉玲委員這邊,召委也有連署,也就是為了守護人民的隱私權,確保選罷法制度之正當性與民主機制之信任基礎,要求NCC、法務部、中選會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要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就罷免簡訊的名單來源、傳送機制、涉及個資處理流程等進行全面調查。如果這個臨時提案要通過的話,那應當針對剛剛沈發惠委員列出一拖拉庫國民黨的委員在選舉期間,不管是縣市首長或地方選立委或議員,也都利用簡訊系統去拜票、催票,如果國民黨的委員要提這個臨時提案,就公平嘛,剛剛這一拖拉庫的簡訊,如果針對罷免的簡訊名單來源、傳送機制要被查的話,那剛剛那些查不查?部長,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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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有沒有成立,只要有人告發,我們就會依法來處理。至於收到簡訊是不是就成立犯罪,剛剛有提到就個資的問題,有關個人資料,依據個資保護法第二條的用詞定義,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而且包括什麼醫療、聯絡方式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資料,如果只是單純電話碼,沒辦法識別這是王某某所有或張某某所有,這是亂槍打鳥式的發簡訊,這是不是有個資的……我們還是有再研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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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沒有錯嘛,他不是指名道姓傳給吳思瑤說你怎樣、你怎樣,他可能就是蒐集到很多名單就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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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譬如他直接說王某某你好,這可能就比較接近有關個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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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沒關係。我進入我的主題,個人隱私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所規範的,而大法官釋字第603號又再一次確認了個資以及隱私權就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我們也因應111年憲判字第13號,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國家的政策需要更強大的配套。所以執政團隊負責任、執政團隊補破網,因應大法官給出來的三年期限,我們要修法,所以經濟委員會這週四就要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來逐條審查,我們在法制面要健全它、補強它;而大法官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要有一個專責的監督單位,所以我們會用組織法的方式,未來莊瑞雄委員在司委會應當也會排案。
所以一個立法委員要做的是,這麼在乎個人資料保護,那就趕快從法制健全的修法跟立法著手,現在的執政黨版本,要修個資法,建立個資事故通報與應變義務機制;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明定其角色獨立性;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須定期取得授權;建立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間的監督與稽核制度;還有最後一項,要規劃監管權限的整合與過渡期機制。我們要從法制面去完整它,如果今天召委所排的這個題目,對於這些簡訊的發送到底是商業、非商業、怎麼蒐集而來,我認為未來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過程中,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地健全它、更進一步地去討論它,譬如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要定期取得授權的這部分,就有很多可以討論的,部長,你同意我的主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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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法制的完備,我想更能保護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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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是。如果要說誰濫用個資,國民黨實在是第一名,叫國民黨第一名啦!針對罷團的負責人,鬧得沸沸揚揚,這位阿美不只被公布了本名,他的行業、公司都被國民黨黨中央用記者會的方式、用黨機器來肉搜公民,部長,請問這有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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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如果有告發、告訴,我們檢察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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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但是不是就構成了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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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還是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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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由個人來告發再來認定,但這就非常清楚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把他的真實姓名、行業對外公告,我認為這就明確違法了。
國民黨做賊喊抓賊,洩漏個資罪加一級的是濫用市府的資源,行政不中立,所以基隆的案件,民政處長40萬交保,他自己也辭職了,因為動用了公家資源,調出戶政系統的個人資料幫忙作為造假連署,法院已經認證了,是誰違法呢?是國民黨,在基隆,有沒有往上延燒?因為這個民政處長隱匿共犯、隱匿完整犯罪情節,很可能有串供之虞,很可能向上延燒,會不會燒到基隆市的大家長或是國民黨的任何人?不知道!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我支持檢調查辦。
接下來,花蓮一樣,這個民政處長也辭職了,他也遭地檢署起訴,因為濫用花蓮縣府的戶政系統對罷團有連署的公民查水表,這個也違反個資,所以司法認證是誰在盜用人民的個資?叫做中國國民黨。
我也非常難以相信這是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葉元之居然可以在節目上說,就他看來從頭到尾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沒有洩漏什麼個資啊!因為這個個資本來就在他手上,就在花蓮縣政府民政系統上,這個個資本來就是他所有的,花蓮縣府拿個資去做不該做的事是要批判,但是葉元之認為,從頭到尾花蓮縣府沒有洩漏個資,因為這個個資本來就在花蓮縣政府的手上!也就是把公民的個人資料當作他的私有產物,當作他的私有權,可以動用、濫用,盜用有理、挪用無罪,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委員!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法律看不懂?還是法律認知大有問題?
今天還有一個最新的案子,花蓮又爆發了某一位民眾,他沒有居住在花蓮,他是數年前到花蓮遊玩有去租車公司租了一臺車,結果他最近收到了在調查郭台銘總統連署案,居然他的個資被拿去用,但他沒有要連署支持郭台銘參選總統,可是他被拿去用了。這就是現在發生在國民黨及國民黨相關系統,不管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連署,或是惡罷、亂罷的連署,盜用、濫用人民個資,第一名的叫做中國國民黨。
所以今天召委的排案我認為非常的選擇性,應當專案報告我剛剛的題目才對啊!應當好好來研析一下啊!國民黨執政縣市濫用戶政系統的個資進行偽造罷免連署,嚴重傷害人民權益,這不應是今天召委排案的主題嗎?如果你要討論簡訊傳送也可以,至少要併案,怎麼這麼選擇性,這麼不公正呢?違法事證這麼明確的不敢問、不敢探究,護航自己人!我再說一次,針對所謂簡訊的使用,請在野黨的委員,好好就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法制健全的討論,我們好好來研析法律,未來要成立專責機關,我們好好就法制面去探討,而不是來做這種個案的操作、政治的操作,我認為這非常有違立法委員的專業性、公平性。不好意思,今天時間到了,後面的題目沒有辦法讓大家回答,我們繼續努力。我再說一次,任何的個案尊重司法偵辦,勿枉勿縱,司法案件的核心是證據而不是政治,請所有的從政者都應當有這樣基本的法治態度、正確的解讀,辛苦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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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我們先作議程程序報告:稍後在張啓楷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我們接著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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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陳培瑜","吳思瑤","張啓楷","麥玉珍","翁曉玲","羅智強","王鴻薇","葉元之","林倩綺"]
page_start 183
meetingDate ["2025-05-19"]
gazette_id 1145202
agenda_lcidc_ids ["11452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內 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 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52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