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會議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事由: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復議案未經院會通過,始列入協商主題】三、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復議案未經院會通過,始列入協商主題】)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30:57,985 00:31:22,090 蔡委員來了那這樣好三黨黨團都到了我非常感謝大家來出席今天的黨團協商的程序那我們現在開始協商的會議本日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00:31:23,434 00:31:47,814 在協商進行以前我們先介紹道場的委員還有機關的代表首先介紹我們的中國國民黨的翁曉玲委員羅志強委員還有我們執政黨的代表蔡宇宇委員還有台灣民眾黨的代表林國成林委員
00:31:49,574 00:32:12,296 我們同時介紹一下我們今天機關列席的代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主任秘書黃文哲黃主任秘書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的處長蔡志如蔡組長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編人力處曾永芳專門委員
00:32:14,267 00:32:35,332 還有我們一樣是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賴嘉洋賴專門委員好,非常感謝我們今天出席機關的代表那我們今天要協商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的修正草案
00:32:36,832 00:33:01,298 總共有台灣民眾黨黨團近夫惡徒的版本也有我們翁曉玲委員並案協商的版本以及徐欣瑩委員並案協商的版本我想我們開始之前是不是先請台灣民眾黨黨團的代表林國成、林委員來跟我們說明一下第十六條我們修正的紙去
00:33:03,524 00:33:23,697 謝謝主席還有我們主秘各位官員還有我們那個蔡書記長還有我們國民黨兩位委員我想今天協商這個案子最主要的是十六條過去是完全沒有把時效性的問題明確化
00:33:25,678 00:33:54,351 所以我們台灣民眾黨提出這些就是在整個法律通過之後把時間定得很清楚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所以這樣的話一、明確化二、根本就是什麼時間就是什麼時間不會有其他至愛難省之用意所以特別跟主管機關說明所以我們本黨
00:33:55,852 00:34:18,853 就是把時間明確化那這個特別跟各位報告我在想這是一個非常單純的一個法律案把時效明確化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法律以上好非常感謝那個林國成委員那我們現在是不是也請因為有另外一個病案協商的提案人翁曉玲委員到場請翁曉玲翁委員
00:34:25,065 00:34:44,878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公佈施行日期的修正案.最主要也是因為沒有想到行政院這麼小人連我們所三讀通過的法案他都可以不施行雖然說現行的法說他要以行政
00:34:45,858 00:34:51,706 願以命令令定之,但是也沒有定一個期限出來,所以呢本席在這裡要提出這個條文
00:34:55,310 00:35:23,912 只要是未來NC組織法修正公佈之後就要立刻施行這就是防小人條款因為這個行政院他就帶頭做小人我們也怕未來其他的行政機關乃至於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等的都有可能會以這種方式來處理所以我們在這裡提出這個修正案只要以後是立法院再度通過的條文沒有任何理由就應該立刻公佈施行
00:35:25,848 00:35:50,527 好,非常謝謝翁曉玲、翁委員。那我們接下來那個蔡易瑜、蔡委員有沒有意見要表達?來,請。我想這個法律規定這個施行日期是以行政院以命令規定之,目前有效的法律有208個,所以現行的法律事實上是非常常見而且普遍的,所以我們認為說是沒有這樣修正的一個必要,所以這是我的意見表達。
00:35:53,148 00:36:20,566 非常謝謝蔡宇宇蔡委員那今天我們有到場的羅志強羅委員羅委員要不要表示一下意見不用嗎那因為齁我先跟大家背景說明一下啦齁我們在7月16號的時候針對NCC的組織法因為之前有黨團提出NCC組織法的萬年委員的條款必須要予以修正那當然三個
00:36:21,787 00:36:42,235 在立法院裡面有黨團主要的政黨針對當初這個萬年延任的條款到底是不是有繼續存在的必要那以及我們NCC委員的資格是不是有必要加以做限制連任了以後是不是不准再任
00:36:43,115 00:36:59,816 其實那些條文相關實質上面的爭議在當初修正那個條文的時候提案的委員各個黨團不同的代表已經進行過充分的論述了今天
00:37:01,978 00:37:18,877 針對這一個施行日期的條文並沒有意思要把以前就已經處理過的論述重新再處理一次我們現在不是針對已經三讀生效的法律案要再重新進行討論的場合絕對不是那個場合
00:37:22,100 00:37:44,877 只不過說今年夏天在修正這個法律案的時候我們本來以為按照修法的意旨按照修法的意旨他就應該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公佈以後幾天就會發生的效果只不過說今年夏天在修法的時候
00:37:46,121 00:38:11,214 因為本來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他公告了以後就會發生效力結果沒有想到之前有一個比較老的條文也就是今天在處理的標的第十六條第十六條當初以前在訂NCC組織法的時候因為有一些配套的行政措施要必行
00:38:12,074 00:38:36,936 所以當年的NCC組織法留下第十六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制那在這樣子的背景下上一屆的國會在修正NCC組織法我們針對NCC委員萬年的條款以及他的資格限制上面並沒有去設想到
00:38:37,697 00:38:42,344 我們的行政院竟然會用以前舊法的第十六條的規定
00:38:44,045 00:39:11,681 第十六條條文說他決定不要公告那個施行的日期所以導致後來產生法律上面規定法律上面規定彼此之間的分歧因為行政院認為他們依照十六條的規定可以決定施行日期包括今年夏天上一個會期的修法
00:39:12,555 00:39:32,796 但是在立法院這一邊各個不同的黨團針對這件事情有不一樣的解釋我理解我們民主進步黨他們的解釋的方式應該是跟行政院解釋的方式一樣執行日期什麼時候執行讓行政院來加以決定但
00:39:34,258 00:39:52,920 二、當初在推動修法的在野黨的黨團包括了中國國民黨的黨團跟台灣民眾黨的黨團都不認為當初在修法的時候有這樣的意旨存在那既然已經產生了這樣子法律上面解釋的爭議所以在這個會期
00:39:54,654 00:40:08,587 為了要徹底的解決這個在法律解釋上面的爭議所以才針對第十六條的部分有提案修法希望予以明確化讓這個法規適用的爭議能夠畫上
00:40:17,711 00:40:19,052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00:40:37,446 00:40:38,507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徐欣瑩等21人擬具
00:40:58,089 00:41:22,757 能夠做一個發言留下記錄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只不過我要再次的跟大家說明今天協商的目的不是把三讀通過的法律案重新炒一次把三讀通過的法律案重新炒一次沒有意義要不然以後立法院沒完沒了三讀通過的
00:41:25,157 00:41:44,451 反對的那一方永遠可以在接下來日期當中回去持續的爭執。那這樣我們一直整個國家整個立法院沒有辦法往前走嗎?我們現在就針對今天協商的標的第十六條的部分那看行政機關的代表不管是通傳會還是我們的人種能夠來表達意見。請。
00:41:51,000 00:42:13,035 人種誰要當代表上來發言好不好因為今天本來是請行政院列席啦那行政院回函給我們黨團說主管機關他們認為是人種所以請人種派人過來那我們也是不為難行政院啦行政院他們沒有要派代表因為這件事情老實說是行政院院長決定的嘛
00:42:13,695 00:42:17,899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始列入協商
00:42:31,561 00:42:42,625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一、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事由.始列入協商主題始列入協商主題︎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
00:43:01,531 00:43:02,732 徐欣瑩等21人擬具徐欣瑩等21人擬具
00:43:17,822 00:43:38,453 以維護通傳會的業務正常運作.所以我們建議是新法施行日期是不是還是由刑罪人決定所以我們建議通傳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能夠維持現行條文的規定以上好 謝謝任總代表的說明接下來通傳會有要再補充的嗎
00:43:39,468 00:44:07,095 那我就首先我就接著那個任總他們的這個意見了那首先呢就是第一個就是當然尊重大院的這個這個最後的立法的決定了那第二個部分的話就是我從實務上目前至少從7月31號到現在已經延任一段時間了而這個過程當中呢其實我們有很多發布這些人事命令有發布了很多這些行政裁處案件也有行政處分案件那如果說假設這段時間呢至少在立法架構上面
00:44:08,115 00:44:08,455 通訊傳播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
00:44:26,863 00:44:28,324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徐欣瑩等21人擬具
00:44:51,510 00:44:53,592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00:45:07,219 00:45:31,938 一定是最後會往後發生效力的啦那文字上面到底要怎麼調整這件事情等到我們院會處理的時候我相信各位提案的委員跟黨團他們都會各自提出修正動議以及再修正動議那只不過說我必須要再強調一次回顧上個會期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的時候
00:45:32,719 00:46:00,570 立法者從頭到尾沒有意思要把施行日期交給行政院做決定我相信從整個立法的歷程當中這件事情是非常非常清楚的那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所以現在產生了法規適用上面的爭議才有委員以及黨團分別提案要求要做修正這樣的事情當然卓文泰院長的立場在院會裡面
00:46:02,090 00:46:22,624 面對立委質詢的時候他也表達他表達的意見我們認不認同是一回事不過行政院院長表達的意見我們都尊重也聽到了只是說各個不同的朝野的立委大家是不是同意卓榮泰這樣子的說法這樣子的態度立法院是一個合一的機關
00:46:23,604 00:46:44,707 我們到最後還是要按照立法院裡面民主的程序到院會裡面依照民主的程序來加以做決定那最後針對有關於NCC委員排案審查的事情因為早就交付委員會審查了嘛議事人員我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吧
00:46:45,788 00:47:05,257 很早就交付委員會審查了為什麼交付委員會審查這麼久都沒有排案審查老實講我也覺得百思不得其解但沒有關係我們就也呼籲也呼籲就是交通委員會的召委大家如果舉得急的話就趕快來排案審查是是是是
00:47:08,459 00:47:08,979 徐欣瑩等21人擬具
00:47:44,250 00:47:46,475 這樣子喔?所以一定要移請院長喔?
00:47:49,554 00:48:00,363 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徐欣瑩等2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徐欣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