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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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0,540 | 00:00:11,023 | 請部長跟保護司長 |
| 00:00:17,116 | 00:00:43,206 | 我也好好那我想我今天針對於就是說媒體報導的部分想要來請教那個部長跟司長就是說上個禮拜上一個禮拜我們這個三小的車禍造成一個三死十二傷其實有很多小孩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他就是國中小的小孩那其實大家都非常的痛苦那這個事件發生之後因為當下的其實是一個下課時間其實有很多小孩的同學完全的目擊事發的經過 |
| 00:00:44,887 | 00:01:10,752 | 可是呢我想先詢問一下我們現在有沒有去掌握學校有沒有提供一些心理的支持系統去照顧這一些可能是他的同學可能是不及這件事件的小孩還有這個包含當天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導護老師在現場也是最後也是崩潰在路邊打哭我們有沒有提供相關的心理支持系統呢 |
| 00:01:13,406 | 00:01:29,675 | 報告一下一發生事情的時候當然第一個緊急醫療救治來最重要這三家醫院我們馬上去了解他們的整個照護量能那回報的都是已經有做最適當的一個醫療處理我講的其實是目睹現場的小孩接下來第二個我們馬上請設公司 |
| 00:01:34,897 | 00:02:02,827 | 跟心理師去了解一下是不是我們這些家庭當然包括學校裡面有目睹的受傷害的家庭這個當然是最重要第二個就是看到目睹的一個心理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請社工師跟心理師去協助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已經有提供相關的心理支援 |
| 00:02:03,607 | 00:02:24,864 | 到學校裡了嗎這個可不可以說明再清楚一點社工是不是回答一下好謝謝委員的關心那事實上在上禮拜我們林政務次長也召開一個這個案子的專案會議就是本部行政院的相關部會包括教育部那還有新北市政府的教育局跟社會局我們有做過一些討論 |
| 00:02:25,825 | 00:02:54,493 | 那因為這個事件蠻多是這個那個國小的那個師生那所以社會局跟教局他們有做一些分工針對學生師生的部分是由那個學校的輔導老師跟社工師等等來做一個介入跟瞭解那如果不是學校的人員呢那就是由我們社會局的社工用一戶一社工一個方式來關懷他們的一個狀況跟提供後續的一個協助 |
| 00:02:54,653 | 00:03:08,215 | 我想問一下學校這個資源會協助到小孩到什麼樣子的狀況因為他可能不是一次就結束了所以我們會跟新北市他們會了解一下新北市這個資源會投入大概到什麼時候會監觀察小孩子的狀況 |
| 00:03:10,097 | 00:03:30,904 | 那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部分是在教育局我想我們可以來瞭解但是我相信他們也有相關的一個經驗在學校的輔導資源的一個部分那可能如果需要事後再跟委員來回報好謝謝那再下一個問題再下一個問題我想大家可能也都有看到這個新聞就是這個 |
| 00:03:33,012 | 00:03:49,492 | 講起來是蠻痛心的就是這個小孩子他被了很多的媒體圍堵然後去採訪他如何他的這個他經歷了這件事情他的心情是什麼樣子那這個小孩其實他在整個新聞的過程之中他其實已經幾乎崩潰了 |
| 00:03:51,738 | 00:04:20,877 | 他是用一种非常颤抖的声音去描述了整个事发的经过因为他的同学就突然不见了所以他其实在过程中他也速度大哭所以其实如果你认真看完其实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心疼然后我自己看了都觉得非常的痛苦那其实我也收到一些家长的澄清他们认为说媒体不应该在这个当下去访问这个小孩第一个第二个他们不应该把这样子的内容再放到网路上面去 |
| 00:04:22,238 | 00:04:50,001 | 因為這個小孩非常明確的就是已經崩潰可是又持續的去訪談他那這個事後我們到底有沒有人可以去接觸這個小孩是完全不知道的所以我想這件事情其實看起來就是我們為了追求新聞的利益已經凌駕了兒少最佳利益的這件事情所以我想問一下就是說雖然在我們的兒少法第69條裡面呢它不是在這個下面所列的這個規範可是如果我們看一下 |
| 00:04:51,062 | 00:05:16,413 | 下一個我們來看一下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委員會的一個自律公約他就有講到如果說這個是小朋友的一些新聞報導如果是傷者被害者及罹難者的家屬訪問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及身心狀況以及如果說今天對於兒童的事件報導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的姓名這些我們都非常清楚 |
| 00:05:17,213 | 00:05:40,545 | 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如果我們要採訪兒少當事人應先表明記者身份及取得兒少兒童兒少本人還有監護人之同意應在非強迫或違反兒童少年當事人的受訪意願之下才可以進行採訪報導我認為我們這一篇報導其實已經違反了這個自律公約所以我想作為 |
| 00:05:41,505 | 00:06:10,741 | 衛福部是兒少的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盡快的來跟NCC的討論避免這個小孩受到惡毒的傷害那是不是這邊可以承諾我們盡快的來跟NCC要求他啟動媒體的自律委員會或是倫理委員會來討論這樣子的採訪行為是否過當那因為我想衛福部就是一個保護我們兒少的主管機關這件事情是不是可以要求衛福部盡快的來完成呢 |
| 00:06:11,786 | 00:06:24,274 | 沒問題 記憶保護兒童少年這個權益我想我們的確應該做積極的更積極 那我想最積極的第一件事情這個影片可以先撤掉嗎這個新聞片段可以嗎 |
| 00:06:28,626 | 00:06:29,626 | 這大概要多久的時間呢 |
| 00:06:46,772 | 00:07:15,014 | 移除下架部分就是看如果他的IP在國內那速度是相較快的那如果是國外我們可能還需要一些作業時間好我想那應該是一個月以內我們都可以把包含我們跟NCC的討論對不對要不要啟動這個自律委員會或是倫理委員會這個部分應該也是一個月之內我們都可以來完成對不對謝謝部長那再來我快快的問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監視錄影器的一個推動的辦理的一個狀況就是說其實在112年的時候魏福佩奇就有一些相關的說明就是說我們的這些監視錄影設備呢 |
| 00:07:16,756 | 00:07:43,678 | 應該要留存30日那可是我們自己也看了11年到12年我們的唾液中心發生的不當對待就有114件可是呢在109到112年裡面我們就發現呢裡面的這個監視設備因為人為操作不當或是損壞就有10件那例行稽查發現毀損然後經現體改善就有31件所以這就造成是說我們當時才會去推那個雲端儲存的一個規定可是呢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說 |
| 00:07:45,282 | 00:08:00,687 | 好像在上面是說因為沒有法令的規定所以現在目前是有地方那雖然我們現在已經要準備立法放在兒托法裡面了嘛那我想問一下目前在地方現在我們的一個各縣市處理的狀況是什麼好 那個說市長 |
| 00:08:06,111 | 00:08:33,672 | 跟我們報告那當然全面性的這樣子做雲端的影像的備份的動作我們現在列在兒童推服務法的草案裡面那在立法以外那目前已經有縣市已經開始地方自己在做推動的主要是針對在例如說公辦的或者公辦民營的部分地方縣市有在推動的部分我們大概也會透過計畫性來做一個個案的來做一個相關的補助我們會持續的來做推動 |
| 00:08:33,712 | 00:08:48,072 | 但是沒有多少縣市已經 目前我們知道應該有六個六個 那我想這個進度好像稍微慢了點齁因為從也一段時間1112年我們就提供相關的補助了吧 對不對所以那這個部分我們大概什麼時候要統一的推行呢 |
| 00:08:49,694 | 00:09:12,372 | 這個部分在全面推行的部分確實我們有徵詢過相關的法律跟法律的專家的意見那認為這個部分確實是未來要做有法律上的有法源的要求鼓勵他們嘛鼓勵的部分我們一直有持續的在做好那因為我時間差不多那我們事後再約個時間好不好就是各個縣市到底現在到底卡在哪裡好不好謝謝好的謝謝好我們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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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12時48分)請部長跟保護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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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部長、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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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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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今天要針對媒體報導的部分來請教部長跟司長,上個禮拜三峽的車禍造成3死12傷,其實有很多小孩,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他們就是國中小的小孩,其實大家都非常痛苦,這個事件發生之後,因為當下是下課時間,其實有很多小孩的同學完全目擊事發經過,我想先詢問一下,我們現在有沒有去掌握學校有沒有提供一些心理的支持系統去照顧這些可能是他的同學、可能是目擊這個事件的小孩?包含當天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導護老師在現場,最後也是崩潰在路邊大哭,我們有沒有提供相關的心理支持系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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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跟委員報告一下,一發生事情的時候,當然第一個,緊急醫療救治最重要,我們馬上去了解這3家醫院他們整個照護量能,回報的都是已經有做最適當的醫療處置。 |
| 發言片段: 5 |
| 張委員雅琳:我講的是目睹現場的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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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接下來第二個,我們馬上請社工師跟心理師去了解一下這些家庭,也包括學校裡面有目睹的人,受傷害的家庭當然是最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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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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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第二個就是目睹者的心理,這個部分我們都有請社工師跟心理師去協助新北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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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所以現在新北市政府已經有提供相關的心理支援到學校裡了嗎?可不可以再說明清楚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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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這個由社工司回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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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司長昭如: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上禮拜我們林政務次長也召開一個這個案子的專案會議,就是行政院的相關部會包括教育部、新北市政府的教育局跟社會局,我們有做過一些討論,因為這個事件滿多是國小的師生,所以社會局跟教育局他們有做一些分工,針對學生、師生的部分是由學校的輔導老師跟社工師等等來做一個介入跟了解,如果不是學校的人員,那就是由我們社會局的社工用一戶一社工的方式來關懷他們的狀況以及提供後續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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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想問一下,學校這個資源會協助小孩到什麼樣的狀況?因為可能不是一次就結束了,所以我們想了解一下新北市這個資源大概會投入到什麼時候、會觀察小孩子的狀況? |
| 發言片段: 13 |
| 蘇司長昭如: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部分是在教育局,我想我們可以來了解,但是我相信他們也有相關的經驗在學校輔導資源的部分,如果有需要,事後再跟委員來回報。 |
| 發言片段: 14 |
| 張委員雅琳:好,謝謝。再下一個問題,我想大家可能也都有看到這則新聞,講起來是滿痛心的,就是這個小孩被很多媒體圍堵採訪他經歷這件事情的心情是如何,在整個採訪新聞的過程中,這個小孩其實已經幾乎崩潰了,他是用一種非常顫抖的聲音去描述整個事發經過,因為他的同學就突然不見了,在這個過程中他也數度大哭,所以如果你認真看完的話,其實真的會非常非常的心疼,我自己看了都覺得非常的痛苦。我也有收到一些家長陳情,他們認為媒體不應該在這個當下去訪問這個小孩,這是第一個。 |
| 第二個,他們不應該把這樣的內容再放到網路上,因為這個小孩非常明確的就是已經崩潰,可是卻持續的訪談他,事後到底有沒有人可以去接住這個小孩也是完全不知道的,所以這件事情看起來就是我們為了追求新聞的利益,已經凌駕了兒少最佳利益。所以我想問一下,雖然在我們的兒少法第六十九條裡面,這不是在下面所列的規範,可是我們來看一下中華民國電視學會新聞委員會自律公約就有提到,如果是小朋友的一些新聞報導,如果是傷者、被害者及罹難者的家屬訪問,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及身心狀況,以及如果今天對於兒少的事件報導,不得有行為兒童及少年的姓名,這些我們都非常清楚,其中特別重要的是,如果我們要採訪兒少當事人,應先表明記者身分及取得兒少本人還有監護人之同意,應在非強迫或違反兒童、少年當事人的受訪意願之下才可以進行採訪報導。 |
| 我認為這篇報導其實已經違反這個自律公約,衛福部作為兒少的主管機關,是不是可以儘快來跟NCC討論,避免小孩受到二度傷害,是不是可以承諾儘快來跟NCC討論,要求它啟動媒體的自律委員會或是倫理委員會來討論這樣的採訪行為是否過當?因為我想衛福部就是一個保護我們兒少的主管機關,這件事情是不是可以要求衛福部儘快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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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沒問題,基於保護兒童、少年的權益,我想我們的確應該做積極的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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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好,更積極,我想最積極的第一件事情是這個影片可以先撤掉嗎?這個新聞片段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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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部長泰源:撤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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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可以嗎?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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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司長秀鴛:跟委員報告,如果是電視臺的部分,會後我們就可以處理,如果是在網路上,我們會透過iWIN請網路平臺業者移除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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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這大概要多久的時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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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司長秀鴛:移除下架部分就是看,如果它的IP在國內,那速度是相對快的,如果是國外,我們可能還需要一些作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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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好,我想應該是一個月以內,我們都可以把……包含我們跟NCC的討論要不要啟動這個自律委員會或是倫理委員會,這個部分應該也是一個月之內我們都可以來完成,對不對?謝謝部長。 |
| 再來,我快速的問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監視錄影器的推動辦理狀況。在112年的時候,衛福部其實有一些相關的說明,就是說我們的這些監視錄影設備應該要留存30日,可是我們自己也看到110年至112年,托嬰中心發生不當對待就有114件,可是109到112年,我們發現監視設備因為人為操作不當或損壞就有10件,例行稽查發現毀損經限期改善就有31件,所以這就造成我們當時才會去推了一個雲端儲存的規定,可是現在我們也可以看到,好像在上面是說因為沒有法令的規定,所以目前是由地方處理,雖然我們現在已經準備立法,放在兒托法裡面了,我想問一下,目前地方各縣市的處理狀況是什麼? |
| 發言片段: 23 |
| 邱部長泰源:請周署長。 |
| 發言片段: 24 |
| 周代理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關於全面性做雲端的影像備份動作,我們現在是列在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裡面,在立法以外,目前已經有縣市開始自己在做推動,主要是針對例如公辦的或者公辦民營的部分,地方縣市有在推動的部分我們大概也會透過計畫性來做個案相關的補助,我們會持續來推動。 |
| 發言片段: 25 |
| 張委員雅琳:現在有多少縣市已經自行辦理? |
| 發言片段: 26 |
| 周代理署長道君:目前我們知道的應該有6個。 |
| 發言片段: 27 |
| 張委員雅琳:6個?我想這個進度好像稍微慢了點,因為也已經一段時間了,112年我們就有提供相關的補助對不對?這個部分我們大概什麼時候會統一推行呢? |
| 發言片段: 28 |
| 周代理署長道君:這個部分在全面推行上,我們有徵詢過相關法律專家的意見,認為這個部分確實未來要有法源的要求。 |
| 發言片段: 29 |
| 張委員雅琳:我了解、我了解,但是我們還是希望鼓勵他們,因為現在是自行辦理,那鼓勵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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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代理署長道君:鼓勵的部分我們一直有持續地在做。 |
| 發言片段: 31 |
| 張委員雅琳:好,因為我的時間也差不多了,我們事後再約個時間,就是看看各個縣市現在到底卡在哪裡,好不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32 |
| 邱部長泰源:好的、好的,謝謝委員。 |
| 發言片段: 33 |
| 主席:我們會議休息,下午2點繼續開會。 |
| 休息(12時57分) |
| 繼續開會(14時2分) |
| 發言片段: 34 |
| 主席:繼續開會。我們繼續來作詢答。 |
| 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不在。 |
| 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 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
| 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來作詢答。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548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6-14 |
| speakers | ["劉建國","林淑芬","王育敏","何欣純","王正旭","林月琴","黃捷","陳菁徽","蘇清泉","邱鎮軍","黃秀芳","陳培瑜","李彥秀","楊瓊瓔","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陳瑩","楊曜","陳昭姿","張嘉郡","林德福","廖偉翔","涂權吉","李坤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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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28"] |
| gazette_id | 11455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502_00002","1145502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 64案(含報告事項51 案及討論事項13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委員林月 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五)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 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 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八)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五)委員王正旭等 18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8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三、(一)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 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邱志 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 柏毅等16 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 人擬具 「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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