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3,069 00:00:06,652 這個憲法法庭明定在判決的三年內要建立獨立的監督機制也就是在今年的8月12號要完成
00:00:22,800 00:00:32,548 就是朝這個目標來完成那這幾天如果順利的假如今天出委員會那院會也順利完成了這個三讀程序在8月12前來成立應該沒問題吧
00:00:34,539 00:00:51,604 就是因為當然還會有一些接下來通過之後行政委還要指定施行日期然後還有要整個配合作用法的部分那因為作法另外還在經濟委員會要審不過我們還是就是努力先往這個方向從8月12號來完成然後符合憲法法庭的規定是我們努力
00:00:52,364 00:01:21,707 好那裡面當然其他很多的一些的這個公務機關的監督機制啦特別我看到裡面對於管理的制度要再加強確實跟最近很多發生的事件也有很多密切的相關我們來看光這兩天剛發生的事情南投的選委會他的副總幹事就說了就是在查核的時候簽名的簡寫跟護證系統登錄差異太大所以被剔除掉了我先問一下主任這個有沒有問題
00:01:23,787 00:01:38,172 跟委員報告當然在各司法的角度裡面它是一個框架性的立法公務機關在進行個人資料的利用我們在現有的15條跟16條當然是會有一個抽象性的說法說
00:01:39,232 00:02:05,508 要看他的法定職長的必要範圍內來進行利用若不在法定職長必要範圍內當然有一些例外的事由但是在現有這邊還夾雜一個很重要就是他有一個強烈的作用法在這邊已經先出現了那因為個資法是框架法很多東西最後會去看他法定職長這個法會回到公職人員就是目前選罷法授權去訂的公職人員罷免提議連署及查對作用辦法
00:02:05,808 00:02:28,839 如果這個辦法裡面大概已經有去揭示說機關在進行資料的一個需要去進行的收集跟利用對象已經有一個框架去做前置的收集那我們覺得這邊應該是先優先所以他應該是要先依照這個作業辦法裡面寄送查詢單去嗎直接因為簽名的潦草而就剔除掉這個顯然有爭議的嘛
00:02:30,280 00:02:52,394 這部分當然是由這個作用法中選會再來做因為這個也就是有很多的紛爭甚至於未來的部分怎麼樣去避免侵占到各資的問題這個都會有所以也希望這個組織成立之後這一塊事情要更多的加強去做溝通跟宣導避免讓公務員不小心觸法特別是所有的重要的各資公家機關都掌握都有的
00:02:52,534 00:03:17,415 但是各自不是能夠輕易的使用他的他必須很節制的使用那像這種的等於是他直接光這樣的講法的話他說跟戶政系統登錄差異太大那顯然如果照這樣的語意上他有去比對那比對恐怕就有問題了你怎麼可以輕易的去輕易的去用這樣的方式去做比對我覺得我用的這個就已經有侵犯到各自的問題更何況是你應該是先用查詢單所以像這個就是一個
00:03:18,215 00:03:35,018 變形的例子那更不要講像花蓮花蓮的部分也是這個也涉及到個資的部分他直接就透過整個戶政系統去做相關的一些調查照理說你有任何狀況也應該是有選委會來做相關的一些查詢跟釐清的動作你也可以寄出查詢
00:03:35,859 00:03:56,675 查詢單碼怎麼會是透過護證系統那誰授權你做這件事情誰授權護證系統去做這件事情的那這件事情包括指揮者現在看來是所以被起訴了嘛看來是這個局長處長本身但是公務人員在接受到這樣指令的時候他也要如果是明知違法他也要必須要去做
00:03:57,736 00:04:07,557 他不能夠直接去做違法的事項我認為這個裡面都有很多未來需要加強去做宣導對於各自保護的加強宣導主任怎麼看 這些工作是不是應該持續要來加強
00:04:09,338 00:04:32,597 是 剛剛也跟委員有報告說未來的個資會成立之後首先當然會把公部門先去納管那有關於當然這個個案裡面有另外涉及到個資法41法我再補充一個 因為時間到了你看像基隆的民政處長這個也是被收押進鑑他這個更誇張 他是直接把裡面的資料如果照他的起訴書是把裡面的資料
00:04:33,938 00:04:53,437 這個基隆市政府的資料拿出來給別人可以去做抄寫那這個更嚴重就等於是你形同是把內部的個資直接洩漏出去所以像這些問題這個下令者本身很嚴重但是執行者誰執行的為什麼可以執行就公務員對未來這件事情都必須非常非常謹慎包括甚至於很多的
00:04:53,877 00:05:09,183 一些重大的一些這個個資甚至於中共啦其他很多的不斷在竊取我們的一些個資甚至有的販賣個資的這些恐怕都是未來我就認為這個單位成立會要加強的工作這個主任有沒有什麼樣未來要做的加強的部分是 未來個資法
00:05:11,943 00:05:32,946 在我們的個資法作用法我們會有一個架構就是會有一個政策推進的會議我們會把上級機關跟中央目的世界機關也都會先找進來這部分當然跟內政部未來一定會有一個橫向協力有關於說個人資料保護的這樣一個制度的一個法制的一個遵循跟落實
00:05:33,787 00:05:44,756 當然在部分會個人資料保護會成立之後一定會往這個方向我們希望組織成立之後對於整個個人資料保護會有更嚴密的一些效果同時也有更強的宣導效果不要讓輕易的讓我們各自在輕易的外洩謝謝賴瑞榮委員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7

發言片段: 0
賴委員瑞隆:(13時11分)謝謝召委,請李主任。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李主任。
發言片段: 2
賴委員瑞隆:李主任,憲法法庭明定在判決的三年內要建立獨立的監督機制,也就是在今年8月12號要完成對嗎?
發言片段: 3
李主任世德:我們就是朝這個目標來進行。
發言片段: 4
賴委員瑞隆:朝這個目標來完成嘛!這幾天如果順利的話,假如今天出委員會,院會也順利完成三讀程序,在8月12號之前成立應該沒問題吧!
發言片段: 5
李主任世德:因為通過之後,接下來行政院還要指定施行日期,然後還要配合作用法的部分,目前作用法還在經濟委員會審查,不過我們還是努力先往這個方向進行。
發言片段: 6
賴委員瑞隆:朝8月12號完成的目標,以符合憲法法庭的規定。
發言片段: 7
李主任世德:是,我們努力。
發言片段: 8
賴委員瑞隆:裡面當然有很多其他公務機關的監督機制,特別我看到當中對於管理的制度要再加強,這確實跟最近發生的事件也有很多密切的相關,我們來看這兩天剛發生的事情,南投選委會的副總幹事就說在查核的時候,簽名簡寫跟戶政系統登錄差異太大,所以被剔除掉了。我先問一下主任,這個有沒有問題?
發言片段: 9
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就個資法的角度,它是一個框架性的立法,關於公務機關進行個人資料的利用,現行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有一個抽象性的說法,也就是要在其法定職掌的必要範圍內進行利用,如果不在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當然也有一些例外的事由,但是現有規定還夾雜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它有一個強烈的作用法在這邊已經先出現了,因為個資法是框架法,很多東西最後會去看它的法定職掌,這個法會回到目前選罷法授權去訂的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用辦法,如果這個辦法裡面有揭示機關需要進行資料的蒐集及利用對象已經有一個框架去做前置的說明,那我們覺得這邊應該是優先,作用法已經有……
發言片段: 10
賴委員瑞隆:所以他應該是要先依照這個作業辦法寄送查詢單去,因為簽名潦草就直接剔除掉,這顯然是有爭議的。
發言片段: 11
李主任世德:這部分當然是由這個作用法中選會再來做……
發言片段: 12
賴委員瑞隆:因為這有很多的紛爭,甚至於未來怎麼樣去避免侵占到個資的問題,所以也希望這個組織成立之後,這部分要更加強去做溝通及宣導,避免讓公務員不小心觸法,特別是所有重要的個資公家機關都有所掌握,但這些個資不能夠輕易的使用,他必須很節制的使用。像這樣的講法,他說跟戶政系統登錄差異太大,如果照這樣的語意,顯然他有去比對,那比對恐怕就有問題了,他怎麼可以輕易用這樣的方式去做比對?我認為這就已經有侵犯到個資的問題,更何況應該是先用查詢單,所以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更不要講花蓮,花蓮的部分也是涉及到個資的問題,他直接透過整個戶政系統去做相關的調查,照理說,有任何狀況也應該是由選委會來做相關的查詢與釐清的動作,他也可以寄出查詢單,怎麼會是透過戶政系統?誰授權他做這件事情?誰授權戶政系統去做這件事情的?針對這件事情,現在指揮者被起訴了,看來是局長和處長本身的指令,但是公務人員在接收到這種指令的時候,如果是明知違法,他也必須去抵抗,他不能直接去做違法的事項,我認為這裡面有很多未來需要加強宣導的地方,也就是對於個資保護的加強宣導。請問主任怎麼看?這些動作是不是應該要持續加強?
發言片段: 13
李主任世德:是,剛剛也有跟委員報告未來個資會成立之後,首先當然會先把公部門納管。當然這個個案另外涉及到個資法第四十一條……
發言片段: 14
賴委員瑞隆:我再補充一點,你看像基隆的民政處長也是被收押禁見,他更誇張,如果照起訴書來看,他是直接把基隆市政府的資料拿出來給別人抄寫,這個更嚴重,這形同把內部的個資直接洩漏出去。像這些問題,下令者本身很嚴重,但是執行者是誰?是誰執行的?為什麼可以執行?未來公務員對這件事情都必須非常非常謹慎,針對很多重大的個資,包括中共不斷在竊取我們的個資,甚至還有販賣個資的,我覺得這些都是未來這個單位成立後要加強的工作。請問主任,有沒有什麼是未來要加強的部分?
發言片段: 15
李主任世德:未來針對個資法作用法,我們會有一個架構,就是會有一個政策推進的會議,我們會把上級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找進來,這部分當然未來一定會跟內政部橫向協力,有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制度的法制遵循及落實,在個人資料保護會成立之後,一定會往這個方向努力。
發言片段: 16
賴委員瑞隆:我們希望組織成立之後,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會有更嚴密的效果,同時也有更強的宣導效果,不要讓我們的個資再輕易外洩。
發言片段: 17
李主任世德:是,了解。
發言片段: 18
賴委員瑞隆:謝謝。
發言片段: 19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的質詢。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46
meet_id 聯席會議-11-3-36,19-1
speakers ["莊瑞雄","吳思瑤","賴瑞隆","吳宗憲","陳亭妃","沈發惠","鄭正鈐","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羅智強","蔡易餘","王義川","陳培瑜","張嘉郡","謝衣鳯","李坤城","邱議瑩","邱志偉"]
page_start 245
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402
agenda_lcidc_ids ["11454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18人、(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四)委員李坤 城等16人、(五)委員吳秉叡等18人、(六)委員陳亭妃等16人、(七)委員蔡易餘等17人、(八)委員 何 欣 純 等 2 2 人及 ( 九 ) 委員 吳 思 瑤 等 1 7 人 分 別 擬具 「 個 人 資 料保 護 委 員會 組 織 法 草 案」 案
agenda_id 11454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