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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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9,534 | 00:00:34,910 | 謝謝莊委那我們是不是請李主任請李主任委員午安主任其實我們在經濟委員會你清楚我一直都在追這個進度因為我們的個人資料保護如果沒有一個委員會正式的成立一切都是假的可是我們現在更擔心的是委員會成立之後 |
| 00:00:35,931 | 00:00:58,598 | 你沒有可以推脫的機會了就是說當我們個人資料保護沒有保護好就是我們的責任了好 我現在要問當我們委員會成立之後我們怎麼保護各自我們怎麼保護各自有公部門 非公部門好 我們怎麼去處理我們先講公部門 |
| 00:00:59,625 | 00:01:09,405 | 跟委員報告雖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他是獨立機關但是我們目前設計他不是孤獨機關所以在另外經濟委員會也要省的 |
| 00:01:09,984 | 00:01:36,031 | 即將要審的個人資料保護的修正草原我們有放一條很重要就是一至二條就是現有委員會他一來他會去成立一個新的政策平台我們叫做政策推進會議然後在一至二條的第一項清楚賦予給所有的公務機關的上級機關以及目的事業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一樣要有 |
| 00:01:37,191 | 00:01:49,817 | 這個去幫忙完成整個個人資料保護 監督的這個義務主任 你這個講法是表面 是是表面 重點是你要怎麼去保護我譬如說的現在 |
| 00:01:51,400 | 00:02:16,032 | 在很多的區塊包括詐騙包括等等說真的各自是最關鍵的我們才是三級獨立機關可是我們怎麼對於二級機關去給他們要求就算有這個平台我知道我們的法規裡面我們有自己設了一個能夠未來有 |
| 00:02:16,972 | 00:02:27,948 | 一些工具可以處理的可是這些工具它畢竟是一個表面你們是三級機關你們怎麼對二級機關去要求他們要盡到保護的責任 |
| 00:02:28,749 | 00:02:50,194 | 那也跟委員報告,剛剛說這個平台沒有錯,它的確是目前看到外顯但是本身我們往下有兩個很重要的一個工具就是對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因為都有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維護的義務那一個是定在我們未來的18條,那一個是定在我們20條之一雙方我們這邊會定一個共同安全維護的一個基準 |
| 00:02:50,754 | 00:03:06,664 | 那本來都有 前面都已經講了說 他們都有一個責任跟義務上級跟目的 中央目的有責任去push自己監管的行業 或者是自己監管的下級機關那同時 每個公務部門或是事務部門我們在未來設計的18條跟20條之一 我們那還要再去訂辦法 |
| 00:03:10,566 | 00:03:29,957 | 他們要去落實 要再訂執法嘛 對不對對 那部分是一個很重要的重點是抓緊他們就好 所以其實因為你們的相關法律 我們都看到不要看了重點在哪裡 要落實 你們的關鍵在執法就是說你們要怎麼去落實 對母法是一個標準 一個起頭 對 |
| 00:03:31,057 | 00:03:50,928 | 但是重點在執法你們的執法是不是可以真正到位從公部門到非公部門像我們看的非公務機關他們如果有遇到各自的事故請問你要怎麼要求他們要去有應變措施或是保存事故的一個記錄你們要怎麼要求他 |
| 00:03:51,848 | 00:04:13,947 | 對 目前現在當然在我們現行的母法條文裡面12條會去要求 每個公部門這些都是要求啊 公部門或許我們有彼此的約束 可是非公務機關呢非公務機關我們當然後面 非公務機關我們還有對應的罰則啦所以他講說譬如說外企所以也是罰則而已嘛當然不只只有罰則 我們還是會去進行相關的這個調查 |
| 00:04:17,290 | 00:04:33,548 | 還要進行糾正主任我必須說的今天當我們這個委員會成立之後壓力就來了過去你可以說我們還沒有委員會我們現在趕快成立所以我們希望趕快掛牌趕快完成可是現在正式成立之後 |
| 00:04:34,329 | 00:05:02,236 | 你沒有可以推脫的地方了公務單位我們怎麼盡到各自保護非公務單位我們要怎麼要求他這些我們一定要有一套的SOP我們現在有了母法我們的執法要定得更精準更精準 你聽懂我這句話更精準因為現在所有的各自問題我們都清楚 |
| 00:05:03,913 | 00:05:18,121 | 問題在哪裡所以你們要把這樣現在面臨所謂的洩漏擱置的狀況要從執法定的更精準來做約束這個部分主任麻煩我們的期待很高謝謝好謝謝陳廷飛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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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13時25分)謝謝召委,我們請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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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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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委員午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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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主任,其實我們在經濟委員會,你清楚我一直都在追這個進度。因為我們的個人資料保護如果沒有一個委員會正式成立,一切都是假的。可是我們現在更擔心的是,委員會成立之後,你沒有可以推託的機會了,就是當個人資料保護沒有保護好,就是我們的責任了。我現在要問,當委員會成立之後,怎麼保護個資?我們怎麼保護個資?有公部門、非公部門,好,我們怎麼去處理?我們先講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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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OK,跟委員報告,雖然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是獨立機關,但是我們目前設計它不是孤獨機關,所以另外在經濟委員會即將要審的個人資料保護修正草案,我們有放一條很重要的第一條之二,就是現有委員會會去成立一個新的政策平台,我們叫它政策推進會議。然後在第一條之二的第一項,清楚賦予給所有公務機關的上級機關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一樣要有幫忙完成個人資料保護監督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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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主任,你這個講法是表面,重點是你要怎麼去保護?我必須說,現在很多的區塊,包括詐騙等等,說真的,個資是最關鍵的!我們只是三級獨立機關,怎麼去要求二級機關?就算有這個平台,我知道我們的法規裡面自己有設了未來能夠有一些工具可以處理的,可是這些工具畢竟是一個表面。你們是三級機關,你們怎麼對二級機關去要求他們要盡到保護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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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跟委員報告,我剛剛說的這個平台,沒有錯,的確目前只看到外型,但是它本身有兩個很重要的工具,對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都有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安全維護的義務,一個是訂在未來的第十八條,一個是訂在第二十條之一,雙方會訂一個共通安全維護的基準。本來前面都已經講了,他們都有一個責任跟義務,上級機關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責任去push自己監管的行業或者是自己監管的下級機關。同時每個公務部門或是私務部門,我們在未來設計的第十八條跟第二十條之一,還要再訂辦法,他們要去落實整個個人資料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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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要再定子法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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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對!這部分是一個很重要的重點,抓緊他們做好個資保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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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其實你們的相關法令,我們都看到不要看了,重點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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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要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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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你們的關鍵在子法,就是說你們要怎麼去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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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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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母法是一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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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一個起頭,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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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但是重點在子法,你們的子法是不是可以真正到位?從公部門到非公部門,像我們看非公務機關,他們如果有遇到個資的事故,請問你怎麼要求他們要有應變措施或是保存事故的紀錄?你們要怎麼要求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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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目前在我們現行的母法條文裡的第十二條會去要求,每個公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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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這些都是要求啊!公部門或許我們有彼此的約束,可是非公務機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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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非公務機關,我們當然後面還有對應的罰則啦,譬如說外洩,他們不來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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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所以也是罰則而己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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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當然不只是有罰則,我們後面還會去進行相關的調查,還有進行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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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主任,我必須說,當這個委員會成立之後,壓力就來了,過去你可以說還沒有委員會,現在要趕快成立,所以我們希望趕快掛牌、趕快完成。可是現在正式成立之後,你沒有可以推託的地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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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對,謝謝委員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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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公務單位怎麼盡到個資保護、非公務單位我們要怎麼要求它,這些我們一定要有一套S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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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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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我們現在有了母法,子法要訂得更精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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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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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更精準喔,你聽懂我這句話喔,更精準!因為現在所有的個資問題,我們都清楚問題在哪裡,所以你們要把現在面臨所謂的洩漏個資的狀況,要從子法訂得更精準來做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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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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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委員亭妃:這個部分,主任麻煩,我們的期待很高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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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世德: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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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好,謝謝陳亭妃委員。作用法的部分,可能大家就要比較多費點心。 |
|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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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36,19-1 |
| speakers | ["莊瑞雄","吳思瑤","賴瑞隆","吳宗憲","陳亭妃","沈發惠","鄭正鈐","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羅智強","蔡易餘","王義川","陳培瑜","張嘉郡","謝衣鳯","李坤城","邱議瑩","邱志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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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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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王美惠等18人、(三)委員羅廷瑋等18人、(四)委員李坤 城等16人、(五)委員吳秉叡等18人、(六)委員陳亭妃等16人、(七)委員蔡易餘等17人、(八)委員 何 欣 純 等 2 2 人及 ( 九 ) 委員 吳 思 瑤 等 1 7 人 分 別 擬具 「 個 人 資 料保 護 委 員會 組 織 法 草 案」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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