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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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204 00:00:28,843 一個謝主席 麻煩請食藥署長請江署長委員好署長好 我想請教一下在向你們申請作為食品原料在所有資料都備妥的情況下外部審查通常需要多久的時間
00:00:30,322 00:00:52,220 跟委員進一步報告這個議題我們這個叫做非傳統食品的原料安全性的評估我們目前是委託單位那是陽明大學陽明交大的團隊協助我們那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他是提到說我們一般的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的問卷他說要花一個月
00:00:53,061 00:01:04,208 然後飛船艇性食品原料安全幸福兩個月可是就我個人目前來的人兩個月今天剛好滿三個月跟大家報告一下所以我看到的情形是天荒地久
00:01:05,568 00:01:30,059 竟然有超過三年那我覺得非常非常對不起委員以及各位國人針對一些新興非傳統性的食品需要怎麼樣子的去積極的去研議這件事情我會深緻的去做反省跟做改進我想你剛剛講有發現超過三年的應該就是我們辦公室送去的這個案例就是因為有一個
00:01:32,640 00:01:47,630 這張圖片這個植物叫馬甲子明天將未來向你們申請作為食品原料但這個案件是從去年113年6月就送到你們那裡可是現在
00:01:48,470 00:02:04,517 就是說就誠如署長還署長說的就是說他目前就還在外部審查中那確實詢問你們業務單位那這個回覆就是說給本辦的回覆就是115年底才會
00:02:08,078 00:02:24,427 完成那所以我想署長上任短短三個月都覺得這樣的一個審查需要三年的時間確實是很扯啦那如果再加上公告的時間那可能真的是
00:02:25,327 00:02:40,674 天荒地久那我想這個總不希望說署長一上任整個效率都變差了所以這個部分我不知道署長您接下來未來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來改善這樣的情形
00:02:42,588 00:02:56,168 跟委員做進一步報告因為一直以來這一塊都是委託委外的給執行所謂的審查那審查的時間呢其實只有一個單位在審查嗎 對你剛剛說是
00:02:58,001 00:03:17,614 陽明交大的一個團隊來協助我們那已經有很多很多年的歷史了這件事情我看了之後因為我本身是獨立背景出身的對於相關的資訊跟訊息我想他是可以積極加速的我想請教一下這個單位他們過去幾年一年大概審多少件
00:03:19,274 00:03:38,676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他剛才有講出兩個相次嘛一個叫做問卷的時候是不是第二個叫安全性評估兩個加起來量一年是寫15個所以KPI寫15件而已所以他們現在就是近一兩年大概他們收的案件是多少
00:03:39,678 00:04:04,728 收購案件目前大概塞車大概還有10件還沒有完成歷年來大概他就是滿足大概15件KPI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程度而已所以那個署長你們會不會考慮就是還要再增加委外的團隊還是增加經費讓他們再多就是說能夠趕上你們送件的速度還是你要更換
00:04:05,968 00:04:20,543 委外的團隊你有什麼樣比較具體的做法去加速這些審查好 跟委員做進一步說明我覺得我個人看啦我昨天去跟我的member講一件事情你先拿一份來我審我看我審多久回來告訴你
00:04:21,264 00:04:47,266 因為就我個人一個人審然後上班空檔的時間來看多久時間來決定說接下來是怎樣我其實一種承諾就是上半年我們現在收到的下半年一定要結案那預計是今年年底一定希望能夠結案假如沒有辦法達到結案我們在中間另外委託不同的團隊快速的把目前累積的案子能夠完成我想是我努力的方向
00:04:47,486 00:05:02,041 我想那個署長已經有覺悟這件事情你們就是要加快他的這個審查的速度那另外就是說那我們這樣子的個案是否還要再等等個三四年
00:05:03,447 00:05:26,502 我剛才提到了我會讓他變成通案不會因為任何案的特殊我的想法是上半年接到的案下半年結束之前應該就要能夠完成這個的審查他也不是上半年他就是去年對有點久了超出我的想像正常的話應該是今年年初如果按照你的期審計的年初就要完成現在也年中了
00:05:27,622 00:05:46,997 對 所以我個人對於這樣子的騎乘跟這樣進度其實有很多很多我對這個議案我自己都頗有維持所以我自己來檢討塞車很久的也麻煩你們優先來趕快加速處理好嗎一定的好 謝謝那請回座謝謝那接下來請那個部長跟口腔師
00:05:49,343 00:05:57,526 去年有預告檳榔健康防治法,在你們預告之前除了找相關專家學者討論之外,請問有沒有找業者來徵詢他們的意見?
00:06:09,310 00:06:28,804 當然有但是因為你們遇到的版本民間還是有很多的意見那本席在這裡要提出幾項就請你們再認真檢討一下第一項就是條文的第五條你們用所有販賣檳榔的業者都要做登記主要目的是為什麼那個請口香師師長
00:06:35,177 00:06:49,972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的話我們有收到很多人在反映說這個這樣的話會造成一些大家會覺得有點執行上的困難所以我們有收到大家的意見也召開很多會議我們會朝說讓民眾比較能夠接受的
00:06:56,578 00:07:24,185 你這樣講我也是聽不出什麼具體啦執行上的困難什麼困難這個會處理我想點一下就是那個當然把所有業者做統一的管理的時候難免就是會讓人家聯想到就是說你們接下來就是要課稅不會課稅那再不然就可能是宣導對象尋找困難是嗎
00:07:26,184 00:07:36,529 還是你們想要想要就是找出所有的對象所以利用登記的方式就不會漏掉任何一家
00:07:38,977 00:08:02,844 跟委員報告 其實當初這個是我們最原始最原始的檔案嘛 最原始的版本後來經過大家不斷的討論陳儒我們剛剛我們部長所講我們會處理那我們會再循序漸進那我們會有以輔導以輔導來代替 畢竟現在因為我沒記錯依照財政部所登記一些稅籍資料全台灣大概有檳榔攤大概有將近8000家
00:08:06,705 00:08:34,317 然後我們會優先從這樣慢慢去輔導因為至少我們已經有掌握了一些我想在這邊反映一個問題當然就是說對於這個宣導檳榔對人體的危害這個我是200%贊成那只是說就是說如果要講到就是說剛剛你說不會課稅那可能就還好一點因為畢竟就是說你們原先訂那個營收8萬以上的業者
00:08:35,177 00:09:00,171 要課稅 那個不是我們訂的 不是你們訂的那個是財稅單位訂的 好那因為八萬是這樣啦就是說他的營收是營收但是如果扣掉人力的成本然後再加上這個比如說水電啦等等等這些可能到最後他實際上的這個月收其實不是很高所以這個部分或許這樣的政策既然
00:09:00,931 00:09:16,397 引起恐慌那你們如果有知道要再檢討那是很好的那就是說再好好討論討論那另外就是說第8條的規定殯葬業者不得僱用未成年員工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你們這個規定的目的又是什麼
00:09:17,981 00:09:40,913 不得僱用未成年員工我們應該年滿保護兒少那你為什麼不放在兒少法或者是保護兒少可是我們回頭去看另外一個在煙害防治法裡面並沒有限制未成年的這個就沒有限制他們說不能僱用未成年員工
00:09:44,287 00:10:06,009 這個賣檳榔就要保護而燒 賣煙就不用保護而燒你的邏輯是什麼這樣子好了 部長我在這裡大膽假設啦你們是不是這條規定就是不希望未成年的這個未成年的這些人是不要去從事這個檳榔稀釋的工作是這樣吧
00:10:09,149 00:10:30,170 有這樣的意思那如果是這樣的意思就像我剛剛舉例因為你們要考慮到我只要提醒就是說在你把這個希望未成年者不要從事這個檳榔稀釋的工作你把它放在檳榔健康防治法的這邊規範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00:10:31,411 00:10:52,208 因為陰害防治法實施到現在已經快30年了,那有沒有要求超商說不得雇用未成年人員工?也沒有嗎?超商可以雇用未成年人員工嗎?其實勞動力的計算應該是15歲以上應該就可以去打工了吧?
00:10:53,980 00:11:03,785 這個你們可能不太熟我現在點出來你們要去想一想因為兒少是兒少工作權是工作權所以這個你們要分清楚
00:11:04,907 00:11:24,872 如果你要去規範你們如果很在乎這個檳榔西施那是不是要一定放在這個地方所以你們要好好想想因為有工作權的問題因為來我們看一下這個下一張圖這兩家呢他都有在登那個真人廣告的檳榔攤
00:11:26,112 00:11:47,268 他們不只賣檳榔也賣菸酒的批發所以這個刊登求職廣告的薪水待遇時薪大概就是一百九那月薪比基本公司好一點點大概三萬出頭那如果按照第八條的規定以後未滿十八歲的這個年輕人就不可以在這些地方打工啊對不對
00:11:51,345 00:12:10,681 不是只有賣檳榔、喝煙酒一起賣但是單賣煙酒卻可以18歲以下去打工所以你們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啦這樣會影響到年輕人部分年輕人的工作權我就在這邊提出所以今天好好想一想你們這樣規範的位置對不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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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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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4時3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食藥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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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姜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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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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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署長好!我想請教一下,向你們申請作為食品原料,在所有資料都備妥的情況下,外部審查通常需要多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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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跟委員進一步報告這個議題,這個叫做非傳統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目前是委託陽明交大的團隊協助我們,那有兩個部分,他說一個部分是一般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的問卷,需時1個月,然後是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需時2個月,可是就我個人目前就任兩個多月,今天剛好滿3個月,看到的情形是「天荒地久」,竟然有超過3年的。我覺得非常非常對不起委員以及各位國人,針對一些新興非傳統性的食品需要怎麼樣的去積極研議這件事情,我會深自去做反省跟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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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你剛剛講有發現超過3年的,應該就是我們辦公室送去的這個案例,螢幕上這張圖片裡的植物叫做「馬甲子」,民間單位向你們提出申請作為食品原料,這個案件從去年113年6月就送到你們那裡,可是就誠如署長所說,該案目前還在外部審查中,詢問你們業務單位後,給本辦的回復是115年底才會完成。署長上任才短短3個月都覺得這樣的一個審查需要3年的時間確實是很扯,如果再加上公告的時間,那可能真的是天荒地久,大家總不希望署長一上任整個效率都變差了吧!對這個部分,我不知道署長您未來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來改善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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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做進一步報告,因為一直以來,這一塊都是委外的執行所謂的審查,至於審查的時間,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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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只有一個單位在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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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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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剛剛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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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是陽明交大的一個團隊來協助我們,那已經有很多很多年的歷史了。這件事情我看了之後,因為我本身是毒理背景出身的,對於相關的資訊跟訊息,我想它是可以積極加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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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請教一下,過去幾年,這個單位一年大概審多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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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他剛才有講出兩個項次,一個是問卷的時候,第二個是安全性評估,兩項加起來,一年是寫15個,所以KPI是寫15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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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近一兩年,他們收的案件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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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收的案件中,目前塞車的大概還有10件沒有完成,歷年來他們大概就是15件滿足KPI這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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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請問署長,你們會不會考慮再增加委外的團隊?是增加經費讓他們能夠趕上你們送件的速度?還是你要更換委外的團隊?你有什麼樣比較具體的作法去加速審查?因為現在案件多,這也是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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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做進一步說明,我昨天跟我的member講,要他先拿一份來給我審,我看看我要審多久再回來告訴他,就我一個人藉著上班空檔的時間來審,看看需要多久時間,來決定說接下來要怎樣。我其實有一種承諾,就是我們上半年收到的下半年一定要結案,預計是今年年底希望能夠結案,假如沒有辦法達到結案,我們在中間另外委託不同的團隊,俾能快速的把目前累積的案子完成,我想這是我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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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署長已經有覺悟,這件事情你們就是要加快審查的速度。另外就是我們這樣子的個案,是否還要再等個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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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剛才提到了,我會讓它變成通案,不會因為任何案就有特殊,我的想法是上半年接到的案下半年結束之前應該就要能夠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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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它也不是上半年,而是去年6月送件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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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對,有點久了,超出我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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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正常的話,如果按照你的期程,今年年初就要完成,現在已經年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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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對,所以我個人對於這樣子的期程跟這樣的進度,其實有很多很多……對這個個案,我自己都頗有微詞,所以我自己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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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對於這些塞車很久的,麻煩你們優先趕快加速處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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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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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謝謝!請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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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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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接下來請部長跟口腔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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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還有張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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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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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部長好!你們去年底有預告檳榔健康防制法,在你們預告之前,除了找相關專家學者討論之外,請問有沒有找業者來徵詢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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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當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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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是民間對於你們預告的版本還是有很多的意見,本席在這裡要提出幾項,請你們再認真檢討一下。第一項就是第五條要求所有販賣檳榔的業者都要做登記,請問主要目的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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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請口腔司司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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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謝謝委員關心,對這個部分,我們有收到很多人反映說這樣的話執行上會有點困難,我們有收到大家的意見也召開很多會議,我們會朝讓民眾比較能夠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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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這樣講,我也聽不出有什麼具體的執行上的困難,是什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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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這個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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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點一下,就是把所有業者做統一管理的時候,難免會讓人家聯想到你們接下來就是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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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不是,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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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不會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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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不會。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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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再不然可能是宣導對象尋找困難,是嗎?還是你們想要找出所有對象,所以利用登記的方式就不會漏掉任何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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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是我們當初最原始、最原始的版本,後來經過大家不斷地討論,誠如剛剛部長所講,我們會處理,那我們會採循序漸進,以輔導來代替,我如果沒記錯,依照財政部所登記的稅籍資料,全臺灣的檳榔攤大概將近有8,000家,我們會優先從這些慢慢去輔導,因為至少我們已經有掌握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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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我想在這邊反映一個問題,對於宣導檳榔對人體的危害,這個我是百分之兩百贊成,剛剛你說不會課稅可能就還好一點,因為畢竟你們原先是訂營收8萬以上的業者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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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那個不是我們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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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不是你們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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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那個是財稅單位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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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因為8萬是這樣啦!他的營收是營收,但是如果扣掉人力的成本,然後再加上比如水電等等,可能到最後他實際的月收其實不是很高,所以這樣的政策既然引起恐慌,那你們如果知道,要再檢討,那是很好的,就是再好好討論討論。
另外,第八條規定檳榔業者不得僱用未成年員工,我想要請教一下部長,你們這個規定的目的又是什麼?不得僱用未成年員工,我們勞動力應該年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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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這個應該是保護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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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保護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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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雍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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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那你為什麼不放在兒少法?保護兒少,可是我們回頭去看另外一個,在菸害防制法裡面就沒有限制他們不能僱用未成年員工哦!賣檳榔就要保護兒少,賣菸就不用保護兒少,你的邏輯是什麼?部長,我在這裡大膽假設啦!你們這條規定就是不希望未成年的這些人去從事檳榔西施的工作,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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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有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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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如果是這樣的意思,就像我剛剛舉例嘛!因為你們要考慮到,我只是要提醒,你希望未成年者不要從事檳榔西施的工作,你把它放在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這邊來規範是不是有點怪怪的?因為菸害防制法實施到現在已經快30年了,有沒有要求超商不得僱用未成年員工?也沒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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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超商可以僱用未成年的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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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其實勞動力的計算應該是15歲以上就可以去打工了吧?這個你們可能不太熟,我現在點出來,你們要去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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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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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因為兒少是兒少,工作權是工作權,這個你們要分清楚,如果你要去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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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來研究一下,研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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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們如果很在乎這個檳榔西施,那是不是一定要放在這個地方,你們要好好想一想,因為有工作權的問題。
來,我們看下一張圖,這兩家檳榔攤都在登徵人廣告,他們不只賣檳榔,也賣菸酒批發,所以刊登求職廣告的薪水待遇,時薪大概是190元,月薪比基本公司要好一點點,大概3萬出頭。如果按照第八條的規定,以後未滿18歲的年輕人就不可以在這些地方打工,對不對?它不是只有賣檳榔,它是菸酒一起賣,但是單賣菸酒卻可以18歲以下去打工,所以你們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啦!這樣會影響到部分年輕人的工作權,我就在這邊提出,所以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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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我們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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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好想一想你們規範的位置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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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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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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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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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現在已經2點47分。
現在請楊委員曜,時間有限,自己要覺醒。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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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4
speakers ["劉建國","林淑芬","王育敏","何欣純","王正旭","林月琴","黃捷","陳菁徽","蘇清泉","邱鎮軍","黃秀芳","陳培瑜","李彥秀","楊瓊瓔","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陳瑩","楊曜","陳昭姿","張嘉郡","林德福","廖偉翔","涂權吉","李坤城"]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5-05-28"]
gazette_id 1145502
agenda_lcidc_ids ["1145502_00002","1145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 64案(含報告事項51 案及討論事項13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委員林月 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四)委員王育敏等24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五)委員邱若華等16人擬具「兒童 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七)委員蔡易餘等 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八)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委員陳培瑜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委員郭昱晴等21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十四)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五)委員王正旭等 18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8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三、(一)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 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邱志 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李 柏毅等16 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 人擬具 「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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