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玉珍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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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4,298 | 00:00:07,320 | 主席好 請主委好 請主委麥委員好 |
| 00:00:12,915 | 00:00:36,075 | 主委好 想要譬如說行政機關確認立法原則是否符合憲法的保障這人身自由 遷途自由和國會自律的原則我們沈伯陽委員先前曾經提出針對立委參與秘密會議人員 |
| 00:00:39,398 | 00:00:56,585 | 附中去申請與審查會審查請問我們的內政部還有我們的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是否已經評估該提案是否可能違法 |
| 00:00:57,745 | 00:01:24,705 | 憲法第10條遷徒自由第23條的比例原則若有立委要摘以事前許可的制度也是否等同對人民或者民意代表行使憲政職能的過度干預呢所以這個部分是哪一位可以回應我 |
| 00:01:25,774 | 00:01:43,774 | 謝謝委員的關切其實我們就是按照現行條文我們第九條第四項也明確就是涉及到這個各個單位的涉密人員那其實我們陸委會都有要求 |
| 00:01:45,716 | 00:02:08,970 | 五院都要提出各個政府機關單位只要有涉及國家機密的人要覆錄都要提個名單讓我們來做審查那我們很遺憾現在只剩下立法院沒有提出來其他四院都有提出涉密人員到我們移民署來做這個覆錄的審查 |
| 00:02:10,770 | 00:02:30,568 | 那我們也多次跟大院來要求那真的是大院用這個法律明確化原則其實我們在法律上面就有明確的這個條文要求如果涉及到國家機密依法都要送這個相關的主管機關來做附錄的審查 |
| 00:02:33,450 | 00:02:54,782 | 那所以剛剛省委員說也呼籲立法院能夠提案那他這個沒有違法的是符合我們現在兩岸條例現今條文未來我們修法可以更加的明確化有法律依據這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
| 00:02:55,367 | 00:02:56,728 | 但是檢視我們省委員之前提的案是否違背行政與立法權的分立原則以及是否行使行政審查侵害立法權自律的 |
| 00:03:18,939 | 00:03:36,563 | 所以立法院屬於國會依我們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的規定立法院有義正於監督行政之職者如果立委附中需進行政機關的 |
| 00:03:37,643 | 00:04:00,993 | 组织审查会审查许可是否违反宪法之上的行政不干预国会的原则而台湾民众党主张立法院与地方议会各自为政分权自治所以包庇于通报是由 |
| 00:04:02,372 | 00:04:12,719 | 各院自行就是定定所以是否更符合就是我們的憲政的架構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張 |
| 00:04:14,073 | 00:04:35,397 | 我想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人人有責況且是我們這些軍公教人員更是要配合但是不應該有像我們法官附路也是要進行這方面的審查那不應該以願績來規避畢竟我們 |
| 00:04:40,159 | 00:04:55,098 | 在法條上就是非常清楚就是說國防外交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業務的人員其他相關機關也包括 |
| 00:04:57,300 | 00:05:22,070 | 現在我們講的就是我們的立法權所以我們比較強制的就是說許可審查制與報備通報制在風險反控制憲政原則之間的平衡性最後我想要請教我們大陸委員會與內政部對於立委 |
| 00:05:23,070 | 00:05:31,622 | 俘虏之火可能涉及国安的风险所以台湾民众党要求立委行前报备 |
| 00:05:33,228 | 00:05:55,118 | 行后通报而且是立法院自行制定的执行的细则是否就是具备行政监督所欲达成之透明性与风险管控的目标所以在无涉及具体危害就是你说的就是情之前是否以报备就是制度取代事前的审查更符合 |
| 00:06:01,618 | 00:06:05,420 | 比例原則啦這個就是我們大家在講的但是剛才我們為什麼說我們要擋那個沈伯源的他就是一直在強調的是說敵國敵國但是呢我們所有的立委都希望兩岸和平所以呢我們是希望你覺得是希望兩岸和平還是強調敵國 |
| 00:06:28,550 | 00:06:38,503 | 附入做必要的申請審查跟兩岸和平無關我們希望這是說你比如說我們的政官指甲式市長縣市長還有群體的分立這個都是依法 |
| 00:06:45,171 | 00:06:51,556 | 都要來申請審查許可才能附入我們也希望立法院立法委員都能夠配合我是想要問你說我們是不是希望兩岸和平我們希望兩岸和平但是兩岸和平跟附入審查是兩回事 |
| 00:07:04,506 | 00:07:29,980 | 對我們審查的兩回事但是因為我看到其他立委是講這樣子我才要問你的嘛所以中商就是三個階段的分析啦民進黨版先前提的雖然有國安的初衷但可能落入就是違憲的餘力所以包含違反就是憲法的保障制遷途自由於 |
| 00:07:32,921 | 00:07:36,423 | 議會自立的原則反觀我們台灣民眾黨的主張以分權自立的原則 |
| 00:07:51,008 | 00:08:09,281 | 建構包庇的制度尊重各權力機關自主定定的內規符合憲政的分工還有比例原則與資訊透明的要求這是一項更可行且符合法治國家的原則制度設計應得 |
| 00:08:16,545 | 00:08:23,450 | 應獲得委員會優先的討論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張所以我們希望就是我們是促進兩岸和平不要就一直在就是別人說武統我們覺得是不對的但是我們也不要一直在去對立我們希望兩岸和平為我們的目標 |
| 00:08:41,780 | 00:09:00,070 | 所以委員我們還是要說我們尊重國會自治但是國會自治也不應該超越國家安全謝謝我們都不會超越剛才我們就說我們的國安為優先還有兩岸和平為目標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張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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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9時33分)主席好,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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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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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麥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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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主委好。就行政機關,確認立法原則,是否符合憲法的保障,即人身自由、遷徙自由,以及國會自律原則。沈伯洋委員先前曾經提出,針對立委與參與秘密會議的人員赴中,須經申請與審查會審查。請問內政部、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是否已經評估該提案可能違法與否?憲法第十條遷徙自由、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立委要於事前經過許可的制度,是否也等同對人民或者民意代表行使憲政職能過度干預?這個部分哪一位可以回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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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委員的關切,其實我們就是按照現行條文,第九條第四項也很明確,涉及各個單位的涉密人員,陸委會都有要求五院要提出,各個政府機關單位,只要有涉及國家機密的人要赴陸,都要提一個名單讓我們審查。我們很遺憾,現在只剩下立法院沒有提出來,其他4院都有提出涉密人員,到移民署做赴陸的審查。我們也多次跟大院要求,大院用法律明確化的原則,其實在法律上面就有明確的條文要求,如果涉及國家機密,依法都要送相關主管機關做赴陸的審查。所以剛剛就沈委員說的,也呼籲立委,立法院能夠提案,他這個沒有違法,符合兩岸條例現行條文。未來我們修法可以更加明確化,有法律依據,這也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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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但是檢視沈委員之前提的案,是否違背行政與立法權的分立原則,以及是否行使行政審查侵害立法權自律的範疇?立法院屬於國會,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政與監督行政之職責,如果立委赴中須經行政機關組織之審查會審查許可,是否違反憲法上的行政不干預國會原則?台灣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與地方議會各自為政、分權自治,報備與通報是由各院自行訂定,是否更符合憲政架構?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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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我想維護國家安全不僅人人有責,況且我們這些軍公教人員更要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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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這個我們都知道,剛才你講的這些,我們希望我們的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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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但是不應該有什麼……像我們的法官赴陸也要進行這方面的審查,不應該以院際規避,畢竟在法條上非常清楚,就是國防、外交、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業務的人員,其他相關機關也包括行政部門以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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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現在我們講的是立法權,比較強制的許可審查制與報備通報制,在風險管控之憲政原則間的平衡性。 |
| 最後我想要請教大陸委員會與內政部,對於立委赴陸是否可能涉及國安風險,台灣民眾黨要求立委行前報備、行後通報,而且是立法院自行制定執行的細則,是否具備行政監督所欲達成之透明性與風險管控的目標,所以在無涉及具體危害,就是你說的事前,是否以報備制度取代事前審查更符合比例原則?這就是我們大家在講的。剛才為什麼說我們要擋沈伯洋的?因為他一直在強調敵國、敵國,但是我們所有的立委都希望兩岸和平。你希望兩岸和平還是強調敵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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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赴陸做必要的申請審查跟兩岸和平無關,這個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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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我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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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比如我們的政務官、直轄市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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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不是一直說我們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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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縣市長、涉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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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還有權力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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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這依法都要申請審查,許可才能赴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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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我們都是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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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也希望立法院、立法委員都能夠配合這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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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我想要問你我們是不是希望兩岸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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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希望兩岸和平,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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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對,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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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兩岸和平跟赴陸審查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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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兩回事,但我看到其他立委講到,所以我才問你。綜上,就是三個階段的分析,民進黨版先前提的雖然有國安的初衷,但可能落入違憲的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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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沒有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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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包含違反憲法的保障,即遷徙自由與議會自律的原則。反觀我們台灣民眾黨的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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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因為立法委員參贊國家機密,應該要受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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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我還沒有叫你講話,聽我講完,好嗎?反觀我們台灣民眾黨的主張,以分權自律的原則建構報備制度,尊重各權力機關自主訂定的內規,符合憲政分工、比例原則與資訊透明的要求。這是一項更可行且符合法治國家原則的制度設計,應獲得委員會優先討論,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張。我們希望促進兩岸和平,別人說武統,我們覺得是不對的,但我們也不要一直對立,希望以兩岸和平為我們的目標。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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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是,謝謝委員,我們還是要說,我們尊重國會自治,但國會自治也不應該超越國家安全,謝謝。 |
| 發言片段: 29 |
| 麥委員玉珍:我們都不會超越,剛才我們就說國安優先,還有以兩岸和平為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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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主任委員垂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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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委員玉珍:這個就是我們的主張,謝謝。 |
| 發言片段: 32 |
| 邱主任委員垂正:謝謝。 |
| 發言片段: 33 |
| 主席:請李柏毅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2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23 |
| speakers | ["張宏陸","沈伯洋","林楚茵","蘇巧慧","麥玉珍","李柏毅","張智倫","王美惠","黃捷","高金素梅","許宇甄","牛煦庭","吳琪銘","徐欣瑩","丁學忠"] |
| page_start | 381 |
| meetingDate | ["2025-05-29"] |
| gazette_id | 11455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5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 三、第九條之四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 關係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張宏陸等20人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四 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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