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 @ 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

時間: 0
Start Time End Time Text
00:00:04,161 00:00:30,180 保險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之後從108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做出了裁定說藥保人的保險契約視為他的財產可以被金錢債務的債權人來強制執行從那天開始台灣社會醞釀了一個保險一個保障跟債權人保障債權的拉扯
00:00:32,466 00:00:42,101 很欣慰的在經過去年本席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提出司法院正式也緊急的發出了指引
00:00:43,237 00:01:11,418 除了一方面疏解自己法院民事執行處他在案件上的涌射之外也讓許多憂心如焚的債務人的藥保人能夠免於保險被解除生活醫療健康無保障的狀況然而這次的事件提醒我們後續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在今天完成三途程序之前我們已經有
00:01:12,366 00:01:26,147 因為保險契約被解除的這些債務人他如何去回復他原來保險所應有的保障權益這不是往後延伸的問題而是往前如何去解決
00:01:27,165 00:01:50,619 第二我們也看到了大法庭原本是在108年憲法訴訟法通過之後他取代了大法官作為統一各法庭裁判的法令見解然而在統一法令見解的同時他所做的裁定對我們的生活實務上造成了衝擊甚至也造成了法院自己的衝擊我想接下來這個階段
00:01:52,020 00:02:07,349 民事大法庭或大法庭制度我想我們需要有更多立法跟司法相互之間的配合能夠讓司法的見解跟立法的實務同步來行進要做這事情要走的路還很遠我們繼續加油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61

發言片段: 0
鍾委員佳濱:(11時19分)保險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之後,從108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了裁定,表示要保人的保險契約視為其財產,可以被金錢債務的債權人強制執行,從那一天開始,臺灣社會醞釀了一個保險保障跟債權人保障債權的拉扯。很欣慰的,去年本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司法院也正視、緊急地發出了指引,除了一方面紓解法院民事執行處在案件上的壅塞之外,也讓許多憂心如焚具債務人的要保人能夠免於保險被解除,生活、醫療、健康無保障的狀況。
然而這次的事件提醒我們後續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在今天完成三讀程序之前,已經因為保險契約被解除的這些債務人,他如何去回復他原來保險所應有的保障、權益?這不是往後延伸的問題,而是往前如何去解決的問題。第二,我們也看到了大法庭原本在108年憲法訴訟法通過之後,取代了大法官作為統一各法庭裁判的法令見解。然而,在統一法令見解的同時,它所做的裁定在實務上對我們的生活造成衝擊,甚至也造成了法院的衝擊。
我想接下來這個階段,民事大法庭或大法庭制度,我們需要更多立法跟司法相互之間的配合,才能夠讓司法的見解跟立法的實務同步來行進。要做的事情、要走的路還很遠,我們繼續加油!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接下來我們請王鴻薇委員發言,賴惠員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260
meet_id 院會-11-3-14
speakers ["韓國瑜","黃珊珊","鍾佳濱","王鴻薇","賴惠員","羅廷瑋","李坤城","賴士葆"]
page_start 18
meetingDate ["2025-06-03"]
gazette_id 1145301
agenda_lcidc_ids ["1145301_00002","1145301_00003","1145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條之二、第一百二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二條 之一條文;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七條文;並修正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百 六十七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條之一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53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