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時間:
0
|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 00:00:15,458 | 00:00:26,983 | 你好 請部長跟副秘書長麻煩部長 副秘書長委員好 |
| 00:00:27,884 | 00:00:48,941 | 部長好 部長其實剛才幾位委員都有問過關於死刑的議題那現在的司法制度是否還有死刑的樣型的存在我想這個就不用再問過一次答案是是有的目前台灣的刑法不僅有死刑的存在而且在今年剛才您也有回覆已經有實質執行死刑的案例在 |
| 00:00:49,702 | 00:00:58,411 | 所以竟然有死刑的存在那為什麼在野黨不斷的來去推所謂的反廢死共同這個你有沒有在你心中有起過這樣的疑惑 |
| 00:01:02,607 | 00:01:24,968 | 死刑是合憲的在113年的宪判八字那這部分我們也在合乎合憲以及合法的一個來依法來執行死刑那這部分有執行的案例那另外在宪判八字的這些之後也有法院也有實際上判處死刑的一個案例那我想可以提供給我想這個媒體都有報導對 |
| 00:01:26,089 | 00:01:34,448 | 我想也想請教副秘書長類似這樣子的重大的這種憲政議題你覺得這樣的議題是否適合用公投來決定 |
| 00:01:40,564 | 00:01:55,954 | 因為有關於憲法法庭的判決不管是依過去的大法官解釋或者是明白在憲訴法38條都規定說有關於判決是各機關都必須要遵守的 |
| 00:01:57,045 | 00:02:12,972 | 我們再回溯一下憲法法庭在13年限制第8號的判決中他對死刑的客處還有他執行跟設置的條件不管我們對這個判決的內容有什麼看法那我們都必須要認知到憲法的法庭是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 |
| 00:02:14,113 | 00:02:42,534 | 它也是它的位階是等同於憲法的那既然有做出這樣子的決議這樣我們國家的法治基礎我相信每一個從政者他都是要去捍衛他這個核心價值那我想要請教馮秘書長你認為這個一自覺這項條件在執行上面有沒有困難它合理性的部分你可不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這個部分沒有什麼困難而且我們在評議中其實都是一個互相說服的一個過程其實都是很長的一個過程充分討論 |
| 00:02:44,195 | 00:03:03,017 | 我必須再強調我支持死刑我當然支持死刑就是正因為我們支持死刑我們要確保說每一個死刑的案件它的判決它是經過最嚴厲的最嚴格的去檢驗它那它的程序正義無懈可擊那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不是推動一個違背法制那引發憲政爭議的公投 |
| 00:03:04,398 | 00:03:18,734 | 那我們知道說在整個法律上面整個法律的效果上當你萬一有一個錯判的狀況的話那所造成的不但是正義不得到伸張它造成的又是另外一個破碎的家庭所以我們這次死刑 |
| 00:03:19,295 | 00:03:40,991 | 所以支持死刑的一個條件就是他要經過完整的程序正義那這一次不管是說一次決這個條件等等在剛才鳳斌署長也有回應到在法院那是一個互相把證據攤出來互相對話的一個過程當做有一次決的這樣子的決議的時候才能夠確保說我們的判決的品質上是好的 |
| 00:03:41,651 | 00:03:57,421 | 所以 既然這次實行我們就不希望我再次強調不可以有言語那要用謹慎的做法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憲法法庭當初他做出這樣的努力跟這種原則他是有他的必要性的那我希望說藉由這一次的質詢的時候讓民眾知道說 |
| 00:03:58,382 | 00:04:12,835 | 我們做這些 或者是說我們在這個質詢的過程中也是要讓民眾知道說什麼叫做它這個一次決的這個合理性它這個合理性它不僅僅是保護我們這個受害者被害者因為 |
| 00:04:13,576 | 00:04:29,456 | 我們要確保說要找到的是真正的這個肇事者或者是真凶等等的不同的情境不同的狀況所以更需要有一完整的這個程序有程序正義才有這樣子實行的這個執行的能力好 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819
| 發言片段: 0 |
|---|
| 陳委員冠廷:(12時2分)請部長跟副秘書長。 |
| 發言片段: 1 |
| 主席:麻煩部長及副秘書長。 |
| 發言片段: 2 |
|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 發言片段: 3 |
| 陳委員冠廷:部長好。部長,其實剛才幾位委員都有問過關於死刑的議題,現在的司法制度是否還有死刑量刑的存在?我想這個就不用再問過一次,答案是有的。目前臺灣的刑法不僅有死刑的存在,而且在今年……剛才你也有回復已經有實質執行死刑的案例在,所以既然有死刑的存在,為什麼在野黨不斷的去推所謂的反廢死公投,這個有沒有在你心中有起過這樣的疑惑? |
| 發言片段: 4 |
| 鄭部長銘謙:死刑是合憲的,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這部分我們也是合乎合憲以及合法的來執行死刑,這部分有執行的案例。另外,在憲判字第8號之後的這些案件,法院也有實際上判處死刑的案例,我想可以提供給委員,這部分媒體都有報導。 |
| 發言片段: 5 |
| 陳委員冠廷:對,請教副秘書長,類似這樣重大的這種憲政議題,你覺得這樣的議題是否適合用公投來決定? |
| 發言片段: 6 |
|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憲法法庭的那個判決,不管是依過去的大法官解釋,或者是明白在憲訴法第三十八條都規定,有關於這個判決是各機關都必須要遵守的。 |
| 發言片段: 7 |
| 陳委員冠廷:我們再回溯一下,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判決中,它對死刑的科處還有執行及設置的條件,不管我們對這個判決的內容有什麼看法,我們都必須要認知到憲法法庭是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它的位階是等同於憲法的,既然有作出這樣子的決議,這樣我們國家的法治基礎,我相信每一個從政者,他們都是要去捍衛這個核心價值。請教副秘書長,你認為「一致決」這項條件在執行上面有沒有困難?它合理性的部分,你可不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 |
| 發言片段: 8 |
|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沒有什麼困難,而且我們在評議中,其實都是互相說服及充分討論的一個很長的過程。 |
| 發言片段: 9 |
| 陳委員冠廷:我必須再強調,我支持死刑,我當然支持死刑!就是正因為我們支持死刑,我們要確保每一個死刑案件的判決,它是經過最嚴厲的、最嚴格的被檢驗,讓它的程序正義無懈可擊,這才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不是推動一個違背法治會引發憲政爭議的公投。 |
| 我們知道在整個法律的效果上萬一有一個錯判的狀況的話,所造成的不但是正義得不到伸張,它造成的可能又是另外一個破碎的家庭。所以我們支持死刑,但是支持死刑的一個條件就是它要經過完整的程序正義,這一次不管是「一致決」這個條件等等,剛才副秘書長也有回應到,在法院那是一個互相把證據攤出來及互相對話的一個過程,當作有「一致決」這樣的決議的時候,才能夠確保我們判決的品質上是好的。所以既然支持死刑,我們就不希望有冤獄,我再次強調不可以有冤獄,要用謹慎的作法,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憲法法庭當初做出這樣的努力跟這種原則,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
| 發言片段: 10 |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發言片段: 11 |
| 陳委員冠廷:我希望藉由這一次的質詢,讓民眾知道我們做這些,或者是我們在質詢的過程中,也是要讓民眾知道什麼叫做一致決的合理性,這個合理性不僅僅是保護受害者、被害者,因為我們要確保找到的是真正的肇事者或者是真兇等等,不同的情境、不同的狀況,所以更需要有完整的程序,有程序正義,才有這樣子死刑執行的能力。 |
| 發言片段: 12 |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 發言片段: 13 |
| 陳委員冠廷: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14 |
|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 |
| 發言片段: 15 |
| 主席:謝謝。 |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張智倫、林倩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回復。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5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9 |
| speakers | ["吳宗憲","王鴻薇","王育敏","張智倫","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翁曉玲","吳思瑤","羅智強","林月琴","張啓楷","陳培瑜","王育敏","陳冠廷","林倩綺"] |
| page_start | 259 |
| meetingDate | ["2025-06-04"] |
| gazette_id | 1145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701_00006"]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法官如何判死(死刑量刑準則)─ 包括被害影響陳述(訴訟參與人意見陳 述)、教化可能性、復歸社會可能性、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及現行司法實務如何將刑法第57 條第7款至第10款、第59條納入量刑鑑定因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一)委 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 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 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國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王育敏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葉 元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王鴻薇等21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 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57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