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欣純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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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1,841 | 00:00:03,847 | 好謝謝今天特別謝謝趙偉剛剛休息10分鐘那我們請次長好請陳次長 |
| 00:00:13,346 | 00:00:39,114 | 市長好市長我想我們曾經共同推動這個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一個強制納管從法規的修改到制度的建立那甚至呢到這個所謂的過渡期宣導期那在去年12月正式的來上路強制納管那市長這個你認為已經正式納管半年了 |
| 00:00:40,202 | 00:00:57,124 | 你認為我先講我的看法我當初我主張要強制納管就是因為我提案說在我們實際的一個交通道路狀況上面很多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常常發生事故尤其有很多的外籍移工這個 |
| 00:00:59,266 | 00:01:08,311 | 來到台灣他們可能的第一部車是所謂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那過去常常有發生過事故糾紛那肇事可能是肇逃或者是事後的賠償常常在這個地方上發生爭議那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跟面對所以我認為其中一個解方就是應該要強制納管那來掛牌上路那現在做的我認為是對的因為我下一頁 |
| 00:01:30,253 | 00:01:51,969 | 我現在看到的這個報導跟我當初的想像我覺得有一點不太一樣我不知道這個數據當然我們可以再來討論就我台中市我得到的數據台中市自己市區台中市的境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事故發生率是有降低的 |
| 00:01:52,589 | 00:02:06,784 | 但是以我現在看到的公視跟道安總動員裡面的報告裡面全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事故是往上提升的事故的發生數是年年增 |
| 00:02:07,705 | 00:02:29,510 | 那這個我不知道次長或是交通部有沒有掌握那尤其呢在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表上國高中生跟高齡者的事故數是提高那尤其國高中生的一個事故數又是比例又更高次長你知道這件事嗎可以請我們黃司長說明一下 |
| 00:02:35,354 | 00:02:57,281 | 來 市長跟委員報告 基本上就如同委員所說的現在就是自從微型電動用車開放以後因為它的使用數量也增加所以事故的那種數量就跟著游行那我可以請問一下嗎 在我搜尋到的數據裡面的大安總動員裡面的數據裡面有包含這個新住民或者是外籍移工的事故發生數嗎 |
| 00:03:00,146 | 00:03:26,635 | 這個資料基本上是偷偷的加總起來的要的話要細分啦 要再去細分要再細分是不是我現在要提這個問題就是當時我們認為應該要建立制度強制納管要掛牌就是希望能夠呢第一個我們知道車流的一個流量第二個我們能夠掌握人車是對比的起來我找到車子我可以找到人 |
| 00:03:28,139 | 00:03:45,183 | 第三個我們認為有強制的納保起碼在事故發生的時候能夠給予一定的保障我想這個本來利益良善而且現在也確實在執行不過我再提醒我們在這個法規制度面裡面新購買的你一定要強制納保跟掛牌上路 |
| 00:03:52,503 | 00:04:19,942 | 以前在我們法規修法之前已經存在的我們是用鼓勵性質的那次長我們現在在修法之前既存的就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一個掛牌納保我們現在掌握的數據是多少公共總局說我們是有25萬的這個那全台灣你們掌握數我們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大概有幾輛 |
| 00:04:24,628 | 00:04:50,709 | 有掛牌跟沒掛牌跟委員報告因為就是說有掛牌的現在就是之前就是使用中的都我們要求就是都要強制都要掛牌這當然知道這所以你好掌握數量去年12月之後的話就是說如果說他沒有掛牌的話其實他這個就是已經是違法那違法的車輛其實因為有些以前微型電動二輪車他使用有一些壽命所以他有一些部分其實是他有可能會報廢 |
| 00:04:52,963 | 00:05:17,995 | 我是建議交通部應該要再更細向的去掌握狀況因為剛剛的回答就讓我知道說事實上我們只有掛牌的新購的車輛已經來強制納管的當然你可以精準的掌握數字這也是當初修法要有這個法規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目的但是我也必須要再講那沒有 |
| 00:05:18,815 | 00:05:40,384 | 在修法之後如期掛牌納保的還有沒有寄存的到底全台灣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到底數量有多少這個就是我們有沒有辦法從源頭去掌握整個大數據我為什麼要求源頭掌握第一個你才能夠清楚的知道全台灣到底有多少的 |
| 00:05:41,004 | 00:05:59,179 | 在路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第二個你不是只有放任性的有稽查到有事故發生我才可以掌握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去我們中南部的路上去走一走看一看有許許多多的未掛牌的或者是變形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走 |
| 00:06:01,081 | 00:06:27,358 | 那這些都是在我們現在在討論交通安全不管是行人安全也好或是我們道路設計的路口安全也好那你如果沒有辦法實實在在的掌握在路上到底有哪些交通運具在行駛那你怎麼去修調整我們的道路規範還有說你要講的這個交通安全的整體的一個推動次長你懂我的意思嗎 |
| 00:06:28,860 | 00:06:34,450 | 這個在我們中南部 我想你去走一趟就會看得到欸整個很多耶 |
| 00:06:39,262 | 00:07:01,016 | 我應該特別提到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其實我們有一定的這個當時的一個目標那現在又特別提到說使用中的既有的是怎麼樣在處理我想這一部分麻煩請公務局跟那個地方的縣市政府還有警察單位大家再去討論一下如何去做一些像稽查 |
| 00:07:01,656 | 00:07:04,620 | 以前剛開始要納管的時候也對於那些店家啦或者是這個有去宣導過嘛對不對源頭的一些處理或者是工廠啊等等的去做相關的宣導甚至是去做開發我想可能還是需要再一波的我們希望去輔導 |
| 00:07:17,515 | 00:07:25,083 | 我希望你去輔導我希望你去源頭能夠掌握那我們希望在路上都是合法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那我們針對的這個電動二輪車在道路行駛上的一個安全問題我們很關注那尤其我們14歲以上就可以 |
| 00:07:35,633 | 00:07:55,721 | 騎這個微型電動二輪車他14歲以上就我剛剛講的國高中生國高中生呢他的這個事故比例看起來是年年而且比例爬升的很快那所以我為什麼要你精準的去掌握呢是因為我們要對症下藥所以我接下來最後 稍微再給我死顏色了我最後就是要告訴你 |
| 00:07:57,216 | 00:08:07,504 | 不管是青少年或是高齡那他們的事故主因到底是什麼那我們要有分析因為我知道在你們道安總動員裡面你們有針對細項去做這個事故噪音的統計但是你們既然有統計數字你們就應該要去分析那有分析你才知道找解方嘛那譬如說少年這一部分 |
| 00:08:20,914 | 00:08:36,080 | 看起來好像都是對於交通規則或者是標示標線的優先順序或者是怎麼樣好像比較不清楚那我們該怎麼跟教育部或者是跟校園地方政府來合作怎麼來讓青少年能夠安全的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 |
| 00:08:42,503 | 00:08:57,220 | 成年人的部分高齡者有稍微稍微有這個事故比例有稍微增加那我們對高齡者在使用電動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時候我們又應該有什麼樣的解放或是宣導嘛對不對 次長 |
| 00:09:00,472 | 00:09:22,304 | 像我們會責請陸正道安司也好或者是跟公務局跟各縣市政府針對這種成因然後來研擬相關的一個配套措施是啦好不好我希望你需要多久的時間一個月給我一個月內給我一個月內給一個書面的一個報告給我一個初步的一個延期規劃好不好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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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10時54分)好,今天特別謝謝召委剛剛休息10分鐘。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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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好,請陳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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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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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次長好。我們曾經共同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強制納管,從法規的修改到制度的建立,甚至到所謂的過渡期、宣導期,已經在去年12月正式上路強制納管。次長,正式納管已經半年了,我先講我的看法,當初我主張要強制納管,就是因為本席提案認為在實際的交通道路狀況上面,很多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常常發生事故,尤其很多外籍移工來到臺灣後,他們的第一部車可能是所謂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常常發生事故糾紛,肇事後可能是肇逃或者是事後的賠償等等,常常在地方發生爭議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跟面對,所以我認為其中一個解方應該是要強制納管、掛牌上路。 |
| 現在做了,我認為這是對的,但是看到的這個報導,卻跟我當初的想像有一點不太一樣,當然這個數據我們可以再來討論。就臺中市我得到的數據來說,臺中市境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發生率是有降低,但是在公視跟道安總動員的報告裡面,全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是往上提升,事故的發生數是年年增,這個部分我不知道次長或是交通部有沒有掌握。現在看到的這個表上,國、高中生跟高齡者的事故數是提高的,尤其國、高中生的事故數比例又更高。次長,你知道這一件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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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可以請黃司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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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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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司長運貴: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就如同委員所說的,自從微型電動二輪車開放以後,因為它使用的數量增加,所以事故的數量就跟著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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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我可以請問一下嗎?在我搜尋到的道安總動員裡的數據,有包含新住民或者是外籍移工的事故發生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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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司長運貴:這個資料基本上是total加總起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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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是total加總起來的,那有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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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要的話還要再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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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還要再細分,是不是?我現在要提的這個問題就是,當時我們認為應該要建立制度、強制納管、要掛牌,就是希望:第一個,知道車流流量;第二個,掌握人車是可以對比起來的,找到車子就可以找到人;第三個,我們認為有強制納保,起碼在事故發生的時候,能夠給予一定的保障。這個部分本來是立意良善,而且現在也確實在執行。不過我再提醒,在這個法規制度面裡,新型的就是新購買的,一定要強制納保跟掛牌上路,在法規修法之前已經存在的是用鼓勵性質的。次長,在修法之前既存的舊有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掛牌、納保,我們現在掌握的數據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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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公路局說使用中的車輛有2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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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全臺灣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大概有幾輛?有掛牌跟沒有掛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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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局長文瑞:跟委員報告,使用中的我們都要求都要強制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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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這當然知道,所以你好掌握數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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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局長文瑞:對,去年12月之後,如果沒有掛牌的話,其實已經是違法,那違法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因為使用上有些壽命,所以有些部分可能會報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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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交通部應該要再更細項地去掌握狀況,因為剛剛的回答就讓我知道,事實上只有掛牌的、新購的車輛已經強制納管,這當然可以精準地掌握數字,這也是當初修法要有這個法規制度最重要的目的。但是我也必須再講,沒有在修法之後如期掛牌納保的既存微型電動二輪車,全臺灣到底數量有多少?這個就是我們有沒有辦法從源頭去掌握整個大數據,我為什麼要要求源頭掌握?第一個,你才能夠清楚地知道全臺灣到底有多少在路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第二個,你不是只有放任性地,有稽查到、有事故發生的,你才可以掌握。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去我們中南部的路上走一走、看一看,有許許多多未掛牌或是變形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路上走,這些都是我們現在討論交通安全,不管是行人安全也好或是我們道路設計的路口安全也好,你如果沒有辦法實實在在地掌握在路上到底有哪些交通運具在行駛,你要怎麼去調整我們的道路規範,還有你要講的交通安全整體的推動,次長,你懂我的意思嗎?這個在中南部,你去走一趟就會看得到,這個在鄉下很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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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對,我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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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也不是只有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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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委員剛才特別提到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其實我們當時有訂一個目標,現在又特別提到使用中的、既有的是怎麼樣在處理,我想這部分再麻煩公路局跟地方縣市政府及警察單位去討論一下,如何去做一些像稽查等等的作為,其實以前剛開始要納管的時候,也對於那些店家或是源頭的一些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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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有去宣導過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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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或者是工廠等等去做過相關的宣導,甚至去開罰,我想可能還是需要再一波這樣的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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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我們希望你去輔導,我希望你去源頭掌握,我們希望在路上都是合法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針對電動二輪車在道路行駛上的安全問題,我們很關注,尤其14歲以上就可以騎微型電動二輪車,14歲以上就是我剛剛講的國、高中生,但看起來國、高中生的事故比例是年年攀升,而且爬升得很快,所以我為什麼要你精準地去掌握?是因為我們要對症下藥。 |
| 召委在給我使眼色了,我最後就是要告訴你,不管是青少年或是高齡者,他們的事故主因到底是什麼?我們要有分析,因為我知道在道安總動員裡面,你們有針對細項去做事故肇因的統計,你們既然有統計數字,你們就應該要去分析,有分析才知道找解方嘛!譬如說,少年這一部分,看起來對於交通規則、標誌標線的優先順序或者是怎麼樣,好像比較不清楚,我們該怎麼跟教育部或者是跟校園、地方政府合作,怎麼讓少年、青少年能夠安全地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至於成年人的部分,高齡者的事故比例有稍微、稍微增加,對於高齡者在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時候,我們又應該有什麼樣的解方或是宣導?次長。 |
| 發言片段: 24 |
| 陳次長彥伯:我們會責請路政及道安司也好或者是跟工務局或跟各縣市政府,針對這種成因來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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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是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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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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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委員欣純:你需要多久時間,一個月內給我初步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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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次長彥伯:我們一個月內給一個初步方向的書面報告。 |
| 發言片段: 29 |
| 何委員欣純:好,給我一個初步的研析和規劃,好不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30 |
| 陳次長彥伯:是。 |
| 發言片段: 31 |
| 主席:謝謝何欣純委員的質詢。 |
| 現在請魯明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0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15 |
| speakers |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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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6-11"] |
| gazette_id | 11458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802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58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