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若華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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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729 00:00:14,034 好 謝謝主席 主席請政務次長好 交通部我們陳政次委員好 次長好 次長我們現在看到
00:00:15,876 00:00:44,486 去年新北還有新竹三起獨駕重大車禍震驚社會不只造成民眾死傷更有兩名警務人員殉職那三起獨駕呢這三名肇事者皆涉及俗稱的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伊托彌子那這類毒品它會導致沒有辦法思考喪屍意識還有行動沒有辦法控制那稀釋者猶如行屍走漏那卻還有駕駛稀釋後上路已經嚴重影響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本席今天就獨駕的問題
00:00:45,726 00:00:56,589 就叫次長那次長我們現在看到根據警政署的資料他獨家的查獲件數從110年的43件一路飆升到113年的2619件那3年間就暴增了將近50倍而且113年的時候創下新高紀錄請問次長獨家的查紀創新高的原因是為什麼
00:01:12,144 00:01:36,284 委員是不是我來我是檢證署交易組組長好 沒問題那獨家創新高的原因是因為這個毒品的氾濫原本在112年的年底的時候那時候上市菸袋是等於是新興的毒品那時候還沒有還沒有那個上升而且管制的時候是用三級毒品四級毒品來列管
00:01:36,806 00:01:58,316 那後來他這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把他提升為這個就是我們知道112年他12月的時候修法刑法第150185條之三嘛 明定於毒價比照酒價處理那只要他的檢測濃度達標就可以處罰那也不需要再舉證他具體的危險行為沒有錯吧對
00:01:59,457 00:02:27,758 那去年 您剛剛也提到去年8月的時候行政院才將這個喪屍煙彈就是e-tomidate這個e-tomidate它列為三級毒品那到了11月它又拔升級為二級毒品沒錯那我們看到警政署這邊也有提供資料113年全年它2619件那從1月到7月呢541件那8月到12月它暴增到了2078件那我們可以看到它有多氾濫那今年呢
00:02:28,599 00:02:48,471 1月到4月份他獨駕我們查 查獲到1755件那是 這將近是去年一整年的查獲數那由於刑法的修法還有上次煙彈的氾濫嘛那獨駕的查獲數也暴增那同時他也是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那次長您對於遠景的查緝獨駕的流程您清楚嗎
00:02:57,159 00:03:17,447 也請市長您同時了解報告委員原則上我們查到開車有可疑的情形原警會依照我們的標準作業程序來攔查第一個就是說車上有毒品的是一種狀況所以就是你們盤查的對象盤查對象那什麼樣的狀況
00:03:21,977 00:03:48,969 就是他這個等於是開車有這個左晃右晃啊危險的這種情境這個就是所以警察會把他攔下來進行盤查那接下來呢有可疑事實那接下來如果車上有毒品的話我們毒品就要送驗然後依照毒品違法防止條例送送法辦那尿液如果說他坦承了啦那當然就刑法185會加上185的危險
00:03:52,831 00:04:13,731 駕駛那另外那個尿液跟毒品送驗呈現陽性倒交條例再加上去倒交條例35條所以你們會看車上有沒有發現毒品那如果有發現毒品的話就是馬上就是會馬上就現行犯就是現行犯如果他拒絕拒絕尿檢呢拒絕採尿呢
00:04:14,972 00:04:39,353 今天採尿我們要報檢察官你們要報檢察官然後再由檢察官來做偵辦是那人和車的部分呢你們會怎麼來做處理人和車的部分一個是移送法院嘛那如果沒有發現毒品只是他開車這樣很危險一定還要再驗尿之後那車輛的部分當下會怎麼做處理
00:04:44,124 00:04:48,038 車輛會 車輛要看狀況欸車輛要如果是毒品的話你們繼續讓他上路嗎
00:04:49,343 00:05:16,975 不是 如果是獨駕的話就要一致保管如果不是獨駕裡面沒有等於是他沒有承認啦我們只能採訪所以這樣子聽下來不管怎麼樣都是要做尿檢嗎對沒有錯 那今年1到4月5剛剛本席有提到案件數是1755件那這1到4月移送了1755件他是獨駕一公共危險罪處理那只有1000 但舉發數還有
00:05:20,377 00:05:45,913 1141件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發那換句話說沒有取發的是35%完全沒有開罰單沒有辦法取發 次長您知道為什麼嗎我回答可以嗎因為這個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說他還在檢驗當中還沒有出來這個因為他有我們的尿液送驗喔還是要有一個流程要送檢驗機關去驗那驗出來
00:05:48,632 00:05:59,160 第一個是驗出來他沒有達到陽性的反應如果有 當然就會就用道家條例開罰嘛道家條例第90條的規定 兩個月那童年藥力檢測他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報告
00:06:12,229 00:06:33,343 最快多久可以提出報告我們剛剛算了一下最快大概要一個多月最快要一個多月那最慢呢不是要跟委員報告吼這個尿液送驗吼還有很多的關鍵因素我這邊是問時間嘛那最快跟最慢啊因為還要看檢驗機構的量能啊那現在量能足夠嗎一個多兩個月是不夠的兩個月是不夠的那我們可不可以來提出修法
00:06:40,612 00:06:59,648 我們警政署是建議修法有報文給交通部我們有建議修法是從那個毒品所以今天我們碰到一個問題就是沒有舉發就沒有辦法吊扣駕照所以讓很多獨駕犯他繼續持有駕照繼續上路繼續危害民眾的安全現在的情況是這樣沒有錯吧
00:07:00,407 00:07:16,468 包委員我們有一個解決的方式就是說我們的尿液送驗驗完那個當下才算期間開始算因為他行為開始之後我們根本還沒辦法確定說我現在不跟你討論尿液那今年警政署有沒有
00:07:17,930 00:07:38,075 有沒有發函給交通部我們發函我想我跟護委員做說明啦這委員特別提到的這個有關處罰條例94條警政署今年5月9號發函給交通部做詢問請問部長交通部有收到嗎交通部跟警政署溝通了嗎
00:07:38,855 00:08:04,353 我們有溝通 目前進度到哪裡所以這個禮拜會回應是嗎我們剛過來我們這禮拜會合幅給這個檢控署依據來辦理那交通部有沒有要提出修法延長舉發期呢兩個月是不夠了我們剛也聽到組長的回答我們會再提出修法嗎在現行的規定我們就可以來做解釋對因為他這個裡頭的相關的條文裡頭有一個行政檢討不是你知道獨家目前罰多少嗎
00:08:06,118 00:08:31,533 他是比照酒駕在中 比照酒駕稅是多少錢?汽機車分開 汽機車分開分別是多少錢?汽車的部分是這個應該是9到12萬然後機車的部分 機車是1.5萬到9萬 汽車是3萬到12萬那根據台北市交通裁決所3月公告資料顯示有一名累價 獨犯的獨駕的累犯 張姓累犯他曾經被抓到8次 連續8次獨駕 罰款累計264萬
00:08:37,078 00:08:38,119 你們知道嗎那請問這樣的罰則對於獨駕者有效果嗎
00:08:58,268 00:09:13,581 交通部作為全國大陸最高的主管 希望交通部不要再觀望了如果不繳的話其實有相關後續的一個程序的處理也請交通部盡快有警政署的意義尤其有兩百多萬的這個我相信相關的處理是一個很大的一個目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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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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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11時52分)謝謝主席。主席,請政務次長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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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交通部陳政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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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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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次長好。次長,我們先來看,去年新北及新竹3起毒駕重大車禍震驚社會,不只造成民眾死傷,更有兩名警務人員殉職,3起毒駕的這3名肇事者皆涉及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這類毒品會導致沒有辦法思考、喪失意識而且行動沒有辦法控制,吸食者猶如行屍走肉,卻還有駕駛吸食後上路,已經嚴重影響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本席今天就毒駕的問題來就教次長。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毒駕的查獲件數從110年的43件一路飆升到113年的2,619件,3年間暴增了將近50倍,而且113年的時候創下新高紀錄,請問次長,毒駕查緝創新高的原因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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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委員,是不是我來回答?我是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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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組長,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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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毒駕創新高的原因是因為毒品的氾濫,原本在112年年底的時候,當時喪屍煙彈等於是新興的毒品,那時候還沒有上升,而且管制的時候是用三級毒品、四級毒品來列管,後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把它提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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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組長,我們知道在112年12月的時候有修法,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明定毒駕比照酒駕處理,只要他的檢測濃度達標就可以處罰,不需要再舉證他具體的危險行為,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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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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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您剛剛也提到去年8月的時候,行政院才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Etomidate)列為三級毒品,到了11月又把它升級為二級毒品,沒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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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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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們看到警政署這邊也有提供資料,113年全年有2,619件,從1月到7月有541件,8月到12月暴增到2,078件,我們可以看到它有多氾濫。今年1月到4月份的毒駕我們查獲到1,755件,這將近是去年一整年的查獲數,由於刑法的修法,還有喪屍煙彈的氾濫,毒駕的查獲數暴增,同時他也是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次長,對於員警查緝毒駕的流程您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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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這恐怕牽涉到查緝的事務,是不是請警政署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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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也請次長您同時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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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報告委員,原則上我們查到開車有可疑的情形,員警會依照標準作業程序來攔查,第一個就是車上有毒品,這是一種狀況;第二種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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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這種狀況就是你們盤查的對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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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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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盤查的對象有什麼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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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就是他開車有左晃右晃、危險的這種情境,這個就是有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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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警察會把他攔下來進行盤查,那接下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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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這就是有可疑事實,接下來如果車上有毒品的話,毒品就要送驗,然後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法辦,如果說他坦承了,當然會加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危險駕駛;另外,尿液跟毒品送驗呈現陽性,道交條例再加上去,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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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所以你們會看車上有沒有發現毒品,如果有發現毒品的話,馬上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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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馬上就是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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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就是現行犯,如果他拒絕尿檢呢?拒絕採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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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拒絕採尿我們要報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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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你們要報檢察官,然後再由檢察官來指揮做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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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是,開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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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人和車的部分呢?你們會怎麼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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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人和車的部分,一個是移送法院嘛!如果沒有發現毒品,只是他這樣開車很危險,一定還要再驗尿,之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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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那車輛的部分當下會怎麼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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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車輛要看狀況,如果是毒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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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你們繼續讓他上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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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不是,如果是毒駕的話就要移置保管,如果不是毒駕,等於是他沒有承認,我們只能採尿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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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這樣子聽下來,不管怎麼樣都是要做尿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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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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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沒有錯。剛剛本席有提到,今年1到4月案件數是1,755件,1到4月移送了1,755件,是毒駕依公共危險罪處理,但舉發數有1,141件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換句話說,沒有舉發的是35%,完全沒有開罰單,沒有辦法舉發,次長,您知道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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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我來回答可以嗎?這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他還在檢驗當中,還沒有驗出來,因為我們的尿液送驗還是要有一個流程,要送檢驗機關去驗,那驗出來看他有沒有達到陽性的反應,如果有,當然就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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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舉發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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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就用道交條例開罰。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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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是,舉發期是多久?道交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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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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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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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有些回來可能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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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毒品尿液檢測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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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依照那個流程送驗,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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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最快多久可以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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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我們算了一下,最快大概要一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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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最快要一個多月,最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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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不是,要跟委員報告,尿液送驗還有很多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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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我這邊是問時間嘛!最快跟最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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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因為還要看檢驗機構的量能,還有它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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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現在量能足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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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兩個月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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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兩個月是不夠的,那我們可不可以提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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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警政署是建議修法,有報文給交通部,我們有建議修法,是從毒品那個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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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今天我們碰到一個問題嘛!就是沒有舉發就沒有辦法吊扣駕照,所以讓很多毒駕犯繼續持有駕照、繼續上路、繼續危害民眾的安全,現在的情況是這樣,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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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報告委員,我們有一個解決的方式,就是說我們的尿液送驗,驗完那個當下才算期間開始,因為他的行為開始之後,我們根本還沒辦法確定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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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組長,我現在不跟你討論尿驗。今年警政署有沒有發函給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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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組長明志:我們發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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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做說明,委員特別提到的處罰條例第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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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警政署今年5月9日有發函給交通部做詢問,請問次長,交通部有收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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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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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交通部跟警政署溝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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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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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目前進度到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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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剛才有特別的提到這個禮拜會做一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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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有溝通了,然後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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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所以這個禮拜會回應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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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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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個文剛過來,這個禮拜我們會核復給警政署依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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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交通部有沒有要提出修法延長舉發期呢?2個月是不夠的,剛才我們也聽到了組長的回答,會再提出修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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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個由現行的規定我們就可以來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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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因為相關條文中有一個行政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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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次長,你知道毒駕目前罰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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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它是比照酒駕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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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比照酒駕,所以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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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汽、機車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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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汽、機車分開,那分別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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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汽車的部分應該是9萬元到12萬元;然後機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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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機車是1萬5,000元到9萬元;汽車是3萬元到12萬元。根據臺北市交通裁決所3月所公告的資料顯示,有一名張姓的毒駕累犯,他曾經被抓到連續8次毒駕,罰鍰累積264萬元,你們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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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這是個案,這是臺北市裁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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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那請問這樣的罰責對於毒駕者有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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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如果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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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交通部作為全國道路最高的主管機關,希望交通部不要再觀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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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他不繳的話,其實後續會有相關的程序來處理,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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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但也請交通部儘快與警政署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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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因為已經有罰鍰二百多萬元,我相信相關的處理是一個很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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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若華:好,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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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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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若華委員的質詢。
現在請許智傑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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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15
speakers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page_start 327
meetingDate ["2025-06-11"]
gazette_id 1145802
agenda_lcidc_ids ["11458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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