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育敏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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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139 00:00:03,043 謝謝我們莊委 有請我們次長好 陳次長
00:00:11,055 00:00:15,437 市長好市長我今天要跟你討論是高齡駕駛這個議題第一個問題就是當時在106年的時候你們讓年滿75歲以上的駕駛完全不用換照然後他可以繼續駕駛你知道嗎當時的75歲的這一群人他現在事隔8年最高年齡
00:00:34,778 00:01:03,964 最低年齡可能已經83歲了而這些人如果他現在還在開車他比你現行的75歲你還要要求他一定時間換照他是都不用的但是他適合嗎這個部分你們是獨露喔這個黑數完全沒有管但是100年你們去考察各國的時候高齡駕駛是全面列管為什麼台灣到現在我們還存在有83歲以上老人家他在駕駛但是交通部是完全不管他的也不用回來換照
00:01:06,263 00:01:25,176 你要不要管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對於這個應該是106年開始實施的這當時的75歲以上的我們是採用動態管理的方式不是不管啦就是說當他有違規沒有動態管理啊你們那時候是有違規據點你才管啊但是他如果有一些差狀或是他已經不適合他可能常常有狀況他不見得違反你們的規則喔但是已經就是不適合
00:01:33,602 00:02:01,523 那這個你怎麼管是他有他有擦撞的話應該都有相關的肇事的一個記錄啊所以不一定肇事啊他可能是自己去去撞到那個路邊或什麼啊就是他沒有去你們的交通規則裡面是跟人家產生一些糾紛的時候你們才會吧或是他失職的情況那另外我的了解公路局他們也會對針對這一區所以好這個市長我要問的是你們這一部分就打算繼續這樣子都不管是不是
00:02:03,529 00:02:19,422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從相關的一個數據你們就應該要比照你們現在的75歲嘛要求這一群人都已經到83歲如果你要繼續駕駛你要求他們必須回來啊你要檢測他的體能啊你現在的政策很矛盾的是你針對75歲
00:02:21,523 00:02:47,059 你把關這麼嚴格 現在還在開了83歲 你是完全沒有在管我覺得這是不對的 當時監察院也糾舉你們 你們這個其實是便宜行事就是擔心工作太多 所以才沒有去管所以這個部分 第一個我就講我的訴求 我要求應該是要管的要不然你在政策上 你自己說服不了自己 75歲了 你還要求他回來健檢做什麼
00:02:47,739 00:03:00,305 那這些已經高達高齡到83歲的什麼都不用做這個在政策上的不一致我要要求你們要徹底的檢討這個部分我希望次長你可以帶回去我認為這個是一個嚴肅的課題你不應該當時的一個
00:03:04,347 00:03:17,482 監察院也糾正你們 你們當時這樣的便宜形式 到現在還繼續讓這個漏洞沒有補起來 我覺得應該是要補起來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 我們相關的如果有必要的話 提供相關的書面給委員
00:03:20,445 00:03:37,222 這個我要求一定是要管的第二個就是你們現在相關的配套現在還沒看到你剛剛特別提到說你們三個月之後要端出來我不知道端出什麼樣的方案喔那我就問你這幾項會不會在你的方案裡面第一個是自動緊急煞車系統
00:03:37,922 00:03:58,640 要去強制配備 應該要配備的部分目前包括日本 南韓 歐盟 美國他們其實通通都有在做一些相關的實施那這個有沒有在你們的方案之一有或沒有跟委員報告這是屬於新車的安全法規這我們已經納入法規的 將來會做嗎UN111的法規我們預計從幾年開始我們從應該是117年吧117年新車 這麼久
00:04:03,884 00:04:16,552 因為那是小型車的新車啦所以117年以後全面也都會加裝這個AV出來的新車會採用既有形式的話是119年那現在既有的車輛你們會不會去要求
00:04:25,170 00:04:45,203 有些是可以改加裝的那加裝以後它會牽涉到整個車輛系統的問題恐怕不改還好 改了可能會出問題這樣的一個技術有它一定這個部分我要求你們應該要去研議另外一個是OBD車載診斷系統這個部分在你們現在方案裡面有沒有日本有 南韓有
00:04:46,584 00:04:55,090 荷蘭也有歐盟也有在你們現在研議的方案裡面有沒有這個要去配套的安裝系統有沒有
00:04:57,680 00:05:24,169 對 我們有相關的EDR的行車記錄系統一樣跟這個的它也可以發揮減速示警的效果就是到一些敏感區域它會去診斷 去記錄當時的相關的一個那您是診斷記錄啊 人家這個是提醒啊我們標榜我們AI 我們智慧國家但是在交通這一塊這麼的不智慧 這個是不行的我希望你們好好的去研議喔那我現在看起來對 我們了解一下
00:05:25,129 00:05:43,864 對你們現在研議的內容我覺得太空泛了而且這些真正人家其他國家做得好的部分都沒有上來另外一個就是危險駕駛的部分針對高風險有一些國家他會限制像我剛剛講的83歲以上如果他要開高速公路他要高速駕駛夜間駕駛
00:05:45,485 00:05:51,491 那這個部分適不適合有沒有配合他後面的那個整個身體健康的狀況的見解那像你可以看到美國人家是很細緻的就是他會去做這樣子的一個評估然後呢像這個南韓我覺得也做得很好
00:06:00,580 00:06:16,270 他會根據你這個個案他會去認為如果你年紀夠太大你就是社區駕駛就好但是不以夜間駕駛或是高速駕駛我覺得這些都是非常細膩的人家做的比我們好的部分這個次長我對你有信心我希望
00:06:16,870 00:06:41,666 這個你交通專業 這一些其他國家做得好的部分藉著這一次我們的高齡駕駛出現這麼多的狀況我覺得國家有責任 我們提出一個更好的政策更好的配套 然後來讓我們的這一些高齡者他們真的就是在國家的相關政策跟配套底下是安全的駕駛 那有一些該禁止的就是你的禁止是保護他的安全你們也應該要拿出你們的原則跟看法
00:06:44,247 00:06:59,433 最後再強調一次你們之前漏網之語現在已經高齡83歲以上的這一群人你們通通都沒有進一步的去管理這個部分我要求你們應該要重新就是去要求他們檢測然後真的83歲以上高齡還適合開車再讓他開而不是現在完全都不管以上謝謝謝謝委員的指教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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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12時31分)謝謝召委,有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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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請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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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王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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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次長好。次長,我今天要跟你討論的是高齡駕駛的議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在106年的時候,你們讓年滿75歲以上的駕駛完全不用換照,可以繼續駕駛,你知道嗎?當時75歲的這一群人,事隔8年,他們現在最低年齡的可能已經83歲了,而這些人如果現在還在開車,現行規定75歲的被要求到一定時間要換照,而這些人是都不用的,但是他們適合嗎?這個部分你們獨漏這個黑數,完全沒有管。民國100年你們去考察各國的時候,高齡駕駛是全面列管,為什麼臺灣到現在還存在有83歲以上的老人家在駕駛,但是交通部是完全不管的,他們也不用回來換照,你要不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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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106年開始實施換照,對於當時75歲以上的駕駛,我們是採用動態管理的方式,不是不管,就是說,當他們有違規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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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沒有動態管理,你們那時候是有違規記點才管,但是如果有一些擦撞,或是已經不適合,他可能常常有狀況,不見得違反你們的規則,但是已經就是不適合,那這個你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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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他有擦撞的話,應該都有相關的肇事紀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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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不一定肇事,他可能只是自己去撞到路邊或什麼,你們的交通規則裡面是規定,跟人家產生一些糾紛的時候,你們才會處理,或者是他實質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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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另外,就我的了解,公路局也會針對這一群,有相關的關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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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次長,我要問的是,你們這一部分就打算繼續這樣子都不管,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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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從相關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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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你們就應該要比照現在的75歲,要求這一群人,他們都已經到83歲了,如果要繼續駕駛,他們必須要回來,你要檢測他們的體能,你現在的政策很矛盾,針對75歲你把關這麼嚴格,對現在還在開車的83歲長者,你是完全沒有在管,我覺得這是不對的,當時監察院也糾舉你們,你們這樣其實是便宜行事,就是擔心工作太多,所以才沒有去管。針對這個部分:第一個,我就講我的訴求,我要求應該是要管的,要不然在政策上,你自己說服不了自己,對於75歲的,你還要求他們回來健檢,那這一些已經高齡83歲的人,什麼都不用做,這個在政策上的不一致,我要求你們澈底檢討,這個部分我希望次長你可以帶回去,我認為這是一個嚴肅的課題,監察院也糾正你們,你們當時這樣便宜行事,到現在還繼續讓這個漏洞沒有補起來,我覺得應該是要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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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會提供相關的書面給委員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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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對,這個我要求一定是要管的。第二個就是,你們相關的配套現在還沒看到,你剛剛特別提到說你們3個月之後要端出來,我不知道要端出什麼樣的方案,那我就問你,這幾項會不會在你的方案裡面?第一個是自動緊急煞車系統要強制配備,應該要配備的部分,目前包括日本、南韓、歐盟、美國,他們其實統統都有在做一些相關的實施,這個有沒有在你們的方案?有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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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跟委員報告,這是屬於新車的安全法規,我們已經納入法規的……UNECE的法規,我們已經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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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將來會做嘛,預計從幾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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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應該是117年的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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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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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因為那是小型車的新車,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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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所以117年以後全面也都會加裝A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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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出來的新車會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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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那既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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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既有形式的話,是在1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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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那現在既有的車輛呢?你們會不會去要求?高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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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這個就像剛才游顥委員提到的,有些是可以加裝的,但加裝以後會牽涉到整個車輛系統的問題,恐怕不改還好,改了可能會出問題,這樣一個技術有一定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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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這個部分,我要求你們應該要去研議。
另外一個是OBD車載診斷系統,這個部分在你們現在的方案裡面有沒有?日本有、南韓有、荷蘭也有、歐盟也有,在你們現在研議的方案裡面有沒有這一個要去配套的安裝系統?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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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有相關的EDR行車紀錄系統,跟這個的意思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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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它也可以發揮減速示警的效果,就是到一些敏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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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它會診斷、記錄當時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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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那是診斷紀錄,人家這個是提醒,我們標榜我們是AI智慧國家,但是在交通這一塊這麼的不智慧,這個是不行的,我希望你們好好地去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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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們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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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育敏:我現在看起來,你們現在研議的內容,我覺得太空泛了,而且這一些其他國家真正做得好的部分,我們都沒有跟上。
另外一個就是危險駕駛的部分,針對高風險,有一些國家會限制年齡高的駕駛,像我剛剛講的83歲以上,如果他要開高速公路,他要高速駕駛、夜間駕駛,那這個部分適不適合?有沒有配合他後面整個身體健康狀況的健檢?你可以看到,美國是很細緻的,會去做這樣子的評估;像南韓,我覺得也做得很好,在南韓,會根據個案,如果相關單位認為駕駛年紀太大,就是社區駕駛就好,但是不宜夜間駕駛或高速駕駛,我覺得這些都是非常細膩的,是人家做得比我們好的部分。次長,我對你有信心,你是交通專業,這一些其他國家做得好的部分,藉著這一次我們的高齡駕駛出現這麼多的狀況,我覺得國家有責任,我們提出一個更好的政策、更好的配套,然後讓這些高齡者真的在國家相關政策跟配套底下安全駕駛,有一些該禁止的就禁止,禁止是保護他的安全,你們應該要拿出你們的原則跟看法。
最後我再強調一次,你們之前的漏網之魚,現在已經高齡83歲以上的這一群人,你們統統都沒有進一步地去管理,這個部分我要求你們應該要重新去要求他們檢測,然後真的83歲以上高齡還適合開車的人,再讓他開,而不是像現在完全都不管。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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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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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育敏委員的質詢。
現在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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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15
speakers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page_start 327
meetingDate ["2025-06-11"]
gazette_id 1145802
agenda_lcidc_ids ["11458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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