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瓊瓔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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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674 00:00:22,089 謝謝張偉 楊群發言 邀請次長次長委員好無照重大事故頻傳 所以我們要如何有效的來
00:00:23,359 00:00:48,240 遏制 這是我們討論的一個重點那所以呢 要請教 因為目前我們看到有衝撞騎樓 也有撞飛行人甚至爆衝 爆衝連環追撞那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造成了很多的死傷那根據統計 台灣每一年大概有三四十萬件的事故當然其中有五萬件是無照架式
00:00:49,020 00:01:04,307 換句話說 照總數的大概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左右的這個乘數那死傷的人 死亡的人員有六百多人六萬多人受傷是酒駕釀成死傷的多少倍 六倍
00:01:06,048 00:01:30,086 所以呢 這個無照事故呢 不僅它是多 而且在增加我沒有看到日本 美國 新加坡他們在無照駕駛的部分呢 除了行政法之外 他有刑法他有刑法 他並且還有設計扣車甚至取消駕駛的資格 那麼也這個同層的人呢 那也做處分 也做處分
00:01:31,528 00:01:41,523 當然我們不是說一定要通通都學別人但是學界認為台灣無照駕駛的成本過低
00:01:42,540 00:02:09,739 那政府應該要拿出方案所以我要請教部長次長最近在修法你們也提出修法修法你是說未來無照駕駛的部分懲處的部分要比照酒駕的方式來懲處這就第一個要加重滑軟而且累犯的部分呢滑軟的部分說是要無上限那也包括了當場吊扣車子
00:02:11,000 00:02:26,077 那也包括了車主連帶重罰等等的這些方向所以我要請教 目前你們的進度如何 到底你的細節是什麼 你的經驗又是什麼 你預期的效果又是什麼 請做說明
00:02:27,637 00:02:51,048 我想跟委員做一個說明就是有關委員也了解說我們對於無照駕駛認為要比照酒駕來做處理其實就有幾個層面分開來就駕照的部分跟車輛的部分駕駛人部分跟車那駕駛人部分又會區分他是無照駕駛機車或者是汽車所以他本身無照駕駛的這個
00:02:52,449 00:02:52,829 這個就是討論無照駕駛的部分
00:03:22,689 00:03:48,659 所以你都要付出代價那這是駕照的部分那駕照的部分除了罰款以外還會做吊扣的處理吊扣駕照會依照你的勤節有一到兩年的兩到四年的甚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是屬於終身吊照的部分這是駕照的部分那車輛的部分你看那部無照駕駛的車輛他就會當場一致保管一致保管的同時就是會當場一致保管
00:03:49,079 00:04:16,491 一致保管以後就會做吊扣駕照吊扣牌照的處理那也會依照他的次數第一次依照他的情節對三個月六個月到一年不等那當然剛剛有特別提到車輛所有人不是駕駛人的時候他也要併罰相關的一個處罰也是連帶罰對連帶罰那有學者建議也就是說吊扣駕照仍然是無照駕駛因為這一塊很多
00:04:19,012 00:04:38,739 有一些數字所以有學者認為必須納入刑法那累犯更應該要有累犯你剛剛說的這個罰則才能夠抑制一些危險駕駛他就是怎麼樣圖一個僥倖的心態 賭一個不會被抓到的心態那我們政府的立場是如何呢
00:04:40,666 00:05:02,870 是為了要讓大家對於無照駕駛很正式的無照駕駛是在對於車輛或是行駛一個車輛自我一個責任很重要所以我們在這裡才會希望說他累罰而且無上限透過這個重罰來遏止那另外剛剛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要用刑罰的部分那個可能就是要請法務部看怎麼樣來做相關的考慮
00:05:02,990 00:05:31,066 要去研議啦 因為其他國家有那不一定我們都跟著人家一樣但是我們的這樣子的事件一直在增加這個是 對不起人民那我們要怎麼樣有制度有法條 然後有效的我想這是非常重要因為我們談到累犯的部分呢無照駕駛跟酒駕駛一樣的所以累犯的機率是非常的高我看到這個數字近三年來無照駕駛被抓到的數量
00:05:33,227 00:06:00,347 數字是18萬到20萬人次也就是說累犯就佔了將近三分之二就將近佔了三分之二所以對於要如何的遏止無照累犯本席認為應該要有所應對這個是非常的重要因為他佔了將近這個三分之二所以呢本席要在這邊也就提出金額的部分呢剛剛你沒回答本席
00:06:01,067 00:06:26,457 因為大家都提案那也就是說目前最高上限是罰的是兩萬四那也有人將本席所連署所提的是三萬六最高上限那其他的如果累犯的情況有甚至說希望到這個嚴重型態的到十萬那不知道行政部門你們到底到目前為止你的方向是如何呢
00:06:27,950 00:06:56,888 金額的部分原則上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這個三萬六的這樣的一個法王上線的這一部分呢其實我們都有朝這個方向在做規劃那詳細的一個規劃的一個情形我們在六月底的時候會提出來六月底提出那方向也是朝三萬六為上線的這個方向對我們有不同的這個對等級嘛我就是在上線到時候社會上就可以了解我們相關的一個
00:06:57,108 00:07:11,706 第一個一定會 結論就是說第一個一定會加重這個罰金會加重那委員也有提出的上限從兩萬四提升到三萬六你們也朝這個方向去延移然後在六月底的時候會正式跟社會大眾公告是是是好 謝謝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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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3時10分)謝謝召委,楊瓊瓔發言。邀請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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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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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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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次長好。無照重大事故頻傳,所以我們要如何有效的來遏止,這是我們討論的重點。目前我們看到有衝撞騎樓、也有撞飛行人,甚至爆衝連環追撞,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造成了很多的死傷。根據統計,臺灣每一年大概有三、四十萬件事故,其中有5萬件是無照駕駛。換句話說,大概總數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左右,而死亡的有六百多人,有六萬多人受傷,是酒駕釀成死傷的多少倍?6倍!因此,無照事故不僅多,而且在增加!我們看到日本、美國、新加坡,他們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除了行政罰之外還有刑法,並且還有設計扣車,甚至取消駕駛的資格,對同乘的人也做處分。當然,我們不一定要通通學別人,但學界認為臺灣無照駕駛的成本過低,政府應該要拿出方案。請教次長,最近我們在修法,你們也提出修法,你說未來無照駕駛懲處的部分要比照酒駕的方式來懲處,這是第一個,要加重罰鍰,而且累犯的罰鍰無上限,包括當場吊扣車子、包括車主連帶重罰等等這些方向。所以我要請教目前你們的進度如何?到底你的細節是什麼?你的金額是什麼?你預期的效果又是什麼?請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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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我想跟委員做一個說明。委員也瞭解對於無照駕駛我們認為要比照酒駕來做處理,這其實有幾個層面。分開來說就駕照的部分跟車輛的部分,即駕駛人跟車;而駕駛人部分又會區分他是無照駕駛機車或者是汽車,所以他本身無照駕駛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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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本席現在跟你討論的就是無照駕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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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這個就會分開、罰鍰會分開;分開以後又累犯時,譬如累犯第二次會有一個罰鍰額度,然後到第三次以上就累加,也就是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的罰鍰一起加進去。如果是第四次就把一、二、三、四次一起加,所以才會講到罰鍰無上限,就是這樣的概念。意思就是每一次的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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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罰鍰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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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你都要付出代價,這是駕駛的部分;至於牌照部分除了罰鍰以外還會做吊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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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吊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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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有,會依照情節有一到兩年的、兩到四年的,甚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是屬於終身吊照,這是駕照的部分。車輛的部分,你開那部無照駕駛的車輛就會當場移置保管,移置保管的同時就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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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當場移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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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移置保管以後就會做吊扣牌照的處理,也會依照他的次數,第一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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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依照他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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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3個月、6個月到一年不等。當然,剛才有特別提到車輛所有人不是駕駛人的時候,也要併罰相關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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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也是連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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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原則上像這樣的概念就跟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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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連帶罰?有學者建議也就是吊扣駕照仍然是無照駕駛,因為這一塊很多,有一些數字,所以有學者認為必須納入刑法,累犯更應該要有你剛剛說的這個罰則,才能夠遏止一些危險駕駛。他就是怎麼樣?圖一個僥倖的心態、賭一個不會被抓到的心態,那我們政府的立場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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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所以我們就是為了要讓大家正視無照駕駛是對於車輛或是行駛車輛的一個自我責任,很重要,所以我們在這裡才會希望累罰而且無上限,透過這個重罰來遏止。另外剛才委員特別提到是不是要用刑法?那個可能就要請法務部看怎麼樣來做相關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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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要去研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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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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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雖然其他國家有,我們不一定都要跟人家一樣,但這類事件一直在增加,這個是對不起人民,我們要怎麼樣有制度、有法條,然後有效的來遏止,我想這是非常重要。另外我們談到累犯的部分,無照駕駛跟酒駕是一樣的,所以累犯的機率是非常的高。我看到這個數字,近三年來無照駕駛被抓到的數量數字是18萬到20萬人次,也就是累犯就占了將近三分之二!所以對於如何遏止無照累犯?本席認為應該要有所應對,這個是非常的重要,因為它占了將近三分之二。至於金額的部分,剛剛你沒回答本席,因為大家都提案,也就是目前最高上限是罰二萬四,也有人像本席連署所提的最高上限是三萬六,如果累犯情況嚴重的甚至罰到十萬,不知道到目前為止行政部門的方向如何?在金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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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三萬六的罰鍰上限,其實我們有朝這個方向在做規劃,詳細的規劃情形我們在6月底的時候會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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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6月底提出、方向也是朝三萬六為上限的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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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對,我們有不同的額度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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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等級,我說的是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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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到時候社會上就可以了解我們相關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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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結論就是第一個一定會加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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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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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委員也有提出上限從二萬四提升到三萬六,你們也朝這個方向去研議,然後在6月底的時候會正式跟社會大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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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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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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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彥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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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楊瓊瓔委員的質詢。
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麥玉珍委員不在。
現在輪由本席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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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15
speakers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page_start 327
meetingDate ["2025-06-11"]
gazette_id 1145802
agenda_lcidc_ids ["11458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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