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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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8,915 | 00:00:22,703 | 今天本席要跟您探討我們少年犯罪形態的變異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一個漏洞根據警政署的報告我不知道您了不了解109年到113年 |
| 00:00:25,305 | 00:00:53,769 | 我們雖然長期台灣已經少子化了但是在109年到113年呢少年每10萬人的犯罪人口率卻驚人的增加了非常多20% 將近20%這是警政署的數據那更嚴重的是近五年少年犯罪主要的案類我猜你應該知道最近五年少年犯罪的主要案類是哪一類 |
| 00:00:55,261 | 00:01:05,590 | 跟委員報告你就答就好 不用我實驗因為這個統計數據我這邊沒有詐欺是首位應該詐欺在是毒品之類的本席詐欺是首位這個詐欺到了113年更達到了27.7% 將近30%了其中七成是擔任車手 |
| 00:01:22,403 | 00:01:46,709 | 那這個不是個案 這個是一個很嚴重的警示請問部長 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我們少年啊 處罰者 裁定保護處分成年後 前案記錄可以塗銷的機制現在已經被犯罪集團公然利用所以造成這個少年犯罪成本低刑責輕 易塗銷前科的現況 |
| 00:01:49,775 | 00:02:10,660 | 部長這個現狀你們有注意到嗎該怎麼解決這部分因為少女私人處理法的主管法規是司法院那這部分我們我的看法跟你一樣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要去解決那請副秘書長如果是司法院我們請王副秘書長好不好 |
| 00:02:20,132 | 00:02:39,125 | 現在應該說這個現況我們少年犯罪的情況太誇張了而且現在被犯罪集團拿來利用我們的少年那這種情況要想辦法解決因為他覺得沒關係啊反正刑責輕然後意圖消 |
| 00:02:40,393 | 00:03:09,767 | 所以我們其實當初我們是想要給我可以理解我們要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我們卻被犯罪集團製造了一個無限複製的機會那這種情況這不是法治這是兒戲所以我們要求這個部分你們沒有任何的措施或也沒有發現現況也沒有想要改善有 謝謝委員那個推詢就是相關的這個問題綜合大家那個反應事實上我們也做了那個研議那我們也提出 |
| 00:03:13,470 | 00:03:34,264 | 我們也做了一個修法那個對策那這個法律那個草案都已經做完了現在也出了司法院院會那現在目前是在跟那個行政院會選的階段那要多久啊你們這個要弄多久已經離開我們司法院了你說現在到什麼階段到行政院行政院那法務部應該就你啦 |
| 00:03:36,854 | 00:03:40,876 | 行政院的院會有通過禮拜四預計這個禮拜四會來通過要討論禮拜四要討論行政院要討論所以那沒關係 |
| 00:03:51,761 | 00:04:05,895 | 我想部長這裡一定要去反映因為這種情況一定要加強而且要加速改善我們的孩子你看我們都少子化了我們還讓我們的孩子被犯罪集團這樣利用這樣的一種 |
| 00:04:08,217 | 00:04:29,924 | 法條的這種問題呢產生了多少少年被利用還有多少個家庭破碎所以這一塊我們非常重視所以那是不是可以給出一個確切的修法的期程可以嗎這個要是司法院的修法的期程上面是處理法的修法期程應該有在討論的時候應該也有訂出來吧 |
| 00:04:34,929 | 00:04:55,654 | 那個就是因為要兩院會嫌這個法案是要兩院會嫌行政院趕快提出來我想我們立法院行政院這個地方只要那個通過之後我們會嫌完了我們就會送進立法院行政院要多久通過啊明天討論什麼事明天就討論了好啦部長你知道我們大家很重視我們也非常重視跟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那接著還有一點時間 |
| 00:04:58,215 | 00:05:25,458 | 副秘書長您可以請回我繼續請教部長我想除了修法也還不夠還有警政署的報告也指出我們這些少年被利用但是好像都查不到共犯的身份也就是說我們去追溯查不到這些成年的共犯還有犯罪集團的成員這一個問題也是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想要了解 |
| 00:05:26,038 | 00:05:48,907 | 部長請教您檢警單位針對組織型的詐欺、毒品、暴力、討債等犯罪集團面對現在我們的少年被這樣利用有沒有採取什麼具體有效的策略突破你們偵查的困境因為你都讓我們的少年被人家推到第一線對不對然後藏在後面的淫污者這個幕後黑手 |
| 00:05:49,827 | 00:06:00,220 | 我们都没有办法这个一定要突破而且本席想知道有没有什么成功案例还有有多少能够真正查到神之遗法 |
| 00:06:01,257 | 00:06:28,668 | 跟委員報告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次修法通過了我們對少年我們是沒辦法去做去做詢問的對我剛剛講的是偵查這個案件少年他背後的那個主使者害他的對那這部分那個後面不清掉永遠有很多少年有時候抓到車手吧例如說少年當車手那如何去往上這樣溯源那我們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允許我們去 |
| 00:06:29,528 | 00:06:45,283 | 接觸少年去參與這份的偵辦所以我們現在事實上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可是我現在跟你探討的是我們為什麼偵查能力能夠這樣失能你要想辦法因為法律規定我們禁止我們檢察官去接觸這個去問 |
| 00:06:47,245 | 00:07:05,777 | 那所以我們都不用去查幕後的幕後那些犯罪集團那些成年人那些指使我們的少年這些壞人所以我們要希望少年能夠提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上上溯源嘛去溯源刨根嘛但是舊本席知道有些少年他也不知道 |
| 00:07:06,357 | 00:07:34,250 | 有沒有 他也不知道到底他接觸的是誰他的上手是誰的話他可以提供提供有些說有些少年能夠提供那是最好但是我知道有些少年沒辦法去做提供嘛那這部分我們也是有做一些測驚作為就是說我們拜託我們就請各地典屬委跟少年法庭跟少年法院拜託是不是再就這部分我們來解決因為這個是權利是在法院那邊的這個很多年下來所以部長我真的拜託你們一定要想辦法解決 |
| 00:07:36,011 | 00:07:56,240 | 人力夠不夠人力要越多越好但是目前到底我們沒辦法突破的問題是人力還有法令法令的限制是我們最困擾的所以現在就想辦法突破這個法令的限制請委員支持這個修法如果說給我們檢察官有更大的一個 |
| 00:07:57,060 | 00:08:18,792 | 一個一個一個參與偵辦的一個權利的話不過要問司法院司法院要不要給我們這個權利那請副秘書長您可以針對我們剛剛講這個圖這個問題沒有辦法突破這個司法院這邊因為我想這個問題因為修新的法律之後又碰到承受共犯的問題包括不是只有詐團還有包括毒品的這個問題等等 |
| 00:08:20,553 | 00:08:40,107 | 還有甚至洗錢的問題那我想我們在辦案的團隊這部分我們希望這部分在但這要整體很多事情要整體考量在這個邵氏法這部分是不是有更宽寬給我們做一些的調整可以給我們能夠檢察官有辦法去參與這部分我們現在連參與權都沒辦法所以我可不可以請一下副秘書長 |
| 00:08:41,609 | 00:09:06,031 | 這個部分您的看法我們共同解決我們台灣少年犯罪的問題我原來你講的這個部分是因為那個修法之後有關於那個少年的處分不在那個檢察官那邊移到那個法院來了那所以說就是陳少共犯的時候不像過去就是說檢察官可以全部請問但是我們在意的是怎麼樣能夠讓檢警可以去查到 |
| 00:09:06,531 | 00:09:20,692 | 那個真正一直來源就是那些後面的主腦我想這一個部分就是在目前還沒有修法階段的話就是院方跟檢方這邊更進一步的精細的聯繫說那個少年在少年法庭問過之後呢 |
| 00:09:21,934 | 00:09:39,932 | 用證人身份怎麼樣的以證人身份然後就是傳訊到檢方這地方去接受訊問那我想這個都是可以接洽就是大家討論你們講的法案法令跟程序但是我們更重視的是這個現象這種情況一定要改善是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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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12時19分)謝謝主席,本席請法務部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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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麻煩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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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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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部長,今天本席要跟您探討少年犯罪型態的變異,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漏洞。根據警政署的報告,我不知道您瞭不瞭解,雖然長期臺灣已經少子化了,但是在109年到113年,少年每10萬人的犯罪人口率卻驚人地增加了非常多,將近20%,這是警政署的數據。更嚴重的是,近5年少年犯罪主要的案類,我猜你應該知道,近5年少年犯罪的主要案類是哪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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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大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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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你回答就好了,不然我時間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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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因為統計數據我這邊沒有,可能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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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詐欺是首位,好,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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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應該是詐欺,再來是毒品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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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詐欺是首位,而這個詐欺到了113年更達到27.7%,將近30%,其中七成是擔任車手,這不是個案,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警示。請問部長,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觸法者裁定保護處分,成年後前案紀錄可以塗銷的機制,現在已經被犯罪集團公然利用,所以造成少年犯罪成本低、刑責輕、易塗銷前科的現況。部長,這個現狀你們有注意到嗎?該怎麼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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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這部分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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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那不好意思,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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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我的看法跟你一樣,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要去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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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要解決,如果是司法院主管,我們請王副秘書長好不好?您剛剛有聽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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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前科塗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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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個要前科塗銷,被人家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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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不是,應該是說這個現況,少年犯罪的情況太誇張了,而且現在少年被犯罪集團所利用,這種情況要想辦法解決啊!因為他覺得沒關係,反正刑責輕,然後易塗銷,我可以理解當初我們是想要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卻被犯罪集團製造了一個無限複製的機會,這種情況不是法治,這是兒戲,所以我們要求這個部分,你們沒有任何的措施,也沒有發現現況,也沒有想要改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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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謝謝委員垂詢,相關的問題綜合大家的反映,事實上我們也做了研議,我們也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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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研議?喔!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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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不是,報告委員,我還沒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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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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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們做了一個修法對策,法律草案都已經做完了,現在也出了司法院院會,目前是跟行政院會銜的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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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那要多久啊?你們這個要弄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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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已經離開我們司法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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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你說現在到什麼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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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到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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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那法務部應該就你啦!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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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行政院,不是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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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是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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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行政院的院會有通過,禮拜四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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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今天有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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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預計這個禮拜四會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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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這禮拜四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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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禮拜四要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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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要討論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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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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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好,沒關係,我想部長這裡一定要去反映,因為這種情況一定要加強,而且要加速改善啊!你看,我們都少子化了,我們還讓孩子被犯罪集團這樣利用,這種法條的問題產生了多少少年被利用,還有多少個家庭破碎,所以這一塊我們非常重視,是不是可以給出一個確切的修法期程?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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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司法院的修法期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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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在討論的時候應該也有訂出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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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這個法案要兩院會銜,所以我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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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趕快提出來,我想我們立法院應該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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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對,行政院這個地方只要通過之後,我們會銜完了就會送進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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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要多久通過?明天討論,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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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明天就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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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好啦!部長,你知道我們大家很重視,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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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我們也非常重視,跟委員的看法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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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好,接著還有一點時間,副秘書長請回,我繼續請教部長。我想除了修法還不夠,警政署的報告也指出了,這些少年被利用,但是好像都查不到共犯的身分,也就是我們去追溯卻查不到這些成年共犯及犯罪集團的成員,這一個問題也是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想要瞭解。請教部長,檢警單位針對組織型的詐欺、毒品、暴力、討債等犯罪集團,面對我們的少年被這樣利用,有沒有採取什麼具體有效的策略,以突破你們偵查的困境?因為這些少年被人家推到第一線,然後我們對藏在後面的影武者、幕後黑手都沒有辦法,這個一定要突破。本席想知道有沒有成功的案例,以及還有多少能夠真正查到繩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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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次修法通過了,我們對少年是沒辦法訊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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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對,我剛剛講的是偵查,該案件少年背後那個害他的主使者,那個後面不清掉,永遠有很多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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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有時候抓到車手,譬如說少年當車手,要如何去往上溯源?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允許我們去接觸少年,參與這部分的偵辦,所以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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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那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可是我現在跟你探討的是為什麼我們的偵查能力這樣失能?你要想辦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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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因為法律規定禁止我們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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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那你要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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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去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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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們都不用去查幕後那些犯罪集團?不用查那些成年人、那些指使我們少年的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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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要讓少年能夠提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向上溯源,去溯源刨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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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但是就本席知道,有些少年他也不知道,是不是?他也不知道到底他接觸的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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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如果少年知道他的上手是誰的話,他可以提供,少年能夠提供是最好,但是我知道有些少年沒辦法提供。對這部分我們也是有做一些策進作為,就是我們拜託請各地檢署跟少年法庭能不能就這部分解決,因為這個權力是在法院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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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這個是很多年下來的問題,我真的拜託你們一定要想辦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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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好,這個是要拜託司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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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人力夠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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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人力是越多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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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當然越多越好,但是目前我們沒辦法突破的問題就是人力,還有就是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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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法令的限制是我們最困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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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就想辦法突破這個法令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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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對,請委員支持修法,就是修少年事件處理法。果能夠給檢察官參與偵辦更大的權力的話……不過要問司法院,看司法院要不要給我們這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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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請教副秘書長,我們剛剛講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突破?司法院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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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問題因為修新的法律之後,又碰到成少共犯的問題,不是只有詐團,還有包括毒品的問題,還有甚至洗錢的問題等等,我們在辦案的團隊這部分希望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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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但這要整體,很多事情要整體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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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在少事法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放寬,對我們做一些調整?可以讓檢察官有辦法去參與這部分,我們現在連參與權都沒辦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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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請教副秘書長對這個部分的看法,我們共同來解決臺灣少年犯罪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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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所講的這個部分,因為修法之後有關少年的強制處分不在檢察官那邊,已經移到法院來了,所以成少共犯時不像過去是檢察官可以全部一起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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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我們在意的是怎麼樣讓檢警可以查到幕後真正的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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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想這個部分在目前還沒有修法的階段,就是院方跟檢方更進一步做精細的聯繫,比如該少年在少年法庭問過之後,怎麼樣以證人身分傳訊到檢方那裡去接受訊問,我想這個都可以接洽,就是大家來討論。 |
| 發言片段: 74 |
| 徐委員欣瑩:你們講的反正就是法令跟程序,但是我們更重視的是這個現象,這種情況一定要改善。 |
| 發言片段: 75 |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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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77 |
| 主席:謝謝。 |
|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3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20 |
| speakers | ["吳宗憲","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林月琴","王鴻薇","張啓楷","徐欣瑩","葉元之","翁曉玲","林倩綺","張雅琳","林國成"] |
| page_start | 355 |
| meetingDate | ["2025-06-18"] |
| gazette_id | 1146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101_00008"]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 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 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61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