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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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1,781 | 00:00:22,112 | 我的投影片是我的投影片好那我們有請主委來請主委好 |
| 00:00:32,342 | 00:00:45,377 | 張委員好主委好我想先請教一個問題就是說我知道在那個國發會這一次在做這個攬財條例的時候其實參考了日本的JSKIP的這個制度來去做一些修正相較於原本的三年明顯縮短申請永居的門檻就是 |
| 00:00:50,763 | 00:01:11,691 | 看起來好像是有比較好但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就是說到底你們認為因為我看這個日本分兩階它有分專業人才跟經營管理人才但我們現在只有一個600萬那這樣子的600萬您覺得為什麼當時不去做設計兩階只設計一階呢這會不會造成未來我們找不到相關的高階管理人才呢您認為 |
| 00:01:13,331 | 00:01:30,939 | 日本的經營人才主要是以投資為主我們這次的修法還是以找專業人士為主因為在投資的部分本來就有一些他可以金卡等等不同的方向所以我們當時有參考因為日本兩個一個是我們取中間值600萬我們認為應該這樣可以找到應該相應的技術人才 |
| 00:01:37,506 | 00:01:50,091 | 技術人才 但是管理人才呢管理人才其實也是在這次裡面存在的我們就是所謂的經濟 我們在分類裡面經濟的分經濟領域就對了我們認為一個應該就夠因為日本把投資專業人才拉得很高到800萬的收入這個是比較高了一點那我們想增加我們的誘因 |
| 00:02:02,555 | 00:02:18,780 | 所以這個是你們可能跟業界評估一下了解一下大概這個薪資的Range大概可能是在600萬的時候是可以招募到高階的專業人才跟管理人才都一起試用就對了對 我們希望是這樣這個是最頂尖的人才 |
| 00:02:19,800 | 00:02:47,438 | 最頂尖嗎?600萬有辦法嗎?這個我是蠻質疑的600萬對我們來講是這個特專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對至於專業人才就沒有那麼高的標準對所以我只是想確定這個因為看起來如果要找到那種非常高階類似像CEO的可能這個薪水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如果想要找到那種專業人才或是Director的等級可能是勉強可以啦對不對這個是比較偏這個層級 |
| 00:02:49,175 | 00:03:11,995 | 好那這個部分的話我想這個可能我們之後上路之後呢我們也要持續的來去追蹤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達到這個成效是好我們希望我們也要有相關的一些評估的機制那接下來我想要來針對去年我們其實有個非常紅的案例就是樂樂法例跟直播主氣而昧在拿到救援機卡之後反而無法入境 |
| 00:03:12,495 | 00:03:31,500 | 那當時呢他們是當時是因為說移民署因為入出國籍移民法第18條所進行的處分因為他們之前有非法打工的關係所以禁止他們入境可是他們在申請的時候呢我們申請是依據外國人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需求辦法第5條只要違反只有違反入出國 |
| 00:03:32,600 | 00:03:58,435 | 及移民法的第24條所以這個是完全沒有管到18條當時是這樣子的狀況那當時呢這些像那個法律就對於一些外國的人才他可能就想說我已經把我的外國的家其他的地方處理好了我就準備舉家搬來台灣結果卻最後變成兩頭空因為這邊也進不來可是那邊可能又處理掉了所以為了避免這樣子的狀況我不曉得說我們到底在現在 |
| 00:03:59,505 | 00:04:19,295 | 有沒有去針對於禁止入境的情形先行勾擊呢有沒有做一個改善這個我們做過檢討當時其實電腦系統有註記它被限制入境但是在當時移民署的承辦同仁疏忽了那我們經過這個案子檢討以後移民署現在是修改系統那系統會自動勾擊 |
| 00:04:20,896 | 00:04:34,813 | 所以他一旦是被認定以後呢就是人就沒辦法介入他就得一定要停下來所以基本上他應該也不會信到就業金卡嘛對不對不會造成這樣子的誤解嘛對以後這個情形就不會發生了那目前大概是這樣的一個狀態好 |
| 00:04:35,814 | 00:04:52,780 | 那我希望就是说在未来我们修法通过之后呢我们对于整个相关的作业流程也要实时的保持一个滚动式检讨的方式才能避免可能会不会还有什么其他我们目前目前还没有看到的一个状况发生这样子那接下来我也想要询问一下就是有关于说 |
| 00:04:53,940 | 00:05:20,998 | 我们现在就在金卡持有的领域里面当然经济 科技或是教育的师资其实都非常相对来说是多的可是在体育的领域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但是因为接下来我们要成立运动部然后整个国家在备战未来的2028年洛杉矶奥运等等我们可能会有相关的需求因为今天教育体育署没有人来我想请问一下针对于国科 |
| 00:05:22,018 | 00:05:47,508 | 跟針對於之前其實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說未來會將運科中心也可以進行申請就業金卡但是目前我們在你們的網站上面也沒有看到這個部分所以我想了解目前的這個進度是什麼因為其實運科中心也非常需要我們的一些更引用國外的一些不管是國際的專家學者來協助 |
| 00:05:50,229 | 00:06:11,301 | 我們台灣的運動的這個科學領域可以發展也可以協助我們教練用更運動科學的方式來訓練所以我想知道因為目前你們之前你們有寫可是現在我都沒有看到任何的進度所以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現在的制度是由運科中心進行推薦那他推薦的人就我們就會核定就是來審核來核定他的金卡資格 |
| 00:06:12,682 | 00:06:27,248 | 我想先確定一件事情是說他到底我們現在有沒有開放給運科中心這個就業金卡目前是有 由他們來推薦他現在是已經因為你們是有申請單位的限制啊他已經是可以申請的單位了嗎確定他可以確定嗎 我想旁邊看起來有點猶豫運動部沒有來 |
| 00:06:37,863 | 00:07:04,551 | 就我們了解是這樣要不然我們委員我們再去確認一次跟你報告因為這個是你們之前書面報告寫的啦所以我就想要了解一下因為這個應該相關的進度也會是由你們這邊來去追蹤嘛對不對到底哪些單位配合運動部我想我們在這個領域也會去放寬各種相關的相關的那個條件那包括甚至包括連將來會在國發基金也會在這個領域會也以協助 |
| 00:07:05,632 | 00:07:24,005 | 所以我想确认一下所以接下来我们我想了解一下那个作业流程就是说因为接下来运动部会成立那我们会主动的来去跟运动部征询说你的可能你的运产中心你的那个国训中心其实都可以来申请我们会主动来征询他们因为现在没有人我们会主动 |
| 00:07:24,725 | 00:07:38,118 | 我們會主動而來去徵詢他們讓他們來去讓他們來做這個也是就業金卡的一個申請單位那我也非常期待就是說未來就是國發會跟運動部未來的運動部一起來合作讓我們的運動產業 |
| 00:07:39,979 | 00:07:55,036 | 因為運動產業其實也非常非常仰賴國際的一些不管是管理管理者或是教練等等都非常的仰賴他們來協助台灣的運動科學領域的運動的發展那未來我也非常期待兩個部會的一起合作這樣謝謝好謝謝好謝謝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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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13時55分)主席,有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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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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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張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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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主委好!我知道國發會這一次在研擬這個攬才條例的時候,其實參考了日本的J-Skip這個制度來做一些修正,相較於原本的三年,明顯縮短申請永居的門檻,看起來好像是有比較好,但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因為日本是將此分為兩階,即專業人才跟經營管理人才,但我們現在只有一個600萬的門檻,您覺得為什麼當時不將這個600萬設計為兩階只設計一階呢?你認為這會不會造成未來我們找不到相關的高階管理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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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日本的經營人才主要是以投資為主,我們這一次的修法還是以找專業人士為主,因為在投資的部分本來就有一些人可以用金卡等等不同的方向進來,所以我們當時有參考日本的兩個階層,我們取中間值600萬,我們認為這樣應該可以找到相應的技術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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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技術人才,但是管理人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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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管理人才其實也在裡面,我們就是列在所謂的經濟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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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分在經濟領域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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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我們認為一個應該就夠了,因為日本把投資專業人才的收入拉得很高,到800萬,這個是比較高了一點,那我們想增加我們的誘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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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所以這個是你們跟業界評估瞭解過,可能薪資範圍在600萬的時候是可以招募到高階的專業人才跟管理人才且一體適用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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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我們希望是這樣,這個是最頂尖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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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最頂尖嗎?600萬有辦法嗎?對此我是滿質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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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我們來講,600萬這個是針對特專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至於專業人才就沒有那麼高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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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只是想確定一下,因為看起來如果你要找到那種非常高階類似像CEO的,可能這個薪水是非常困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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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如果是CEO,這個薪水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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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但是如果要找到那種專業人才或是Director等級的可能是勉強可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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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這個是比較偏這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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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想這個部分上路之後可能也要持續追蹤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達到這個成效,希望我們要有相關的一些評估機制。 |
| 接下來我想要提的是去年非常紅的案例,就是樂樂法利跟直播主企鵝妹在拿到就業金卡之後反而無法入境的問題,當時是因為移民署說他們之前有非法打工的關係,所以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進行處分,禁止他們入境,可是他們當時是依據外國人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五條提出申請,該條規定只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者移民署才不予許可,完全沒有提到第十八條。以樂樂法利為例,對於這樣的一些外國的人才,他可能就想說我已經把我在外國的家等等其他地方都處理好了,準備舉家搬來臺灣,結果最後卻變成兩頭空,因為這邊進不來而那邊可能又處理掉了,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我不曉得我們現在針對禁止入境的情形有沒有先行勾稽?有沒有做一個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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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這個我們做過檢討,其實電腦系統有註記他被限制入境,但是當時移民署的承辦同仁疏忽了,我們經過這個案子的檢討以後,移民署現在已經修改系統,系統會自動勾稽,所以他一旦被認定以後,人就沒辦法介入,他就得一定要停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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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所以基本上他應該也不會申請到就業金卡,不會造成這樣子的誤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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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以後這個情形就不會發生了,目前大概是這樣的一個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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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希望未來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對於相關的作業流程也要時時保持滾動式檢討的方式,如此才能避免其他目前還沒有看到的狀況發生。 |
| 接下來我想要詢問的是有關我們現在就業金卡持有的領域,經濟啦、科技啦或是教育的師資等相對來說其實都是非常多的,而體育的領域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但是因為接下來我們要成立運動部,然後整個國家在備戰2028年洛杉磯奧運等等等等,所以我們可能會有相關的需求。因為今天教育部體育署沒有人來列席,那我想請問一下,之前其實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未來會將運科中心納入,也可以申請就業金卡,但是目前我們在你們的網站上面沒有看到這個部分,所以我想瞭解目前的進度如何?因為其實運科中心也非常需要引用國外的一些不管是國際的專家學者或什麼來協助我們臺灣的運動科學領域發展,也可以協助我們的教練用更運動科學的方式來訓練,因為之前你們有寫,可是現在我都沒有看到任何的進度,所以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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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現在的制度是由運科中心進行推薦,它推薦的人我們就會進行審核,核定他的金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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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想先確認一件事情,到底我們現在有沒有開放給運科中心這個就業金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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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目前是有,由他們來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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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因為你們有申請單位的限制,它已經是可以申請的單位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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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確定它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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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確定嗎?為什麼旁邊那位看起來有點猶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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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就我們瞭解是這樣,要不然我們再去確認一次,然後再跟委員回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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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因為這個是你們之前的書面報告寫的,所以我就想瞭解一下,相關的進度應該也會是由你們這邊去追蹤,對不對?到底有哪些單位、是不是可申請的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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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配合運動部,我想我們在這個領域也會去放寬各種相關的條件,甚至將來包括國發基金也會在這個領域給予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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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我只是想確認一下,接下來我想瞭解一下那個作業流程,因為之後會成立運動部,那麼我們會主動去跟運動部徵詢說你的運產中心、國訓中心其實都可以來申請,我們會主動來徵詢他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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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我們會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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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委員雅琳:你們會主動去徵詢他們,讓他們成為就業金卡的一個申請單位?好,那我也非常期待國發會跟未來的運動部一起合作,因為運動產業其實也非常非常仰賴國際的一些,不管是管理者或是教練等等,都非常仰賴他們來協助臺灣運動的發展,未來我也非常期待兩個部會的一起合作,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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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主任委員鏡清:好,謝謝。 |
| 發言片段: 35 |
|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
|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
| 請范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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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19,26,22-1 |
| speakers | ["蔡易餘","羅美玲","邱議瑩","萬美玲","葛如鈞","鄭正鈐","楊瓊瓔","吳沛憶","張啓楷","林宜瑾","林岱樺","賴瑞隆","陳秀寳","呂玉玲","陳菁徽","劉建國","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超明","黃秀芳","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陳亭妃","張雅琳","范雲","郭昱晴","王正旭","蔡易餘","謝衣鳯","麥玉珍","邱志偉","林月琴","張嘉郡","陳昭姿","蘇清泉","柯志恩","林淑芬","邱鎮軍","王育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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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6-18"] |
| gazette_id | 11460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001_00010"]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 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 亭妃等16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羅美 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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