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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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7,463 | 00:00:12,618 | 謝主席 我們請吳次長還有移民署林署長以及人事總署的蘇仁市長蘇市長 |
| 00:00:23,639 | 00:00:37,804 | 請教一下次長跟署長就是我們的新住民基本法其實在去年的8月12號就已經正式公告了那當然這一步法我想是為了保護新住民而且對於我們的多元的族群跟包容社會的一個承諾 |
| 00:00:38,704 | 00:00:58,959 | 那其實從這個通過公告到現在其實已經快要大概差不多十個月的時候但是目前都還沒有定定施行的日期甚至連專責的機構目前也都還成立的時間都還沒有下文那請教一下次長因為我知道在去年七月我們這個法 |
| 00:01:00,019 | 00:01:20,739 | 一完成三讀之後其實當時的政務委員就是史哲他已經就有召開一次的會議那針對這個部分的話他也說要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所定的應該這個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並於適當的時機承包行政院的這個審議那請問次長當時負責這個的政務委員史哲 |
| 00:01:25,623 | 00:01:42,139 | 因為他現在已經高升離職去當高鐵的董事長坐領高薪那針對他所帶領的之前政務委員擔任負責的部分是不是又要再重來一次新的政務委員接了之後是不是又要重開一次會議 |
| 00:01:43,969 | 00:02:05,551 | 謝謝委員 我想這個去年在史哲政委的邀集下其實我們也有跟行政院都有報告我們未來成立三級機關的一個進度所以後來後續的部分是由我們這邊成立那個我們的所以史哲 當時政務委員他只主持過那麼一次就是七月的時候召開的是嗎應該有兩次 不止 |
| 00:02:06,272 | 00:02:26,199 | 在今年的5月27號有第三次的一個召開也是有史哲這個政務委員召開的嗎是的所以說光這個他召開的這個會議就三次那你們剛剛我看你們的報告你們寫總共有召開過七次是有包含這三次嗎沒有跟委員包含那七次是我們內政部跟移民署 |
| 00:02:26,919 | 00:02:43,091 | 我們針對要成立三級基專所以表示說已經有跨部會的這個院會來去協調那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成立這個專責機構的這個施行的日期我想就是因為基本法裡面的內容條文的部分 |
| 00:02:43,291 | 00:03:12,604 | 第一個我們要先確認他的未來的業務執掌所以有包括剛剛文化教育勞動跟衛福部的分工那有些的寄存業務是在他們各個部會那我們就是我們開會就是要哪些業務是收整到有我們的成立的新的那如果像這樣講的話其實包含政院的已經開了十次會那都還沒有這個嗎還沒有這個討論好誰負責的跟誰分工的這相關的業務嗎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自己的內部的部分就是未來新竹民發展署 |
| 00:03:13,044 | 00:03:28,600 | 我們就是已經大概規劃完就是四個組十二個課然後需求那其他部會因為我在內政委會我很清楚但是請問其他的部會其他部會就是來參加我這邊的那個小組會議然後那好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施行 |
| 00:03:29,821 | 00:03:58,655 | 那我想這個部分相關後續我們都有跟行政院做報告對 那什麼時候呢整個組織法 因為拖了快一年了嘛一點進展都沒有連這個籌備小組感覺上都沒有太大的進展不會 其實我們幾乎進展都已經差不多那接下來就是那好 差不多了嗎行政院如果說一旦申請的時候那預估大概什麼時候你們已經送行政院了嗎我們都有把資料都有先跟行政院報告過好 那大概什麼時候呢這個可能還要問行政院那行政院今天有人來嗎 |
| 00:04:00,998 | 00:04:21,605 | 還要問行政院也就是說你們都送給行政院但是行政院還沒決定嗎我們都有跟行政院討論我們就正在討論然後包括所謂這個新住民發展署的組織法的內容那這樣子每個部會如果到這樣大家都推來推去你主管什麼我主管什麼你負責什麼我負責什麼然後都不知道最後再推給行政院那請問這部法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正式施行 |
| 00:04:22,065 | 00:04:45,500 | 我跟你講其實我們沒有推啦我們就是第一個我們把我們分內事情都先做好了那也就是說內政部的部分沒問題了是其他部位的問題囉我們其他部位的話其實有一些是業務收整跟做實施而已那聽你這樣講應該很快囉因為內政部已經好了其他部位都在收尾所以應該很快會好了那我想照顧新住民的權益這個是我們應該做的啦 |
| 00:04:46,160 | 00:05:05,234 | 我想其實我們有一個對照組我們可以看到運動部的組織法在114年1月24號才公告但卓榮泰院長在短短的數個月之間就高調的宣布9月9號要正式掛牌成立運動部籌備的進度令人十分吃驚 |
| 00:05:06,255 | 00:05:31,817 | 但是相較於新住民的基本法照理說運動部是行政院的二級機關它所牽扯的範圍可能更大需要了解的事情可能更多而且新住民專責機構不過就是三級機構照理說也應該比較容易設立那為什麼是會高層如果有意就快馬加鞭那如果沒有關注就無限拖延我甚至懷疑就是說如果這個 |
| 00:05:34,099 | 00:05:53,918 | 這個我們的新住民基本法如果可以對大罷免這個加溫的話也許早就通過了就是因為它對大罷免沒什麼影響甚至是負面的影響所以到現在可能都沒通過的原因是在這裡然後另外再請教您一下就是行政院網站也把新住民基本法列為重要的政策那我請教一下次長 |
| 00:05:55,279 | 00:06:14,125 | 常常說要照顧新住民把新住民當作我們的家人可是現在看到好像只是把新住民當成宣傳工具根本就沒有要落實基本的誠意那也請內政部跟人事總處清楚的回答新住民基本法的實施日期為什麼還沒辦法決定是誰在擋剛剛次長已經回答過那請這個人事總長 |
| 00:06:20,244 | 00:06:48,726 | 謝謝委員我想新住民的一個潛意照顧是大家都有共識事實上也沒有在擋因為在整個審議的程序我們必須要按照一定的一個程序來讓大家就按照整個程序當社會法制委員會指出法通過以後你就記得一步一步來我們一定支持因為對新住民潛意的保障大家都有很高的共識那任市長既然說沒有在擋那 |
| 00:06:49,747 | 00:07:14,065 | 就是在拖囉也不是在拖 事實上很重要就是說之前喔 在基本法第三條裡面所有這一些新住民潛意的一些業務的推動還是回歸到主管機關 譬如像衛福部相關部會嘛那現在內政部在做的就是要把這一些原來各個部會主管的再把它細緻化 因為既然成立這個 |
| 00:07:15,066 | 00:07:32,185 | 新的機關我們就是要做的比以前更好嗎我知道你們都非常的細緻啊所以就到現在都已經將近快一年了那其實看起來的話我覺得這種事實上是已經涉及行政太多所以還是希望各部會大家要共同的加快腳步為我們的新住民爭取權益謝謝好 謝謝謝偉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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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11時2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吳次長,還有移民署林署長以及人事總處的蘇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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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麻煩次長、署長、蘇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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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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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人事長俊榮: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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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宏恩: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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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次長、署長、人事長,好。請教一下次長跟署長,我們的新住民基本法其實在去年的8月12號就已經正式公告了,當然這一部法是為了保護新住民,而且是對於我們多元的族群跟包容社會的一個承諾。從通過、公告到現在,其實已經差不多快要10個月,但是目前都還沒有訂定施行的日期,甚至連專責的機關目前成立的時間也都還沒有下文。 |
| 請教一下次長,我知道在去年7月這個法一完成三讀之後,其實當時的政務委員史哲就已經有召開一次的會議,針對這個部分,他也說要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所訂定的,應該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並於適當的時機陳報行政院審議。請問次長,當時負責這個的政務委員史哲,因為他現在已經高升離職去當高鐵董事長,坐領高薪,針對之前政務委員負責的部分,是不是又要再重來一次?新的政務委員接了之後是不是又要重開一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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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去年在史哲政委的邀集下,其實我們也都有跟行政院報告我們未來成立三級機關的進度,所以後續的部分是由我們這邊成立的專案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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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所以當時的政務委員史哲只主持過那麼一次,就是7月的時候召開的,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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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應該有兩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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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宏恩:沒有,在今年的5月27號有第三次的召開,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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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也是由史哲政務委員召開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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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署長宏恩: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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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所以光是他召開的會議有三次,剛剛我看你們的報告裡面寫總共召開過七次,是有包含這三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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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沒有,跟委員報告,那七次是我們內政部跟移民署,我們針對要成立三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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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好,所以表示已經有跨部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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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都有,我們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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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院會去協調,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成立這個專責機構的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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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我想是因為基本法裡面的條文內容部分,第一個我們要先確認它未來的業務職掌,所以有包括文化、教育、勞動跟衛福部的分工,有些既存業務是在他們各個部會,我們開會就是針對哪些業務是收整到由我們新成立的三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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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如果這樣講的話,其實包含政院的已經開了十次會,都還沒有討論好誰負責跟誰分工相關業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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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自己內部的部分,未來新住民發展署我們已經大概規劃完,就是4個組12個科,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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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那其他部會呢?因為我在內政委員會,我很清楚,請問其他的部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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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其他部會就是來參加我這邊的小組會議,然後來釐清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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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好,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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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我想這部分相關後續我們都已經有跟行政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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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什麼時候呢?因為拖了快一年了嘛,一點進展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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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跟委員報告,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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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連這個籌備小組感覺上都沒有太大的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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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不會,其實我們進展幾乎都已經差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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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那好,差不多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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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行政院如果一旦施行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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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預估大概什麼時候?你們已經送行政院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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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我們都有把資料先跟行政院報告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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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好,大概什麼時候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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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這個可能還要問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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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行政院今天有人來嗎?還要問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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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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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也就是說你們都送給行政院,但是行政院還沒決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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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我們都有跟行政院討論,我們只有針對討論,包括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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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這樣子,每個部會如果這樣,大家都推來推去,你主管什麼、我主管什麼、你負責什麼、我負責什麼,都不知道,最後再推給行政院,那請問這部法大概什麼時候可以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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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委員,其實我們沒有推啦!第一個就是我們把我們分內事情都先做好了,等到施行法出來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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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好,也就是說內政部的部分沒問題了,是其他部會的問題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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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其他部會的話,其實有些是業務收整跟實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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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好,聽你這樣講應該很快囉?因為內政部已經好了,其他部會都在收尾了,所以應該很快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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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次長堂安:我想照顧新住民的權益是我們應該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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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其實我們有一個對照組,我們可以看到運動部的組織法在114年1月24號才公告,但卓榮泰院長在短短數個月之間就高調宣布9月9號要正式掛牌成立運動部,籌備的進度令人十分吃驚。但是相較於新住民基本法,照理說,運動部是行政院的二級機關,它所牽扯的範圍可能更大,需要了解的事情可能更多,而且新住民專責機構不過就是三級機構,照理說,也應該比較容易設立。高層如果有意就快馬加鞭,如果沒有關注就無限拖延,我甚至懷疑,如果啦,如果我們的新住民基本法可以對大罷免加溫的話,也許早就通過了,就是因為它對大罷免沒什麼影響,甚至是負面的影響,所以到現在可能都沒通過的原因是在這裡。 |
| 另外再請教一下,行政院網站也把新住民基本法列為重要的政策,我請教一下次長,我們常常說要照顧新住民,把新住民當作我們的家人,可是現在看到好像只是把新住民當成宣傳工具,根本就沒有要落實基本法的誠意,也請內政部跟人事總處清楚地回答新住民基本法的實施日期為什麼還沒辦法決定?是誰在擋?剛剛次長已經回答過,請人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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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我想新住民的權益照顧是大家都有共識,事實上也沒有在擋,因為在整個審議的程序,我們必須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大家就按照整個程序,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組織法通過以後,其他就一步一步來,我們一定支持。因為對新住民權益的保障,大家都有很高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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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人事長既然說沒有在擋,那就是在拖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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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人事長俊榮:也不是在拖,事實上很重要的就是之前在基本法第三條,所有新住民權益的業務推動還是回歸到主管機關,比如像衛福部相關部會,現在內政部在做的就是要把這些原來各個部會主管的,再把它細緻化,因為既然成立這個新的機關,我們就是要做得比以前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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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委員宇甄:好,我知道你們都非常的細緻,所以到現在已經將近快一年了,其實看起來,我覺得這種事實上已經涉及行政怠惰,所以還是希望各部會大家要共同的加快腳步,為我們的新住民爭取權益,謝謝。 |
| 發言片段: 49 |
| 蘇人事長俊榮:好,謝謝委員。 |
| 發言片段: 50 |
| 主席: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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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36,15-3 |
| speakers | ["吳宗憲","麥玉珍","羅美玲","張智倫","黃國昌","蘇巧慧","王義川","黃捷","張宏陸","王美惠","陳培瑜","沈發惠","吳思瑤","李柏毅","羅智強","許宇甄","翁曉玲","王鴻薇","莊瑞雄","葉元之","徐欣瑩","牛煦庭","吳琪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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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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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 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三)國民黨黨 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 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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