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 @ 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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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173 00:00:26,181 我剛剛以為是5點55分 現在是5點57分特別跟院會報告一下在林淑芬委員發言之前依照黨團共識本案地於下午點進行條文之表決處理廣泛討論我們就進行到林淑芬委員發言完畢為止
00:00:27,441 00:00:44,447 其餘已登記廣泛討論以及逐條討論發言之委員沒有及發言者其書面發言意見均不列入公報記錄現在請林淑芬委員請發言
00:00:49,844 00:01:16,227 好 謝謝這個直播的修法案有人告訴我說委員你為什麼不支持我們在法院裡面經常受到法官的這個欺負很多的事實的勘驗法官都不予裁理那我要告訴這些人說其實你錯了民眾黨所提的法庭的直播呢基本上一二審的時候原則都不公開直播的
00:01:16,607 00:01:26,032 你以為你的小案件你的個人的案件可以被直播然後你的事實可以被發現然後你可以尋求到這個因為公審法官 公審檢察官然後得到你的正義嗎錯了
00:01:32,555 00:01:46,836 民眾黨的版本就只有兩個條件可以在一二省的時候公開直播第一個條件叫做重大的社會公益第二個條件叫重大的社會矚目可是我們都知道社會矚目高度的社會矚目
00:01:47,737 00:02:04,386 指涉的是什麼除了社會這個媒體報導的這個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等等之外其實重大的社會矚目說穿了就是為政治人物量身定制的
00:02:05,026 00:02:14,650 所以所謂的重大社會矚目最得到便宜的就是為政治人物所得到的特權所以在這個法庭直播裡面其實為了引進全民公審為了強化輿論審判來介入司法審判其實法庭民眾黨的這個修法版本是為了讓法庭的審理成為表演的空間然後成為政治人物的司法特權
00:02:32,857 00:02:58,144 說穿了其實就是為了他們的阿貝阿貝我們都看到了所謂的直播的示範帶了我們也看到了這個剪接AI剪接動搖司法公信力的過程在我們的立法院活脫脫活生生的都演過了所以在這裡我們知道法院的審理是為了發現事實可是呢
00:02:59,244 00:03:23,384 民眾黨的提案的版本是為了妨礙真實的事實被發現是為了助長民粹市的審判的審理我再說一遍這個直播是為政治人物量身定制的司法特權是為了讓法庭的審理再一次的成為表演空間
00:03:24,705 00:03:43,091 所以這不是為人民的這也不是為你被你認為司法制度不公而設計的我再請教一下民眾黨如果你在乎人民請問醫療糾紛鑑定現在沒有醫生願意鑑定你為什麼不站出來馬上立即修法
00:03:44,051 00:03:54,282 司法院裡面透過修法的過程把車禍的民事訴訟一律改為檢疫訴訟審理為什麼不修法而是在修這個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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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林委員淑芬:(16時57分)謝謝。這個直播的修法案,有人告訴我說,委員,你為什麼不支持?我們在法院裡面經常受到法官的欺負,很多事實的勘驗法官都不予裁理。我要告訴這些人說,其實你錯了,民眾黨所提的法庭直播,基本上一、二審的時候原則都不公開直播,你以為你的小案件、你的個人案件可以被直播,然後你的事實可以被發現,你可以因為公審法官、公審檢察官得到你的正義嗎?錯了,民眾黨的版本就只有兩個條件可以在一、二審的時候公開直播,第一個條件叫做重大的社會公益,第二個條件叫重大的社會矚目,可是我們都知道,高度的社會矚目指涉的是什麼?除了媒體報導的刑事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等等之外,其實重大的社會矚目說穿了就是為政治人物量身訂製的,所謂的重大社會矚目,最得到便宜的就是讓政治人物得到特權,所以這個法庭直播其實是為了引進全民公審,為了強化輿論審判來介入司法審判,其實民眾黨的這個修法版本是為了讓法庭的審理成為表演的空間,成為政治人物的司法特權,說穿了其實就是為了他們的「阿伯」。
我們都看到了所謂的直播的示範帶,我們也看到了AI剪接動搖司法公信力的過程,在我們的立法院活脫脫、活生生的都演過了,所以在這裡我們知道,法院的審理是為了發現事實,可是民眾黨提案的版本,是為了妨礙真實的事實被發現,是為了助長民粹式的審理。我再說一遍,這個直播是為政治人物量身訂製的司法特權,是為了讓法庭審理再一次成為表演空間,所以這不是為人民的,這也不是為你認為司法制度不公而設計的。
我再請教一下民眾黨,如果你在乎人民,請問醫療糾紛現在沒有醫生願意鑑定,你為什麼不站出來馬上、立即修法?司法院透過修法的過程,把車禍的民事訴訟一律改為簡易訴訟審理,為什麼不修法?而是在修這個為政治人物特權的公開直播!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的發言。
報告院會,廣泛討論發言就到此告一段落,沒有發言的委員,誠如剛才跟大家所報告的,書面發言意見均補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開始進行逐條討論。本案僅宣讀院會所收各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其餘提案內容均列入公報紀錄。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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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8
speakers ["韓國瑜","莊瑞雄","沈伯洋","吳思瑤","林國成","陳昭姿","劉書彬","張啓楷","吳秉叡","蔡易餘","鍾佳濱","沈發惠","陳亭妃","黃捷","黃珊珊","王義川","林楚茵","范雲","李柏毅","李坤城","賴瑞隆","林淑芬","陳培瑜","麥玉珍","黃國昌","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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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7"]
gazette_id 1146201
agenda_lcidc_ids ["1146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法院組織法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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