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如鈞 @ 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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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5,522 | 00:00:19,316 | 謝謝主席 有請陳慈揚被提名人被提名人打選 |
| 00:00:26,363 | 00:00:46,050 | 委員好陳貝提名人早安檢視您的履歷過去學術以及行政閱歷豐富相信您一定了解大法官的主要職責是釋憲也就是憲法的守護者也就是要確保國家機關的行為符合憲法的規定但是非常弔詭的是 |
| 00:00:47,830 | 00:01:14,064 | 2017年您被提名為考試委員的時候也曾經到立法院來備詢當時您在答詢的時候清楚地表明了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是一個問亂的憲政體制現在曾被提名的人可能反過來作為守護這樣一個曾經被您批評是問亂的憲政體制想請教您如何面對這樣一個與您過去理念相互矛盾的立場 |
| 00:01:14,764 | 00:01:44,026 | 又要如何能夠守護這個曾經被您評價為問亂的憲政體制呢好 謝謝委員報告委員剛才在陳玉珍委員在詢詢的時候我已經本來要回答就是作為一個學者既學住自由包括憲政體制司法行政立法都可以批判但是呢作為一個體制內就如同我當時擔任考試委員一樣就必須遵守整個憲政體制的規定 |
| 00:01:44,366 | 00:02:09,419 | 是 對不起 所以您的意思是您還是認為憲法是混亂的只是您願意持續守護這個混亂的憲政是這樣嗎憲法不是混亂 是它的制度的問題所以現在憲法又不是混亂了啦行動原則喔 您說的是混亂喔所以現在憲法不混亂了嗎我只是指憲政體制不包括人權保障所以憲政體制現在還是混亂的那你要來守護它 |
| 00:02:12,272 | 00:02:34,672 | 對憲法來講 八年一瞬 但是您卻濁是驚非昨天可以很混亂 結果今天現在要來守護憲法我可以說您是最不適合守護憲法的人本席過去也有了解一下您過去的事蹟您在2007年和陳明通教授 陳英賢教授共同起草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簡稱台灣憲法 |
| 00:02:36,594 | 00:03:01,044 | 雖然當初主要有目標是法理台獨本席是不支持的部分的內容本席不支持但是裡面有一些內容的精神本席卻蠻有興趣的譬如說總統需即化您在這一步您號稱的新憲制度設計當中將憲政體制從總統制要改為內閣制顯然是有看到總統權勢過重可能帶來的影響政黨對決可能對國家造成的危害 |
| 00:03:05,386 | 00:03:27,836 | 內文當中也說了如族群分裂資源內耗政府空轉等請問被提名人啊您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人選前有沒有跟賴清德總統討論過要建議我國應該要把體制改為內閣制啊您剛剛說制度問亂嘛避免因為總統獨大政黨對決造成族群分裂政府空轉的危害有沒有跟賴總統提過 |
| 00:03:29,059 | 00:03:42,941 | 沒有沒有提過那今天賴總統提名您來擔任大法官卻連基本的政治理念和學術立場都沒有搞清楚您沒有責任跟他提一下嗎還是您現在要說賴總統自己沒看文件啊 |
| 00:03:44,224 | 00:04:11,161 | 報告委員這是尊重賴總統的這個自由的決定自己的這個跟我一個平凡的教授我想沒有辦法去做任何的一個建議哇突然間從提名人又變成平凡的教授你是被提名要擔任大法官的人啊沒有關係等同於現在剛剛您這句話已經向全體國民宣告 |
| 00:04:11,801 | 00:04:37,270 | 這是一份完全不負責任的名單啊要立法院如何同意沒有關係我們要來看啊如今賴總統的這些專權獨斷獨行的行為其實都在不斷加劇社會的分歧不論是將不支持他的人都說成是雜質或是為了政治目的要來抹滅歷史將96.2%的國人都列為其餘人口 |
| 00:04:37,890 | 00:04:55,487 | 以及一昧的對抗擁有多數民意支持的立法院種種作為甚至遭到外媒紐約時報直接批評可能淪為對岸加大對台軍事施壓的藉口我們應該要反過來詢問陳倍庭名人 |
| 00:04:56,548 | 00:05:24,954 | 在被賴清德總統提名以後您還認同您18年前的主張嗎我再給您一次機會你還有想要防止總統專權對國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嗎還是您在賴清德取得權力您被提名以後就覺得現行的制度好棒棒我的學者立場不變但是在這裡尊重大院修憲的權限所以您認同應該要推動內閣制 |
| 00:05:27,498 | 00:05:55,880 | 至於制度選擇當然都是由大院所以您認同總統制有可能會專權對吧這是我學者的一貫立場那現在的立場是什麼 您現在是被提名人我不是詢問學者我的學者立場一貫不變現在的立場所以你還有學者人格跟大法官人格啊是這樣嗎不是 因為如果擔任大法官基本上是憲政的職務要遵守憲法沒有關係啦 那所以您之前學者的研究 |
| 00:05:56,460 | 00:06:18,229 | 根本資料都不用附上了是不是啊所以現在的陳馳揚啊已經在打臉18年前的陳馳揚啊 是這樣嗎打人手短 吃人嘴軟 是這樣嗎該不會又是時空環境不同現在還多一個角色不同啊中華民國的憲法這幾年都沒有變變的只有是凝聳考試委員變成大法官被提名人 |
| 00:06:19,070 | 00:06:31,330 | 這種屈原附事讓人懷疑的行為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大法官但是接下來我還是要繼續請教陳被提名人您目前被提名擔任的是哪一個國家的大法官中華民國 |
| 00:06:32,469 | 00:06:57,997 | 沒錯您一定曉得大法官的職權之一是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根據憲法第77條訴訟法第77條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申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想請教您 |
| 00:06:58,897 | 00:07:24,211 | 日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同時也是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民進黨公開宣講的場合高喊要讓賴清德做台灣國的主人這樣的說法實質上是不是應該已經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啊如此一個危害中華民國存在的政黨您是否認同內政部應該要申請憲法法庭宣告民進黨解散 |
| 00:07:25,502 | 00:07:48,392 | 報告委員這個條文是從德國參照過來的德國裡面特別重要的一點是必須以暴力脅迫或用武力的方式來破壞一個國家的存在跟自由民主憲政界我現在講的是憲法訴訟法第77條我不是在講刑法100條喔你不要自己在這裡把幽魂拿出來喔 |
| 00:07:49,312 | 00:08:15,877 | 我再問一次假如內政部向憲法法庭申請裁判你是否同意剛剛這樣的說法民進黨是一個危害中華民國存在的政黨憲法訴訟法規定是把憲法徵修條文拿過來作為他的一個職權我講的是憲法訴訟法第七條解散政黨的部分這樣子有沒有應該要被解散政黨這個要符合暴力脅迫用武力的方式 |
| 00:08:16,581 | 00:08:38,461 | 好,沒有關係,暴力脅迫大家有很多定義啦那我再請教,您認同這個說法當中總統和人民的關係是主人和奴隸嗎?是嗎?絕對不是,我們是一個國民主權的國家請你朗讀一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治、民友、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 00:08:39,563 | 00:08:50,750 | 順序上有點錯誤但是沒關係 謝謝您民有民智民享所以這個說法絕對有沒有違憲台灣中華民國的主人要變成賴清德 |
| 00:08:52,162 | 00:09:17,177 | 報告委員 我在4至445號裡面提到有關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我認為這樣的言論是基本上是政治言論是言論自由 這應該尊重所以內政部長自己有解散政黨的權利他也可以有言論自由總統也可以有言論自由我現在講的是民進黨 執政黨內政部長跟賴清德總統啊 |
| 00:09:22,338 | 00:09:42,925 | 是言論自由因為政治如果擔任政府職務的話會被限縮顯然啊您剛剛突然發現了您的大腦也有角色扮演的時空錯亂啊人事時地物只要不同啊憲法的解讀啊正義的解讀在您心中就有所改變 |
| 00:09:44,105 | 00:10:04,777 | 我還是要來問陳貝提名人您30年前曾經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過有關立法院對預算審查案絕弦範圍的看法當時您指出今日社會由於自然及社會人文科學的不斷進步政府事務繁重所遇規範事務增多 |
| 00:10:05,197 | 00:10:34,196 | 所以對人民對國會的要求不斷的增加而是希望國會積極的督促政府使政府在各方面的事務上為主動之作為因此我國憲法第70條對於預算而修正權的禁止似乎未考慮到現代國會在政府施政上具有積極引導的作用也就是說啊30年前您主張憲法第70條立法院應該要有所鬆綁 |
| 00:10:35,137 | 00:10:57,237 | 他對預算增額的權利您30年前開創性的看法可以說是許多學術巨擘往成莫及請問陳貝提言30年後的今天社會變化有沒有更快啊自然科學有沒有更快啊AI有沒有變得更快啊請問您對放寬立法院預算額修正權的立場有沒有更加堅定 |
| 00:10:58,378 | 00:11:16,889 | 這是我學者的見解但是要修改憲法70條憲法70條的規定必須由大院來修改那我現在問的是您的見解啊陳被提名人是學者也是被提名人的見解啊剛才我已經講過我學者的見解不會改變 |
| 00:11:17,489 | 00:11:44,023 | 那現在的見解呢現在見解學者不會改變但是這只是我們要尊重憲政體制修憲權在大院剛剛陳玉珍委員問您啦你說我們國民黨黨團給你的問題上面叫你放棄你學者的身份很抱歉啦 您搞錯了是您自己的答案說您要脫離學者研究見解的堅持是您自己要脫離的沒有人叫你脫離喔進來啦 我們要知道齁 |
| 00:11:46,964 | 00:11:58,895 | 這些說法根本讓您表達出您在國會殿堂上不敢本於職權說出你自己內心的真話就表示你不是一個合適的大法官人選我們進來要來繼續看美國總統川普 |
| 00:12:02,458 | 00:12:30,037 | 要做各種的關稅政策現在可能25%可能15%可能35%我們都希望台灣可以穩定的經濟發展我想您30年前的堅持我們希望您自己要感到欣慰也要持續的支持我們認為這才是您有機會作為大法官的風骨接下來時間有限我想要繼續問陳貝提名人其實我很佩服你 |
| 00:12:30,777 | 00:12:54,247 | 我想AI持續發展也應該要重視環境所以您過去曾經對環境法的領域發表多篇的專書和著作甚至曾經在環境法總論當中提到國家對於環境有積極保護的義務即便對於國家的義務透過第三人來達成最終保護環境的責任還是要由國家來負責 |
| 00:12:55,767 | 00:13:06,477 | 請問您是否支持環境權入縣也就是在憲法當中明定環境權為國家英語保障之基本人權是不是還持續堅持這是無庸置疑的 |
| 00:13:07,298 | 00:13:30,627 | 很好 同樣的著作當中您也提到受汙染者可以由國家在確保權利上面來主張他們的生存權以及保障人身權的自由人民要免於國家的不法侵害以及受到干擾國家要給予基本權力保護如果基本權受到侵害的時候人民可以依憲法第16條提起救濟 |
| 00:13:31,767 | 00:13:53,428 | 我想問目前颱風丹納斯襲擊南台灣摧垮屏東外海的太平洋光電輔板說經濟部替廠商發文說這是一個測試說光電板在颱風來襲前就已經移除結果貼文裡面就有光電板被網友說這是薛丁格的光電板 |
| 00:13:53,968 | 00:14:18,303 | 無論是光電板還是浮台造成環境的污染是事實請問被提名人為了捍衛您一直以來提倡您剛剛也確認提倡了環境權國家應該要提供服務生態保存的立場你是不是支持在地民眾採取法律途徑來進行救濟甚至在所有法律途徑用盡以後可以向憲法法庭申請裁判 |
| 00:14:19,604 | 00:14:37,972 | 我是尊重但是國家應該更要更積極在為提起救濟人民提起救濟之前就應該採取比較積極的作為很好很好所以針對經濟部表示如果有媒體或網友再提屏東光電板事件將向警方報案 |
| 00:14:38,832 | 00:14:51,903 | 以示警惕啊請問站在大法官被提名人的立場您贊成政府自己沒有先處理好就以告發為手段企圖要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嗎請回應我反對很好我想齁 |
| 00:14:55,509 | 00:15:09,476 |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所以您是反對經濟部這樣的態度對嗎你反對國家要用這種態度對待我們的人民對吧如果經濟部有這樣的態度我反對現在已經是事實所以你反對吧如果是的話我反對 |
| 00:15:10,583 | 00:15:33,048 | 事件發生至今經濟部對於媒體、民眾以及專家學者的提問採取已讀不回的態度甚至要提告的方式要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甚至要打壓第四權我想您今天站在國會的殿堂你說你反對你有沒有公開表達過任何一句話除了我們在這裡詢問您以外 |
| 00:15:35,146 | 00:15:57,315 | 報告委員因為如剛才跟其他委員報告過的我已經8年沒有從事環境法研究沒有機會在那個檔核裡面去做現在的國家針對環境有非常多錯誤的能源政策希望您可以好好補上最後您在報告當中的自我期許裡頭表達要擔任憲法的守護者 |
| 00:15:58,095 | 00:16:25,451 | 但是呢我希望來問您一下您如何解答這一條復議時啊如今全體立法委員是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內明文表示啊行政院長就要接受啊結果呢我們的行政院卻在復議遭立法院否決以後跑去釋憲申請暫時處分完全沒有依憲法規定來行事你怎麼看待行政院這種行為 |
| 00:16:26,571 | 00:16:48,371 | 報告委員 院長應該要接受所以說好像 雖然有提起暫時重溫等等是不是已經生效了 法律是不是已經生效了這是不是事做已經是接受了我想您站上質詢台前就應該要了解您現在要背書要捍衛憲法的政府跟現行的狀態要做好功課啊 |
| 00:16:49,131 | 00:17:06,184 | 這個案子真的是違憲像財化法為例行政院在2月27號提出復議並且在3月10號被立法院否決結果行政院卻在5月21號提出釋憲這樣完全違背憲法最高性原則的行為 |
| 00:17:07,165 | 00:17:32,460 | 司法院絕對不能放任 憲法都寫明了行政院長應該即接受決議行政院卻不斷挑戰憲法的用字解釋您憲法守護者 你是不是給我們一點保障報告委員 附議跟憲法訴訟是一個法律究竟一個是政治的途徑他直接違反憲法徵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啊 |
| 00:17:33,510 | 00:17:43,467 | 你要守護憲法啊行政院帶頭違反憲法從政治途徑來講他應該是接受了所以說就是法律已經生效了 |
| 00:17:44,053 | 00:18:08,106 | 他提出釋憲 所以您之後也會接受就對了沒有 釋憲是另外一回事釋憲是法律途徑所以您現在正在曲解這一句行政院長應急接受您一分鐘前的說法 您現在又不同意了我們要再次期許你作為憲法的守護者你要捍衛憲法的最高性 |
| 00:18:08,706 | 00:18:31,589 | 不要為了政治目的迎合其他人去曲解憲法條文這種做法不要再次出現我時間有限啦我還是要再詢問在行政院對憲法訴訟法提出附議失敗以後您剛剛說嘛附議失敗就接受啦有嗎有接受嗎我們來看一下傳出民進黨要求建議大法官要自提處分 |
| 00:18:32,350 | 00:18:56,232 | 而不告不理是司法權的標準法官應該要被動行使職權否則就是求人間裁判請問如果有政黨行政單位要求建議大法官如何做事對司法下指導期政治的手要伸到司法的體系以您的法學素養這樣的訴求這樣的行為沒有問題嗎發生這樣的狀況您覺得司法院應該要怎麼做呢 |
| 00:18:56,994 | 00:19:23,935 | 如果有這種狀況 司法權應該基於超然的地位不予接受 如果有那應不應該予以譴責 這不是如果 這是已經發生那剛才委員已經垂詢了說司法應該被動了 不告不理所以縱使如果有的話 基本上司法權是不應該接受但是要不要譴責 不是司法權應該主動去做任何表態的 |
| 00:19:24,355 | 00:19:36,071 | 好 我想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的干涉 |
| 00:19:37,062 | 00:20:03,977 | 我們看到現在台灣執政黨這樣的行為啊可以說是公然的毀憲亂政啊那你說不告不理嘛那現在有民眾要告有政黨要告您是不是會接受啊剛剛有一個政黨疑似這個違憲啊剛剛有政黨的說法直接違反憲法第一條這個說法更甚至要來干預司法如果有人告發有人要提起憲訴您接不接受 |
| 00:20:05,658 | 00:20:32,954 | 報告委員憲法法庭是15人合一制而且要看到事實證據我現在是問您單一個提名人我要看到當時的事實證據才能夠確認他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要件不管您現在什麼新憲法啦還是人色跳動啦我想國人很難放心把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責任交給您啦謝謝好謝謝葛委員 |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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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9時52分)謝謝主席,有請陳慈陽被提名人。 |
| 發言片段: 1 |
| 主席:請被提名人答詢。 |
| 發言片段: 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委員好。 |
| 發言片段: 3 |
| 葛委員如鈞:陳被提名人早安。檢視您的履歷,過去學術以及行政閱歷豐富,相信您一定了解大法官的主要職責是釋憲,是憲法的守護者,也就是要確保國家機關的行為符合憲法的規定。但是非常弔詭的是,2017年您被提名為考試委員的時候,也曾經到立法院來備詢,當時您在答詢的時候清楚的表明了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是一個紊亂的憲政體制,現在陳被提名人可能反過來作為守護這樣一個曾經被您批評是紊亂的憲政體制,想請教您如何面對這樣一個與您過去理念相互矛盾的立場,又如何能夠守護這個曾經被您評價為紊亂的憲政體制呢? |
| 發言片段: 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謝謝委員。報告委員,剛才陳玉珍委員在垂詢的時候我本來要回答,就是作為一個學者,基於學術自由,包括憲政體制、司法、行政、立法都可以批判,但是作為一個體制內,就如同我當時擔任考試委員一樣,就必須遵守整個憲政體制的規定。 |
| 發言片段: 5 |
| 葛委員如鈞:是,對不起,所以您的意思是,您還是認為憲法是紊亂的,只是您願意持續守護這個紊亂的憲政,是這樣嗎? |
| 發言片段: 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憲法不是混亂,是它的制度的問題。 |
| 發言片段: 7 |
| 葛委員如鈞:現在憲法又不紊亂了?您的原詞,您說的是紊亂喔! |
| 發言片段: 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是、是、是。 |
| 發言片段: 9 |
| 葛委員如鈞:現在憲法不紊亂了嗎? |
| 發言片段: 1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我只是指憲政體制,不包括人權保障。 |
| 發言片段: 11 |
| 葛委員如鈞:對嘛!所以憲政體制現在還是紊亂的! |
| 發言片段: 1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是。 |
| 發言片段: 13 |
| 葛委員如鈞:那您要來守護它? |
| 發言片段: 1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是。 |
| 發言片段: 15 |
| 葛委員如鈞:對憲法來講,八年一瞬,但是您卻昨是今非,昨天可以很混亂,結果今天現在要來守護憲法,我可以說您是最不適合守護憲法的人。 |
| 本席也有了解一下您過去的事蹟,您在2007年和陳明通教授、陳英鈐教授共同起草了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簡稱臺灣憲法。雖然當初主要目標是法理臺獨,本席是不支持的,部分的內容本席不支持,但是裡面有一些內容的精神,本席卻滿有興趣的,譬如說總統虛級化,您在這一部您號稱的新憲制度設計當中,將憲政體制從總統制要改為內閣制,顯然是有看到總統權勢過重可能帶來的影響,政黨對決可能對國家造成的危害,內文當中也說了,如族群分裂、資源內耗、政府空轉等,請問被提名人,您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人選前,有沒有跟賴清德總統討論過,建議我國應該要把體制改為內閣制?您剛剛說制度紊亂,避免因為總統獨大,政黨對決,造成族群分裂,政府空轉的危害,有沒有跟賴總統提過? |
| 發言片段: 1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沒有。 |
| 發言片段: 17 |
| 葛委員如鈞:沒有提過?今天賴總統提名您來擔任大法官,卻連基本的政治理念和學術立場都沒有搞清楚,您沒有責任跟他提一下嗎?還是您現在要說賴總統自己沒看文件啊? |
| 發言片段: 1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這是尊重賴總統自有的決定,自己的……我一個平凡的教授,我想我沒有辦法去做任何的建議…… |
| 發言片段: 19 |
| 葛委員如鈞:哇!突然間從被提名人又變成平凡的教授! |
| 發言片段: 2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 |
| 發言片段: 21 |
| 葛委員如鈞:你是被提名要擔任大法官的人哪! |
| 發言片段: 2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是。 |
| 發言片段: 23 |
| 葛委員如鈞:沒有關係,現在等同於您剛剛的這句話已經向全體國民宣告:這是一份完全不負責任的名單啊!要立法院如何同意?沒有關係,我們來看如今賴總統這些專權獨斷獨行的行為,其實都在不斷加劇社會的分歧,不論是將不支持他的人都說成是雜質,或是為了政治目的要來抹滅歷史,將96.2%的國人都列為其餘人口,以及一味對抗擁有多數民意支持的立法院,種種作為甚至遭到外媒紐約時報直接批評,可能淪為對岸加大對臺軍事施壓的藉口。 |
| 我們應該要反過來詢問陳被提名人,在被賴清德總統提名以後,您還認同您18年前的主張嗎?我再給您一次機會,你還有想要防止總統專權對國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嗎?還是您在賴清德取得權力,您被提名以後,就覺得現行的制度好棒棒? |
| 發言片段: 2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我的學者立場不變,但是在這裡尊重大院修憲的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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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所以您認同應該要推動內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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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至於制度選擇,當然都是由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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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所以您認同總統制有可能會專權,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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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這是我學者的一貫立場,但是我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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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那現在的立場是什麼?您現在是被提名人,我不是詢問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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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我的學者立場一貫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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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現在的立場?所以你還有學者人格跟大法官人格啊?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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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不是!因為如果擔任大法官,基本上是憲政的職務,要遵守憲法。 |
| 發言片段: 33 |
| 葛委員如鈞:沒有關係啦!所以您之前學者的研究根本就資料都不用附上了,是不是?所以現在的陳慈陽已經在打臉18年前的陳慈陽,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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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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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是這樣嗎?該不會又是時空環境不同,現在還多一個角色不同啊!中華民國的憲法這幾年都沒有變,變的只有是您從考試委員變成大法官被提名人,這種趨炎附勢讓人懷疑的行為,根本沒有資格擔任大法官! |
| 但是接下來我還是要繼續請教,陳被提名人,您目前被提名擔任的是哪一個國家的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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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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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沒錯!您一定曉得,大法官的職權之一是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根據憲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想請教您,日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同時也是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民進黨公開宣講的場合高喊要讓賴清德做臺灣國的主人,這樣的說法,實質上是不是已經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如此一個危害中華民國存在的政黨,您是否認同內政部應該要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民進黨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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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這個條文是從德國參照過來的,德國裡面特別重要的一點是,必須以暴力、脅迫或用武力的方式來破壞一個國家的存在跟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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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我現在講的是憲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我不是在講刑法第一百條,你不要自己在這裡把幽魂拿出來。我再問一次,假如內政部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你是否同意剛剛這樣的說法,民進黨是一個危害中華民國存在的政黨?自己看清楚。 |
| 發言片段: 4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是把憲法增修條文拿過來作為一個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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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我講的是憲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解散政黨的部分,這樣子有沒有應該要被解散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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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慈陽被提名人:這個要符合暴力、脅迫或用武力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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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好,沒有關係,暴力、脅迫大家很多定義啦!我再請教,您認同這個說法當中,總統和人民的關係是主人和奴隸嗎?是嗎? |
| 發言片段: 4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絕對不是,我們是一個國民主權的國家。 |
| 發言片段: 45 |
| 葛委員如鈞:很好,請你朗讀一下憲法第一條。 |
| 發言片段: 4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治、民有、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 發言片段: 47 |
| 葛委員如鈞:順序上有點錯誤,但是沒關係,謝謝您。民有、民治、民享。所以這個說法您覺得有沒有違憲?臺灣、中華民國的主人要變成賴清德啊! |
| 發言片段: 4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我在釋字第445號裡面提到有關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我認為這樣的言論基本上是政治言論、是言論自由,這應該尊重。 |
| 發言片段: 49 |
| 葛委員如鈞:所以內政部長自己有解散政黨的權力,他也可以有言論自由…… |
| 發言片段: 5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他不能解散政黨,他沒有辦法解散政黨…… |
| 發言片段: 51 |
| 葛委員如鈞:總統也可以有言論自由?我現在講的是民進黨(執政黨)、內政部長跟賴清德總統啊! |
| 發言片段: 5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是,言論自由,如果擔任政府職務的話,就會被限縮。 |
| 發言片段: 53 |
| 葛委員如鈞:好,沒關係,顯然您剛剛突然發現您的大腦也有角色扮演的時空錯亂,人、事、時、地、物只要不同,憲法的解讀、正義的解讀,在您心中就有所改變。 |
| 我還是要來問陳被提名人,您30年前曾經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過有關立法院對預算審查案議決權範圍的看法,當時您指出:今日社會由於自然及社會人文科學的不斷進步,政府事務繁重,所欲規範之事務增多,所以人民對國會的要求不斷的增加,而且希望國會積極的督促政府,使政府在各方面的事務上為主動之作為。因此,我國憲法第七十條對於預算增額修正權的禁止,似乎未考慮到現代國會在政府施政上具有積極引導的作用。也就是說,30年前您主張憲法第七十條應該要有所鬆綁立法院對預算增額的權利,您30年前開創性的看法,可以說是許多學術巨擘望塵莫及啊!請問陳被提名人,30年後的今天,社會變化有沒有更快啊?自然科學進步有沒有更快啊?AI有沒有變得更快啊?請問您對於放寬立法院預算增額修正權的立場,有沒有更加堅定? |
| 發言片段: 5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這是我身為學者的見解,但是要修改憲法第七十條,憲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必須由大院來修改。 |
| 發言片段: 55 |
| 葛委員如鈞:我現在問的是您的見解啊!陳被提名人,您是學者也是被提名人的見解。 |
| 發言片段: 5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剛剛我已經講過我學者的見解是不會改變。 |
| 發言片段: 57 |
| 葛委員如鈞:那現在的見解呢? |
| 發言片段: 5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學者的見解不會改變,只是我們要尊重憲政體制,修憲權在大院。 |
| 發言片段: 59 |
| 葛委員如鈞:剛剛陳玉珍委員問您,你說國民黨黨團給你的問題上面,叫你放棄你學者的身分。很抱歉啊!你搞錯了,是您自己的答案說您要脫離學者研究見解的堅持,是您自己要脫離的,沒有人叫你脫離啊!我們要知道這些說法讓您表達出,您在國會殿堂上根本不敢本於職權,說出你自己內心的真話,就表示你不是一個合適的大法官人選。 |
| 我們來繼續看,近來美國總統川普要做各種的關稅政策,現在可能25%、可能15%、可能35%,我們都希望臺灣的經濟可以穩定發展,我想您30年前的堅持,我們希望您自己要感到欣慰,也要持續地支持,我們認為這才是您有機會作為大法官的風骨。 |
| 接下來時間有限,我想要繼續問陳被提名人,其實我很佩服你,我想AI持續發展也應該要重視環境,您過去曾經對環境法的領域發表多篇的專書和著作,甚至曾經在環境法總論當中提到:國家對於環境有積極保護的義務,即便對於國家的義務透過第三人來達成,最終保護環境的責任還是要由國家來負責。請問您是否支持環境權入憲?也就是在憲法當中明定環境權為國家應予保障之基本人權?是不是還持續堅持? |
| 發言片段: 6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這是無庸置疑的。 |
| 發言片段: 61 |
| 葛委員如鈞:很好!同樣的著作當中,您也提到受污染者可以由國家在確保權利上面來主張他們的生存權以及保障人身權的自由,人民要免於國家的不法侵害,以及受到干擾,國家要給予基本權利保護,如果基本權受到侵害的時候,人民可以依憲法第十六條提起救濟。 |
| 我想問,日前颱風丹娜絲襲擊南臺灣,吹垮屏東外海的太陽光電浮台,經濟部替廠商發文說:這是一個測試,光電板在颱風來襲前就已經移除。結果貼文裡面就有光電板,被網友說這是薛丁格的光電板。無論是光電板還是浮台,造成環境的污染是事實。請問被提名人,為了捍衛您一直以來提倡,您剛剛也確認提倡的環境權,國家應該要符於生態保存的立場,你是不是支持在地民眾採取法律途徑來進行救濟?甚至在所有法律途徑用盡以後,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 |
| 發言片段: 6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我是尊重,但是國家應該要更積極,在人民提起救濟之前就應該採取比較積極的作為。 |
| 發言片段: 63 |
| 葛委員如鈞:很好、很好!所以針對經濟部表示:如果有媒體或網友再提屏東光電板事件,將向警方報案以示警惕。請問站在大法官被提名人的立場,您贊成政府自己沒有先處理好就以告發為手段企圖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嗎?請回應。 |
| 發言片段: 6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我反對。 |
| 發言片段: 65 |
| 葛委員如鈞:很好!我想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您是反對經濟部這樣的態度,對嗎?你反對國家用這種態度對待我們人民,對吧? |
| 發言片段: 6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如果經濟部有這樣的態度,我反對。 |
| 發言片段: 67 |
| 葛委員如鈞:現在已經是事實,所以你反對吧? |
| 發言片段: 6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如果是的話,我反對。 |
| 發言片段: 69 |
| 葛委員如鈞:事件發生至今,經濟部對於媒體、民眾以及專家學者的提問,採取已讀不回的態度,甚至要用提告的方式,要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甚至要打壓第四權。我想您今天站在國會的殿堂,你說你反對,除了我們在這裡詢問您以外,你有沒有公開表達過任何一句話? |
| 發言片段: 7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因為如剛才跟其他委員報告過的,我已經8年沒有從事環境法研究,沒有機會在那個場合裡面去做發表…… |
| 發言片段: 71 |
| 葛委員如鈞:我想我們現在的國家針對環境有非常多錯誤的能源政策,希望您可以好好補上。 |
| 最後,您在報告當中的自我期許裡頭表達要擔任憲法的守護者,但是我希望來問您一下,您如何解答這一條:「……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內明文表示,行政院長就要接受,結果我們的行政院卻在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跑去釋憲,聲請暫時處分,完全沒有依憲法規定來行事,你怎麼看待行政院這種行為? |
| 發言片段: 7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院長應該要接受,好像雖然有提起暫時處分等等,是不是已經生效了?法律是不是已經生效?這是不是視作已經是接受了?抱歉我沒有注意到…… |
| 發言片段: 73 |
| 葛委員如鈞:我想您在上質詢臺前就應該要了解您現在要背書,要捍衛憲法的政府跟現行的狀態,要做好功課。這個案子真的是違憲。像財劃法為例,行政院在2月27號提出覆議,並且在3月10號被立法院否決,結果行政院卻在5月21號提出釋憲,這樣完全違背憲法最高性原則的行為。司法院絕對不能放任,憲法都寫明了,行政院長應該即接受決議,行政院卻不斷挑戰憲法的用字解釋,你是憲法守護者,你是不是給我們一點保障? |
| 發言片段: 7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憲法訴訟跟覆議,一個是法律救濟,一個是政治的途徑,這兩個途徑…… |
| 發言片段: 75 |
| 葛委員如鈞:他直接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你要守護憲法,行政院帶頭違反憲法啊! |
| 發言片段: 7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從政治途徑來講,他應該是接受了,就是法律已經生效了。 |
| 發言片段: 77 |
| 葛委員如鈞:他提出釋憲,所以您之後也會接受就對了,是不是? |
| 發言片段: 7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沒有,釋憲是另外一回事,釋憲的部分…… |
| 發言片段: 79 |
| 葛委員如鈞:對吧? |
| 發言片段: 8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不是,釋憲是法律途徑,法律途徑…… |
| 發言片段: 81 |
| 葛委員如鈞:所以您現在正在曲解這一句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您1分鐘前的說法,您現在又不同意了…… |
| 發言片段: 82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沒有,我沒有不同意…… |
| 發言片段: 83 |
| 葛委員如鈞:我們要再次期許,你作為憲法的守護者,你要捍衛憲法的最高性,不要為了政治目的,迎合其他人,去曲解憲法條文,這種做法不要再次出現。 |
| 我時間有限,我還是要再詢問,行政院對憲法訴訟法提出覆議失敗以後,您剛剛說覆議失敗就接受,有嗎?有接受嗎?我們來看一下,傳出民進黨要求、建議大法官要自提處分,而不告不理是司法權的標準,法官應該要被動行使職權,否則就是球員兼裁判,請問如果有政黨、行政單位要求、建議大法官如何做事,對司法下指導棋,政治的手要伸到司法體系,以您的法學素養,這樣的訴求,這樣的行為,沒有問題嗎?發生這樣的狀況,您覺得司法院應該要怎麼做? |
| 發言片段: 84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如果有這種狀況,司法權應該基於超然的地位,不予接受,如果有的話。 |
| 發言片段: 85 |
| 葛委員如鈞:但應不應該予以譴責?這不是如果,這已經發生。 |
| 發言片段: 86 |
| 陳慈陽被提名人:那剛才委員已經垂詢了,說司法應該被動,不告不理,所以如果有的話,基本上司法權是不應該接受,但是要不要譴責,不是司法權應該主動去做任何表態的。 |
| 發言片段: 87 |
| 葛委員如鈞:我想,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文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的干涉。我們看到現在臺灣執政黨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公然的毀憲亂政,那你說不告不理,現在有民眾要告、有政黨要告,您是不是會接受?說剛剛有一個政黨疑似違憲,剛剛有政黨的說法直接違反憲法第一條,這個說法更甚至要干預司法。如果有人告發,有人要提起憲訴,您接不接受? |
| 發言片段: 88 |
| 陳慈陽被提名人:報告委員,憲法法庭是15人合議制,而且要看到事實證據…… |
| 發言片段: 89 |
| 葛委員如鈞:我現在是問您單一一個提名人。 |
| 發言片段: 90 |
| 陳慈陽被提名人:我要看到當時的事實證據,才能夠確認它符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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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委員如鈞:不管您是什麼新憲法,還是人設跳動啦,我想國人很難放心把捍衛中華民國憲法的責任交給您啦!謝謝。 |
| 發言片段: 92 |
| 主席:謝謝葛委員,也謝謝被提名人。 |
| 報告全院委員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詢問,現在休息。 |
| 休息(10時13分) |
| 繼續開會(10時23分) |
| 發言片段: 93 |
|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現在繼續開會。 |
| 進行委員詢問。 |
| 請郭委員昱晴詢問。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532 |
|---|---|
| meet_id | 全院委員會-11-3-4 |
| speakers | ["江啟臣","陳玉珍","林國成","劉建國","葛如鈞","郭昱晴","柯志恩","陳培瑜","陳昭姿","蘇巧慧","陳俊宇","牛煦庭","盧縣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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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7-14"] |
| gazette_id | 11465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501_00009","1146501_00010"]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4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
| content | 總統咨,為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現有缺額7名,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 定,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 以蔡秋明為院長、蘇素娥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後接第二冊) |
| agenda_id | 11465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