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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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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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9時15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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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副秘書長、部長及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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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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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三位早,由於時間的關係,就不一一問候。今天討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此時此刻,我覺得極其諷刺,我為什麼說今天討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非常諷刺?過去這段時間當中,人民看到的是我們相關司法部門該做的事情不認真做,不該做的事情做一大堆。我為什麼這樣講?就以性侵重刑犯保外就醫為例,判刑19年的性侵重刑犯,即使執行完畢,放出去恐怕都要接受電子監控,結果還沒有執行完畢,只是放出去保外就醫又再性侵、強盜兩個被害人,這樣的獄政腐敗已經讓人瞠目結舌、不敢置信!先請教部長,這件事情責任追究需要多久?今天問題很多,請簡要回答,其他廢話不用講,這件事情責任追究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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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件事我們很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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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當然痛心嘛!責任追究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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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有請政風小組去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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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責任追究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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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儘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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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儘速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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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我們希望在一個禮拜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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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一個禮拜之內,究責名單、誰要負責、是不是要該移送法辦?對於這些被害人,國家打算怎麼辦?一併提出完整的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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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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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一個禮拜之內,不用努力,好好做就好了。為什麼剛你說儘速我很擔心?因為你去年也告訴臺灣社會,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法務部要儘速提出,我5月問你儘速到哪裡了,你說你們已經送給行政院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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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現在在行政院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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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還要儘速多久?現在行政院很忙嗎?行政院還要儘速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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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本月31日還要再進行審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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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我上次問你的時候是5月19號,今天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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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今天是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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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又過了兩個多月,藉由這次的質詢,我希望卓榮泰聽到,整個行政團隊一天到晚不曉得在幹什麼東西!去年跟社會大眾說要儘速,儘速到我5月問的時候還是儘速,現在7月底了,繼續儘速,沒關係,我們看一看整個卓榮泰內閣要癱瘓到什麼程度,他講出來儘速,現在整個臺灣社會是一片哄堂大笑。我也拜託召委,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事情,相關的委員都有提案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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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有,我自已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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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社會沒有辦法期待行政院這樣擺爛,因為行政院擺爛,所有的法案都不用審嗎?排案下去啦!不用等了,謝謝。 |
| 再來,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決議,避免執政者以人事控制個案,這件事情部長覺得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有落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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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目前檢察官的人事就是用票選的,票選部分本來就是在做這樣的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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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是嗎?我就具體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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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現在檢察官都是用票選來推薦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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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你不要急,聽好問題嘛!我說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有沒有落實,你說檢察官票選了,那麼我問你,2023年4月的時候,林邦樑幹臺北地檢署的檢察長,短短幾個月就被拔官,這個有落實嗎?有嗎?有落實不要用司法人事來干預個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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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檢察長的調整調動,是遴選要點職期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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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他任期還沒到就被拔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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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個任期……沒有,那只是一個最長的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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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我唸給你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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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那個你不了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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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那個時候的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非常有風骨,發表了長文說:主事者不但不思勵精圖治、疏減訟源,反而汲汲酬庸心腹,繼續打壓異己,凌駕法律專業,隳敗國家名器。這不是我說的喔!這是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說的,他說:未來我們希望排除五日京兆、倖進之士,不容政治力透過人事遷調影響個案偵辦,而此次檢察長人事異動再度印記歷史污名。這個是當初林邦樑被調任的時候,陳宏達所提出的剴切之詞,那時候提出來時,整個法界對他非常的尊敬,後來發生了什麼事,臺灣社會都很清楚。 |
| 接下來,民進黨秘書長憑什麼去「喬」司法人事?現在民進黨秘書長很奇怪,之前被我揭發弊案,在民進黨中央「喬」公股的買賣,我們國家的科學城物流送給紅色資本,就是民進黨的秘書長洪耀福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喬」的,這個弊案被我舉發了以後,竟然跑去對我濫行提起自訴,當然最後被打臉。但現在瞠目結舌的是什麼?民進黨中央、民進黨的秘書長敗壞國家體制,什麼都可以「喬」啊!從科學城物流的股權買賣,現在連調查局局長的官位都可以「喬」,民進黨秘書長可以介入司法人事嗎?來,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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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委員你提的就是從暗網這邊來的,暗網是不是……它的來源也不明確,真偽難辨,這部分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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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真偽難辨喔?好,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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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待高檢署來做一個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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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來,我帶部長看,基層檢察官說:一定是真的。這不是我說的,基層檢察官說這一定是真的。來,請張斗輝檢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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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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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檢察長,現在高檢署在進行的是行政調查還是刑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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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我們高檢署是負責刑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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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刑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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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分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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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分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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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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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分他案要睡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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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這部分我們會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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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辦到2028年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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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這部分會由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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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因為當初很奇怪嘛,真偽難辨的時候,檢調都說要下去辦啊,2024年總統大選以前,看到鄭文燦的照片說是AI假冒的,然後說羅致政的照片是P圖的,說檢調要偵辦,從2023年辦到今天,辦什麼東西出來了?一切都是秘密不能講,是不是假的?不知道。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不能講,現在打算這個案子也繼續這樣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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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目前由檢察官依法來偵辦,但是偵查不公開,我想這部分我們不宜在這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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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真的喔?真的偵查不公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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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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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檢察長你講這個話會不會覺得心虛虛的?我們的檢察官有做到偵查不公開喔?臺灣社會現在怎麼想,你知道嗎?如果偵查不公開的話,奇怪了,怎麼偵查當中的秘密都是特定雜誌在刊出啊?偵查不公開,你們講出來,我再說一次,全社會聽到都哄堂大笑,司法的公信力為什麼會敗壞到這種程度?我先問你一個原則性的問題,問原則性的問題就好,事實調查讓你們去做,要辦多少我會持續追,我只問一個事實性的問題,民進黨的秘書長可以「喬」司法人事嗎?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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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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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在問檢察長,部長您在旁邊休息就好,我沒有請你回答,你不需要去指導檢察長怎麼回答,民進黨的秘書長可以「喬」司法人事嗎?可以還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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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據我們的了解,林錫耀先生有出來否認,這部分我們會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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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他否認是指部分內容是偽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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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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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那代表部分是真的,哪些是偽造的,哪些是真的?林錫耀講的話如果都可以相信的話,那你們就不用調查啦,現在分案幹嘛?林錫耀說不是真的,所以就不是真的,結案。是這樣嗎?是這樣嗎?檢察官是這樣在辦案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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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目前我們正在調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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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特別提醒你一件事,整件事情臭不可聞,為什麼臭不可聞?王俊力是誰?偵辦鄭文燦案件的檢察長,他簽結耶!他壓案耶!結果一個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去幫辦他案子的檢察長「喬」調查局局長,這件事情會不會太可笑?我們國家的司法人事已經腐敗到什麼程度了?一個刑事犯罪嫌疑人去幫辦他案子的檢察長「喬」要不要當調查局局長,我老天啊!我老天啊!我正式講,雖然現在國會調查權被閹割,台灣民眾黨會正式立案,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這件事情一定要徹查到底,臭不可聞、太可惡了! |
| 接下來請司法院,今天說要強化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我之前在5月22號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就講了,當初修完了刑事訴訟法以後,司法院很會做大內宣,說這是呼應國際人權,開啟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新頁,但有一位刑事訴訟法的權威──林鈺雄教授說:這根本就言過其實,他沒有改變被害人不是程序主體的基本立場,被害人沒有獨立程序主體的地位可言。針對有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權的強化,司法院有打算要處理嗎?有這個立法計畫還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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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這部分我請廳長來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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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好,請廳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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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委員好。有關於被害人的主體地位,我們這次根據憲判字第8號的相關議題之下,在我們的草案裡面有提到讓被害人可以詰問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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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提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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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我們正在研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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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還要研議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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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我們在開諮詢會議,大概我們的草案出來之後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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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對,我知道,還要多久?針對問題回答,問題沒有那麼複雜,還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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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大概一個多月應該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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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一個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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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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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大家聽到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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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我們有4次的諮詢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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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我下個會期等你把草案送來,一個多月以後沒有送來,司法院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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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我們會先送行政院會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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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送行政院會銜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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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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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哇,那完蛋了,如果送到卓榮泰那邊不曉得又要研議多久?不曉得要研議多久,什麼時候可以見天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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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預計大概一個多月之後,我們參事室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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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我們大家拭目以待,今天你在這邊所講的話,全體國民都有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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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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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來,請教懲戒法院一年要處理幾個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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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這部分我手上沒有正確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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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這個問題不難,懲戒法院的案件負擔重不重?跟一般民事法院、跟刑事法院相比,懲戒法院的案件負擔重不重?這個應該是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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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我想那個是相對性的,它跟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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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是。來,我直接跟你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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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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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現在我把懲戒法院的法官名單全部列在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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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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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有十幾個,一年審結的案件一百出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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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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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一百出頭,跟其他辦理民、刑事案件的法官比起來,這負擔是重還是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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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相對是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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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相對是輕的,你看嘛!什麼樣的人可以去懲戒法院?在司法院當過官的,林輝煌也去懲戒法院了,黃國忠也去懲戒法院,這名字我一看都很熟啊,但我沒有辦法理解的是,你說在司法院當過官的,要優遇他們,給他們負擔比較輕的,讓他們去懲戒法院走完司法生涯的最後一段,我其實沒有太強烈的意見,但如果是在懲戒法院辦案就要好好辦案,我為什麼說在懲戒法院辦案就要好好辦案?懲戒法院在案件負擔這麼輕的情況之下,我再說一次,一年終結的案件一百出頭,懲戒法院裡面有13位法官,這個數字我相信全國的法官聽在耳裡,這個案件負擔重不重,答案馬上就出來了。 |
| 案件期限有一年六個月,那我現在沒有辦法理解,民進黨籍的口湖鄉長林哲凌去索賄,刑事案件讓法院去進行,一審判出來了,重刑判了十年,二審上訴駁回,現在在最高。但我國目前採取的是刑懲並行制度,副秘書長,我說的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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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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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委員國昌:刑懲並行嘛,刑事案件繼續跑,懲戒法院繼續搞,但問題是懲戒法院從這個案子,在2023年年底,監察院彈劾到現在,拖到現在都不處理。 |
| 我為什麼會關心這件事?因為我去雲林時,雲林鄉親跟我投訴說,現在林哲凌很大尾嗎?貪污都被判了,也被彈劾了,但懲戒法院不處理,所以這個貪污重刑犯現在還在當議員,只有口湖鄉鄉長一職被拔掉,不過現在在當議員!搞得整個雲林鄉親都瞠目結舌,不敢置信,臺灣的司法到底遇到什麼狀況?接到這個陳情案以後,我想這有道理嗎?所以才開始去查懲戒法院之前的案件。陳凱凌案、黃錦秋案都不到一年就判了,這符合我對司法實務的理解。因此,當案件負擔是這麼輕,案子卻拖這麼久,會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我公開講這件事情,他們要怎麼判我不管,他們怎麼判是審判獨立的事,但一個案子可以拖這麼久、擺爛這麼久,這就是在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特別是遇到綠色權貴就有特別待遇,還幫他拖,可以這樣嗎?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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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跟黃委員報告,如果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我也支持。對於簡訊我們雖然沒有辦法認定真偽,但目前我問了十幾個基層法官、檢察官,每個都私下跟我說絕對是真的,每個都這樣講,至於真偽,不知道。但我認為還是要調查清楚,讓大家能夠安心,讓司法人員能夠安心。 |
| 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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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23 |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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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7-30"] |
| gazette_id | 1146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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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 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 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 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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