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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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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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10時26分)謝謝召委,我先請犯保協會的張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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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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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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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主席、董事長,還有府會同仁,大家好。我們今天這個主題來針對2023年修法之後,犯保協會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協助正好也到了檢核的時間,在這個保障法的檢討之下,最主要是能夠重建犯罪被害人的生活,我們來看看過去的執行及未來怎麼樣再往前走。
本席從相關的報告裡面看到,好像有一些數字是不錯的。如果從行政方面來講,犯保協會從2年前1億8,000萬元的預算,目前到3.9億,大概已經快4億了,似乎這樣的預算提高了,人力也從原先的70人,預計編到184人,從剛才董事長的回應,相關案件的協助也都有增加,但是每一個人負擔的案件數有下降,服務人次也是增加的,這些數字上看起來是不錯。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真正走進現場了解第一線社工及被害人的心聲,是不是跟這樣的數據是完全符合的呢?這是本席第一個問題。
本席有一些相關的資訊也提供您參考,就是在新法的制度工程,我們感覺好像還在一個預備的狀態,許多的附帶決議,就是當時這個法訂定時候的附帶決議,比如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條、第七十九條等等,都有一些附帶決議,我不知道你們在這些附帶決議的推動是不是有實質上的結果及成效。
我們來談一下有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證據保全制度的推動,當時立法院有明文要求法務部與司法院進行實務統計與教育訓練,本席因為找不到,所以想要跟你們請問,這個實務統計與教育訓練的數據,你們有嗎?還是哪個相關單位有這樣的數據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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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相關的教育訓練我們非常重視,其實我們在過去這2年也招募了非常多犯保同仁,我們一直非常努力去做相關專業的教育訓練,還有特殊的教育訓練,至於相關的數據資料,因為蠻多的,所以我們是不是會後再提供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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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的,這個部分就請你們會後再補充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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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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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因為本席在這邊的來源沒有能夠看到相關的資料,所以我們想了解一下教育訓練的次數,還有相關的主題或相關的內容,如果你們已經有了,會後就麻煩提供給本席,還有這樣的訓練有沒有相關的運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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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至於我們的犯保,蠻多是新的,還有以前舊的有相關指引,目前我們正在修相關的指引,而且會去廣徵各界的意見,尤其是犯保還有很多董事都有社政或者是衛政相關的經驗,我們希望讓這個指引能夠更切合實際,讓我們的犯保服務更能切合犯罪被害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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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OK,所以現在指引還在蒐集資料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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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草案已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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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這個草案有機會也可以提供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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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是不是讓我們回去研究?如果可以提供,我們就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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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的,本席就想知道你剛剛所謂舊的指引跟新的指引的方向,在這個過程當中或許我們這邊也可以提供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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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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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另外,保障被害人知情權的訴訟資訊平臺已經上線了,本席試著運作後發現它還是在一個被動查詢的階段,本席想要請教,法院跟檢方會不會主動告知有這樣的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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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犯保是非常的重視,包括我們最近在媒體上看到這些不幸死亡的案件,這部分我們都會主動告知資訊,因為有些人不太會去使用,我們甚至會去協助,所以這一部分幾乎都會有相關的,就是不管在任何的階段,包括未來在執行中,可能在矯正機關的時候是不是可以進去或是出監或者是假釋,從一開始源頭端的偵查一直貫穿到執行,這部分我們都有非常多的協助,如果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也可以提供相關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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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的,謝謝,本席就是想了解這一點,不要讓它形同虛設,相關的資訊請在會後提供給本席,讓本席知道你們在每一個階段主動告知的情況,要不然會讓人覺得好像被害人對於基本程序或者是在使用操作上的門檻跟困難,沒有辦法實際達到你們要主動告知他的目的,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再從你會後提供的一些資料來確認跟了解。
本席有看到法務部的一個報告指出犯保協會所謂的保護服務,包括中秋節音樂會、觀賞電影跟球賽,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對這個部分本席就比較質疑啦!你們要服務的主體是不是真正需要這樣子娛樂性的相關活動呢?還是說你們針對這些需要保護跟支持的主體能夠有更細緻的一些安排?這個部分也讓本席跟你們目前的預算額度做了一些連結,因為從1.8億一直到快4億,如果裡面是增加了很多這樣子的活動,跟實際對於被害人的創傷回應跟心理重建是不是真的符合,你們覺得辦理這一類的活動跟你們真正想要成就的宗旨符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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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像委員所指相關的活動,這部分占我們整個服務其實是非常少的,包括團體活動,只是占總人次的2.6%,另外,相關經費的支出只有4%,我們絕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在個案的服務,我們更重視的是每個個案個別的需求不一樣,提供他最適合的需求才是我們真正的重點,如果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相關的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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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的,因為本席剛才也有聽到您回應別的委員,針對對象的滿意度你們也做了一些相關的調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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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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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本席所看到相關的資訊,對於這些活動類跟你們針對個人服務的落差,從你會後提供的資料,本席再來看看你們針對個案還有針對活動設計的相關程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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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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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最後,本席要提醒一下,犯保協會有一些分會,你們有沒有針對分會的組成、大家的背景以及比例有一些了解?這個就會關係到如何加速服務的程序,因為本席看到一些相關的資料,可能你們相關的人員也不是太清楚整個程序該如何走,也可能因為程序需要的門檻很高,比如說公文的簽核,本席看到有相關的報告提出,一份公文需要7層的簽核、平均57人次的處理,才能夠核發發票對獎。這樣子感覺在整個程序上花了太多的時間,這個部分我不知道董事長這邊是不是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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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剛剛提到發票的對獎,我是不了解為什麼會有發票的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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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或許是不是相關的活動設計,這個我不清楚,我是從那個報告裡面看到的,我最主要指出來的是,這整個程序似乎跑得太久,這個跟整個分會組成人員的背景可能有一些關係,是不是因為他們對你們想要保護的主體、支持的主體的案件內容並不是太熟悉,所以在程序上跑得比較久、門檻比較高,導致沒有辦法很快的服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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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這些包括死亡、重傷等任何的案件,其實我們犯保的同仁在第一時間就會到現場,服務要即時,如果服務是delay的,對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這部分容有少數的案件可能沒有做得那麼到位,我們已經加強相關的教育訓練,因為有很多新進的同仁,這部分我們也非常認同委員所提的,我們要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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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也就是分會相關同仁的一些背景專業度,本席這次提出來請你們再做一次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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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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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的,那就請您先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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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事長斗輝: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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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接下來我請法務部長,我們來討論一下有關於詐欺相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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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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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部長好。從去年5月份公布實施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政策訊號可知,我們對於整個詐欺犯罪偵辦的看待角度已經把被害人保護也納入了整個詐欺防制的體系,設立被害人保護專責機構的明確指令,是讓我們朝向修復正義的一個轉捩點,但是實施了這一段時間,有一些第一線的民眾感覺到整個制度建構有點慢,相關機關的職權比較模糊,最重要的是跨部會的整合似乎並不是這麼的直接,整個補償制度好像停留在一個既有的架構,與我們要落實被害人一站式的支持平臺的核心精神還有很大的落差。
所以本席想跟您討論一下,有幾個本席認為是可以再努力的重點,不曉得您的看法是如何,第一個是整個服務的據點,第二個部分是專業人力的配置,第三個部分是窗口的整合,還有案件流程的指引跟橫向的通報,這個部分好像還是依附在社會安全網其他類型的個案,實施到現在,社工對於詐欺創傷的專業辨識跟應對程度,讓第一線的民眾感覺似乎還是有點模糊,所以這樣的照顧是不是會讓人家感覺到好像找不到人處理或不知道找誰處理?目前的水平整合有待改進,司法系統、警政單位、衛政,還有社政部門中間一些補償程序的落差,導致解決問題的時間相對比較長,請問您對這個部分的看法,是不是本席指出來的那幾個點有機會去做一些調整跟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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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確委員關心的這個問題很重要,但是這個是屬於整合性的,這部分我們由跨部會的打詐中心在做處理,有關於整合性的問題是不是可以請打詐中心來做一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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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打詐跟這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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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有,今天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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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那簡單的回應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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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感謝委員給我們這個機會,目前對於詐欺被害人,因為我們在跨部會的整合方面,在被害人保護的罪章強調的是在財產性的犯罪,是不放到這裡面的,目前我們也希望,就誠如剛剛委員所提出來的,能夠再做更精緻的、整合性的,在第一時間不是只有告知民眾法律應有的規範,還有事後能夠有其他的補償跟救濟的措施,這也是我們在第二階段新法的部分希望能夠再持續推動的,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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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的,所以本席指出來的問題,你們現在也正有一些調整跟推動,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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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書: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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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還是跟這個議題有點關係,因為我們知道現在的詐欺不是只有詐欺本身讓大家財產流失,而是會影響到周遭的人,也因此有一些生命流失,這一點是從詐欺所引發震驚社會的問題。不論是投資型的詐騙或情感操縱型的詐騙,受害者往往在財損之後,也會受到親友譴責、社會排斥,會感覺到制度對他們來講很無助,但是我們現在面對整體的事件基本上還是以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為主,對於這樣的罰則跟徒刑,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一些思考?是我們需要有機會再加重一點,還是可以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現在似乎是比較針對主體的低階懲罰,針對剛才本席談到的,有關當事人周遭社會性的問題,我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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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關心詐偽條例的刑度是不是夠,有關現行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加重詐欺罪,事實上這些有在詐偽條例第四十三條提高刑責,即加重二分之一。另外,詐騙金額在500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詐欺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併科3億以下罰金;如果被害金額高達1億,就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個現在在實施了,修正草案有這樣的處理。另外,我們在詐偽條例裡面又有加重二分之一的規定,這是修正草案的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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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所以你們也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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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是要回應民眾的呼籲,我們希望這部分能夠有效遏止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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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它影響的不是只有本體而已,你看周遭有很多人受影響,生命又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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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因為我們也希望可以有效打擊詐團的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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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是,詐騙手法天天都日新月異,有時候你們好像趕不上速度,不過你們現在已經有在研議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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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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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我們後續再來針對這個部分做一些討論,謝謝。
最後,針對法扶的部分請教司法院副秘書長,近十年來司法扶助年年遞增,我想大家的需求也滿高的,整個增幅達到66.74%,這樣子來講,司法院對於法扶的補助會不會導致一種制度性的依賴?其實很多其他相關單位也有這樣的通病,也就是目前法扶的財源似乎非常仰賴政府單位的補助,我不知道在司法院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了解?或許是有一些協助,但法扶基金會如何找到更多的自有財源,讓政府補助的比例能稍微減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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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垂詢這個問題。首先,第一個要談的是,因為現在有很多法律修正的時候,都會把法律扶助需求納進法律當中,所以讓法扶的業務一直擴大,也因此每年所編列預算會提高,這是一個很主要的原因。第二個,法扶的財源除了國家捐助之外,希望他們能夠自己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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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自己尋求一些財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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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對,尋求財源。這一點的態度跟司法院是相同的,因為司法院對於法扶基金會,事實上是一個監督機關,我們從監督機關的立場,也是希望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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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對,所以針對大家現在碰到的問題,你們是不是有一些追蹤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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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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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因為你們補助他們已經超過一半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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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這部分是不是也可以請法扶來回答,就是他們有些什麼措施跟有些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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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司法院會追蹤嗎?你們也是有一個追蹤時間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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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有。我們有監管,在我們的監管中,對他們這個部分,一直都有持續的追蹤跟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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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好,監管的相關辦法或者監管的相關資料是不是可以會後提供給本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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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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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法扶現在怎麼處理剛才本席所提到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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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謝謝委員。我向委員說明一下,法扶基金會原本就有設置基金,但是我們的基金目前只有三十八億多,因為現在法扶在各地方都有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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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越來越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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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對,擴大的越來越多,因為我們本來只是扶持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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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我想這是一定會有的趨勢,所以你們對於新闢來源現在有一些比較具體的財源嗎?還是你們大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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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大部分的財源。我們現在為什麼一直一定要仰賴政府預算補貼?因為現在法扶的基金能夠去購買公司債,或者是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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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等於是你們自己在運作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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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是自己在運作,雖然在募款方面,我們也很努力,但募款大部分都是小額募款,大筆募款的來源有限,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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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所以目前還沒有比較清楚的募款來源,你們在努力當中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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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對,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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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本席提出的是比較正常或健康的基金會運作,最好不要一直仰賴太多政府單位的補助,因為目前看到的數據是司法院對你們的補助已經超過一半以上,這對未來比較健康的運作有一些影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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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對,跟原來的預期可能會有一點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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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對,本席目前也還沒有聽到你們有比較確切的資金來源,所以本席在這邊要提醒,雖然司法院有監管的機制,但是可能基金會這邊也要非常注意你們的資金來源,除了所謂基金會本身的資金,我希望能夠看到你們未來有更確切、明確的一些組織捐助或者財務來源,這個是不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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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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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倩綺:如果有的話,會後也提供給本席做個參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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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董事長秋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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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我們先作會議議程宣告:稍後在沈委員發惠詢答完畢休息5分鐘。
現在請莊瑞雄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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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
page_start 95
meetingDate ["2025-07-30"]
gazette_id 114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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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 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 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 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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