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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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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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11時1分)主席,我們先請主管機關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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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麻煩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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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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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部長好。我想我們今天這個題目當中,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是112年才大幅修訂的法律,題目的設定除了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外,還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律扶助法,會變成很廣泛的各個單位主管,不過在修法之後,事實上有關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主管機關就是法務部。當然,在那個修法裡面,因為有這麼多像今天題目訂定的一樣,牽涉到這麼多機關,所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第四條也有規定行政院得視需要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來推動,因為被害人保護確實是跨部會的業務,但是由法務部主管,所以我還是先請法務部部長上來做幾個說明。 |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從112年(2023年)修法之後,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有些章節到2024年才實施。從2023年7月1日到現在應該滿兩年了,我們今天討論這個題目,你們特別在113年10月該法實施滿1週年的時候出了這本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報告,我也很仔細地讀了,事實上1年的時間確實有做一些努力,但是我今天還有兩份文獻,我大概以這兩份文獻為基礎跟法務部溝通。第一個是監察院112年提出的「犯罪被害人程序參與權及保護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裡面有提出一些問題,有些問題到現在可能都還存在;另外一份是今年1月回應法務部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週年成果報告,也就是今天也在場的民間司改會在今年1月20日提出新法實施1週年民間版的評鑑報告,我大概依據這兩個跟部長溝通。當然,有一些審判中的部分,等一下要請司法院說明,有一些審判程序結束之後的被害人保護,可能重點就在法務部了。 |
| 剛剛我所提的兩份報告裡面提出了一個相當根本的問題,就是有關於目前被害人保護協會人力的現況、專業人力不足,這部分要請部長說明。我現在手頭上有的是112年年底的統計,專職人員是108人,志工是760人,專職人員與志工的比例差不多是1比7,現在應該有所改善,因為專職人員有一直增加,部長,現在的狀況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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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關心。這次配合犯保法的修正,我們的確有做人力擴充的努力,在112年增聘了46人,113年增聘了6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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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68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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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對,所以現在總數已經到184人了,我想這部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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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以他跟志工的比例來看,其實這幾份報告的重點在於還是應該以專業人力為主、志工為輔,這是犯罪被害人保障的重點,但是現在的人力比看起來好像以志工為主,專業人力在比例上面確實還是偏低。照您的說法,現在是184人,在我看來人數可能還是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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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我們這部分會再……有沒有再增聘的問題是不是請犯保的張董事長來做一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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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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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謝謝委員的垂詢。有關於剛剛委員垂詢的部分,我們非常重視,我們在今年已經擴充到184人,雖然北部地區因為相關的薪資待遇、生活條件,目前人力沒有辦法足夠,只有156人,但是剛剛委員所垂詢的志工轉型,目前我們請專職的人力負擔會談、評估等專業工作,至於剛剛提到七百多位的保護志工基本上是提供關懷、陪伴等服務,朝向分工來相輔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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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因為志工還是要提供重大暴力犯罪被害人家屬直接的服務,但是包括落實個案管理、風險評估、適當的轉介,志工可能都沒有辦法負擔。在現狀之下,我們除了尋求專業人力的擴充之外,針對志工還是要訂定相當提升比例的時程及目標,專職工作的培訓機制及支援還是應該要提升。這兩份報告都有提到相關的問題,因為這個畢竟是實施時間很短的法律,希望法務部能夠做這方面的改善。 |
| 接下來,關於訴訟程序階段的被害人保障,監察院在報告裡面直接提出,目前有規範檢察官跟訴訟案件相關當事人之間聯繫要點的,有新北、彰化、嘉義及澎湖,對不對?還有沒有增加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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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是,的確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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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只有這4個地檢署有檢察官跟相關案件當事人聯繫的要點。事實上以日本的例子,日本地方的檢察廳都直接設有熱線電話、熱線傳真,甚至有一些地方檢察廳還有設「被害者相談室」的諮詢室,直接讓犯罪被害人跟檢察官在這裡面做諮詢、討論。現在這4個地檢署有這樣的聯繫要點規定,我們是不是要盤點各個地檢署關於檢察官跟犯罪被害人之間聯繫的機制,把這樣的聯繫要點普遍化、通則化?這部分是不是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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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詳細的執行面以及其他,我請臺高檢張檢察長來做一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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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好。我的重點是希望把這樣的聯絡機制常態化、制度化,甚至是法制化,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做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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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謝謝委員的垂詢,這大部分可能會牽涉到國民法官法的相關案件,我們犯保總會跟檢察機關有充分的合作,已建立了一個犯保被害人律師與公訴檢察官的聯繫溝通平臺,提供被害人反映意見的管道,犯保會提供庭前的準備、開庭的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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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沒有!沒有!我現在是希望各個地檢署都能夠像新北、像彰化、像嘉義、像澎湖的地檢署,他們有將相關的聯繫機制、聯繫要點把它法制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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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報告委員,這部分有4個地檢署訂定了相關的規定,當然很多其實也都已經在做了,我們會蒐集這4個地檢署的相關要點,然後我們總會會跟臺高檢來做整合,能夠訂出一個SOP,讓我們各地能夠一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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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好,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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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董事長斗輝: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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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接下來的部分可能跟司法院有關,就是被害人在訴訟參與裡面的被害人保護,有關被害人訴訟參與、犯罪被害人影響陳述之落實,在量刑前做這些社會調查、鑑定工作,與刑法第五十七條第四款跟第六款有關於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品性等等有高度的關聯。最近這幾年我們開始實施被害人保護法之後,針對近三年各個法院採納被害人影響陳述的案件數量,你們有沒有做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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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我可以請廳長來回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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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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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廳長釱任:委員好。就個案來講,就被害人影響陳述的引用,這部分我們倒沒有做統計,但是在量刑前調查鑑定報告裡面,我們有把它列入我們的調查事項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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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但我是希望能夠做一些統計,就是近三年各法院在審判中採納犯罪被害人影響陳述的部分,來做一些統計,讓我們了解在審判過程中,被害人影響陳述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到底落實到什麼程度,針對這些來做一些統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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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副秘書長梅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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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委員發惠:法務部的部分,我希望法務部也能夠完善犯罪被害人影響陳述的部分,強化被害人陳述保護跟救濟的機制,這部分是不是能夠盤點現行的法律,在3個月裡面提出一些具體的改善方案?總之,請法務部來做這項工作。 |
| 最後,有關剛剛我所提到的,雖然我們做了很多努力,法務部也針對被害人權益保障做了這麼一大本的成果報告,但是民間司改會在今年1月所提出的,事實上,本來我今天質詢的內容是想針對這部分逐一來做探討,但是民間司改會所提出的,光是訴求的部分就有十個訴求,且十個訴求裡面,關於立法院的八項附帶決議,其中有四項落實了,有另外四項還沒有完全落實。另外,他們也提出了具體建議,即針對這十大訴求,提了二十個具體建議,我是覺得法務部應該要針對這十大訴求一一回應;針對他們這二十個具體建議,究竟有哪一些是已經在做的、有哪一些即將要開始做、有哪一些目前在執行上有什麼樣困難,我覺得應該針對這些民間團體提出的這些訴求,要一一予以回應,好不好?就這個部分,我也希望法務部能夠參考民間團體的這些建議,研擬策進的作為,適時的對外說明,也能夠跟民團再加強溝通,我們大家共同攜手完備被害人權益保障的制度,好不好?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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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好,謝謝。我們依照先前的宣告,休息5分鐘。 |
| 休息(11時14分) |
| 繼續開會(11時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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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
| 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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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23 |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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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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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 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 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 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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