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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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2時23分)謝謝主席,我們先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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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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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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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副秘書長好,辛苦了。憲法法庭癱瘓卡關,人民釋憲案有354案躺平,因為去年12月在野黨通過了憲訴法的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從三讀通過到現在,幾乎我們的憲法法庭等於是實質停擺,加上兩次的大法官人選皆被否決掉。我想請教一下,按照這個資料來看,憲法法庭從2022年1月實施新制的這三年半以來,人民聲請案件是最多的,占九成八;在385件未結案的案件當中,也有354件屬於人民聲請案,占比達九成二。等於原來申請的九成八是人民聲請案,然後未結案的有九成二也是屬於人民的釋憲聲請案。
其中有一個我想跟今天的主題相關,在2024(去)年3月25號,憲法法庭有公告受理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這個案件是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的規定是否違憲,還有未成年受害的性犯罪追訴權的時效是否過短,這個涉及到兒少性侵的被害者在成年後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尋求救濟,這個也是含在未結案裡面的其中一件,我想請教一下副秘書長,現在這個案件卡在這邊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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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關心司法院的狀況,目前憲法法庭受理案件的情形就如委員剛才所提的數據,我們還有最新的數據,委員的數據是統計到6月的,而我們是統計到昨天7月29號,就是沒有結的案件有356件,其中人民聲請的有325件,確實有占了91.3%,其中跟修憲訴法有相關的,因為修憲訴法有關於受理不受理的這個門檻是沒有改的,但是受理了之後,是不是違憲、評議跟宣告違憲的門檻事實上是有改的。目前憲法法庭已經受理進來的案件因為修法的結果,所以不能夠進入實質審理的目前有88件,憲法法庭目前的狀況就是如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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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就是卡住了,不能動,它能夠受理,但是它不能評議,也不能作違憲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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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就是受理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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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也不能評議嘛?也不能做違憲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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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對,但是這個能不能……之後要怎麼審理,我想這個是大法官的職權,我們司法行政在這裡也不便再進一步的做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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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知道,我是想要提醒一下,去年憲法法庭有受理的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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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就是性侵被害人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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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提起司法程序的14位倖存者當中,九成的倖存者在受害的時候均為國小或是幼兒園的學童,因為時效過短,超過時效了,不管是刑事或民事,超過這個追溯期,然後就不受理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副秘書長的回應是你也愛莫能助,就是卡在那邊,沒辦法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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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委員所關心的這個議題,就是有關於性侵被害人關於時效追溯的部分,確實其他國家他們都會跟一般的性侵案件做不同的處理,有些國家或者是……就是等到他成年之後,認為他真正能夠有能力去判斷說他要不要去申訴的時候,這時候才起算時效,如果就人權保障的話,這一個議題確實是可以做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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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但現在釋憲這一關已經卡住了,怎麼辦?來,我請一下鄭部長好了。部長,延續這一題,今天提到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包含民間司改會也認為修法之後有兩個不足的地方,這其實跟我剛剛問的是前後有相關,第一個,檢察官認定已經有犯罪被害而且起訴了,但是被害人拿不到補償金,第二個,兒時受害的被害人在修法之後也沒辦法請求補償,民間的司改會在去年的時候,有特別請法務部是不是……我們是在2023年修法嘛?修法之後是不是能夠按照新法的第一百條重新來做處理,但是你們當時的回函還是按照法務部102年8月2號的一個函,它有舉了兩個案子,這個你們大家都知道,這兩個案子都只能適用在新法施行之後,就是在2023年7月之後,它講了兩個案子,第一個是A女在2017年8歲的時候遭到性侵害,地檢署偵辦之後,在2023年12月起訴被告,然後A女之母在2023年11月代理申請犯罪被害的補償金,但是被駁回,因為補償金的請求時效已經超過了,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算5年,已經超過了,不得再請求。
第二個案例是B女就讀小學的時候,在2018、2019年遭受性侵害,之後鼓起勇氣提告,並在2023年3月申請補償金,2024年3月地檢署也起訴被告了,但也駁回補償金的申請,理由同樣是因為B女的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權,在2021年按照舊法就已經完成了,因為從2019年開始起算2年,不得再為請求,我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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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的確外面是有這樣的一個聲音,所以我們法務部也邀集了這些公法、民法、刑法的專家學者一起來討論,在6月27日有就這個來做一個研商,但目前是還沒有共識,我想我們會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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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部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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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當然是希望儘量去合乎到實際上的需求,因為這也會牽扯到法律學者一直認為的,就是法律安定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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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當初你們回函就是這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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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的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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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是問部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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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是尊重整個研議的結果,我不能夠直接就做一個指導性的作為,我想我們會把外界的聲音如實的在研商會上反映,讓這些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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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你認為刑法第八十條或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就是有關於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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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但是以時效刑法的話,我想刑法這部分因為跟犯保的時效,一個是請求權的時效,這個是屬於追訴權的時效,追訴權的時效的話,我們當然是可以……這部分有立法的形成空間,所以我們是支持修正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如果對未成年犯特定的性犯罪的這些,我們可以延長追訴權時效,這部分我們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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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你們會主動提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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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已經有草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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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已經有草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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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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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下半年度能送來立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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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就儘快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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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有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金的請求時效這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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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時效的話,有關於舊法時代的罹於時效,在新法是不是有一些……給它一個機會,這部分我們再來做一個研議,因為這都已經開會研議,我們也會儘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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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大概哪時候會有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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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也不曉得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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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你不能跟我講不曉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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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啊,因為我們是儘速來推動,當然委員每個與會專家學者的一些看法,我想我們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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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因為大法官釋憲案這邊已經卡住了,所以我才希望說在法務部這邊,當然立法委員也可以主動提出修法,但是我也希望法務部這邊能夠針對這個案子再……因為要嘛就是修法,要嘛就是看你們要怎麼去做解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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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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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最後一個問題,我看大家剛剛問很長,部長請回,我請打詐中心,今天是執行秘書來。我看到這個重點,打詐專法現在也通過一年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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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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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我看到你們這個報告裡面的重點是說你們還會再做修法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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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報告委員,是,我們目前正在做第二階段的修法,因為在第一次的立法過程當中,確實因為詐欺的手法,它是一個產業鏈,持續在變更,我們要與時俱進同步的來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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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你們修法的重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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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這次修法有三個面向,第一個是加重刑罰,第二個是被害人補償,第三個是有關於禁奢的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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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相關修法哪時候會提到立法院?有送到行政院了嗎?還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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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目前還在行政院在討論,預計在8月14號的時候,我們會做進一步的、再跨部會的做一下意見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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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還有一個是針對未善盡管理的平臺業者的求償可能性,這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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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對,目前以民眾接觸面最多,高達九成的Meta,目前內政部已經有函發兩次給數發部做裁罰,兩次的總金額是1,600萬;而第三個部分,臺北市也另外有送了一批,下午兩點鐘我們也會在數發部那邊持續地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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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說的是有沒有集體求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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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有,對於推動民眾求償的部分,也是目前院的一個方向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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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是希望剛才講的那三點能儘速把院版送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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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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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還有關於平臺如果未盡善良管理責任的話,則集體求償要怎麼做,這個儘速也要有一個計畫出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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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是,謝謝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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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謝謝。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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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
下一位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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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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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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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 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 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 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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