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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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13時17分)你好,我們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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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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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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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部長好。最近社群媒體有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像朋友傳來訊息,請人幫忙小朋友投票等等,一點進去,帳號可能就被盜了,接著他們就去騙更多人。其實在我們辦公室就有兩、三個被騙,對於這個部分,我認為他們是在攻擊我們社會彼此的信任度,而且這個是整個系統上的攻擊,我認為我們應該要更加警覺,我想請教打詐中心或者是法務部,有沒有把類似這樣假借社交互動的詐騙模式納入詐騙的警示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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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凡是有詐欺的手法,不管各種形式的詐欺,使人陷入錯誤、交付財物,這部分都是我們偵辦的範圍。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針對這個新型態的詐欺犯罪模式來加強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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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是否可以要求平臺業者,特別是對異常分享,因為短時間大量傳同樣連結大概可以被偵測到的,是不是能夠要求這些平臺業者對這些異常行為,不僅僅是監測,甚至能夠截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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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在打詐國家隊裡面,大家各自有彼此的分工,這個是屬於數發部跟業者所做的聯繫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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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也是藉著這個機會,因為我不認為它只是數位部負責的而已,因為這包含追蹤還有打詐,法務部也有很重要的角色,我希望未來可以要求平臺,不然像我們這些朋友們、員工們受詐騙之後,請求LINE或是相關平臺協助時,它就是無限迴圈,填表、寄信、等候回應,幾週過去什麼都沒有了,針對這個部分,這是我們的數位韌性,也是我們對法務部的信任部分,我是希望法務部及相關單位能夠把這個部分納入一個重要的政策面來做考量,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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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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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再來,第二個部分就是關於ATM擾民的一個政策,我們也接到滿多的訊息,這個部分我們請執秘上台好了。執秘,我知道現在為了防堵詐騙,很多銀行都調降了ATM的提款上限,這個作法的用心我們可以理解,我相信也確實能夠對第一線的車手造成一些阻礙,這是有用的。可是單純用這種限制的手法,你等於同時也限制了多數守法民眾的便利,這個地方你要怎麼去權衡?不知道指揮中心有沒有研議其他更聰明、更有智慧的方式,不會影響到一般民眾的防詐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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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是,感謝委員提出這麼寶貴的意見。事實上,對於民眾的便利性方面,通常都是我們打詐指揮中心在考量每一項策略跟政策時優先思考的。因為從統計資料顯示,112年到113年對ATM提款是高發,高發的狀況我們分析都是在ATM的提款;針對車手的部分,我們也曾經抓過非常多的個案,他身上帶了幾十張的提款卡同時在提領,為了阻斷這個面向,所以才會透過金管會,我們在跨部會的合作討論之後,先調降各ATM提款的限額,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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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直接來做快速的回應,你為了要阻止犯罪率,犧牲了其他99%一般民眾的權益,等於你沒有精準的去打擊犯罪啊!你直接用最簡單的方式,但這不見得是最好的方式,你就是全面對每一個民眾都去限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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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這個分兩個階段跟委員報告,我們考量到一般民眾日常生活所需,在同一個銀行可以提領到10萬到15萬,不過各銀行的狀況不一樣,跨行提領的話是有3萬元的限制,因為以一般生活正常支出來看,他不會同時提領這麼多,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臨櫃去做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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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還是認為……對啊!臨櫃。我們已經被很多國外來臺工作的這些人士講在臺灣,銀行是最讓他們心煩的,因為他要花好多的時間去做好多的事情,但是同時詐騙還是一樣猖獗。這個部分您思考一下,不要無差別的,沒有一個政策是無差別就可以去做的,比方普發1萬元,為什麼我們反對,因為我們認為這必須要有一些相關機制,比如排富等等的,同樣的東西、同樣的機制,你也去思考一下,不要全面性的去做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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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執行秘書國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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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再來,我再針對資產追回的部分來請教部長。部長,其實我們知道,現在去追討這些詐騙集團的犯罪金額,再回到一般民眾的手上,可能要花的時間是非常多的,所以我希望法務部可不可以去研議一下,包含韓國、新加坡都有相關的被害人保護基金的制度,針對被害人保護基金這個制度,我想是可以用他們被沒收的犯罪所得去成立這個基金,這是作為被害人的最後一道安全網,這個在國際上證明是有效的方法,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回去研議一下?最快速的先把這部分的損失,讓這些受害者能夠先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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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我想我們跟打詐指揮中心再來做研議,我想這個是要跨部會來做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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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當然,我們不認為這是一個部門的事情,我希望你們去研議一下,不同國家的經驗可不可以共同來納入考量?
部長,最後這個問題就跟今天的議題沒有直接關係,但我覺得我們要思考一下。其實最近這幾個禮拜我有在想我們國家的羈押制度,我自己是被幽靈連署罷免的,罷免我的其中一個人用錯誤的或者甚至是假造的簽名,他後來是被羈押了。但是我認為法務部也好,或者是我們來思考司法的這個部分的時候,我認為一般的民眾也好,就算他有犯罪,他應該要接受的是一般的審判,而不是用長時間羈押作為唯一的方式。雖然他是罷免我的人,他是用錯誤的甚至是用偽造的簽名來罷免我的人,但我還是認為他似乎有過長的時間在羈押的狀況。當然你們會說有串供的嫌疑,我是希望我們一起來思考,對於非暴力的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罪,你們是不是一定要用限制人身自由到這種比例的方式去做這種法律上面的攻防?我自己的想法,也希望大家參考一下,因為有很多外國媒體及一些人權組織有在請教我們相關的問題,就是在未經審判之下的羈押頻率是不是太過頻繁,我講的不只是他,特別是政治人物,這個也不分藍綠,我們都有相關的經驗,我還是希望有一個更加對等的審判空間。這個問題我還是要跟部長討論一下,我想問的是這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怎麼樣可以符合人權跟世界潮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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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在宣布會議結束之前,我先提一個東西,就是要麻煩一下法務部及矯正署,針對保外就醫管理辦法,我剛剛提到所謂7天的那個部分,還有對於某些特定案件,例如性侵案件的保外就醫者要不要施以電子監控,這是不是一個超級大的漏洞,而且對我國的婦女極度的危險跟不公平,是不是你們要趕快就這個辦法去修改,修改之後送立法院備查?請思考這個部分,因為我覺得行政機關不要再每天搞那些政治鬥爭了,麻煩放點心思在治理這個國家,好不好?
第二個,請上的部分,我想麻煩法務部在本週內能夠回報幾個問題,就是近五年來(109年到113年)一審終結時檢察官提起上訴的件數,其中檢察官自行上訴的件數、被害及告訴人請求檢察官上訴的件數,最後是檢察官通過的件數,這些數字麻煩給我一下,因為我要看一下當事人請上成功的比例,這個部分的資料請提供給我。
第三個,這段時間以來,因為我剛剛聽陳委員講到的部分,我覺得那個……現在是怎樣,檢舉綠的跟檢舉藍的,辦法完全不一樣,我自己擔任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我自己幹過第一線的檢察官,我構成要件扣得很緊,結果我的告發沒有人理我!我在這邊的告發沒有人理我!我告發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沒有人理我!我自己幹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我幹過第一線檢察官,我不會濫訴、我不會亂講,結果我的告發沒有人理我,這就是我國的司法!然後對其他的案子亂羈押、亂搞一通,大搜索、大羈押,然後跟我說你認為司法是公正的,公正個鬼啦!我自己第一線幹那麼久,我熱愛檢察官這份工作,我到今天還是堅守當年的偵查不公開,我不會把當年查到的東西、知道的政治人物的東西到今天來賣弄、上節目去講,就是因為我熱愛這份工作,我希望我國的司法是公正的。結果到這裡來,我幹一個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而我的告發沒有人理我,這就是我國的司法制度!這就是你說的公平、公正、獨立!今天民進黨的委員也說有必要這樣子做嗎?有這麼嚴重到要羈押嗎?連民進黨的委員都看不下去了。我今天在這裡看到各位從事司法工作者、我以前的長官,我的心情是怎麼樣?我自己幹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召委,結果我的告發也不被當一回事,這就是我們中華民國人的悲哀啦!算了!
好,麻煩一下,針對今天的問題,我剛剛提到的性侵被害人保外就醫完全不受監控,這是多丟臉的一件事情,讓我感覺到,我國的司法陪著政治人物在搞鬥爭,這種這麼嚴重、保障我國婦女的事情沒有人管,一個大漏洞在那裡,性侵被告保外就醫完全沒有人管,麻煩請注意這件事情。我痛恨這種侵害婦女、欺負弱小、侵害小朋友的人,我一輩子痛恨,一輩子要與他們為敵!麻煩法務部跟矯正署要做到。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詢問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委員徐欣瑩所提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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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3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王義川","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林國成","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陳昭姿","麥玉珍","陳冠廷","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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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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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 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列席就「《犯罪 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迄今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就 被害人保護之成效與精進;如何強化《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法律扶助法》相關法制,以完整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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