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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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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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9時16分)主席,麻煩請金管會彭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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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彭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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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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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主委早。今天討論的重點,就是金融機構合併法的相關條文,主要是看到提案側重在勞工權益的部分,你要知道,立法院所有委員都會支持勞工權益,問題是支持是支持,但是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這個就要跟你討教了。過去金金併也好,或是有些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的信用部分,如果表現不好,在臺灣歷史上也有合併的經驗,最近也有新新併的經驗。請問這些金融機構的合併,以前勞工權益有獲得確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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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其實在過去的時候,比如說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規定我們要依照勞基法的規定,但實際上我們過往,剛剛在我的報告裡面也提到,因為他們在送審的過程當中,必須提供完備的員工保障計畫,我們這些條件都比勞基法來得高,而且過去也都能順利解決。其實在我的印象中,各個個案裡面並沒有特別有勞工權益因此而受到明顯損害的情況。再來,金管會在審核的過程當中,勞工權益的保障一向是我們非常重要及關注的審核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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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請稍待一下,我們請勞動部黃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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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黃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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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黃次長,我剛剛問的問題同樣問你,就勞動部的了解,在過去這些金融機構的合併,有沒有發生勞工權益受到不好影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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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在我印象中是沒有。因為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同仁都很適時介入勞資爭議的協調,就雙方所提出的意見,儘量拉近大家的意見,也在金管會的合作之下,都能夠順利達到保障勞工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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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那過去都做得很好,今天提出這個修法的目的,是為了要讓它的法制更完備嗎?還是它中間有什麼大的變動呢?請問彭主委,這個草案你有研究過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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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我們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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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剛剛2個部會都說過去的合併沒有勞工權益受到侵害,或是幾乎沒有不滿的案子,你認為為什麼會有這個提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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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整個提案的過程我們並不清楚,不過我們有針對這個條文做過詳細的研究,也有對於這樣執行上的一些問題,徵詢過相關的團體。這次的修正條文裡面,主要應該是消滅金融機構勞工權益的確保上面。過去我們如果採用勞基法這樣的原則,比如大家透過協商、協定的方式,雙方根據各種條件可以有比較大的彈性,現有的條文如果把它寫定在一個條文,在比較確定的情況之下,讓彼此協商的條件不存在,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事情,還有很多的考量,可能沒有考量到各方的建議,當然,這是為了保護勞工的權益,但是我剛剛講一個合併案要成功,要整合多方人的意見,所以這是我們對這裡面的條文主要的一些顧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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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因為金金併或金融機構的合併,在合併之後存留的這一方會變大、變強,主要是他有重大的意願願意合併;如果他沒有願意合併的話,就不用談了。願意合併的人,你剛剛這些顧慮,你有跟他們討教過嗎?他們搞不好覺得不用顧慮這個,他們很歡迎啊!你有跟打算合併的這些人溝通過這個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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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在收到這樣的議案跟提案的時候,我們也有徵詢過兩個工會的意見,因為時間比較緊迫,不過他們也提出蠻多的顧慮,比如說整個協商的過程,現在條文裡面有提到一定要6個月以上。其實上,我們現在大概30天的時間,它有很多程序上面都有一些比較需要再斟酌的地方,其實我們也在徵詢各方的意見、也很審慎地在因應,因為我剛剛提到在過去整併的時候,我們不會為整併而整併,一定是兼顧到各方利益,勞工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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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好,次長,你先請回座。我繼續請問部長,你剛剛說有這麼多的顧慮,等於是你跟想要合併的這一方面人討論,你認為他們也有顧慮,那這些顧慮他們有去跟工會的人協商嗎?有去跟工會的人溝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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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這一點我們並不是十分肯定,不過我想過去工會……像全金聯過去也來過金管會,我們也有跟他溝通很多的項目,我想各自為各自的立場去陳述自己的看法,我覺得是很正常的,我們也覺得需要多溝通,未來我們也會跟相關工會,比如最重要的全金聯,他們有什麼意見的話,我們會跟勞動部一起跟他們再做一些溝通,我想他們要找誰溝通,是他們自己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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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是,但是我們要展現主管機關願意跟他溝通的誠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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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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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第二個,假設溝通順利,那沒問題。溝通過程中如果有很多的困擾、有很多的堅持,因為金融機構的合併在國家是大事,而且這也是一個商業行為,如果過多的干擾,使得合併的成本增加很多的時候,自然就會降低合併的意願,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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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有這個可能,因為實際上,我們剛剛講合併都是由金融機構自己發動,但是因為它是個高度監理行業,最終都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才能夠成局,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它就是一個市場機制。誠如剛剛委員提到,市場機制一定要有合理的環境,讓他們有溝通、協商的可能,這當然是一個整併的前提,而這些主管機關關切的是它有沒有影響到,比如金融市場未來的安定、穩定,還有沒有兼顧到各方的權益,考量點不一樣,如果我們前面已經做了很多前提要件設定的話,我們覺得確實對未來的金融整併會產生比較多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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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如果對金融整併會產生比較多的障礙。我假設啦!假設是我想併人家,我當然考慮諸多條件,如果現在法律變更,這方面變得這麼地困難,被合併方原來的工作條件,如果照這個草案,我剛剛看到的,就是以前約定的工作條件,這些通通不能改變,問題是我新跟人家合併的,我有我公司的治理方式,將來在同一個公司也沒有辦法對員工有雙重不同的標準對待,這個合併方就會覺得是不是增加了很多的困難,我如果一定要按照這個規定的話,公司治理以後會有問題,我乾脆就不要合併了,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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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有這個可能,剛剛委員也垂詢到在過去金融整併的案子其實非常地多,我們上次稍微統計一下,金管會成立以後,這麼多年來整併的案子應該超過60件以上,所以在這個過程已經累積了蠻多的經驗,其實有時候不見得一定要透過修法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剛剛勞動部次長也說明了,像過去每個個案都有它很獨特的狀態,這部分假設用法律這樣定的話,當然可能就沒辦法考慮到很多個案的特性,讓很多本來可能會成局的就變得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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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站在勞工的角度,假設我是一間比較弱勢、要被合併公司的員工,我會考慮很多啊!不要被併啊!反正中華民國政府又不能放任金融機構倒閉,不要被併,我繼續領薪水,繼續在原來的工作環境裡面,不用去改變很多,不用再去適應新的規則。如果我是這樣的勞工,站在這樣的思考方式,也不見得錯誤啊!所以你剛剛講,我們將來對於這個內容要調整,今天召委也很明智說今天沒有要馬上處理個案,就是讓你有一些時間,把你們認為好的條件、好的方式趕快去溝通,因為站在國家的立場汰弱留強來合併,也是照顧員工、勞工啊!
如果有一天大家都堅持不能合併,條件太嚴了不能合併,結果弄到弱勢的金融機構不得不破產倒閉,員工反而失去工作權。大家一樣都是在照顧勞工,但是怎麼樣的角度是對勞工最好,要做周延的思考,所以請金管會跟勞動部趕快跟兩種工會溝通,包含工人的「工」跟公家的「公」,趕快提出比較好的配套,不然到最極致的狀況硬過的話,將來臺灣就沒有金金併,臺灣就沒有金融合併的問題了!我舉一個例子,一個強勢的金融機構要合併一個弱勢的金融機構,結果弱勢的金融機構跟人家定的工作條件,我完全都不能改變,以後公司裡面就有兩組人,而且是不同的工作規則,這要怎麼管理啊!以這個為例,如果條件太多、太困難的話,以後臺灣在你的任內就沒有金融機構合併了嘛!要好好地為國家努力,好不好?請你跟勞動部一起為國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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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沒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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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謝謝主委,謝謝吳委員。
接下來請賴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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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9
speakers ["賴士葆","吳秉叡","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賴惠員","林德福","李坤城","黃珊珊","王世堅","羅明才","陳玉珍","牛煦庭","黃國昌","林思銘","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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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31"]
gazette_id 114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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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469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