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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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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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9時40分)謝謝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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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賴委員士葆):請金管會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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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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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主委,我想就教於您的部分,有關於金管會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等的相關修正預告,應該時間也快到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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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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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據說今天會找14家金融高層來討論這一次的修法,其實在6月9日公布之後,外界就不斷有很多聲音,如同剛剛有些委員提到的禁止敵意併購等等,讓整個原來的公司派可以擺爛,免於沒有用武之地,持股比例可能會過低,而在沒有辦法充分掌握情況底下,公司的經營只會越來越不利而已,一旦這種負面聲音一直出現,您在報紙上大概也有做些回應,但是除了在報紙回應之外,還有沒有其他說法?我簡單地問、重點地說,是不是有修正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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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謝謝委員給我說明的機會,我想其實過去在媒體報導上有幾件事情,我必須特別澄清,第一個,我再三強調,過去在金融整併過程中,按照我們的法律架構,並沒有什麼叫合意跟非合意收購這兩個概念,那是因為我們有兩套不同的法制,一個是我們根據金控法第二十六條股份轉換的方式去收購金融機構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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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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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這要經過雙方的董跟股會議,董事會、股東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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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一個磋商的過程,原則上大家是比較peace和平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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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他們稱這個叫做合意併購。另外一個是金控法第三十六條,直接投資成為子公司的投資,就是控制性持股,因為金控公司不可以做財務性投資,這部分在金控法第四條、第三十六條是明定的條文,市場就稱這個叫做非合意,因為是直接去投資對方,所以不需要對方經過董事會或是股東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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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對,所以說外界你也很清楚,就是現金25%,還有原來的董事會同意,如果加上今天這個條款,勞工同意調動、解職的話,我想金控業就會動彈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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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先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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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如果說就您今天報告提到的,你們基本上是反對嘛,因為報告寫到說為了保障各行業的勞工權益,不應於個別的不同業別有不同的待遇,那同樣的道理啊,如果金融業有做這樣的限制,為何其他的上市上櫃公司沒有做類似的限制呢?其實問題點在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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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報告一下,所謂的非合意併購,我們在做這個政策的時候,也有看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理實務,其實金融機構是個高度監理的行業,我們並沒有所謂把第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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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其實也都是實務界的人來跟我反應啦,說實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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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覺得這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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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如果不是這圈子的人,沒有一定的實務,不會有這麼多的意見跟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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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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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我也不想要在這個議題上跟主委糾纏過久,太久沒有質詢你,有太多議題想要問,我也希望明天要有一個對外適時反應的空間,這樣會比較好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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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今天下午的公聽會,我會親自主持,親自聽取專家學者以及14家金控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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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好,我也期待有一個接近、有助於整個業界共識的條款出現。 |
| 接下來,主委,最近也有不少民眾來跟我陳情,他房貸明明在5月的時候就已經對保了,7月的時候跟銀行敲定,但是到了7月的時候,銀行又說因為融資餘額有限,所以要到11月,迫於無奈只好解約。你看解約潮到什麼階段,以臺南為例,今年1到5月相對於去年1到5月的部分,高達151%、152%之多,其他夯不啷噹六都加1的情況底下,大概約略六成,只有高雄比較特例化,你也知道這種解約的權損所造成的不公平,卻來自於銀行造成的這種結果,這種情況底下,主委,你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法可以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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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也非常關注這個議題,這裡面可能來自於幾個原因,因為我們也關注到金管會所主管的第七十二條之二的比率還在持續下降中,現在最新的數字是26.2,我想現在也沒有半家公司超過那個比率,但是特別是一些公股銀行的比例比較高,再加上央行的信用管制,這部分確實某些銀行在貸放的時候會根據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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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對,央行信用管制嘛!資本集中率過高,這都是問題,問題是資本集中率過高,你有一些額度時,你可能已經答應了大型的公司、答應了建商、答應了你的一些老客戶或大客戶,你的quota要給他,所以你會跟他保持信用關係,可是對這些散戶或零星民眾的貸款,你可能忽略他,問題是出在這邊啊!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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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個案的部分,假設真的,我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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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這已經不是個案了,這已經變通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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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是假設有些個案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的狀況,其實銀行確實會根據它自己訂的,比如剛剛說第七十二條之二的比率,以它自己的警示標準決定它的貸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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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沒有,我只是期待主委你要求銀行局,銀行局就在你旁邊,它要求所有這些銀行慎重考慮到一般民眾及大眾的一些權益,買房子是一生的大事情,你是不是能夠透過其他方式讓繳款的速度增加?這樣才不會造成這種民怨,這種民怨會不斷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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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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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讓新任的局長發揮一下,把這個問題解決嘛!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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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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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另外一個部分,主委,還有一個問題本席其實之前也一直關心,因為詐騙盛行的情況底下,我們對警示帳戶的管制越來越嚴格,以致於你去看警示帳戶管制的部分,攀升的速度從原來的4萬,現在變14萬,超過十萬多,重點不是十四萬多,重點是銀行帳戶的總數,數位及實體加起來居然高達超過2億,在這樣的情況底下,平均臺灣一個人大概有8.67個帳戶,久未使用的帳戶當然容易淪為詐騙的帳戶。過去銀行有所謂「靜止戶」的概念,後來立法院有意見,變成所謂的「久未往來戶」,但是「久」是多久?每一家的作法可能又不一樣,我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金管會能夠出面把帳戶來做管制,建立一個應有的清算方式來定義化?其實這樣的方式相關銀行也會比較有所依循,主委,你的看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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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任何有助於打詐的措施跟思維,我們都會來研議,剛才委員提到對於帳戶若久未使用,確實有高度疑慮的部分,我們會來跟銀行公會趕快來研商,看看有什麼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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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對,因為這種金融機構其實有很多,或許個人一生使用的部分可能還要連結到其他的部會,甚至有其他的金融機構非你管轄之內的,這個部分可能真的要去面對這個問題,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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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確實,但是我們也會考慮到,因為有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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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這個部分,你能不能給本席一個deadline告訴我你要怎麼做?一個月可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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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可以回去趕快研議,先給一個我們未來的規劃方式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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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對,要有一個規劃方式給我,一個月,你要知道怎麼做,因為這畢竟太多了。 |
| 接下來,我問你最後一個問題,因為之前你也推TISA出來,之所以推TISA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業者的手續費能夠盡可能減免,但是在稅率優惠的部分是沒有的,因為財政部非常堅持,至於ETF之所以能夠推廣的原因,第一個,稅率的部分有優惠,但是我們的手續費沒有減免,以致於總費用率其實也不低。我換算了一下,我上次就質詢過你了,以美國ETF的部分大概是只有0.1%左右,臺灣的部分加總起來的總費用率是0.42%到1.37%之多,目前我們ETF持有的人數高達1,124萬1,963人次的這種情況底下,當然大家考慮到高股息或什麼的,我覺得現在ETF已經成型了,這也是政府希望推動且金管會也一直在push的一個投資工具的情況底下,是不是應該在這個時候……相對而言,雖然有業者有一些有自主意識而降低了,像元大0050或富邦006208這兩套ETF都有降低,但是非常的少數。主委,我上次就問過你,你說要跟業界來做溝通,後來也無聲無息、毫無回音,主委,你到底溝通了沒有?這有沒有可能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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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因為後來我們在推TISA的時候,就某種程度上,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去做。在TISA的部分業界確實有非常正面的回應,但是因為這主要牽涉到市場行為,我們也會持續希望整個產業發展以後能夠讓利,我們也跟金融業者說我們現在正在推動叫做「金融大回饋計畫」,裡面有三回饋,一個就是回饋給基層員工、回饋給客戶,另外是回饋給社會,這一部分我們會持續再跟他們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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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可是就這個問題,你總是要給我一個回答了吧,我已經問了很久了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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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所以我剛才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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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你也答應我說你要去跟他溝通,你現在溝通的結果就說依照這三個原則,我也知道客戶很重要、股東很重要、員工很重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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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確實,像TISA我們就有溝通出來一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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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對啊!可是TISA是TISA,ETF是ETF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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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來持續請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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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這個受眾不一樣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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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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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委員國文:你也是要站在一個投資大眾的權益上來做思考,請主委三思,儘速給本席一個回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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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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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好,謝謝郭委員的質詢。 |
| 下一位請李彥秀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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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id | 委員會-11-3-20-19 |
| speakers | ["賴士葆","吳秉叡","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賴惠員","林德福","李坤城","黃珊珊","王世堅","羅明才","陳玉珍","牛煦庭","黃國昌","林思銘","顏寬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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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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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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