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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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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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9時52分)要不要喝口水再上來?是不是請彭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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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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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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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謝謝主委。主委,今天議題比較多,所以你就精準地回答我就好了。主委,我今天從媒體上看到金管會事實上在6月9號有對外揭露所謂金金併的修法方向,兩個月的公告期截止,今天下午會針對14家金控公司要召開高層的會議,你會親自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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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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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有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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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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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好,這一次公告,我們看一下那個公告的重點,跟過去相比有幾個重點是外界比較關注的,包括收購門檻從10%要調高到25%,且25%需要全現金,超過的部分可用換股的方式,全現金跟10%到25%這幾個重點是外界關注比較高的,還有第4點是否取消敵意併購的門檻,這3件事情是外界關注比較多的。主委,是什麼樣的聲音讓你必須自己親自去主持今天下午的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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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覺得很多的公聽會,我能主持就親自主持,因為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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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好,你聽到哪些是你覺得大家比較有意見的聲音,或是對於你們原來修法的方向、公告的方向是大家覺得需要調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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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有一點,我們在諮詢專家學者的時候他們有提的,我覺得是蠻有道理的,他的意思是說,比如我們在這裡面也提到要回歸金控法的精神,金控公司不可以做財務性投資,所以它要投資就要到25%,這是明定在金控法的規定,我想我們再來直接重申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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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你還是要拉到25%?那是全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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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這就是金控法規定控制性持股就是25%,因為金控公司不可以當投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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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好,所以本來就是要25%的規定,那全現金呢?因為全現金是一個蠻大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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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全現金是要讓金控法第二十六條跟第三十六條這兩條有明確的區隔,因為兩條在整個公司治理的程序完全不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做到這個差異,這是部分,而且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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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所以這些你都還是會堅持,不會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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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委員有稍微注意的話,其實我們當時定那個辦法的時候,它的條文就寫「應採公開收購方式一次購足」,當時的本意就是用現金,我們這次只是把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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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但是上次寫的是「應」,如果是「應」,它就不是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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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上次答詢委員時就說過,當時訂這個規定的同仁通通都是現在承辦的同仁,他非常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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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我沒有意見,我只是想釐清到底你們現在的看法和作法有沒有調整,就是經過這2個月公告期的時間,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見,你們會不會有所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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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些部分我們覺得有道理的,我想今天會跟大家再重複確認,因為我們已經在預告,預告就是蒐集各方的意見,比如剛剛委員有提到,原來我們舊的規定裡面有一個是原來董事會不反對的決議,因為後來發現實務上很困難,所以這部分我們可能會調整,也就是這部分我們會再徵詢大家的意見,看看那個條件要怎麼寫,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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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你說董事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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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原來我們的寫法是有兩個「或」,一個是必須要有事實證明他能夠取得過半數的董事以及過半數具有控制性持股的能力,或是對方不反對的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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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就是取消敵意併購的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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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並沒有取消,第三十六條還是第三十六條,還是可以投資,只是大家一直在講說我們取消,其實並沒有取消,我們原來的金控法就是這樣規定,唯一的不同就是過去我們曾經有一個規定是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可以從10%開始做申請的門檻,並不是說你可以不用持有到25%,其實這是過去在法規上……我們只是把這個回歸到金控法而已。針對這一點,比如剛剛說如何取得對方不反對的決議,這在實務上確實比較困難,這部分我們可能會徵詢大家的意見之後再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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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對,因為外界的聲音就是要都不反對的話,等於是讓原來的董事會可以有恃無恐,他就不用擔心市場比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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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不是,我想委員應該知道,我們過去雖然訂定這個東西……在金管會成立以後,大概有超過六十幾件的整併案,雖然我們在2018年通過這個規範,其實沒有任何一家透過這個規範完成整併,所以即便我把10%收掉,其實影響也非常小,為什麼?如果過去走這條管道的人非常多,結果我們把它關掉,當然會有所影響,問題是過去並沒有成功案例,也沒有人走這個管道,大部分都不是走這個管道。我們也跟各位說明過,過去整併通過的大部分都是根據第二十六條以及金控法第十八條這兩個條文走出來的,我想這方面應該有很多數據,我們也會在公聽的時候跟大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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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主委,我只是要提醒金融圈現在擔心跟擔憂的就是,我們如果關掉敵意併購的大門,這會讓未來有一些經營不善、公司治理比較沒有那麼好,甚至是低持股的大股東,未來就高枕無憂,因為併購的話,必須要董事會同意這件事情,不需要擔心未來會被市場派狙擊,所以很多公司派就穩如泰山,所以你講的優優併會不會達到目標,其實變成公司派董事會可以決定他要跟哪一家併,我覺得這個是外界所擔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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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也謝謝委員給我簡單說明的機會,過去教科書上都寫公開收購有一個好處就是禿鷹理論,因為那是沒有高度監理的行業,其實我剛才講過,在金融業裡面,如果他真的經營不善,我們自然有一套金融監理的處理,不需要透過股權,而且我們從過去來看,潛在的這些金融併購並不是針對這個公司,而是誰都可以開始發動。關於這套理論,其實我們也看了各國的金融監理實務,支持這一方所舉的例子通常不是金融機構,我想這在一般的公開發行公司,我們是同意教科書上寫這個,但是在金融監理上面,我想各國大概都不會放任任何一個不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就直接可以在市場上進行我先買你的股份這件事情,我想我們也已經看過國際上的這些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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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主委,我相信你還是會堅持你原來對於金融監理價值的定調,也就是過去我們都還是希望大家多樣性的、齊頭式的一起發展,而不是像非洲叢林法則或非洲大草原這種方式,這是上次我看到媒體報導童局長的對外說法,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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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是一個形容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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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你同意嗎?或者是你有更好的形容詞可以來形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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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覺得金融市場要更有秩序,因為他會影響到市場的穩定,假設市場上任何人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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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所以你可以用什麼樣的話語更好的描述我們金融整併的理想狀況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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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金融整併最重要是要產生綜效及經濟效益,而不是為大而大,假設今天一個收購方沒有十足肯定的把握跟說明,萬一不成功的時候,導致市場上非常大的紛擾,我想從過去很多案例都可以看得到,過去金控公司開放二十幾年來,各位可以仔細思考敵意併購成功的機率有多高,其實非常非常的低,我看過去六十幾件裡面幾乎都是這樣,而且臺灣過去金融整併並不少,各位可以看看單單從我上任到現在,就已經幾件案子在做?我覺得這是市場自然就形成這樣的機制,我們只是希望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跟秩序,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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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謝謝主委。我後面還有2個問題,現在房貸搭配壽險的不合理配貨行為,這個之前我已經關注過,其實最近還是有接到這樣的陳情,就是你要辦房貸就順便買房貸相關的一些壽險,這樣的狀況其實在新青安時期氾濫的狀況是最多的,當然我最近也有接到一些陳情的案件,我相信主委你也很清楚,請問金管會到底有沒有接到相關的投訴案件?到底多不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其實我們知道包括公股銀行也有,有人要跟我房貸,速度要快一點,那是不是就明示或暗示叫他們要買一些房貸的壽險,我們後面怎麼去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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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這是我們明文禁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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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我知道你有明文禁止,但是我剛剛已經講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包括在2022年對永豐銀行裁罰1,800萬,他有91件,但是我相信絕對不是只有永豐,一定還有其他家,對不對?你有沒有掌握其他家有沒有這樣的數字、有沒有這樣的狀況?其實我手邊接到的陳情案就不只這些,因為很多人知道我有關注這件事情,所以很多人還持續在跟我陳情,那就代表你們在執行上還是有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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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規定……因為我們覺得這可能是一個不公平的銷售狀態,所以我們在多年之前就已經明文禁止,我想銀行非常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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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我知道,主委,我只是提醒你要有更明確的作法,因為這樣的狀況在市面上還是有,我相信那個邏輯你很清楚,你要房貸貸款可以下來快一點,那就明示、暗示你要買一個壽險,這種東西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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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在這邊可以承諾委員,針對這個問題,尤其剛剛很多人關注在房貸的過程當中,因為現在可能市場比較吃緊,這個時候我們一定會來加強金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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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好,主委,我最後一個問題,我們發現有很多案子,就是房貸本來貸六成,3,800萬就買到了,但是房子交屋的時候漲到超過4,000萬,變成他不能貸到六成。也就是說,本來可以貸六成,房價低於4,000萬,比如在新竹,後來因為交屋的時候房子漲到四千多萬,變成不能貸到六成,這造成很多第一次購屋的年輕人或新婚夫妻貸不到那一成,要再自備的話,加那一成會差很多。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後續有什麼樣處理的原則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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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對我們所金管的銀行都再三的講,對首購這個部分要充分的滿足他,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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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但你現在一條線畫上去就只有一個標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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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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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原來總價4,000萬以下可以貸到六成,後來漲到4,000萬以上,結果只能貸五成或是四成,這個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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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那個有些是央行信用管制的規定,比如我們有豪宅條款,超過一定的額度只能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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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對,但這個是交屋前跟交屋後以及後續的問題,你知道有時候因為原物料的上漲,結果房價一下子差五、六百萬或七、八百萬,剛好就在那個邊緣之間,請問這個後續怎麼處理?能多貸一成跟不能多貸一成差很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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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因為興建房子的時間很長,當時約定的條件跟最後的狀況確實會有一點點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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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對,交屋的時候差別就在那邊,請問這有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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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關於個案式的問題,這部分我們看看有沒有什麼處理方式,我會再請銀行局針對這個案子,我們再來看看應該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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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這不是個案,其實有很多案子都有同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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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說是一個個案,還是說已經變成通案,我想我們會來看看怎麼來解決民眾這些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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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是不是當時談的價格以及可以貸款的成數應該要維持?因為現在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等,其實大環境的變化非常多,是不是應該還是回歸到當初簽約時合約的狀況,以當時貸款的成數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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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們會來綜合考慮,因為確實狀況會非常非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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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委員彥秀:好,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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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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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謝謝李委員的質詢。 |
|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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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的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及先生,有請金管會彭主委,後半段也請勞動部的黃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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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請金管會彭主委、勞動部的黃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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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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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主委好,昨天我們看到了一個新聞報導說詐騙集團猖獗,根據打詐儀錶板,單單從7月20日到7月26日這一個星期,因詐騙被提走而損失的錢就有8.8億,其中假投資的詐騙達到10億以上,因此突然之間各銀行就宣布ATM的提款上限都往下調。請問這樣的下調是金管會去促成的還是金管會所期待的,怎麼大家都不約而同的宣布了這個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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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這是銀行自己做風險控管的一個機制,它也不是全面,我想根據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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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所以金管會希不希望他們做這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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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金管會還是一樣請他們以RBV,也就是以風險為基礎來決定他們的作為,我們也再三說不可以去風險化的經營,也就是說,我們要兼顧民眾的需求,但是因為你是專業的,你必須要知道什麼叫風險高的地方,針對這個精準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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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說得很好,你說到風險的管理、哪些人需要管制,在這裡面我們看到幾乎大概清一色都往下調,像我自己過去是用臺銀的,大概1天最多10萬元,單筆大概是3萬元,我都很熟悉了,突然變成這樣,我也有看一下有沒有受到影響。主委,你自己有沒有需要一筆金額比較大的現金,要到ATM提款提到那個上限,有沒有?有沒有這個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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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通常生活簡單,提的錢都很少,沒有受到這個限制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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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就是妻管嚴啦!好,我們看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會不會有些人需要提領10萬?你要知道,第三類的帳戶降到1萬,第三類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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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它的風險等級比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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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就是網銀嘛!降到1萬,因為第三類太容易被詐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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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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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考慮過同時提醒金融機構注意一件事,就是如果真的降得太低,有些客戶平常往來的需求是到ATM提領比較方便,尤其是假日的時候,有些行業在假日還要營業,可能要提領超過10萬、20萬的現金,那麼這些歷史交易的紀錄會不會納入?在這些銀行調整的時候,如果客戶說會受到影響,有沒有可能給他一個機會證明後,讓他可以有一個額外的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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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關於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有再三的跟銀行說,其實當你採取無差別措施的時候要特別的注意,因為裡面有可能是高風險,也有一些是低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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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所以要提醒他們,如果客戶有這樣的需求,經過查詢歷史紀錄認為他是符合的,其實銀行也可以給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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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如果他沒有你所關注的高風險,銀行應該要有相應的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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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應該可以讓他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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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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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說到移除這個事情,我們看一下金管會監控警示帳戶的問題,警示帳戶是一體兩面,在很多時候會因為列警示帳戶就阻止了詐騙的蔓延,但是也有一些是無端涉入詐騙當中,結果被列為警示帳戶而受到影響,完全不能使用了!對於銀行的警示帳戶有沒有改善這個事情,金管會有哪些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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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前一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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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公布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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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未來會公布名單,但是公布名單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希望他們都不要被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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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當然,公布名單當然不是你的手段,那公布名單相對有影響,像你剛剛說的,會不會影響到普惠金融?會不會讓這些銀行在外國的分行被當地主管機關扣分而影響其國際評價?你有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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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有考慮,但是我們會很審慎的做這件事情,我們是希望在這個過程,各家銀行在受到警示以後就可以好好有一些作為,我們也看到初步的成效,我們現在警示帳戶的成長率已經開始反趨向下,這一點我們是想說因為在整個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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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還是有成長,但是沒有成長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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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已經很明顯,我覺得金融機構一方面要做生意,要提供便捷、迅速的服務;一方面又要打詐,我們也知道他們也很辛苦,但是社會的期待很深,所以他們一定要利用他們的專業跟資源想到一個平衡點,所以我們利用這樣的機制,我可以感受到他們確實已經受到壓力,但是我覺得市場本來就是要這樣,他們要盡最大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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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當你說要公布名單的時候,這些銀行有壓力了,證明這是有效的,所以未來金管會真的還是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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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我們已經把那個遊戲規則講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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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如果他不努力,就會被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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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剛才跟委員報告,我不希望公布,但是我希望你持續的努力,能夠儘快的脫離,其實我們並不是一定要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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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沒有放棄公布的這個手段,還是要提醒銀行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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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已經公布遊戲規則,他們都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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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很好。接下來我問金金併的問題,我們來看一下,臺灣第一次的合意併購實現了,上衝到排名第四,員工高達3萬人,這是根據我們的公司法跟金融機構合併法,是不是這樣子?主管機關許可,那我們往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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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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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沒關係,你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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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因為新新併是根據金控法跟金融機構合併法,其實都是根據金控法的規定來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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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看到了大家都很關心「金金分離」有所謂的「寶佳條款」,就是所謂兼職的跟控股逾三成的,剛剛前面有幾位委員都問過了,包括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還有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這個都是有規定的。好,我們往下看,請問金管會如何認定關係企業以及董事有沒有迴避或適任性?目前有沒有已經完成的調查或處置標準?過去我們財委會要求專案報告,目前新新併已經結束了,有沒有已經得出更具體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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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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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請簡單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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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上次在那個專案報告已經有提到,就是「金金分離」跟「產金分離」並不是一種明確的法律用語,只是市場上有人這樣稱呼它,我們就是要求未來的金融監理完全回歸到法制化,比如說,大家所說的「金金分離」其實講的是負責人兼職的規定,主要是要防止競業還有營業秘密外洩、利益衝突的問題,我們會針對這個東西有更明確的規範來加以規定,但是我們不會用「金金分離」,因為「金金分離」這個觀念太模糊了。 |
| 發言片段: 99 |
|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會有更明確的具體規範嗎? |
| 發言片段: 100 |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認為只要未來會影響到競業或是營業秘密還有利益衝突的部分,我們會來優化這樣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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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好,這還是具體的規範問題,我們往下看,金融機構合併許可標準是不是過於抽象?我們看到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裡面也寫了第一、二、三、四款,因為目前大家都不曉得,所以想要知道兩點,一個是有沒有適用的準則,一個是能否讓大家知道評估的方式,這也是延續前面那一題,主委,您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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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當時在民國90年訂定法條的時候是用原則性,但是實際上我們在審核的過程當中,如果各位有看那個審核表,我們審核他自選的勾選表是非常、非常詳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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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所以那就是具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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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在送審時非常清楚那個核對表上面要一一做的就是我們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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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委員佳濱:所以這也是公開、透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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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都可以看得到。 |
| 發言片段: 107 |
| 鍾委員佳濱:好,那要如何排除金管會在金融機構審查時對於小併大、換股不公的疑慮?譬如說,在過去我們看到國泰世華是小併大,我們看到台北富邦是私併公,像過去這些例子有沒有影響到金管會在審查時的一些態度? |
| 發言片段: 108 |
|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我們在看小併大或是換股不公,比如說換股的部分是經過雙方股東以民主程序來決定,不是由金管會來決定,而且我們的法規也要求要經過外部專家的評估,在小併大的過程當中,實際上,在過去大家的認知也不同,比如說,「小」是以金融機構來看還是從金控集團來看,各自有不同的解讀,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小跟大之間的差別,還是要回歸到股東以民主程序去決定這些事情。 |
| 發言片段: 109 |
| 鍾委員佳濱:好,所以這些只是外面約定俗成的概念,在金管會審議的時候其實是有一個很清楚的標準。另外,金管會排除價格優先,比如說,當時中信要提出更高的收購價格,但是金管會提出四點理由,排除了價格優先,在過去金管會處理併購案的時候是不是也是以合意併購為優先? |
| 發言片段: 110 |
|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合意併購是他們自己的選擇,合意併購的發動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只是在他們完成合意併購的公司民主程序以後,還是要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我想這個差別是在這邊。但是如果是根據金控法第三十六條的投資,你在動作之前必須先取得主管機關的同意,這個差別在這邊。實際上,在我們剛才看到的這個案例裡面,我們所有不同意的理由都有明確的依據,因為所有公文書的陳述我們都必須要對外說明。 |
| 發言片段: 111 |
| 鍾委員佳濱:所以並不是完全排除了價格優先,也不完全是排除了非合意併購? |
| 發言片段: 112 |
| 彭主任委員金隆:跟委員簡單說明一下,所謂的價格,其實我們金控法第三十六條的整個概念是分兩階段,你必須先取得金控法第三十六條的同意以後才有方法,那個方法才是你收購的價格,在沒有經過同意之前,那個價格是不存在的。 |
| 發言片段: 113 |
| 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這個問題是跟勞動部有關,我現在要問,併購不限定在金融機構,我們過去看到了台哥大併了台灣之星、統一併了家福、聯發科併了晨星、大富媒體併了凱擘,我要請問關於勞工權益的問題,這當中有勞動基準法跟企業併購法,請問次長,在這種情況之下,目前的金融機構合併法是不是能夠符合現在勞基法跟企業併購法當中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
| 發言片段: 114 |
| 黃次長玲娜:好,謝謝委員的指教,其實保障勞工的權益是勞動部責無旁貸的天職,所以我們對於企業併購案中的勞工權益保障一向是放在第一位,那在面對企業併購的時候,我們都會跟金管會以及相關部會來做充分合作,也會配合地方主管機關適時地來介入。依照目前金管會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二條規定,已經有要求申請合併的機構,在跟金管會提報合併計畫申請書的時候,內容就應該要包括對受僱人權益處理的重要事項。 |
| 發言片段: 115 |
| 鍾委員佳濱:次長,我知道了,我要先打斷你,你認為目前面對金融機構的合併當中,除了金融機構合併法之外,現有的勞動基準法和企業併購法已足以保障勞工權益,是否足夠? |
| 發言片段: 116 |
| 黃次長玲娜:我們目前適用起來的經驗是還沒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 |
| 發言片段: 117 |
| 鍾委員佳濱:但是是不是可以更充實、更強化? |
| 發言片段: 118 |
| 黃次長玲娜:這個我們可以跟金管會一起來商討,也許可以有更進一步的作法。 |
| 發言片段: 119 |
| 鍾委員佳濱:我們一再強調勞工權益要入法保障,但是要看情況,是適用全部的業別,還是有特殊性要適用特殊的業別?在企業整併當中,勞工權益常常掛在嘴上的有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調整事項過去要勞資協議來達成,至於權利事項,關於勞工權益的權利事項是否都在勞基法和企業併購法當中已經有明文規定了? |
| 發言片段: 120 |
| 黃次長玲娜:是的。 |
| 發言片段: 121 |
| 鍾委員佳濱:已經有明確了嗎? |
| 發言片段: 122 |
| 黃次長玲娜:對,權利事項是法律明定的東西,幾乎都有明定。 |
| 發言片段: 123 |
| 鍾委員佳濱:勞基法和企業併購法已經有了。 |
| 發言片段: 124 |
| 黃次長玲娜:對。 |
| 發言片段: 125 |
| 鍾委員佳濱:如果是屬於調整事項的部分,未來適不適合再放進金融機構合併法當中? |
| 發言片段: 126 |
| 黃次長玲娜:我覺得既然是調整事項的話,透過協商一方面能夠達到勞工的要求,一方面又能夠促進勞資的和諧,透過協商的方式是比較恰當的。 |
| 發言片段: 127 |
| 鍾委員佳濱:請問彭主委,你認為呢? |
| 發言片段: 128 |
| 彭主任委員金隆:報告委員,誠如我剛才報告裡面提到的,其實金管會過去在處理這些個案的時候,我們都已經優於勞基法的基本要件在處理這件事情。 |
| 發言片段: 129 |
| 鍾委員佳濱:所以我們來看一下,在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當中,對於各項勞動條件其實都有明白的規定,最後要請教主委及次長,金融機構的整併有沒有其特殊性及國際化的需求?有沒有哪些權益不得牴觸,是否已經盤點?請問彭主委。 |
| 發言片段: 130 |
| 彭主任委員金隆:其實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最近也會跟勞動部再來訂定一些相關的參考指引,剛才委員提到的兩個分界滿好的,有一個是權利事項,這是應備的,一定要確保勞工權益,另外一個是怎麼來協商,這部分我們未來希望有個更明確的作法。 |
| 發言片段: 131 |
| 鍾委員佳濱:次長和主委,為了妥善及廣大意見,是不是應該邀請不同業別的勞工團體、金融事業的勞工團體都一併來參與公聽會,瞭解他們的需求,也瞭解業者的需求? |
| 發言片段: 132 |
| 黃次長玲娜:謝謝委員指教,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作法,我們會朝這方面來努力,過去我們也跟全金聯等很多工會團體就這些議題都有過很廣泛的討論及一些問題的探討。 |
| 發言片段: 133 |
| 鍾委員佳濱:主委,你會來參與嗎? |
| 發言片段: 134 |
|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會來共同參與,因為這牽涉到金融機構的整併,當然我們也會參與。 |
| 發言片段: 135 |
| 鍾委員佳濱:謝謝主委、謝謝次長。 |
| 發言片段: 136 |
| 主席:謝謝鍾委員的質詢。 |
| 下一位請賴惠員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5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0-19 |
| speakers | ["賴士葆","吳秉叡","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賴惠員","林德福","李坤城","黃珊珊","王世堅","羅明才","陳玉珍","牛煦庭","黃國昌","林思銘","顏寬恒"] |
| page_start | 197 |
| meetingDate | ["2025-07-31"] |
| gazette_id | 1146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9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69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