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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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1時58分)謝謝主席。有請勞動部政次及金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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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黃次長與金管會彭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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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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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時間的關係,不一一的問候。對於今天牛煦庭委員、賴士葆委員等人所提出有關於金融機構合併法裡面勞工權益的保障,本人深表佩服。我一方面深表佩服,但另外一方面對於我們目前的政府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深表遺憾。我為什麼這樣說,這個問題非常久了,我以前還是一個學者的時候,我那時候幫勞委會做了非常多的事情,現在在次長旁邊的王厚偉司長應該很清楚,我們那個時候是一起打拼的夥伴,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勞工權益的保障都應該放在第一位。從企業併購法修正以後所造成的風波,怎麼樣強化勞工權益的保障,本來就是勞動部責無旁貸的責任。先請教次長,目前勞基法第二十條上一次修正什麼時候?次長請回答,厚偉在旁邊站著。上一次勞基法修正第二十條的時候,是什麼時候修正的?什麼時候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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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我不記得修正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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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不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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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我不記得修正的確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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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你講!這不用記得,因為從來沒修過。從來沒修過!今天這個重要的法律案牽涉到勞基法第二十條,你身為勞動部政次,竟然不知道我們的勞基法第二十條從來沒修過,1984年勞基法制定的時候就長成這個樣子了!1984年的條文從哪裡來的?從「廠礦工人受雇解雇辦法」第五條抄過來的,一模一樣!1984年可以說是恐龍時期的法條,那時候對勞工權益的保障不夠,引發了多少紛爭?造成了多少批評?結果呢?在2025年的今天,我們的勞動部認為勞基法第二十條沒有重新檢討的必要!這是目前勞動部的立場嗎?請政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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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因為這個條文一旦修了,它適用的就不只是特定的行業,而是全國各種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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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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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然後不管規模大小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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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說的沒有錯啦!之前的勞委會有沒有提過修正草案?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沒有關係啦,不用站在上面發呆。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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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這一條應該是沒有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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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提過?
來,我再帶你看。2010年的勞委會……站在你旁邊的那位王厚偉司長非常清楚,多少學者專家投入,那個時候的勞工團體甚至雇主團體全部都被找來協商,那個時候是2010年,我們一群人幫勞委會提出來的修正草案長什麼樣子?怎麼可以讓雇主利用企業併購的時候,增加他在勞基法裡面本來所沒有的法定解僱事由?打開天窗說亮話,所謂商定留用權的本質就是這樣嘛!在勞基法裡面偷偷放了一個本來所沒有的法定解僱事由,而破壞了本來我們在法人法制裡面的基本法律原則!什麼叫法人法制裡面的基本法律原則?法人合併不管是新設合併還是存續合併,新設或存續的法人對於既有法人所有的權利義務是要概括地繼受,這是上過民法總則的大一學生就知道的基本原理。問題是為什麼我們的勞基法破壞了這個原則?側重雇主的利益嘛!什麼時候的勞基法側重雇主的利益?1984年勞基法新制定的時候,國內勞權還不夠高漲,那個時候的勞基法與其說在保護勞工權益,可能要仔細看一看從「廠礦工人受雇解雇辦法」那邊抄過來的條文有多少是便宜行事,在照顧企業家的權益!
我拜託勞動部,這是一個很久的法律問題,今天面對一個這麼重要的法律問題,你們要到財政委員會,準備這麼重要的法律問題,要有這個基本的背景知識。你如果連這個基本的背景知識都沒有,我不客氣地講:今天你來備詢什麼?來講空話嗎?
讓人家更遺憾的是什麼?2025年的勞動部對勞工權益的保障比不上2010年的勞委會!這會不會太丟臉啊?民進黨不是長期以保障勞工權益起家的嗎?怎麼會在涉及這麼重要的基本問題的時候,比2010年馬政府的勞委會還要保守、比馬政府的勞委會還要傾向企業家這邊的利益?
我今天公開講,我覺得牛委員他們提的法案有道理,先從金融機構開始做沒有關係啊,金融機構是最有這個耐受程度的。跟其他企業比起來,金融機構是最有條件做這件事情的。我今天代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表達本黨團的看法,我希望勞動部回去好好反省一下,這麼重要的法案,腦袋空空來這邊備詢什麼!
再問一下,勞動部是有鼓勵員工在上班時間支持大惡罷嗎?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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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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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那勞動部的員工在上班時間可以發臉書文支持大罷免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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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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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還是沒有禁止、這是員工的自由?上班時間勞動部的員工可以在臉書發文支持大罷免嗎?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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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我不知道有您所指涉的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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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我現在問的是一個規範上的問題。勞動部的員工可不可以在上班時間在臉書發文支持大罷免?這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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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公務員確實不能在上班時間做這些政治上的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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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部長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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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部長是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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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他可以,是不是?你也可以嘛!你也是政務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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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但是我們不會在上班時間做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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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奇怪!洪申翰是在7月25號上午11點44分發文的啊!這不是上班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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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部長這篇發文是就他自己以前在當立法委員跟現在擔任部長的時候,對於行政或立法上一些扞格的部分來發表他的感想,他倒不一定是指涉一定要支持罷免或反對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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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哇!你回答問題的技巧非常的藝術!所有的人看完洪申翰這篇文章,如果會得出洪申翰不是支持大罷免這樣的結論,可能基本的識讀能力都出現了嚴重的問題。這是洪申翰做的事,我不會讓你背,這不是你做的事,這是洪申翰做的事。一個政務官在上班時間搞這種事情,卓榮泰內閣還有沒有基本的紀律?政務官上班在幹這種事情!
沒關係啦!你今天澄清了也好,這是部長個人的行為,不是勞動部裡面的文化或者是規矩,這樣就好。但是接下來我要請問,勞動部濫用就安基金,審計部說應予收回,收回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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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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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收回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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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我們目前在申請公務預算來做這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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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憑什麼拿公務預算來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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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因為那一筆錢可能用就安基金不太恰當,但它事實上確實是用於公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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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許銘春開演唱會是公務支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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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那一場不是許前部長的演唱會,它只是整個活動當中的一部分,它是對於性別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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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是勞動部現在的立場嗎?審計部都提糾正了!我上次就跟洪申翰講,要把錢追回來。結果你們現在的做法不是把錢追回來,而是再編公務預算下去填!我的老天爺啊!反正結論就一樣是納稅人買單,有這種事喔?許銘春去拍沙龍照也納稅人買單,開演唱會也納稅人買單!當初答應我該追的要追回來,結果你們追回來的方式是什麼?叫納稅人另外編一筆預算讓你們補回去!搞了半天,全部都是納稅人出啊!這是哪門子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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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報告委員,我們會針對裡面的細項合適跟不合適的地方,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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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很久了吧?我去年就開始追這個問題了!現在幾月幾號?今天幾月幾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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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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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去年就開始追了耶!到7月底你還繼續跟我講我要就合適、不合適的……
你還需要多久?還需要多少?講一個時間啊!這件事情我先表達我的立場,勞動部如果繼續這樣擺爛下去,竟然想要用納稅人的錢來補,你們今年敢編這種離譜的預算,胡搞瞎搞的錢,勞動部解決方法是編納稅人的錢,用預算拿回來補,這種預算我絕對不會同意,我絕對不會同意!剛你說還要針對細部再去做整理,還需要多久?再整理半年?事情爆發到現在,半年多了,到今天還在講空話,你整理還需要多久?兩個禮拜夠不夠?夠不夠?給你們兩個禮拜,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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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拜託委員可以多寬限一些時間,因為當時的這個活動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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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沒有關係,我給你一個月,夠不夠?一個月還不夠喔!要拖到什麼時候?事情不是今天爆發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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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請委員容許我回去再跟業務單位瞭解一下目前的進度跟可以完成的時間,我們再回報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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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今天下班以前書面回復我你們需要多久,把你剛剛所講的那些細項的帳整理清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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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我們來努力,看看今天下班前能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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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啦!我不是要你今天下班前完成,我是說你今天下班前用書面回復什麼時候要回答我這個問題,這樣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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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的意思是下班前告訴他要多少時間可以完成,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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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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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不是說要回去找業務單位商量,我就讓你回去商量,下班前告訴我你需要多久,這樣應該沒有刁難你吧,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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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玲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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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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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
下一位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他提書面質詢。
報告委會,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本日會議作如下之決議:一、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在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三、委員林思銘、顏寬恒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四、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最後一點是本日會議議程已經進行完畢,倘若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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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9
speakers ["賴士葆","吳秉叡","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賴惠員","林德福","李坤城","黃珊珊","王世堅","羅明才","陳玉珍","牛煦庭","黃國昌","林思銘","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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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31"]
gazette_id 114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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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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