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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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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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10時31分)部長休息一下,不然太累了。請保護司張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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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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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還有請司法院的鍾廳長、法務部張司長、內政部警政署廖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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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鍾廳長、張司長、廖副署長。這樣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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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對,這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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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還有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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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不然全部都叫上來也麻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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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周道君署長也在那裡耶!好啦、好啦,沒關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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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謝謝主席。因為大家都問很多了。請問聲請保護令……我們的檢察官、法官都很認真,一個保護令下來要57天、58天、60天,請問法務部跟司法院,為什麼要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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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謝謝委員,我們把所有核發的都一起統計後,這裡面有3個因素:第一個,需要開庭、舉證、蒐證;第二個,需要主管機關家防中心提供訪視報告;第三個,需要安排2個禮拜到4個禮拜,對加害人的處遇計畫鑑定。基於這幾個因素……最後一個,目前社會變遷,許多要離婚的、要親權的都先來打家庭暴力官司,所以我們分析完真正典型的家庭暴力,其實沒有到五十幾天啦,大約1個月到40天,典型的就會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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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去年聲請的有幾件?113年聲請的,我們不要說114年,去年聲請的有幾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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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2萬2,58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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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嚇死人,核准的有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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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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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你看,主席聽到肚子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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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1萬2,4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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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所以差不多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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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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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聲請的是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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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2萬2,582件是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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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然後核准有1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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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核准因為有3個數據,第一個是核准1萬2,457件,但是事證不足、沒有反覆實施的駁回有4,640件,撤回的高達5,40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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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什麼意思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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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就是被害人認為不需要了,但是我們對這個有很嚴格的控管,因為我們怕被害人是因為被威脅或被不自由而撤回,所以會跟社政單位跟駐家暴服務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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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這就是衛福部保護司要做的事情,針對那些無緣無故撤回的,是被恐嚇或是非自由意願而撤回這一萬兩千多件的保護令下來到執行,有沒有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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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保護令一核發,隔天依規定,書記官就要立即用2個管道處理,第一個是通報被害人,在還沒送達保護令的時候,就要先通知被害人,同時通知家防中心、通知家防官,接著24小時內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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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我看這4、5件殺害的案件,保護令還沒發布之前,他就想說不知道保護令會不會下來、還在那裡觀望嘛,保護令一出來之後他就抓狂了,而到警察去保護等這些SOP,被害人都差不多在1個禮拜、10天左右發生事情,被殺害等,你有看到嗎?都是在保護令出來到警察執行這中間,這就不是什麼社工……社工哪有這個能力!他是要去殺人,這是暴力行為,警察、警政署這段時間是馬上啟動,就像通緝犯還是判刑的一樣,整個港口等開始封鎖,這種有SOP嗎?警政署縱放這些人,被害人在那10天、2個禮拜內生命就沒了,這很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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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家防官有一個執行命令後就去執行,下面的執行程序是不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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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所以你的保護令就沒用嘛!就等於廢紙一張嘛!保護令一出來,他就開始抓狂、開始砍人,你們要怎麼辦?警政署有什麼做法,有SOP嗎?我是認為保護令出來的當下,馬上就要執行啊!但你們沒有啊!你們是因為沒有警力還是什麼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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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跟委員報告,我們接到保護令的執行……無論相對人的戶籍地或者是他的居住地,我們都會同時收到,收到保護令的警察機關馬上就會執行,基本上會到達相對人的住居所或者是他的工作地,我們都有訂定相關的SOP,以到場執行為原則,如果真的找不到人,我們才會利用其他的方式找到他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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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這樣怎麼可能會被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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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因為有的時候相對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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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當事人跟他妹妹、小姨子都被殺死,那看了真的很傷心,你們這樣是在說假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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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我們都會告訴相對人保護令核發的內容,他要遵守的事項,是不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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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你是跟當事人還是被保護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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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跟相對人說。我們現在對於被害人的部分,我們會提醒他,他要注意他自己本身的安全,有什麼情況要跟我們警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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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看起來,這些被保護的人看到保護令,他就誤認為保護令來了,像護身符、像符令一樣貼著就沒事了,所以他就一樣摩托車騎去菜市場等等,然後就出事了,對不對?都是這樣的,東港那件也這樣、新北市那件也這樣,每一件都是這樣,所以這會給被保護者有個不當的期待跟誤解,認為保護令下來後就有保護了,結果沒有啊,所以你要怎麼補強?我的時間剩1分12秒而已,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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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未來在保護令執行的這部分,我們會再針對相對人的約束或者是告誡,或者是他有沒有什麼暴力的行為,我們會加強提醒被害人,如果有狀況要跟我們聯繫。至於對相對人行為的部分,因為我們沒有辦法24小時監控他的行為,所以我們會讓他知道他必須遵守保護令核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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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違反保護令的被抓去,結果被判刑、有罪的才5%、6%,違反保護令一年那麼多件,結果只有5%、6%被抓去,對那些人也有什麼易科罰金、勞役、6個月內,這些判得都很輕嘛!所以這個部分你們就要跨部會好好的下coordination一下,不然這樣會很慘!這讓人感覺信心崩潰,保護令形同無效。衛福部說社工也同時收到,那你們做什麼?社工是準備要去給人修理,還是要修理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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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如果是高危機案件,當然加強他的安全維護,必要的時候如果他也允許、同意,我們當然是極力地推薦庇護安置,如果有必要離開這個住所也是可以。除了住庇護住所之外,另外也可以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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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如果他要轉住別的地方,你可以幫他找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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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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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要怎麼找?要找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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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當然要考慮到他有沒有一些其他條件,例如有沒有工作的需求或者孩子的就學等等,這些狀況都會做一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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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這個茲事體大,你不要隨便答應安置整個被害人,對被保護人、小孩子要就學什麼的,你們有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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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是,現行就有相關的機制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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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有成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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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當然有,每一個案件有它的獨特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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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你把成功的或是安置妥適的,拿幾個案子給我辦公室,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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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司長秀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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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清泉:一定要跨部會思考在保護令開始有效之後,怎麼樣嚴格執行,尤其是要如何監控加害者,不然的話他根本是抓狂起來就變成不定時炸彈,這個事情還會繼續發生啊!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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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蘇委員,謝謝各單位。
請楊委員,詢答結束之後再休息10分鐘,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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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3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楊曜","林月琴","涂權吉","黃秀芳","王正旭","陳雪生","黃國昌","黃捷","何欣純","李坤城","賴士葆","林淑芬","陳瑩","陳冠廷","陳培瑜","盧縣一","徐欣瑩","徐富癸","張雅琳","郭昱晴","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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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06"]
gazette_id 1147201
agenda_lcidc_ids ["1147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 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 繼續審查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三) 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6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四 ) 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 24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 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 陳培瑜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21人擬具「兒童托 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一 )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五) 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 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六)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 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二 )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 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二十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五) 審查委員蘇巧 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八) 審 查委員黃健豪等 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九 )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1 人擬具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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