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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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234 00:00:09,738 主席麻煩也請魏福利部長是法院的代表法務部檢察司的代表然後內政部警政署的代表委員好
00:00:19,110 00:00:43,205 那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啊三個禮拜前的禮拜三,在司法法治委員會我們針對有關於家暴的事件保護令的圖據形式到底有沒有用我們在司法法治委員會見過沒有想到三個禮拜以後同樣一個問題在日韓委員會要再重新面對一次
00:00:44,366 00:01:09,157 看到這些事情我相信所有關心婦幼特別是社保婦女保護的人大家心裡都很難過但我們要問的事情是什麼我們要問的事情是當初在七月初的時候發生了家暴男違反保護令殺死他的太太他的妻妹的悲劇我們的衛福部那一天
00:01:11,158 00:01:19,940 到立法院來的時候講得很有魄力我的五大作為要補破網還有致命危險清單
00:01:22,253 00:01:45,214 會落實危險評估機制強化被害人保護這些都是送到立法院來的公文書有做到沒有做到為什麼今天一模一樣的事情在這邊重新再討論一次我想部長回去可以好好看一看檢討一下放在心裡面司法院那天一樣
00:01:46,411 00:02:03,123 反正各個部會相關的單位大家都很會喊口號都很會喊口號非常會喊口號非常會搞大內宣結果呢結果實際執行的狀況到底看不看檢驗
00:02:05,242 00:02:31,974 司法院說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積極採取如下的經濟措施就是司法院那天的報告來我們來看這個案子5月初被害人被打了以後跑去報案驗傷目前這個案子警方刑事的部分刑事案件的部分不是在講家保保護令喔刑事案件的部分移檢方沒有警政署移了沒有什麼時候移的
00:02:33,564 00:02:58,042 八月初就移了 人死了才移喔人死了才移喔因為他提傷害的部分是在五月初的時候提傷害什麼時候移的八月初才移喔 等到他五月被打 然後提傷害然後等到他死了以後才提喔 才移喔
00:02:58,983 00:03:25,163 因為我們之前傳喚這個相對人沒有到案所以我們收集之後在7月31號移出去對啊 所以我說的沒有錯嘛這個速度警政署滿意嗎滿意嗎我現在講的不是被殺死的案子有沒有移出去啊是5月初被打的案子什麼時候移的啊那你們現在告訴我 我聽了很驚訝5月初被打的案子等到這個人被殺了以後才移啊這個速度滿意嗎
00:03:27,983 00:03:55,408 這個偵辦的這個進度我們可不可以再做檢討因為當時是傳喚這個相對人他沒有到案所以的就放著那我們就要做一些調查的這個動作我們來看看啊你們到底是怎麼調查的5月21號警方協助向台北第一院申請暫時保護令法官開庭的時候券內沒有附上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附
00:03:59,105 00:04:13,038 有沒有驗傷單驗傷單的部分是因為當事人他來報案的時候他沒有帶所以他第二天來報傷害案件的時候才把驗傷單帶過來第二天所以是幾號5月16號就拿到了還是5月18號
00:04:15,393 00:04:29,364 5月16號有驗傷單那奇怪了那法官開庭的時候怎麼會沒有驗傷單沒有給法官嗎在暫時保護令申請的時候驗傷單沒有付給法官為什麼沒有因為當時就是被害人沒有送驗傷單過來拜託幾號開庭的5月22號開庭嗎
00:04:36,252 00:04:55,340 對但是我們送的時候他的驗傷單還沒有送過來那之後所以我剛才問你時間點嘛你說5月18號驗傷單送過來5月22號開庭啊為什麼法官券裡面沒有這是我的問題啊是就是我們在暫時保密申請的時候也沒有把第二天再補送驗傷單的部分再補給法官所以要問題來了5月22號法官開庭
00:04:59,484 00:05:27,074 現在目前公開的資訊顯示的是暴力危險評估表沒有附 驗傷單沒有附什麼通通都沒有在什麼通通都沒有的情況之下 來 請施打驗法官這有什麼事法官在第一時間是定期因為沒有這三個資料第一 驗傷單沒有第二 那個加害人的筆錄沒有第三 沒有這個所謂
00:05:30,887 00:05:50,594 那還有一個就是我這樣講我先停一下啦你們各個單位啊今天要到外環委員會來報告基本的事實啊基本的事實都還沒有掌握清楚啊大家在備詢台上面踢皮球我老實跟大家講啦很難看啊非常難看啊非常難看啊一群官員在上面踢皮球你司法院說沒有
00:05:58,311 00:06:00,652 警方說有 所以現在誰在說謊誰在說謊 今天呢針對這麼重要的事情提書面報告基本事實的部分我全部看完連基本事實都講不清楚所以我才有必要到備詢台上面來問嘛問了以後在備詢台上面互相踢皮球
00:06:26,044 00:06:48,725 大內宣很會寫實際上面的作為呢勘檢驗嗎勘檢驗嗎實際上的關係我述述問啦這個保護令多久要核發案件辦理程序案件辦理期限多久兩個月本件是暫時保護令對實際發的什麼時候發的7月28日核發
00:06:53,342 00:07:06,293 有沒有超過報案期限有超過了接下來怎麼辦我們現在就加以調查做進行必要的一個調查奇怪了你們7月16號送來世華法治委員會的不是有跟法官說辦這個案子要注意什麼事情好多精進作為紙上工夫很厲害啊實際執行的時候
00:07:23,186 00:07:46,327 都已經被打了結果保護令處理超過兩個月超過辦案期限司法院這件事情的檢討以及後製到底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需要多久一個月一個月之內書類報告交出來誰要怎麼處理誰要負責主席站起來了我問最後一個問題來請部長
00:07:48,885 00:08:07,300 警部長 是的 是的我現在有點搞不太清楚喔衛福部是有參加大罷免嗎沒有那所以你們的次長在臉書上面發說要整軍備戰重新整隊 是要整什麼隊你們衛福部裡面是有一支隊伍在處理
00:08:08,530 00:08:27,909 大罷免是不是我想這是純粹他個人的言論他個人的言論嘛一個政務官發表這種言論你覺得適當嗎蛤他如果今天不當政務官他要發表什麼言論啊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他愛怎麼講他們家的事啊
00:08:29,228 00:08:50,842 這是你轄下的政務官欸這是你的次長欸整軍備戰還要剿匪請問誰是匪啊在野黨的立委都是匪嗎現在衛福部有準備要剿匪嗎有沒有我再說一次啊約束好你下面的政務官可以答應嗎約束好
00:08:54,026 00:09:08,641 講出這種話根本就不適格了還幹什麼衛福部次長啊他厚著眼皮賴在那個位置上你部長要有基本的擔當跟態度啊還出來幫他講說他講這些話是為了讓大家更團結他講這些話你覺得可以讓大家更團結嗎蛤
00:09:18,139 00:09:28,805 可以嗎 適當嗎所以他安慰的方式是說我們要繼續剿匪所以我才問你嘛 在野黨立委是不是匪大家都是匪我們都不是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一個次長講這個話適不適當當然我們尊重個人的言論啦但是以他自己也有
00:09:43,503 00:09:53,047 他也有自己自我檢討那最後講一次 不早回去約束好你所任命的官員我希望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好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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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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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2時13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衛福部部長、司法院的代表、法務部檢察司的代表,以及內政部警政署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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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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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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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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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三個禮拜前的禮拜三,針對家暴事件、保護令徒具形式、到底有沒有用,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見過,沒有想到三個禮拜以後,同樣一個問題在衛環委員會要再重新面對一次。看到這些事情,我相信所有關心婦幼,特別是受暴婦女、受保護的人,大家心裡都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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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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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但我們要問的事情是什麼?我們要問的事情是,當初在7月初的時候,發生了家暴男違反保護令殺死他太太、他妻妹的悲劇,那一天衛福部到立法院來的時候講得很有魄力,有五大作為要補破網,有致命危險清單、落實危險評估機制、強化被害人保護,這些都是送到立法院來的公文書,有沒有做到?為什麼今天一模一樣的事情在這邊重新再討論一次?我想部長回去可以好好看一看、檢討一下,放在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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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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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司法院那天也一樣,反正各個部會、相關的單位都很會喊口號,大家都很會喊口號,非常會喊口號,非常會搞大內宣,結果實際執行的狀況到底堪不堪檢驗?司法院說: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積極採取如下精進措施。這是司法院那一天的報告。
來,我們來看這個案子,5月初被害人被打了以後跑去報案驗傷,目前這個案子,警方在刑事案件的部分,不是在講家暴保護令喔,刑事案件的部分移檢方沒有?警政署移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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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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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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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8月初就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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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8月初就移了?人死了才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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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對,因為那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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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人死了才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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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因為他是在5月初的時候提傷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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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移的?8月初才移喔?他5月被打,然後提傷害,然後等到他死了以後才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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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因為我們之前傳喚這個相對人沒有到案,所以我們蒐集之後在7月31號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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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所以我說得沒有錯嘛,這個速度,警政署滿意嗎?滿意嗎?我現在講的不是被殺死的案子有沒有移出去,是5月初被打的案子,什麼時候移的?你們現在告訴我,我聽了很驚訝,5月初被打的案子,等到這個人被殺了以後才移啊?這個速度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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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關於這個偵辦進度,我們可不可以再檢討?因為當時傳喚這個相對人沒有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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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呢?就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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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我們要做一些調查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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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我們來看看你們到底是怎麼調查的?5月21號,警方協助向臺北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法官開庭的時候卷內沒有附上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附?有沒有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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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關於驗傷單的部分,因為當事人來報案的時候沒有帶,所以他第二天來報傷害案件時才把驗傷單帶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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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第二天,所以是幾號?5月16號就拿到了,還是5月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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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5月16號有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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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奇怪了,法官開庭的時候怎麼會沒有驗傷單?沒有給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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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在暫時保護令聲請的時候,驗傷單沒有附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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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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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因為當時被害人沒有送驗傷單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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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拜託!幾號開庭的?5月22號開庭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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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對,但是我們送的時候,他的驗傷單還沒有送過來,那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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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剛剛才問你時間點,你說5月18號驗傷單送過來,5月22號開庭,為什麼法官卷裡面沒有?這是我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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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副署長美鈴:是,我們在暫時保護令聲請的時候,沒有把第二天補送驗傷單的部分補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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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現在問題來了,5月22號法官開庭,目前公開資訊顯示的是,暴力危險評估表沒有附、驗傷單沒有附,什麼通通都沒有,在什麼通通都沒有的情況之下……來,請司法院,法官做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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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是,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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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法官做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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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法官在第一時間是定期,因為沒有這三個資料,第一、驗傷單,沒有;第二、加害人的筆錄,沒有;第三,沒有所謂……還有一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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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你先停一下啦!你們各個單位今天要到衛環委員會來報告,基本的事實都還沒有掌握清楚,大家在備詢臺上面踢皮球,我老實跟大家講,很難看啦!非常難看啦!非常難看!一群官員在上面踢皮球?司法院說沒有,警方說有,所以現在誰在說謊?誰在說謊?今天針對這麼重要的事情提書面報告,基本事實的部分,我全部看完,連基本事實都講不清楚,所以我才有必要到備詢臺上面來問,問了以後,在備詢臺上面互相踢皮球,大內宣很會寫,實際上面的作為呢?堪檢驗嗎?堪檢驗嗎?時間的關係,我速速問,保護令多久要核發?案件辦理期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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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兩個月,本件是暫時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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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實際是什麼時候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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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7月28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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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有沒有超過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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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有,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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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接下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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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我們現在就要加以調查,進行必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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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奇怪了,你們7月16號送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不是有跟法官說辦這個案子要注意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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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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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多精進作為,紙上功夫很厲害啊!實際執行的時候……都已經被打了耶!結果保護令處理超過兩個月,超過辦案期限?司法院,這一件事情的檢討以及後製到底要怎麼處理?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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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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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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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報告委員,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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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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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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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個月之內,書面報告交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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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廳長宗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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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要怎麼處理,誰要負責?主席站起來了。我問最後一個問題,請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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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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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有點搞不太清楚,衛福部有參加大罷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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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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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次長在臉書上發文說,要整軍備戰,重新整隊,是要整什麼隊?衛福部裡有一支隊伍在處理大罷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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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想這純粹是他個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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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他個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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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與衛福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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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個政務官發表這種言論,你覺得適當嗎?他今天如果不當政務官,他要發表什麼言論……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他愛怎麼講是他家的事!但他現在是你轄下的政務官,是你的次長!整軍備戰還要剿匪,請問誰是匪?在野黨立委都是匪嗎?現在衛福部有準備要剿匪嗎?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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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這是他個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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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約束好你下面的政務官,可以答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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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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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約束好!講出這種話根本就不適格了!還幹什麼衛福部次長?厚著臉皮,賴在那個位置上?你部長要有基本的擔當跟態度,居然還出來幫他說,講這些話是為了讓大家更團結?他講這些話你覺得可以讓大家更團結嗎?可以嗎?適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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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想他是在安慰情緒比較低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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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他安慰的方式是說我們要繼續剿匪?所以我才問你,在野黨立委是不是匪?大家都是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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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們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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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一個次長講這種話適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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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們尊重個人的言論,但他自己也有自我檢討,說這樣的言論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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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最後再講一次,部長回去約束好你所任命的官員,我希望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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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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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捷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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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3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楊曜","林月琴","涂權吉","黃秀芳","王正旭","陳雪生","黃國昌","黃捷","何欣純","李坤城","賴士葆","林淑芬","陳瑩","陳冠廷","陳培瑜","盧縣一","徐欣瑩","徐富癸","張雅琳","郭昱晴","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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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06"]
gazette_id 1147201
agenda_lcidc_ids ["1147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 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 繼續審查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三) 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6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四 ) 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 24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 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 陳培瑜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21人擬具「兒童托 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一 )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五) 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 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六)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 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二 )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 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二十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五) 審查委員蘇巧 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八) 審 查委員黃健豪等 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九 )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1 人擬具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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