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 第11屆第3會期第2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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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902 00:00:09,808 謝謝院長那我們是不是有請卓院長以及我們法務部部長麻煩再請卓院長法務部備詢
00:00:19,944 00:00:24,547 院長好因為今天的專報是針對打擊詐騙我們針對打詐2.0執行的成效事實上我們也都看到了詐騙尤其是在投資詐騙
00:00:39,235 00:01:04,327 大概是現在說這個詐欺犯罪裡面佔了65%強而且台灣的2025有一份民調說有超過72%的人他們表示他們都遭遇過詐騙當然每一個人是否會被詐騙當然又看他每一個人會遇到不同的情境但是大家都很擔心自己遭受詐騙那以及確實
00:01:05,868 00:01:19,046 最近因為詐騙然後他可能一輩子的積蓄被騙走造成他沒辦法在之後維持生計甚至有很多我們看到我們很不想看到的一些新聞的一個事件就因此而發生
00:01:19,690 00:01:48,456 所以這個打炸這件事我覺得在我們整個行政團隊來說一定是一個很重要的任務所以我相信院長部長在場每一位我們每一位行政團隊的長官甚至到最基層的員警大家都很認真在打炸這個我都相信但是在這麼認真打炸的時候為什麼我們還是沒辦法真正有效的遏止打炸呢
00:01:49,434 00:02:05,352 院長我想聽聽看大概這段時間我們的努力來跟我們遇到的一些瓶頸是什麼首先第一個就是每個禮拜行政院政務委員的會議林明星政委都會就那一週整個詐騙案件的案件數跟金額
00:02:06,548 00:02:20,126 來做分析跟比較來報告給所有的政務委員了解我們在那邊共同討論這也印證剛剛委員所說的大家實在是很用心在這一塊上面但是打炸的事情是當我們有新的方式出現
00:02:21,870 00:02:44,006 詐騙集團也是吹塵出心手段翻新他們的方式也一直在改變而且利用數位化的科技而且用境外的方式而且用不同的年輕族群去從事一些比較低階的詐騙的車手工作讓我們實在是在這個整個唯獨網上產生了相當大工作的能量
00:02:44,686 00:03:09,858 這個都是詐騙集團一直發生的從他們鎖定各種不同的特定族群來施以這種從語言方式各方面來加以引誘所以我們要找出潛在的這些被害人加以分析提前告訴他們所以我們從市詐 房詐 城詐 賭詐一直到城詐各方面都分別了很多的工作在做這是我們現在在做的當然有所不及而且我們要大力的趕上
00:03:10,658 00:03:32,691 那現在法務部也透過打詐釋法再透過跟司法院要將新釋法當中尚有不及之處再把它加強包括刑度包括整個刑罰的太陽等等還有包括陳紹共犯等等都把它結合在一起這個是我們目前在努力的我知道努力的方向還不夠深遠但是我們都把方向給找出來
00:03:33,731 00:04:01,525 所以院長就像我講的剛聽你這一段就如同我講的我相信行政院非常努力一定要把打詐這一塊做出成效給國人看但是看起來就是這些詐騙集團他們有利可圖所以他們就窮盡一些方法甚至說他們只要人在國外然後他們把他們的一些IP都移到國外去會造成我們很多在追查犯罪的時候會產生斷點這個這件事情就很麻煩
00:04:02,615 00:04:19,050 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說我們還是在過去我們打詐可能都比較站在加害人就是要詐騙的人我覺得我們有時候要轉一下轉著就說我們要回到被害人到底被害人為什麼被詐騙
00:04:20,726 00:04:42,021 所以從第一步第一步是什麼就是他怎麼接觸到詐騙的人那現在看起來詐騙的人最常用的就是透過社群媒體包括我們的臉書包括IG啦 翠啦甚至後來就把他們引誘到一個LINE的一個群組裡面結果這個群組裡面全部都是在騙他的他自己不知道
00:04:42,981 00:05:02,935 他就陷入了一個被詐騙然後投資詐騙往往越投資越多而且他的方式以前是直接叫你投資他直接誘使你投資甚至他早期還跟你一點矛頭小弟現在可能是先送你一個東西送你一本書 送你一個什麼東西引誘你你進來之後慢慢很多人在旁邊圍攻你讓你以為這個群
00:05:04,456 00:05:25,494 這個環境裡面是大家都在投資這個正常的行為結果只有你一個是被害人其他都是假的嘛對不對好所以我在這個情境之下我想要請教部長或者是我們速發部就是說在這種情境之下假如我們最常用的我覺得以前最常用的辦案技巧就是
00:05:26,837 00:05:44,207 有一點叫做這個叫釣魚就是說我事實上跳進去我就是要我就是要破獲這樣的一個集團但是我進去後比如我進入這樣一個line的一個群組後我有辦法因為在這個群組裡面然後把他們後面整批人揪出來嗎依現在的科技我們做得到嗎
00:05:47,402 00:06:07,560 謝謝那個委員我想我們現在檢警調對這一種的包括電信網路的一個擦漆像這一種的在網路上我們有那個警察巡我們有巡邏我們有那個各大系統就負責是看來一個社群網站社群的一個軟體媒體我們都有在做一個巡邏都沒有分工
00:06:08,360 00:06:22,213 有巡邏但是我們如果已經巡邏到我們已經進入了好我們先看到一個假的臉書的一個訊息讓我們接觸到然後他就跟我們開始我們跟他對話對話完他叫我們加入進入這個LINE的一個群組
00:06:23,214 00:06:49,822 好 我都進去了 那我抓得到他嗎我想這個每個個案都不同啦其實從這個網路上我們可以試著去抓得到我也知道這個成功率不是那麼大 這很辛苦我們這部分最好是用即時的一個下架我想這部分整個一個速發部這部分會跟社群軟體的一個公司他們業者再做一個下架的通知部長 下架是一塊事實上我也就是要問速發部啦
00:06:50,822 00:07:14,884 那既然就是有這樣的一個群組那既然這個群組他一定有一個他的末端那這個末端的人我們沒辦法掌握嗎報告委員通常做法是這樣我們最好是希望在源頭就在他在廣告登出來的時候這個詐騙廣告我們就能夠發現把它下架所以不要讓民眾進入這個詐騙廣告再進入私人群組因為一旦進入私人群組要抓就比較困難
00:07:15,504 00:07:40,044 所以在源頭我們用AI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去發現詐騙廣告目前我們用這種方式已經使得投資詐騙廣告下降了九成九也就是說過去一個月七萬八千多件現在剩下七百多件OK 但是速發部我想我要跟部長說的就是說你請他下架但是民眾是覺得說既然有源頭為什麼抓不到
00:07:41,610 00:07:59,803 跟委員報告他有下單啊 他有去買廣告啊我想這個是全方位的委員關心的這是一個查緝的一個方向那我想很多的切入口我們包括洗錢的那一部分譬如說因為我們現在臺灣檢署 各地檢署我們現在也跟那個金融機構金融去簽MOU
00:08:00,583 00:08:27,590 那這個1000MOU就是從那個可疑賬戶的資金往來去勾結用大數據AI的去分析去勾結出來所以我們最近有謝文給我今天有這個機會講就譬如說台北地球有一個展金專案也就是一個郵局提供的這個可疑賬戶而破獲了一個一個非常龐大的一個一個詐團那這個被害人高達5000多個那這個破獲的這個被騙金的高達150幾億那這個壓了50幾個人
00:08:30,191 00:08:44,005 那所以這一件就有一個非常的棒的另外台中地檢也有透過那個土地營養提供的可依帳戶的這些來勾結出來的用帳戶來抓來勾結這件事很重要這個是MOU的對 部長因為我時間有限我有設定幾個問題啦所以我沒辦法給你我們就知道說從
00:08:49,649 00:09:13,815 這個社群媒體來揪出詐團這是一個方式第二個就是說因為事實上今天好多委員都有去講到我們訂了這個詐欺犯罪的一個防治條例47條你只要繳交犯罪所得的話你可以減薪執行那過去就變得說很多法院他們在認定上他們認為繳交犯罪所得是以他的報酬
00:09:15,535 00:09:43,622 那我舉一個例子 我現在就舉一個例子假如有詐騙集團騙了對我騙了一千萬我被詐騙集團騙了一千萬那車手勒就是我拿 但是我被騙一千萬是好幾次其中一個車手其中一個車手從我這裡經手了一百萬我一百萬給他那這個車手跟詐團拿到了十萬塊
00:09:45,129 00:10:02,125 我想請教部長 部長這讓你回答那這一個車手他是要繳交10萬塊100萬還是1000萬他就可以試用47條所以這個是非常不合理所以這次那個最高法院那個刑事大法院他是採用個人的報酬說就10萬塊
00:10:03,445 00:10:22,535 事實上他被騙的金額那個被害人被騙的說明就是一千萬甚至一億所以我們認為是要以被害人的損害而說交出的部長我看起來最高法院大法庭還是這樣過去的法官他就用十萬塊少數幾個他用少數的他就用十萬塊這個大法庭是把他拉到了一百萬
00:10:23,576 00:10:44,506 就是以這個車手他經手的大法庭是少數說是個人報酬說個人報酬是10萬塊有的法官是會用100萬有的法官會用100萬就是以這個車手實際處理的所以我們最近有提出修法我們認為還是要站在被害人的觀點他的損失是1000萬
00:10:45,926 00:10:56,196 他的損失是1000萬所以他應該要負責這一千萬來換取他的減刑但是我覺得這個就是會卡在說這個車手到底實際上支出了什麼
00:10:59,106 00:11:23,478 車手實際獲得什麼所以我在講這個就是說我們要站在被害人的觀點去思考這件事情所以我在舉很多個案很多個案的一個產生因為我遇到了很多來跟我說曾經他遇到詐騙警察我請他去警察提告他也去提告了他就是真的去警局提告了過了兩個月後他接到一個不起訴書
00:11:25,336 00:11:42,788 人非常的沮喪說我被詐騙那我去提告去提告誰去提告那個假帳號的提供人結果後來是不起訴書我把這個不起訴書列出列出來了他不起訴的原因是什麼他說因為你告這個詐騙這個帳號的提供人他這個帳號騙了好幾個人前面的人已經告了
00:11:53,335 00:12:11,236 前面的人 前面被害者已經告了你在後面告前面那部分已經告了也判完了所以你跟他是一個行為他是同一個提供賬號的行為所以你後面去告你就變成拿到不起訴書部長你覺得這件事合理嗎
00:12:13,120 00:12:34,754 這是洗錢方式吧他那個提供的那個165提供的那個現在是提供那個是在21條吧應該是在洗錢法21條的一個事情最近一個修法就是要提供三次最早的時候現在修法就是要因為現在其實沒有修法之前因為地檢署可能大部分檢察官就是認為他這個是
00:12:37,716 00:13:02,448 沒辦法證明他直接的故意所以會不起訴書書員檢察官是跟他說因為是同一行為啦因為他就一個提供賬號行為嘛然後有十個人受騙嘛那前面的部分因為九個人有去提告已經判完了他也已經在關了所以你是後面去告的人你是後面去告的人所以你這個已經被前面已經判完了你後面去告他就給你一個不起訴書那這件事影響到了什麼
00:13:03,348 00:13:23,126 這件事還有後續因為我就跟他說好沒關係那你至少要告民事對那個民事是有184的那個你至少要告民事就侵權行為嘛至少民事你要取得對他的一個債權憑證未來你還是可以把追索回來嘛結果他就去適用了詐欺犯罪第54條第54條說如果你因為詐欺你請求損害賠償的時候你可以暫免繳償判費
00:13:28,130 00:13:55,429 結果法院呢 這個法院的一個民事裁定說 抱歉 因為你之前那一份是不起訴書所以你不是用免繳裁判費 部長你會覺得這樣聽聽就 哇 這很不準怎麼會這樣 一個被詐騙的被害人 他去尋求他的司法救濟的時候 層層受阻啦很不準所以部長 報告委員 行政院實在不應該對個案的
00:13:57,868 00:14:24,202 起訴不起訴或判決來多加揣測的意見但是我是希望這樣的意見能夠讓司法院能夠理解怎麼樣幫助行政院來完成打詐行為司法院應該要我這個因為我都各自都把它蓋住了但是這個不是只有這一個個案是這樣的狀況的情況之下法院的統一的做法會採取這樣所以我們今天我覺得我們在這裡我們除了去
00:14:25,623 00:14:39,317 講說現在台灣打詐的問題很嚴重我覺得這樣是不夠的因為我們這裡代表立法院你們是行政機關我們應該要立更多法律出來對這個打詐有實際的一個效果
00:14:40,422 00:15:06,487 這是我們的責任我現在再講一個例子以被害人來出發的話我們看現在有很多破獲的說包括第三方支付他可能涉及幫打詐洗錢最近破獲好多那也因為從第三方支付抓到金流了也知道詐騙集團的部分人是誰了抓到這些部分人了那行政機關 法務部有告知這些被害人
00:15:07,347 00:15:24,756 告訴任何一個人說你的這個案件我抓到源頭了有告訴他們嗎沒有這就是我覺得我們做的不好的地方應該要告訴他們因為他們之後還有來民事求償的這個權利我們至少這一塊既然他都跟我們來提出
00:15:45,899 00:15:47,460 好 謝謝蔡議員的質詢 謝謝卓院長 相關部會首長的備詢 謝謝
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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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5時3分)謝謝院長,我們有請卓院長及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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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及法務部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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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蔡委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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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院長好。院長,因為今天的專報是針對打擊詐騙,是要來探討打詐行動綱領2.0的執行成效,事實上,我們也都看到了詐騙的相關數據,尤其是投資詐騙大概占現在所有詐欺犯罪的65%強,而且臺灣2025年有一份民調顯示,有超過72%的人表示自己曾遭遇過詐騙,當然每一個人是否會被詐騙可能要看他所遇到的不同情境,但是大家都很擔心自己遭受詐騙,確實,最近因為詐騙導致他可能一輩子的積蓄被騙走,造成他在之後沒辦法維持生計,甚至有很多我們很不想看到的一些新聞事件就因此而發生了。所以打詐這件事情,我覺得對我們整個行政團隊來說,一定是一個很重要的任務,所以我相信院長、部長跟在場我們每一位行政團隊長官,甚至到最基層的員警,大家都很認真的在打詐,這個我都相信。但是在這麼認真打詐的時候,為什麼我們還是沒辦法真正有效的遏止詐騙呢?院長,我想聽聽看,這段時間以來,我們的努力跟我們遇到的瓶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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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首先第一個,每個禮拜行政院政務委員會議的時候,林明昕政委都會就那一週,整個詐騙案件的案件數跟金額來做分析跟比較,並報告給所有的政務委員了解,我們在那邊共同討論。這也印證剛剛委員所說的,大家實在是很用心在這塊上面。
但是打詐這件事情是,當我們有新的方式出現,詐騙集團也會推陳出新、手段翻新,他們的方式也一直在改變,不僅應用數位化科技,而且透過境外的方式,用不同的年輕族群去從事一些比較低階的詐騙車手的工作,讓我們實在是在整個圍堵網上產生了相當大的工作能量。
這個都是詐騙集團一直發生的,從他們鎖定各種不同的特定族群,透過語言等各種方式各方面來加以引誘,所以我們要找出這些潛在的被害人加以分析,提前告訴他們。我們從識詐、防詐、堵詐、阻詐以及到懲詐各方面,都分別有很多的工作在做,這是我們現在在做的,當然有所不及,而且我們要大力的趕上。
現在法務部也透過打詐四法,再透過跟司法院合作,要對新四法當中尚有不及之處再予以加強,包括刑度,包括整個刑罰的態樣等等,還有包括成、少共犯等等都把他集合在一起,這個是我們目前在努力的。我知道,努力的方向還不夠深遠,但是我們都把方向給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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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所以院長,就像我說的,剛剛聽你講這一段,就如同我講的,我相信行政院非常努力,一定要把打詐這一塊做出成效給國人看。但是看起來就是這些詐騙集團有利可圖,所以他們窮盡一切方法,甚至說他們只要人在國外,然後他們把他們的一些IP都移到國外去,會導致我們在追查犯罪的時候會產生很多斷點,這件事情就很麻煩。
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是說,我們還是在,過去我們打詐可能都比較站在加害人的角度,就是要詐騙的人,我覺得我們有時候要轉一下。轉一下就是說我們要回到被害人,到底被害人為什麼被詐騙?從第一步,第一步是什麼?就是他怎麼接觸到詐騙的人。現在看起來,詐騙的人最常用的就是透過社群媒體,包括我們的臉書,包括IG、Threads,甚至後來就把他們引誘到一個LINE的群組裡面,這個群組裡面全部都是在騙他的,他自己不知道,結果他就陷入了一個被詐騙,然後投資詐騙往往越投資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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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而且他的方式,以前是直接叫你投資,現在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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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他直接誘使你投資,甚至他早期還給你一點毛頭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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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現在可能是先送你一個東西,送你一本書,送你一個什麼來引誘你,你進來之後,慢慢很多人在旁邊圍攻你,讓你以為這個群組、這個環境裡面大家都在投資是正常的行為,結果只有你一個是被害人,其他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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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其他都是假的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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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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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所以在這個情境之下,我想要請教部長或是我們數發部,在這種情境之下,假如我們最常用的,以前我們最常用的一個辦案技巧就是俗稱的「釣魚」,我們辦案人員跳進去事實上就是要破獲這樣的犯罪集團。但是我進去後,比如我進入這樣一個LINE的群組後,我有辦法因為在這個群組裡面,然後把他們後面整批人揪出來嗎?依現在的科技,我們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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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我們現在檢警調對這一種的,包括像電信網路詐欺這一種的,在網路上我們有警察在巡邏,我們也有各大系統在負責看哪一個社群網站(社群媒體),我們都有分工在進行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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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有巡邏,但是我們如果已經巡邏到了,我們已經進入了。好,我們現在看到一個假的臉書的訊息,讓我們接觸到,然後我們就開始跟他對話,對話完他叫我們加入(進入)一個LINE的群組。好,我都進去了,那我抓得到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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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每個個案都不同啦!有些我們其實從這個網路線索可以試著去抓抓看,我也知道這個成功率不是那麼大,這很辛苦。我們這部分最好是用即時下架的方式,我想整個數發部對於這部分會跟社群軟體公司、業者再做一個下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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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部長,下架是一塊,事實上我也就是要問數發部,既然就是有這樣一個群組,既然這個群組一定有一個它的末端,那這個末端的人,我們沒辦法掌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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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部長彥男:報告委員,通常我們的作法是這樣,我們希望最好是在源頭,就是在廣告一登出來的時候,我們就能夠發現這個詐騙廣告,把它下架,不要讓民眾進入這個詐騙廣告,再進入私人群組,因為一旦進入私人群組,要抓就比較困難,所以在源頭,我們用AI、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去發現這個詐騙廣告,目前我們用這種方式已經使得投資詐騙廣告下降了九成九,也就是說,過去一個月七萬八千多件,現在剩下七百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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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OK。但是數發部……我要跟部長說的是,你請他下架,但是民眾是覺得,既然有源頭,為什麼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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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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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他有下單啊,他有去買廣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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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這是全方位的,委員所關心的是一個查緝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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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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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想有很多的切入口,包括洗錢那一部分,譬如說,以臺高檢署、各地檢署來說,我們現在跟金融機構簽MOU,簽MOU就是從可疑帳戶的資金往來去勾稽、用大數據、AI去分析、去勾稽出來,所以我們最近有……謝謝委員今天給我這個機會來說明,譬如說,臺北地檢有一個斬金專案,也就是一個郵局提供的可疑帳戶而破獲了一個非常龐大的詐團,被害人高達五千多個,破獲的被騙金額高達一百五十幾億,押了五十幾個人,所以這一件有非常棒的成果。另外,臺中地檢也有透過土地銀行提供的可疑帳戶而勾稽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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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用帳戶來抓、來勾稽這件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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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是MOU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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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部長,因為我的時間有限,我有設定幾個問題,所以我沒辦法再讓你說明。我們都知道從社群媒體來揪出詐團是一個方式;第二個,事實上今天好多委員都有講到,我們訂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你只要繳交犯罪所得的話可以減輕其刑。過去就變成說很多法院在認定上,他們認為繳交犯罪所得是以他的報酬,我舉一個例子,我現在就舉一個例子,假如有詐騙集團對我騙了1,000萬,我被詐騙集團騙了1,000萬,但是我被騙的1,000萬是分好幾次,其中一個車手從我這裡經手了100萬,我把100萬給他,這個車手跟詐團拿到了10萬塊,我想請教部長,部長,這讓你回答,這個車手是要繳交10萬塊、100萬還是1,000萬,他就可以適用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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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所以這個是非常不合理,這次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是採個人報酬說,就是10萬塊,事實上,他被騙的金額,被害人被騙的說不定是1,000萬,甚至1億,所以我們認為是要以被害人的損害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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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部長,我看起來最高法院大法庭他是這樣,過去的法官就是用10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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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少數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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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少數的他是用10萬塊,這個大法庭是把它拉到100萬,就是以這個車手他經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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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大法庭是少數說,是個人報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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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個人報酬是10萬塊,有的法官是會用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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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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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有的法官會用100萬,就是以這個車手實際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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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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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我們最近有提出修法,我們認為還是要站在被害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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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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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他的損失是1,000萬,所以他應該要負責這1,000萬來換取他的減刑,但是我覺得這就是會卡在這個車手到底實際上支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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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是從共犯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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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車手實際獲得什麼?所以我在講這個就是說,我們要站在被害人的觀點去思考這件事情。我再舉例,很多個案的產生,因為我遇到很多人來跟我說、跟我陳情說他遇到詐騙集團,我請他去警察局提告,他也去提告,他真的去警局提告了,過了2個月他接到一個不起訴書,他非常的沮喪、很鬱悶,說他被詐騙,他去提告了,去提告誰?去提告那個假帳號的提供人,結果後來是收到不起訴書,我把這個不起訴書列出來了。不起訴的原因是什麼?它說,因為你告這個詐騙帳號的提供人,但這個帳號騙了好幾個人,前面的被害者已經告了,你在後面告,前面那部分已經告了、也判完了,所以你跟他是一個行為,是同一個提供帳號的行為,所以後面去告的就變成拿到不起訴書。部長,你覺得這件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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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是洗錢防制法,165提供的,那個是在第二十一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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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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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應該是在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一條的一個事情,最近一個修法就是要提供三次……最早的時候,現在修法就是要……其實在沒有修法之前,因為地檢署大部分檢察官認為這個是沒辦法證明直接的故意,所以會不起訴處分,如果起訴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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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檢察官跟他說因為是同一行為,因為就是一個提供帳號的行為,然後有10個人受騙,前面的部分因為9個人有去提告,已經判完了,他也已經在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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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它是一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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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你是後面去告的人,但這個在前面已經判完了,你在後面去告,於是就給一個不起訴書。這件事影響到了什麼?這件事還有後續,因為我跟他說,沒關係,那至少要去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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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民事是有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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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至少要告民事,就是侵權行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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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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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告了民事,要取得對他的一個債權憑證,未來還是可以追索回來嘛!結果他就去適用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說如果因為詐欺請求損害賠償的時候,可以暫免繳裁判費,結果法院的民事裁定說,不好意思,因為之前那一份是不起訴書,所以不適用免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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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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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部長,你會覺得聽到這樣很鬱卒嗎?怎麼會這樣?一個被詐騙的被害人去尋求司法救濟的時候,層層受阻,很鬱卒!所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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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行政院實在不應該對個案的起訴、不起訴或判決多加揣測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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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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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但是我是希望這樣的意見能夠讓司法院能夠理解,怎麼樣幫助行政院來完成打詐行為,司法院應該要再推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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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院長,相關個資我都把它蓋住了,但是這不是只有這一個個案,而是這樣狀況的情況之下,法院的統一作法會採取這樣,所以今天我們在這裡除了說現在臺灣詐騙的問題很嚴重,我覺得這樣是不夠的,因為我們這裡代表立法院,你們是行政機關,我們應該要立更多法律出來對打詐有實際的一個效果,這是我們的責任!
我現在再講一個例子,以被害人出發的話,我們看現在有很多破獲的,包括第三方支付,它可能涉及幫詐騙洗錢,最近破獲了好多,因為從第三方支付抓到金流了,也知道詐騙集團部分的人是誰,抓到這些人了,行政機關、法務部有告知這些被害人、告訴任何一個人,相關案件已經抓到源頭了,有告訴他們嗎?沒有!這就是我覺得我們做得不好的地方,應該要告訴他們,因為他們之後還有民事求償的權利,至少在這一塊,既然他都已經提告了,之後我們就有義務要把後續偵辦狀況讓被害人知道,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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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在程序制度上還有所不足,我們會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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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錯,我覺得不管是立法,還是怎樣,我們都應該把它做得更好,以被害人為出發點來做的話,才有辦法真正遏止詐騙,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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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好的,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59
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質詢,謝謝卓院長、相關部會首長的備詢,謝謝。
接下來我們請賴士葆委員質詢,李坤城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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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25
speakers ["韓國瑜","傅崐萁","黃珊珊","陳培瑜","羅智強","劉書彬","王義川","洪孟楷","鍾佳濱","張智倫","郭昱晴","王鴻薇","蔡易餘","賴士葆","李坤城","楊瓊瓔","林月琴","黃健豪","陳亭妃","葛如鈞","林楚茵","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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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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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2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行政院院長提出「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執行成效」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詢答完畢─
agenda_id 1147101_00004